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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3 20:40:13

㈠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抄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㈡ 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你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有哪些

安全管理人工抄作職責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第六十一號令)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崗位職責。

如圖所示,主要有七點,核心就是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檢查消防隱患,落實消防工作,匯報工作情況等。

㈢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包括哪些

消防安全責任人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規定;
二、向上一級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實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四、及時發現、整改消防問題、火險隱患;
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做到「五知」「三會」(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及消防專干或兼干,知火警電話「 119 」,知滅火基本方法措施。會報火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下班時切斷電源,關好窗戶、水龍頭,鎖好門,防止火災、水災事故的發生。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各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二、應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路、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三、各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五、應對新上崗或有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六、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七、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註:「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二、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並記錄存檔;
三、單位各部門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每季度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四、防火巡查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是否在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五、防火檢查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作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六、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主要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單位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二、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單位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四、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確定專職人員維護保養,並保留記錄;或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並與受委託組織或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護保養內容,並保留維護保養報告。
五、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六、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並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九、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一)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三)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四)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六)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於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九)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十、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後應立即報火警並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㈣ 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有哪些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現場指揮長:
通訊聯絡組:
滅火行動組:
疏散引導組:
安全防護救護組:

㈤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責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㈥ 依照2009年5月1日實施的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61號令中對《消防法》和「36號令」是一個挑戰,是對上述這兩部法律、規定的細化和補充,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進一步明確了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這是以往所沒有的。

消防安全責任人

61號令規定,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過去,企業或者單位發生了火災,往往是誰都有責任而誰都不負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61號令實施後,出現火災事故,就要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這體現了責權一致的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人

61號令規定,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這是考慮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與國外先進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接軌的發展需要,確立了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單位消防安全情況,既明晰職責分工,又體現權責的統一性。

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此規定過去只有消防機構來制定,企業不需要做消防工作計劃,61號令規定企業必須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誰出事故誰負責

去年年底,大商集團董事局主席牛鋼與其所屬的二十多個二級法人企業簽訂了2003年度消防安全責任狀,這在我市的消防安全史上成了一個不大不小的新聞。隨之,我市有130多家消防一、二級管理企業內部相繼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狀。企業內部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是不能想像的,只有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頒布實施的今天才能夠實現。緣何?

我國現行的《消防法》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在今天看來,《消防法》逐漸顯現出許多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一面。比如,《消防法》原則的東西多,在消防安全方面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而在監督管理方面,又規定得面面俱到。像什麼樣的企業每年要進行幾次消防安全檢查,企業需要配備多少數量的器材等,全憑消防部門來定。消防安全成了消防部門的事,與企業沒什麼太大的關系。盡管2001年公安部先後制訂和修訂了《消防監督檢查規定》(36號令)和《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規定,然而從某種意義上講,還是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

市消防局局長徐希來說,消防部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但這些年來,消防部門幹了許多企業本身自己應該乾的事。比如,一方面以政府的名義履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另一方面,企業發生火災事故,消防機構也跟著「沾包」,逃脫不了干係,出現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

61號令的頒布實施,徹底改變了消防部門與企業之間這種政企不分,責任不清的狀況,規定了消防安全工作就是本企業單位的事,消防部門只是負責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培訓以及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哪個單位出現消防安全事故,哪個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就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突出三句話: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

61號令洋洋灑灑幾萬字,其實,最直接、最精髓、最有新意的只體現在三句話上,就是「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別看只有12個字,卻能徹底拋棄人們大腦中長期固有的消防安全觀念的「陳年陋習」,朝著國際慣例步步邁進。

瓦房店市人民劇場是一個事業單位,它是瓦房店市最大的一座劇場。近年來由於文化市場不景氣,企業效益日漸滑坡,劇場消防設施陳舊老化,急需整改。可是對於一個虧損企業來說,要拿出幾十萬元來安裝自動滅火系統談何容易。要是在以往,消防部門不管費多少口舌,跑多少腿也不見得有多少效果,可是,61號令頒布實施以後,劇場領導感到消防隱患如不整改,一旦發生火災,責任擔負不起。於是,他們下決心進行整改,採取幹部職工集資和銀行貸款兩種方式湊齊資金50萬元,將人民劇場多年來存在的隱患進行「洗心革面」。每當劇場領導談到這個問題都無比感慨:「今天不往水裡扔錢,明天就得往火里丟命。」職工群眾說:「以前一聽到消防車的聲音,我們馬上出門看一看是不是朝劇場方向來的,現在我們踏實多了。」

普蘭店一傢具市場開業近十年,有幾百家業戶。4年前,這家市場的消防設施就已經「失靈」,消防器材也早已報廢,但市場管理者以沒錢整改為由,對消防部門幾次下達的「整改通知書」不理不睬。2002年8月,61號令頒布實施不到3個月,在沒有任何部門督促的情況下,市場發動業戶集資,將多年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了徹底整改,配齊了該有的消防器材。市場管理者說了句大實話:「過去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其責任由大夥一起來承擔,可是現在不同了,『板子』將會打在單位管理者身上,哪個還敢不重視?」

61號令將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動性、參與性調動得淋漓盡致。以大商集團、大化集團為龍頭的大中型企業率先行動起來,多次自發開展61號令學習宣傳活動。21世紀大酒店,凱萊酒店等單位每年劃撥專項經費,專門用於購置消防器材和組織滅火演習,凱萊酒店上至總經理下至服務員對消防常識人人對答如流,個個了如指掌。在這些單位的帶動下,我市82.3%的企事業單位一夜之間觀念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許多企事業單位主動登門到消防部門邀請專業人士為他們授課,或商量指導企業內部消防演習,有一段時間,市消防局門庭若市,應接不暇,最多時一天接待11個單位

㈦ 下列不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的是( )。

【答案】B、D
【答案解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有:(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回織實施本單位的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預案。

㈧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重點來單位除應履行上源一條中的六項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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