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責
行政單位
㈡ 博興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原來只是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的執法單位回,管理轄區內的葯店答、診所的葯房、醫院的葯庫葯房,主要管理葯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因為08年的機構改革,目前很多地方也接管了餐飲單位的執法檢查,還有化妝品、保健品的監管。
㈢ 平山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管什麼的
流通的葯
㈣ 縣級以上哪些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質抄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㈤ 永新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永新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吉安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負責對永新縣葯品(專包括中葯材、屬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生物製品、診斷輔料、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等)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永新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
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葯監局是一個部門嗎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葯監局是同一個單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為葯監局或食葯局,主要負責葯品、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生產、銷售監管。
2013年3月22日,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官網也同步進行了更名,一律改成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英文簡稱由「SFDA」變成「CFDA」,就連原先的官方微博「中國葯監」也改成了「中國食品葯品監管」。
組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歷史沿革
1998年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
2003年4月16日,根據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經2003年4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辦公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38號。是時為國務院直屬單位;
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歸衛生部管理,為其直屬機構。
省級叫某某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市級叫某某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縣級目前多數已經和工商局合並,某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㈦ 平輿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屬於什麼性質單位
縣(區)級及以來上食自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工 資、辦公經費等經濟來源,全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鎮(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是縣(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其派出機構(所、隊)有的是行政編制,有的是事業編制,因此有的是公務員,有的是事業單位人員,也是全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因此,平輿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
㈧ 富順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屬於國企嗎
縣(區抄)級及以上食襲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工 資、辦公經費等經濟來源,全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鎮(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是縣(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其派出機構(所、隊)有的是行政編制(含參公),有的是事業編制,因此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有的是公務員,有的是事業單位人員,也是全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因此,富順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
㈨ 晴隆縣衛生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單位性質是什麼是屬於事業單位參公管理還是屬於機關單位
衛生局是屬於機關,衛生監督所是屬於事業參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機關,其監察大隊是事業參公。
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是專司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從國家學說上講,國家機關,即國家政權機關,它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
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