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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要求

發布時間: 2020-12-03 15:13:33

❶ 哪一年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制定各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置應案

2005年。

教育部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改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要求,在總結多年來教育系統在加強教育管理,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以及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經驗的基礎上,廣泛調研,

充分聽取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領導幹部、專家和工作人員的意見,並注重吸收和借鑒國外應急管理的經驗,制訂了《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於2005年1月26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5年10月15日,正式報國務院備案,並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印發實施。

(1)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要求擴展閱讀

相關內容介紹:

《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除了包括國務院統一要求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框架外,還根據教育系統的特點,補充了網路與信息安全和考試安全應急預案,形成了六大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體系。

《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是教育系統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加強應急體系建設的指南,是指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本地本校應急預案、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教育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總體實施方案》要求,切實抓好教育系統公共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❷ 求」單位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你可以根據以下應急預案進行改寫!現提供樣本如下:
太倉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消防應急預案
實施日期:2004-04-28
更新日期:2005-12-01
簽發人:王永興

目 錄

一、 前言 3
二、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4
2.1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構成 4
2.2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
三、 港口防火重點部位 6
四、 重大火災應急反應程序 7
4.1 關於火災應急通訊的規定 7
4.2 消防設施及人員配置 7
4.3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一般火情的應急措施 7
4.4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重大火災的應急措施 7
4.5 辦公生活小區、勞務基地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8
五、 培訓與演練 9
六、 《應急預案》的維護 10

一、 前言

為切實加強消防管理,防止和減少突發火災危害,確保港口生產、物資、設施和人身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消防應急預案》。

本《消防應急預案》適合於公司火災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

二、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2.1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構成
公司的「港口設施保安應急小組」是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小組。該組織由公司董事總經理、安全及風險管理、操作部、設備部及資訊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

下表為「港口設施保安應急小組及聯系方式」
成員 姓名 職位 具體任務 聯系方式
組長 李博方 董事總經理 應急組織指揮 13862299777
齊媛媛 總經理助理 協助應急指揮 13862373839
副組長 李華齋 公司副總經理 協助應急指揮;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776281166
副組長 王永興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代理總監 協助應急指揮;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706248301
成員 聞學鋒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主管 口門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 13806248027
成員 湯勇 操作部副總監 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182680216
成員 竇曉娟 人力資源部總監 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912601007
成員 林德勝 財務部經理 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773218857
成員 林秀峰 集裝箱事業部總監 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773218813
成員 徐肖雄 件雜貨部總監 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706247788
成員 封傳江 資訊部經理 計算機系統維護;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601753385
成員 朱兆斌 工程規劃部經理 工程及設備管理維護;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306229658
成員 王永興 企劃部經理 落實部門應急措施。 13706248301

在啟動本《消防應急預案》時,由公司董事總經理任總指揮、安全及風險管理部總監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2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審查、批准和修訂。
2. 組織實施本《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預案》演練。
3. 檢查落實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
4. 火災現場的組織指揮:發布命令、事故報警、滅火救援、現場警戒、治安保衛、人員物資疏散、道路管制、內外聯絡等。
5. 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6. 安排受損設施搶修,恢復生產。
7. 本《預案》明確聞學鋒、張利達、龔雁飛、陳剛、徐利銘為日常消防工作責任人。
8. 本《預案》在公司發生火災危害時啟動。對於一般火情,公司保安在接報後,立即向119報警,同時迅速地組織撲救工作。
9. 重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地點: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或火災現場)。

三、 港口防火重點部位

A. 倉庫、變電所、加油站、水廠;
B. 木材、瀝青、化工原料、紙漿、捲筒紙等易燃易爆物品作業現場和堆存區域;
C. 辦公及生活區域、勞務基地;
D. 在港船舶發生火災時,公司負責配合協助當地(水上)消防部門、海事部門等開展滅火救護工作。

四、 重大火災應急反應程序

4.1 關於火災應急通訊的規定
1. 固定電話報警號碼(操作部中控室): 53710073
2. 閘口保安:53710035
3.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53710032
4. 高頻報警通訊頻道:
操作部中控室、現場調度: 1頻道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 6頻道
5. 警笛(小區內警報裝置鳴號)
6. 火警電話:119
4.2 消防設施及人員配置
1. 港口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確保符合規定使用標准。
2. 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設施由保安專職人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符合規定使用標准。
3. 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禁煙標志。
4. 繪制港口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布局圖。
5. 警報裝置、電話、對講機等聯絡設備確保開啟,使用暢通。
6. 保安(消防)人員確保24小時值勤。
7. 保安人員24小時定期或不定期對上述消防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倉庫、變電所、加油站、水廠由庫場隊、設備部負責自查。
8. 保安隊按規定對進出港口的人員、車輛、物資進行檢查;對可疑人員、物資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港口嚴格盤問檢查。
4.3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一般火情的應急措施
1. 火情所在部位發現人員應立即向保安(或中控)報告;根據火情實際情況同時向119報警。
2. 保安消防人員必須在5分鍾內趕赴現場撲救。
3. 相關部門兼職消防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就近利用消防設施進行滅火撲救,及時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
4.4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重大火災的應急措施
1. 發生重大火災,必須按照「救人重於滅火、防範勝於救災」的原則,積極組織力量,快速實施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行動。
2. 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 按《預案》要求領導小組成員進入指定位置,進行現場組織指揮,領導滅火救災工作。總指揮發布滅火救災、人員物資疏散、暫時停工停產、應急終止、恢復生產等命令及對外信息發布;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職責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
(2)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滅火救援工作,及時向119報警;組織公司內部保安(消防)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撲救;負責現場警戒、治安保衛、道路管制、內外聯絡等;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配合當地消防部門開展滅火行動。
(3) 設備部負責拉斷電源,確保水源;負責火災後港口受損設施、設備的修復。
(4) 操作部、庫場隊、機械隊根據火情按「火災應急領導小組」要求負責下達停產、人員和物資疏散指令;調遣必要的設施、機械和人員投入火災救援行動。
4.5 辦公生活小區、勞務基地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1. 發現火情立即向保安報警(或大聲呼叫報警)。
2. 保安(消防)人員5分鍾內到達火災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開展滅火行動;及時向發現者了解情況,採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員是否受到威脅。
3. 對范圍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滅火器材進行撲救;並及時向安全及風險管理部報告現場情況。
4. 如發現火情蔓延,難以撲救,應拉響警報,撥打119向當地消防部門求援。
5. 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鍋爐和液化汽;關閉火災區域的門窗、通風系統,控制火勢擴大;注意保護、隔離其他區域。
6. 利用廣播、喊話穩定人員情緒,維持秩序,由現場保安將公司機關、後勤或勞務人員從小區大門(勞務基地大門)迅速向周圍安全地帶轉移疏散。
7. 組織搶救重要物資、貴重物品、檔案等。
8. 配合當地消防部門開展撲救工作。
9. 當確認火已熄滅,立即排煙、抽水,徹底撲滅余火;布置人員值守,嚴防余火復燃。在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許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現場。
10. 詳細記錄火警發生時間、地點、火警發現者、火災種類、施救情況等。

五、 培訓與演練

A. 運用各種工具、手段,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明確防火滅火在港口企業的重要意義。
B. 積極採取外培和內培的辦法,加強專、兼職消防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C. 除晝夜巡查外,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消防)檢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檢查。
D. 根據生產和季節特點,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實戰水平。

六、 《應急預案》的維護

A. 本《消防應急預案》由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制訂。
B.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應加強《預案》的跟蹤管理,適時對有關措施進行檢測、修訂、調整,使其更加適應災情突發時的救援實際。
C.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司《消防管理辦法》中與本《預案》有沖突時以本《預案》為准。
D. 本《預案》最終解釋權歸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所有。

❸ 突發治安事件處置預案是什麼

你可以根據以下應急預案進行改寫!現提供樣本如下:
太倉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消防應急預案
實施日期:2004-04-28
更新日期:2005-12-01
簽發人:王永興

目 錄

一、 前言 3
二、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4
2.1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構成 4
2.2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
三、 港口防火重點部位 6
四、 重大火災應急反應程序 7
4.1 關於火災應急通訊的規定 7
4.2 消防設施及人員配置 7
4.3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一般火情的應急措施 7
4.4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重大火災的應急措施 7
4.5 辦公生活小區、勞務基地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8
五、 培訓與演練 9
六、 《應急預案》的維護 10

❹ 企業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一般需要寫什麼內容

首先,確保酒店內客人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其次,穩定現場局面,迅速聯系酒店主管人員;並視情況看是否需要報110或119 如果是有人投訴可將其勸說到貴賓室再商談解決辦法 最後,事情解決,恢復正常

❺ 哪一年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制定各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置應案

在2005年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制定各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置應案。該處置方案名為《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於2005年1月26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5年10月15日,正式報國務院備案,並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印發實施。

(5)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要求擴展閱讀

《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原則:

① 統一領導,快速反應:教育部、省級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成立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形成預防和處置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事件的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② 預防為本,及時控制:立足於防範,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分析,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影響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③ 分級負責,系統聯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遵循屬地化管理原則,高等院校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為主(部屬高校隸屬於有關部門),中小學、幼兒園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為主。省級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黨政「一把手」是應急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事故發生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

④臨危不亂,安全有序:在現場處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要依照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時撥打110、120、119等報警求救電話;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查找傷亡人員,同時依據一般性醫學救助原則實施緊急救護。

⑤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無論發生何種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在處置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第一要務是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在事件處置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要立刻開展對傷亡人員的搶救工作。

當搶救生命和搶救財產問題發生沖突時,要把搶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揮救援工作時,要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發生二次事故;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搶險等活動。

⑥加強保障,重在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與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學設置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及時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支持,提高學校管理者和教職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❻ 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1 突發刑事案件處置預案
1.1.1 突發治安、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事件處理小組)人員接報或發現斗毆、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時間通知保安當班人員及事件處理小組領導趕往現場,保安隊長應立即組織保安人員3分鍾內趕到事發現場。
1.1.2 查明鬧事人是否帶有凶器及其人數、地點,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圍觀人員;阻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1.1.3 向小組領導報告事件發展情況,根據事件發展的嚴重性,建議是否報案,並及時趕赴現場。
1.1.4 小組值班領導3分鍾內趕到事發現場,組織保安人員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通過勸說、誘導或強制方法,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避免造成更加惡劣的影響。
1.1.5 對現場進行保護,對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對可疑人員進行監視。
1.1.6 如實向公安機關講述事件過程,積極配合其工作。
2 突發盜竊事件應急預案
2.1 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通知門崗嚴守工廠各出入口,值班保安組織人員包圍犯罪嫌疑人,爭取當場抓獲,連同作案工具、贓物一並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在現場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配合破案;
2.2 發現盜竊現場,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通知相關領導組織人員從外圍包圍現場所有出入口,監控值班人員重點監控各主要出入口,並匯報給值班領導並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嚴格清查;
2.3 門崗保安接到報警立即封鎖大門,並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對去過案發現場的和懷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求報警,請警方進行盤查;
2.4 無法出示出入證件的人員禁止其離開本廠,應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和警方進行盤查;
2.5 對可疑作案人員,可採取暗中監視或設法讓其滯留,並報告公安人員前來調查;
2.6 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任何人觸模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物品,經請示值班領導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人員處理;
2.7 警方調查取證時應將事主和目擊者的情況如實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3 突發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違法物品的應急預案
3.1 嚴禁非本部門生產人員進入生產區域,保安和全體人員有權阻止進入,同時匯報值班領導。
3.2 保安人員檢查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並留守現場,圍起隔離帶,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3 初步確認為可疑爆炸物品時,立即組織廠內人員進行疏散,並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經值班領導同意撥打「110」報警;
3.4 對危險品和違法物品攜帶者一經發現,立即扣留,並帶到廠部辦公室進行調查,禁止其離開,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後進行調查;
3.5 經請示領導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3.6 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後,協助公安人員排除爆炸隱患,積極配合調查;
3.7 如果爆炸已經發生,保安人員和值班領導、義務消防隊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協助運送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有秩序的開展疏散工作;
3.8 各級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領導及公安機關進行案件調查。
4 突發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4.1 保安人員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個人或廠內公共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人員的職責,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須立即進行制止處理。
4.2 迅速制止犯罪,設法擒獲或召集組織其他人員擒獲罪犯;
4.3 如在樓內發生劫案,應通知值勤門衛,嚴格檢查,組織人員對廠內進清查,如罪犯逃走,應注意觀察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數、衣著、面貌明顯特徵、身體特點、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號、品脾、特徵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4 門崗保安接到報警立即封鎖大門,並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對去過案發現場的和懷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請其暫滯留在原處,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警方進行盤查;
4.5 無法出示出入證件之外的人員禁止其離開本廠,應暫清對方滯留在原地,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警方進行盤查;
4.6 封閉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模,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無固定現場的、無法將劫匪遺留的物品留在原處的、要一一收拾起來,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4.7 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末勘查現場或未勘查完畢不能離開;
4.8 事主或在場人員如有受傷的,要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搶救醫治,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❼ 應急預案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的區別是什麼

應急預案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有宣布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的區別:

1、宣布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一級響應是由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二級響應由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態。三級響應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四級響應由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決定進入四級響應狀態並報分管副部長、部長。

2、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

3、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

❽ 制定境外突發事件預案應注意什麼

[2006年1月13日]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准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 應急預案體系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⑶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⑷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⑸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⑹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2 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 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2.4 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 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 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乾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准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葯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 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 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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