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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3 10:37:58

1. 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疫情期間的義務是什麼

我覺得作為一位醫務工作者,一級基金的主要義務就是對患者負責任,解答患者的問題和給患者最好的一個醫療救助

2.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哪些部門和機構負有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職責

衛生部規定,今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傳染病疫情的責任報告單位,即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3. 在傳染病預防中各級政府應當承擔哪些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採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時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未及時調查、處理單位和個人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的舉報的;

(五)違反本法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的;

(二)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動收集傳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報告未及時進行分析、調查、核實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採取本法規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第六十九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的;

(六)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七)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第七十條 采供血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採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動物防疫機構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職責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的;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的;

(三)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生物製品生產單位生產的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已取得許可證的,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准,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未按照規定進行嚴格管理,造成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採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使用血液製品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

第七十五條 未經檢疫出售、運輸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六條 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興建水利、交通、旅遊、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進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採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據職責許可權,責令停建、關閉。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4. 談談在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戰中青年大學生的擔當和責任是什麼

大學生應承擔的責任是: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培養同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有許多返鄉大學生志願者在基層黨團組織的指揮和安排下,協助社區(村)做好排查勸導、巡邏防控、應急值守、清潔消毒等工作,他們用腳步、用技能、用擔當參與構建了疫情聯防聯控的人民防線。

疫情就是命令,接到村裡的號召,大學生劉卓同學,第一時間報名參加疫情防控志願者服務工作,並且第一時間奔赴疫情防控第一線。



一、城區以居民小區為單位,各小區原則上要封閉管控,每個小區僅保留一個出入通道(確保消防、救護等特種車輛通行),外來人員及車輛一律禁止進入。小區可自行組織設立防控監測點,做好掃碼、登記、測溫工作,嚴防人員隨意出入。

每戶家庭可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醫、突發事件處置等需要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外出。

二、鄉村以自然屯為單位,所有路口原則上設置專人看護,嚴控人員外出,每戶家庭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如極特殊情況需出村(屯)的,必須由村委會開具證明,方可出行。

防控疫情是一場不能懈怠的賽跑。以最快速度救治患者,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是當前的頭等大事,容不得有絲毫猶疑、絲毫僥幸。此時,作為普通民眾的我們,能夠做的並不多,需要做的也不多,只要老實在家呆著,不亂走、不串門、不集會。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就是最大的支持和貢獻。面對疫情,我們都無法置身事外;防控疫情,每個公民責無旁貸。讓我們行動起來,自覺做防控疫情的踐行者、自覺做正能量的傳播者、自覺做抵制謠言的守護者,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自己的力量。

5. 衛生員職責

第五十五條衛生員職責
(一)搶救、治療、護理傷病員,護送傷病員及時就診。
(二)按時組織預防接種、服預防葯,指導衛生防病工作,督促全連執行各項衛生制度。
(三)進行衛生宣傳教育,負責連隊的衛生防護和自救互救訓練。
(四)指導炊事班搞好飲食衛生,負責飲水凈化和消毒。
(五)經常了解駐地疫情,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並採取防疫措施。

6. 傳染病管理制度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職責

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有分管領導、科室、人員。每月召開疫情例會一次,研內究疫情管理工作容。
建立健全各種疫情管理制度,並認真實施。
加強培訓工作,提高醫務人員的疫情報告意識。
健全門診日誌、住院登記本、傳染病登記本、檢驗、檢查傳染病登記本等,備足報告卡,以保證疫情報告工作的正常開展。
每月對全院進行一次疫情漏報檢查。檢查門診日誌、傳染病登記本、住院病人登記本及傳染病登記本、檢驗科的傳染病檢驗登記本、放射科的傳染病檢查登記本。把疫情檢查情況納入醫院全年目標考核體系中,並將每月疫情檢查結果進行公布,按制度進行獎懲。
負責對全院傳染病報告卡的收集、核對、網路直報、登記、卡片保存等工作。
負責對全院醫務人員的傳染病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對新入人員傳染病知識的崗前培訓。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調及采樣工作。

7. 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的工作規范

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健康,規范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依據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對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執法的活動。
本規范所指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能力建設,保障人員配備,合理配置工作裝備,並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管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在開展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時,適用本規范。
第二章 監督職責及要求
第五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職責:
(一)制定全省(區、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應工作制度;根據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情況,確定年度重點監督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區、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及相關培訓;對下級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三)組織協調、督辦、查辦轄區內傳染病防治重大違法案件;
(四)承擔國家衛生監督抽檢任務,組織實施轄區內衛生監督抽檢;
(五)負責全省(區、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信息管理及數據匯總、核實、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承擔上級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任務。
第六條 設區的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職責:
(一)根據本省(區、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結合實際,制訂轄區內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計劃,明確重點監督內容並組織落實;
(二)組織開展轄區內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培訓工作;
(三)組織開展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工作;
(四)組織查處轄區內傳染病防治違法案件;
(五)負責轄區內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信息的匯總、核實、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設區的市對縣級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七)承擔上級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任務。
第七條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明確具體科(處)室,負責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縣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有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的科室或指定專人從事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
第八條 實施現場衛生監督前,監督人員應當明確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任務、方法、要求,檢查安全防護裝備,做好安全防護。
第九條 實施現場衛生監督時,發現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依法先行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檔案,掌握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情況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情況。
第三章 衛生監督內容及方法
第一節 預防接種的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預防接種的衛生監督內容:
(一)接種單位和人員的資質情況;
(二)接種單位疫苗公示、接種告知(詢問)的情況;
(三)疫苗的接收、購進、分發、供應、使用登記和報告情況;
(四)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和報告情況;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預防接種相關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預防接種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接種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證明文件、工作人員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資料;
(二)核查接種單位接收第一類疫苗或者購進第二類疫苗的記錄,接種情況登記、報告記錄,以及完成國家免疫規劃後剩餘第一類疫苗的報告記錄;
(三)查閱接種單位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告知、詢問記錄;查閱實施預防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填寫的接種記錄;
(四)檢查接種單位在其接種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第一類疫苗的品種和接種方法的情況;
(五)查閱鄉級醫療衛生機構向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分發第一類疫苗的記錄;
(六)查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苗購進、分發、供應記錄,核查記錄的保存期限;
(七)查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預防接種相關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記錄和資料;
(八)查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向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索取的證明文件,核查文件的保存期限;
(九)查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和報告的記錄。
第二節 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
第十三條 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內容:
(一)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管理組織、制度情況;
(二)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日常管理和質量控制的情況;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對轄區內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審核確認,並開展疫情分析、調查與核實的情況;
(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履行與相關部門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職責的情況。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設置疫情報告管理部門或明確疫情報告管理職責分工的文件資料,核查疫情報告管理部門和專職疫情報告人員,查閱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
(二)查閱傳染病疫情報告和審核記錄、各類常規疫情分析報告等文字資料,核查設置疫情值班、咨詢電話的情況;核查收到無網路直報條件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後,進行網路直報的情況;
(三)查閱傳染病疫情通報制度,與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互相通報甲類傳染病疫情的記錄;與動物防疫機構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的記錄;(四)檢查傳染病疫情網路直報設備運行情況,疫情報告人員現場演示傳染病的報告、審核確認、查重等情況;
(五)查閱與傳染病疫情報告相關的其他記錄情況。
第十五條 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設置疫情報告管理部門或明確疫情報告管理職責分工的文件資料,核查專職疫情報告人員;查閱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內容應當包括傳染病診斷、登記、報告、異常信息的快速反饋、自查等方面。
(二)查閱診療原始登記(包括門診日誌、出入院登記、檢驗和影像陽性結果)、傳染病報告卡、傳染病網路直報信息等資料,核查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報告的情況;
(三)查閱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內部自查的記錄及有關資料;
(四)查閱定期組織臨床醫生、新上崗人員開展傳染病報告管理專業培訓與考核的資料;
(五)檢查傳染病疫情網路直報專用設備及運轉情況,專職疫情報告人員演示傳染病網路直報操作;
(六)對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縣級以下醫療機構,查閱傳染病報告登記記錄。
第十六條 監督檢查采供血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
(二)查閱HIV抗體檢測兩次初篩陽性結果登記情況,以及獻血者或供漿員登記簿,核查HIV初篩陽性結果報告情況及送檢確認情況;
(三)對於設置疫情網路直報系統的機構,檢查疫情報告人員演示網路直報操作,檢查傳染病疫情網路直報系統的運轉情況;
(四)對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機構,查閱傳染病報告登記記錄。
第三節 傳染病疫情控制的衛生監督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的衛生監督內容:
(一)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及落實情況;檢查醫療衛生人員、就診病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的設置和運行情況;
(三)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診療的情況;
(四)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的消毒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 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等管理文件;
(二)檢查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設置情況和預檢、分診落實情況;
(三)檢查醫療衛生人員、就診病人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四)檢查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診療服務情況;
(五)檢查對法定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採取隔離控制措施的場所、設施設備以及使用記錄。查閱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對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記錄。
第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的衛生監督內容:
(一)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的情況;
(二)發現傳染病疫情時,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採取傳染病控制措施的情況。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傳染病監測制度、本轄區內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的資料,以及預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的資料;
(二)查閱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技術方案或預案,以及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理記錄、報告;
(三)查閱傳染病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記錄和資料,以及疫點、疫區衛生處理記錄。
第四節 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 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的衛生監督內容:
(一)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衛生人員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的情況;
(三)醫療用品、器械的消毒、滅菌情況;
(四)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的情況;
(五)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使用和管理情況;
(六)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消毒管理組織設置文件、消毒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及檢查記錄;
(二)查閱工作人員消毒技術培訓記錄;現場提問相關工作人員消毒隔離知識;檢查相關工作人員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
(三)查閱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記錄或檢測報告,查閱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整改記錄。必要時現場采樣監測消毒與滅菌效果;
(四)查閱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記錄;檢查消毒產品相關證明文件、使用日期和有效期;
(五)檢查醫療機構相關科室(重點是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和感染性疾病科等)執行消毒技術規范、標准和規定情況;
(六)檢查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進行隔離的場所、設施和措施。
第五節 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 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的衛生監督內容:
(一)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制度、應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培訓情況;
(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登記的情況;
(四)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情況;
(五)醫療廢物、污水的處置情況;
(六)實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具有資質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合同的情況;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醫療廢物處置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設置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崗位職責的文件資料,核查監控部門和管理人員;
(二)查閱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交接、登記等規章制度以及應急方案;
(三)查閱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資料;
(四)檢查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設備,查閱健康檢查記錄;
(五)查閱醫療廢物登記簿,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是否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使用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說明和警示標識;
(六)檢查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專用包裝物或容器、暫時貯存的地點和條件,核查醫療廢物運送線路;
(七)檢查使用後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的消毒、清潔地點與情況;
(八)查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資質、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資料;檢查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設施、方法及記錄資料;
(九)檢查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實施消毒的設備設施及其運轉維護情況;查閱消毒處理記錄和監測記錄。
第六節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衛生監督內容:
(一)一、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備案情況;三、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
(二)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及上崗持證情況;
(三)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開展實驗活動情況;
(五)實驗檔案建立和保存情況;
(六)菌(毒)種和樣本的採集、運輸和儲存情況。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和樣本採集、運輸及實驗活動等管理情況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一級、二級實驗室的備案證明和三級、四級實驗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
(二)查閱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料和上崗證;
(三)核查實驗室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的記錄;
(四)檢查二級及以上實驗室相應設備配置情況;
(五)查閱實驗檔案;核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實驗檔案的保存年限;
(六)查閱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批准文件;查閱實驗室經論證可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證明文件;查閱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資質證明文件,以及相關實驗活動的記錄;
(七)查閱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保衛制度;檢查三、四級實驗室在明顯位置標示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以及進入實驗室人員的防護用品配備情況;
(八)查閱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登記及結果報告記錄;檢查是否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同時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九)查閱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及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的資料;
(十)查閱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報告、處置記錄;
(十一)查閱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的記錄;
(十二)查閱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的批准文件;查閱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運輸過程中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泄漏後的報告記錄。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查保藏機構菌(毒)種和樣本儲存管理時,主要採取以下方法:
(一)查閱保藏機構的資格證書;
(二)查閱安全保管制度、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進出與儲存的記錄,接受實驗室提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登記和開具接收證明情況;
(三)查閱向實驗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登記,核查實驗室提交的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批准文件;檢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設專庫或者專櫃單獨儲存的情況;
(四)查閱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儲存過程中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泄漏後的報告記錄。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分析轄區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信息,為制定傳染病防治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 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信息,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
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設置專(兼)職人員負責轄區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信息採集、報告任務,及時、准確上報監督檢查相關信息。
第五章 監督情況的處理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後,應當及時將檢查情況反饋被檢查單位,將監督檢查結果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校驗和等級評審等管理工作掛鉤。對存在問題的,應當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第三十一條 對菌(毒)種保藏機構未依照規定儲存實驗室送交的菌(毒)種和樣本,或者未依照規定提供菌(毒)種和樣本的,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逐級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重大的傳染病防治違法案件,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對涉及消毒產品、飲用水、學校和公共場所的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應當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科研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三十四條 傳染病疫情暴發、流行期間,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重點對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衛生部2010年9月17日印發的《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工作規范》(衛監督發〔2010〕82號)同時廢止。

8.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請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個人所在工作崗位談談如何如何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預防為主,做好個人防護的常態化

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一米線、公筷制、少聚餐,這些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行為方式不僅能夠防控新冠肺炎,也能夠防控其他傳染病,是很好的措施。希望這些良好的習慣能成為我們生活的常態,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二是專群結合,以專為主,做好專業機構防控工作的常態化

要將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基本方略貫穿到專業機構的日常工作,成為我們專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及時發現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及時發現傳染源,這里對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這些專業機構的核酸檢測能力提出要求,這是至關重要的病毒看不見、摸不著必須要有檢測能力。到目前為止還有1300多個縣沒有發生過疫情,一定要准備寧可備而不用不可束手無策。科學的劃定防控區域的最小單元果斷採取精準圍堵,實現對散發病例或者聚集性疫情發現一起撲滅一起。



三是突出重點,做好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工作的常態化

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開放商場、超市、賓館、餐館等生活場所,分類有序地開放其他公共娛樂場所。醫療機構、學校、養老機構、監管場所等重點機構要根據機構特點認真進行排查,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對老年人、兒童等重點人群加強個人防護指導降低受疫情影響的風險。

四是強化科技支撐,提升常態化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

一方面要推進疫苗、葯物的科技攻關,推進快速檢測試劑和設備的研發,強化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海關檢疫機構和第三方社會檢測機構的能力建設,加快推進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和其他人群願檢盡檢;另一方面要發揮大數據的作用,落實健康碼互通互認,推進人員有序流動。

五是落實四方責任,使防控工作全面常態化

全面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的屬地責任、系統部門的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主體責任、家庭個人的自我防護責任,形成防控合力,促進防控工作的全面常態化。

9. 如何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履行本職能使命談心

疫情的特殊情況,就要求我們在很多工作過程裡面要注意綳緊防疫,這條線在完成自己本職工作的時候,要完成上級規定的各種防疫的方法和材料。

10. 學校如何預防甲型h1n1流感預案

1 勤洗手
2 不去人多的地方
3 堅持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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