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局十處
⑴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其中包括10日嗎
法律的原意:不低於10日,不能超過15日。
⑵ 公安局裡有哪些部門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2)治安局十處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3、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4、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5、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⑶ 公安局對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0天是否屬於行政行為並說明理由!
公安局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拘留屬於行政執法行為。因為執法主體是行政機關,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執法對象是違法人員的違法行為。
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10日以
你這是宣傳國家法律,不會抓你,因為你積極宣揚法制,有可能會獎勵你呢!!
⑸ 關於警局的知識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受理全市群眾報警、求助和領導授權的警務指揮、協調工作;承擔重點部位的電視監控和群眾的投訴工作;收集重大警情和警訊的編發、統計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社會治安和公安工作對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公安統計和公安志的編撰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局目標考核管理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機關文秘和印件管理;指導、管理公安機關的保密和檔案工作。
(二)政治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建設方面的情況;負責局黨委工作安排,起草有關文件,做好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等黨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交流、任免意見;負責警銜管理,辦理授銜事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及獎勵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工青婦的各項工作。
(三)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警務督察隊)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行為實行監察,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重要事項督察督辦;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及公安業務費的審計;受理人民群眾的控告、檢舉。
(四)國內安全保衛支隊(一處)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動態,研究擬定我市相應的對策措施;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同民族分裂活動、境外敵對勢力破壞活動、宗教滲透活動和邪教組織活動的反分裂、反破壞、反滲透斗爭;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及危害國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察據點建設。
(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二處)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六)治安警察支隊(三處)
組織指導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治安管理等行政性法規,對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以及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進行管理;防範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理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裁決和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指導監督保安服務工作。
(七)禁毒支隊(四處,西寧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
(八)刑事警察支隊(五處)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領導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業務基礎工作和刑偵網路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刑事技術和技術點建設工作,組織研究和推廣刑事技術應用,為全市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指導防、排爆和安檢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處(六處)
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申請辦理工作;審核、上報不準出入境人員。
(十)消防支隊(七處,現役編制)
負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檢查監督消防設備和防火安全;組織火災補救;負責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一)警衛處(八處,現役編制)
負責對警衛對象、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衛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及管理。
(十二)裝備財務處(九處)
貫徹實施公安後勤警備保障政策、制度和裝備、被裝配備標准,負責全市警用裝備、被裝計劃的編制和管理;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局機關預算外經費管理和警務保障、福利工作。 (十三)機要通信、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十處)
研究擬定全市公安通信、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標准;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及有關技術建設工作;掌握信息網路有關情況,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負責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負責機要管理並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保密工作;保障局機關有線電話、無線、電話會議、圖像等技術服務,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十四)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十一處)
負責對單位內部治安狀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各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經濟民警的建設。
(十五)監所管理支隊(十三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等強制場所和人員的管理、教育轉化工作;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嫌疑人的餘罪;負責規劃監所的技術裝備設施和技術建設、保障工作;落實羈押措施,負責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十六)戶政處(十四處) 。 、
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治保組織建設;負責保障全市戶口住處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七)特警支隊(十五處)
維護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防和制止犯罪;參加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救援活動和救助急需幫助的群眾工作;處置嚴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動以及攻堅任務;在執行任務中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進行治安處罰。
(十八)森林公安局(十六處,屬市林業局管轄)
(十九)交通警察支隊(十七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章;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
(二十)法制處(十八處,西寧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審批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和受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案件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二十一)交通治安分局(十九處)
掌握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規律,做好預防工作;負責對發生在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負責全市計程車輛的管理。
(二十二)城東、城中、城西、城北公安分局
1、組織貫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行政,依法辦案,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計劃、方案、規章和制度;部署公安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貫徹執。行情況。2、負責公安隊伍建設以及民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協助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全市公安工作。4、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工作;負責「110」出警和治安巡邏工作,處置轄區內的群體性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開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槍支彈葯、示威活動,加強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和備案,負責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和基層基礎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加強法制宣傳,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承辦應訴和賠償,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進行消防監督。6、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7、負責裝備、經費等警備保障工作。8、承擔警衛工作。9、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三)西寧市公安局城南新區公安分局:
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依法行政;負責民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和管理;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偵查及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維護轄區穩定;實施科技強警工程等。
(二十四)西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
1、組織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案;研究制定分局工作計劃、方案、規章和制度;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貫徹執行情況。2、負責隊伍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協助查處公安隊伍中的重大違紀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開發區公安工作。4、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和涉外案件的協查工作;負責「110」出警和治安巡邏工作,處置轄區內的群體性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開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加強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和備案;負責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社區警務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加強法制宣傳,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承辦應訴和賠償;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進行消防監督;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6、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⑹ 公安局對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行為人處以行為拘留10天,是不是行政行為
是具體行政行為。
⑺ 公安部屬下有哪些局,分別為公安部第幾局
公安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情報指揮、研究室、督察審計、人事訓練、新聞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反恐怖、食品葯品犯罪偵查、特勤、鐵路公安、網路安全保衛、監所管理、警務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國際合作、裝備財務、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級機構。
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別接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公安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雙重領導,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食品葯品違法犯罪是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此前打擊食葯領域犯罪是由公安部和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合作,分別進行行政監管和刑事打擊。
鐵路公安局,前身是鐵道部公安局,在鐵道部撤銷、中國鐵路總公司掛牌成立之後,更名為鐵路公安局,現明確為公安部內設機構。
2018年3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公安邊防部隊改制,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
2018年12月25日,公安部召開公安現役部隊官兵集體退出現役命令宣布大會。2019年1月1日,公安邊防部隊全體轉改人員集體脫下軍裝,換著人民警察制服。
⑻ 治安管理處罰法44條規定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內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容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8)治安局十處擴展閱讀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⑼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包括10日嗎
包括10日和15日。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經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代替。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法所說的以上、以內、以下包括本數。
⑽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什麼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版以下罰權款。這里的可以也就是說不是必須,所以可以只拘留不罰款,但也可以罰款,民警可以根據當時的情節、行為人的態度決定罰與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