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安巡邏記錄表
A. 請問如何入戶廣州
入戶廣州途徑有:人才引進(應屆生接受、在職學歷型人才、在職技能型人才、特殊及艱苦行業)、積分入戶、隨遷及投靠、公務員招考(含參公單位)等形式。
以人才引進入戶為例,需符下列基本條件:
1、用人單位
廣州的人才引進具體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然後由各區和行業主管部門匯總提出需求。最後由市發改部門統籌安排入戶指標。用人單位即你所工作的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在廣州市注冊。
2、申請者本人
首先,要求在廣州市創業或者就業,並在廣州市有合法居住場所。
所謂在廣州創業,即在廣州市進行工商和稅務注冊登記的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投資者或合夥人。
引進途徑
1、職稱入戶
滿足人才入戶的基本條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以下),直接符合人才引進條件。
2、學歷入戶
目前廣州人才入戶(應屆生接受、在職學歷型人才、在職技能型人才、特殊及艱苦行業)中,絕大部分都以學歷方式入戶。學歷達到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入戶: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其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以上學位,其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
(3)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其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
(4)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其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
3、技能入戶
如果您學歷不高,但是在技能上有「一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請人才引進入戶:
(1)「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或者是獲得「南粵技術能手獎」或「廣州市突出貢獻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只要滿足上述基本條件,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直接符合條件。
(2)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
⑶緊缺技能人才: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包括中專、職高、中技)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並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廣州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市發改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制定),
在廣州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申報人辦理入戶所從事的工種(職業)須與所持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所考核工種一致(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上)。
(1)村治安巡邏記錄表擴展閱讀:
2018年,廣州制定印發了《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及實施細則,建立起以居住證為載體、以積分制為辦法的來穗人員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確立了1+N制度框架,全市統一積分標准、統一積分程序。來穗人員通過積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務,體現了社會的公平公正。
去年7月1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上線。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近19萬名來穗人員在系統中注冊,其申請確定積分的達到8.3萬多人。
與此同時,廣州緊貼來穗人員需求精準服務。據介紹,廣州積分制入戶指標從2011年3000個增至2018年7000個,8年間共完成8.4萬多名(含隨遷人員)來穗人員入戶廣州工作。
僅2018年,全市就安排2.86萬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占符合申請條件人數的75%,超過既定目標15個百分點。而在住房保障、就業醫療社保、醫療衛生健康以及社會救助援助等方面,來穗人員也是福利多多。
此外,廣州積極搭建來穗人員參與社會治理的「橋梁」,打通來穗人員參與社區民主協商議事「最後一公里」。目前,全市2700多個村(居)全部建成村(居)民議事廳,實現全覆蓋。全市城鄉社區議事會推選非戶籍議事成員2300多名,各社區(村)協商解決了一大批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事項。
而來穗人員也以志願服務方式,參與社區環境改造、治安巡邏、困難幫扶、文明城市創建、社會公益等活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市來穗人員志願服務隊員達50多萬人。
B. 剛開了家小旅館現在要上交(驗證登記,貴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湖南省旅館業住宿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旅館應該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前台設備(以下簡稱「前台設備」)。
第三條 旅館應該應用前台設備辦理住宿登記。
第四條 已經安裝、應用前台設備的旅館,除設備故障、臨時停電等特殊情況,一律不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手工填報《旅客住宿登記表》。
第五條 暫未安裝前台設備的旅館要盡快安裝應用,此前,應該手工填寫《旅客住宿登記表》,並於當日22時以前和次日10時以前分別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查驗一次。
第六條 旅館前台設備應該24小時開啟,並專門用於登錄、傳送旅客信息,不得另作它用。
第七條 旅館在檢修前台設備故障或臨時停電期間,應該按本規定第五條要求,及時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手工填報《旅客住宿登記表》。設備恢復運行後,應該及時補充登錄、傳送旅客信息。
第八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查驗登記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第九條 旅館可以安排團隊旅客或會議旅客先行住宿,再憑團隊領取或會議組織者統一收齊的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條 旅館接待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團隊旅客或者會議旅客住宿,必須由團隊領隊或會議組織者擔保,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旅客名單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一條 旅館接待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零散旅客住宿,應該由旅館主要負責人擔保,由旅客本人填寫《旅客住宿登記表》,單獨安排房間,並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旅館接待本國重要警衛對象、黨政首腦機關和部隊高級領導等旅客住宿,由接待單位擔保並按照保密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旅館接待持有駐華使、領館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團體簽證的團隊,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其它按國賓接待的外國人,中聯部、國家安全部、國防科工委接待的秘密外賓,外交部組織的外交使團住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旅館應用前台設備辦理住宿登記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一)查驗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掃描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逐人逐項登錄旅客信息,擔保住宿的應該註明擔保人;
(四)向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資料庫傳送旅客信息。
第十五條 旅客應該自覺配合旅館依法依規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六條 旅客只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本人的住宿登記。
第十七條 旅客不得刁難、阻礙、拒絕旅館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八條 旅館認真執行本規定,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工作成績突出的,公安機關應該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旅館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屢整不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一)已安裝、應用前台設備的旅館,不逐人逐項登錄旅客信息的,不及時傳送旅客信息的;不及時補充登錄、傳送旅客信息的。
(二)未安裝前台設備的旅館,不按規定填寫《旅客住宿登記表》的;不按規定向轄區公安派出所報送《旅客住宿登記表》的。
第二十條 旅客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擾亂旅館秩序,致使旅館不能正常營業,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安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旅館各項管理制度
1、制訂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
2、床上用品按床位數3倍配置。
3、房內有自然通風道或機械通風裝置,保證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准。
4、設專用消毒間,面積不少於總面積的5%,配備消毒液,牆面、地面貼瓷磚、地磚,設公共用具清池,消毒櫃、消毒桶,保潔櫃的規格大小與公共用具的總 數量相配套,茶具清洗池應專用。
5、公用茶具、毛巾、浴盆、拖鞋每客用後應消毒,茶具消毒應符合餐具消毒要求。
6、客房沒有洗浴設施的旅店,應有公共浴室,每床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7、被套、枕套(巾)、床單等床上用品應一客一換,長住客床上用品更換間隔不超過一周。
8、所有從業人員須經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上崗。
旅遊住宿業治安管理法規制度
1.旅遊住宿業治安管理概述
治安好,旅業興。這是一個人所共知的道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包括旅遊住宿業有了很大發展,社會安定、治安良好,旅遊者有安全感是旅遊業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特別是旅遊住宿業治安狀況的好壞,對旅遊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為此,我國十分重視旅遊住宿業的治安管理。
2.旅遊住宿治安管理的主要內容
(1)開辦旅遊住宿企業的治安管理
《辦法》規定,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治安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這一規定在於保障旅館企業的正常經營,同時也是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業。經批准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並、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三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從治安管理的角度出發,便於掌握旅館的有關情況,加強對旅館的治安管理。
(2)對旅館經營中的治安管理
旅館的經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要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人員。我國的旅遊住宿企業,形式多種多樣,有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棧等,凡是經營旅遊住宿業務的,按照《辦法》都必須設置治安保衛部門,如飯店的保安部等。為了加強治安管理,《辦法》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同時,旅客住店登記時,旅館必須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要求旅客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時,除了要履行上述查驗身份證件、如實登記規定項目外,旅館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旅客住店時,往往都隨身攜帶一些財物,為了保障旅客財物的安全,減少失竊、被盜等治安案件的發生,《辦法》規定,旅館必須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保管櫃或者保管室、保險櫃,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嚴格、完備的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這種規定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在旅館,常會發生旅客財 物丟失的事件,造成旅客與旅館之間的糾紛。旅館建立財物保管制度,可以減少這種糾紛的出現。
旅館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加以妥善保管,並根據旅客登記所留下的地址,設法將遺留物品歸還原主;如果遺留物主人不明,則應當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後仍然無人認領的,則應當登記造冊,並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這種處理方法,不僅是我國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規的規定。對於旅客遺留物品中的違禁物品和可疑品,旅館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旅館在經營中,如果發現旅客將違禁的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必須加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安機關對違禁將上述危險物品帶入旅館的旅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如果因此造成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旅館企業開辦歌舞廳等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
隨著旅遊業的發展,旅館也從以往單純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發展為提供住宿、餐飲、娛樂、健身等多項服務,特別是旅遊星級飯店也規定必須要提供上述服務項目。對此,《辦法》規定,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國務院1999年3月26日發布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該《條例》對娛樂場所的管理內容主要如下:①禁止在娛樂場所從事下列活動:第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第二,危害國家的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第三,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者社會穩定的;第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第五,宣揚淫穢、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第六,違背社會公德或者誹謗、侮辱他人的。②任何單位未經文化、公安、衛生部門審核,並領取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娛樂場所活動。③娛樂場所提供的各種娛樂項目、服務項目等的收費,必須明碼標價。④游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使用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等。⑤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米成年人。⑤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居民身份證;其中,外地務工人員還應持有暫住證和務工證明。外國人及其他境外人員在娛樂場所就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等等。
該《條例》對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等都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是旅館企業開辦設立娛樂場所必須遵循的。
(4)嚴禁在旅館內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旅館,是一個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公共場所,任何入只要持有效證件即可在旅館住宿、就餐以及娛樂。因此,難免會有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混跡其間,進行某種違法犯罪活動。為此,《辦法》規定,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於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館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如果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輯的罪犯,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如果旅館工作人員發現犯罪分子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公安機關可以酌情予以處罰。如果旅館負責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所經營的旅館已成為犯罪活動場所,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該旅館依法處理。
(5)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的管理職責
公安機關是旅遊住宿業治安的主管部門,依法負有以下職責:
①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②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
③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和搞好旅遊住宿業的治安管理工作。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祝順!
C. 治安巡邏工作登記表是什麼意思
巡邏警察大隊是公安局的行政職能部門,是全區巡邏警察的業務機關,受分局黨委直接領導。治安巡邏工作登記表主要是對發現情況及處置的記錄。
治安巡邏工作登記表如下:
D. 社區勞動監察記錄表巡查記錄怎麼寫
月14日召開了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南石頭街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了會議精專神,並按照上級指屬示精神,將著力加強社會面的治安巡邏,發揮社區群防群治的力量,確保轄區不發生重大治安事件。
近日,為健全治安巡邏規范,提高巡邏影響力,街維穩綜治辦趕制了200個治安巡邏袖章,及時分派到各社區居委會,並提出社區幹部、治安協管員、治保基幹、街防火專業隊等人員在值班期間嚴格佩帶袖章,規范巡邏要求。(街道綜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