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當場處罰
① 急急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在什麼情況下當場繳納罰款
1、小數額罰款
2、不當場收繳可能造成收繳困難的
② 公安機關可否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當場作出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因此,公安機關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
③ 治安案件當場處罰應當具備什麼條件應當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④ 治安管理處罰法56條能否可以當場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專記姓名、屬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因此,對違反第五十六條,處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處罰。(包括200元)。超過200元以上處罰,則要走一般程序。
⑤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辦案民警應當在( )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這種說法是正確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作出決定後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⑥ 對於治安管理處罰決定,被處理人不在場的,應是2日還是7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
被處理人不在場的,應是2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原法律 第三十六條 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照簡易程序作出當場處罰決定的,應當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並由被處罰人在備案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處罰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備案的決定書上註明;
(二)除本款第一項規定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其他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在宣告後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理人,並由被處理人在附卷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即為送達;被處理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決定書上註明;被處理人不在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決定的七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應當在二日內送達。
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首先採取直接送達方式,交給受送達人本人;受送達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屬、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代收。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也可以對拒收情況進行錄音錄像,把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在附卷的法律文書上註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即視為送達。
無法直接送達的,委託其他公安機關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採用傳真、互聯網通訊工具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
經採取上述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於公民知曉,公告期限不得少於六十日。
由此可見,不管是哪個條例,當被處理人不在場時,治安管理處罰決定都是2日內送達。
(6)治安管理處罰當場處罰擴展閱讀: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的其他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⑦ 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現場處置當場處罰重點記錄哪些流程
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在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時,應當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版不間斷記錄,自到達現權場開展執法活動時開始,至執法活動結束時停止;從現場帶回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記錄至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帶入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時停止。
如在執法過程中,因設備故障、天氣情況惡劣等客觀原因而中止記錄的,重新開始記錄時應當對中斷原因進行語音說明。確實無法繼續記錄的,應當立即向所屬部門負責人報告,並在事後書面說明情況。
⑧ 治安管理處罰當場出罰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多少元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當場處罰的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200元,
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⑨ 行政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當決定處罰多少時由執法人員當場決定並收當場收繳罰款
我把法條復制在下面,LZ收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回十三條 【當場處罰的適用條件】違法事實答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七條 【當場收繳罰款的范圍】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 【交通不便地區當場收繳】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⑩ 名詞解釋治安管理當場處罰程序
當場處罰程序是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回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答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