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海務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港區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非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各級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現海事管理機構)是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 我國的法律授權海事機構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船舶污染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是中國防治船舶污染的唯一政府主管機關。為充分履行防治船舶污染的職責,海事管理機構建立了由安全預防、應急反應、污染損害賠償組成的工作機制,履行其在「預防、治理、賠償」三方面的職責。安全預防 為了防範和減少船舶操作性和事故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管理、船舶操作人員管理、通航環境和秩序管理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來提高船舶安全性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作業人員操作技能。
船舶管理。一是依據有關國際規則和國內規范對船舶實施強制檢驗,從船舶自身技術上控制其船型、構造及設備符合安全航行要求,並滿足穩性、強度、防污染等技術要求。二是通過實施港口國監督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對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設備的保持性專項檢查和對船舶從業人員操作性檢查,及時消除船舶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缺陷,保持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可靠狀況。三是對航行和在港作業的船舶實施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船舶的違法行為。四是船舶相關作業實施強制報告,檢查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控制船舶的安全行為。例如船舶載運具有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的申報,船舶在港區水域內使用焚燒爐以及進行洗艙、清艙、驅氣、排放壓載水、殘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鏟及油漆、沖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甲板、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船舶水上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等作業和化學消油劑的使用等活動實施許可或報備,對港作船、施工船等實施鉛封管理。五是根據《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的規定,嚴格要求相關船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安全管理體系,取得「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
船舶操作人員管理。建立船舶從業人員的適任培訓、考試和持證從業制度,提高船舶操作人員技能和安全意識,從而最大程度的使船舶從業人員不發生操作性錯誤。
通航環境及秩序管理。通過對通航水域的巡查和通航秩序的維護、VTS區域的跟蹤監控、CCTV系統的可視監控,實施交通疏導、提供船舶航行、停泊安全信息、提醒船舶採取安全航行措施、及時糾正船舶交通違法行為、監控海上(水上)突發事件和險情,對重點船舶實施護航,最大程度地減少船舶海損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船舶污染事故的發生。青島團道口實施的船舶定線制,實質上也是防止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實施定線制,減少船舶交叉相遇,降低船舶碰撞事故發生機率,事故性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率也會大幅降低。應急反應 海事管理機構通過建立完善的應急反應體系,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採取有效的應急反應行動,控制污染的擴散,有效地清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減輕船舶污染事故的損害。
目前,國家海事局已編制並發布了《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和北方海區、東海海區、南海海區、台灣海峽水域溢油應急計劃,建立了國家應急計劃、區域性應急計劃、港口溢油應急計劃、船上溢油應急計劃各層次的應急反應計劃。國家已在重點區域建立了溢油應急反應中心,全國部分海域建成了溢油應急預報信息系統。由青島海事局負責編寫的《青島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已由青島市頒布實施,通過編制各層次的應急反應計劃、建立應急反應預案、多途徑組織配置應急設備、籌集應急反應資金、研究應急處置技術、培植應急反應隊伍等措施來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近幾年來船舶污染事故處置的成功率不斷提高,海事機構已成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主要指揮者。污染損害賠償 在對船舶污染事故進行調查的同時, 接受船舶污染損害一般民事權利主體,如法人或組織的申請,對污染損害民事賠償糾紛進行調解。在監督適用船舶強制油污保險的同時不斷研究、建議國家建立污染損害賠償機制,努力使船舶污染事故的受害方以及清除污染方能得到有效賠償。在國家自然資源受到損害時,海事機構也常常作為索賠主體之一,代表國家向污染事故損害責任者提出賠償要求,維護國家的利益。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 一是國際公約國內化法律依據不充分。船舶的污染防治中,海事機構有時會借鑒國際公約的管理理念或國際上已被證明有效的管理經驗與方式,來加強不適用於國際公約的國內船舶的防污管理,填補國內船舶防污管理方面的空缺,但設定的管理事項常常與國家的法律有沖突。
二是行使管理權力的部門重疊化。船舶是一個流動的水上作業工具,水上有港口、航道、錨地等,現在有些負責經營規范的部門也兼管安全,安全多頭管,政出多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一個連貫整體,而船舶的污染防治本身就是一個系統管理工程。
三是油污損害賠償機制不健全。對組織指揮清污行動的海事部門和採取清污行動的公司來說,最頭痛的問題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瀕臨破產,船舶又沒有進行油污保險,清污的費用沒有著落。這樣的後果,已經影響到清污工作的正常開展,甚至海事部門履行保護海洋環境職責的能力受到質疑、組織指揮應急清除污染行動的權威也受到挑戰。相關建議 充分發揮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海事機構不斷調整管理思路、研究管理技術,改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還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的保障,加強制度化建設。建議採取若干措施,充分發揮海事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一是通過立法途經,明確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賠」三方面的職責,給予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充分授權。首先,要盡早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明確應急反應計劃的法律層次。其次,參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根據中國具體情況,與行政法分開,制定專門解決污染損害賠償方面的民事規定,以便於充分發揮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損害賠償中的作用。
二是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機構。創造條件,形成船舶污染防治學科。
三是建立完善的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機制。成立國家資源船舶污染損害索賠機構,掛靠在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污染損害索賠機構按海區、水系范圍,由各行業、各部門的環保、漁業、海洋和法律專家組成,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後,由上述機構對一些專業性的問題如自然損失進行鑒定、評估等。
四是定期組織船舶溢油應急反應實戰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加強應急反應隊伍的培訓建設,提高應急反應隊伍的整體水平和實戰能力;檢驗應急反應設備、器材的適應性和應急設備庫設置的合理性。(作者單位:青島海事局)
㈡ 海事管理專業的專業概述
海事管理簡介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管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
海事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
㈢ 誰能告訴我船長、大副、二副、三副的職責范圍是怎麼劃分的
1、船長:全船的管理與駕駛。
2、大副:在船長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貨物配載、裝卸和甲板部的維護保養工作。
3、二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航行設備。
4、三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救生、消防設備。
(3)公司海務職責擴展閱讀
船員的種類:
甲板部(駕駛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長、木工、水手、舵工。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電機員、機匠長、機匠。
事務部:管事(事務長)、大廚、服務員、船醫。
㈣ 海事是干什麼的
經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以下簡稱「海事局」)已經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
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海事局為交通部
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
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海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㈤ 內貿海運操作員的職責是什麼
職責一:對部門的客戶的海運業務進行操作
任務1:根據合同和項目經理(包括項目主管)的指示,進行市場詢價
任務2:客戶同意報價後,根據操作程序安排貨物出運等,並對所做業務進行財務登記
任務3:定期與財務部物流結算科和班輪部及貨運部商務科進行對帳,做出統計報表
任務4:對所操作業務進行歸檔和檔案管理
任務5:就所操作項目對該項目經理和主觀領導提出建議
職責二:對本部門的海運價格體系進行維護和完善
任務1:將部門內客戶所涉及的內外貿海運業務的各種費率進行記錄,並隨時更新
任務2:與各大船公司及班輪部、貨運部相關部門保持聯系,建立內外貿海運的基礎資料體系,包括各公司的優勢航線、運價水平,並進行更新
任務3:經常查詢本公司其它部門是否與各船公司有優惠運價,以便本部門使用
任務4:對本部門其他崗位的業務,有海運需求的提供支持和咨詢幫助
職責三:及時更新海運業務操作規范
任務1:擬定海運業務操作規范
任務2:根據市場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變化,定期更新操作規范
職責四:收集市場信息
任務1:針對海運市場的變化,收集相關的信息,如海運運價等相關費率
任務2:將所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和加工,上報,為部門的決策提供信息
任務3:對本部門的海運業務提出合理化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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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船長、大副、二副、三副的職責范圍是怎麼劃分的
船長在我國是船員職業的一種,屬於高級船員。在德國、日本等國,不屬於船員,而單獨版作為一種職權業。
船長在我國也是一個職稱,「船長」是中級職稱,「高級船長」是高級職稱。現在在我國有很多非船員的職業也多由或者必須由具有船長資質的人來擔任,比如海事調查官、航運公司或國際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務補、船務部負責人以及指定人員等。
大副是船長的主要助手。在船長的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
履行航行值班職責並協助船長搞好安全航行;
主管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其他運輸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二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駕駛設備。
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設備。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中的各項規定,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
㈦ 請問海事管理是什麼
海事管理
海事管理前景
微機原理與應用、航海學、船舶結構與設備、船舶操縱、航海儀器、船舶貨運、海商法、避碰技術與法律、海上交通工程、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船舶交通管理系統、船舶防污染管理、海上危險品安全運輸等。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管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
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
㈧ 海務專員、海運專員和船務專員的區別是什麼具體各個職責是做什麼的
我所了解的海運專員,一般是各個公司負責跟蹤海運操作的。向貨代公司詢船期,價格,訂艙,聯絡裝貨,跟蹤走船動態,到港後聯系客戶收貨,回單回收。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跟蹤客服人員,比較枯燥的工作
㈨ 海事管理的職責有哪些
海事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