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⑴ (電力)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是
工作負責復人(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制下: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勤員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代安全事項。
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1)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擴展閱讀:
工作負責人是基層工作中的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是班組安全生產的重點,是企業安全工作基礎的基礎,工作負責人的表現直接關繫到企業全局的安全。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現場應嚴格執行《安規》等規章制度,確實履行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在工作現場建立起第一道安全監督網,使工作班成員安心工作,創出效益。
工作負責人必備條件如下:
要掌握必要的安全規程;
技術知識要全面,專業技術水平要高;
原則性要強;
責任心要強;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指揮能力;
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
⑵ 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安全職責有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要求;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等。
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向工作班成員布置當天的任務和內容,使工作班每個成員都明確當天的工作;
2、向工作班成員講明當天工作的范圍及活動范圍,使工作班成員知道當天工作的范圍及活動范圍;
3、向工作班成員講明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所設圍欄的部位、注意帶電部分、登高作業注意事項、電焊、電源等;
4、每天注意觀察工作班成員的精神狀態,發現異常及時把該成員調出作業現場,安排做其他工作;
5、每天組織工作班成員進行現場危險點分析,鼓勵工作班成員積極發言;
6、每天向工作班成員明確各自的工作,不許工作班成員做超出工作票范圍的工作;
7、向工作班成員宣布現場工作紀律,可以開展一幫一互相監督活動;
8、要求工作班成員互相檢查著裝、勞保用品的配備及安全帽配戴情況;
9、要求工作班成員根據當天工作的需要互相檢查個人工具配備是否齊全和所用器械、儀器設備是否漏掉,是否能正常使用;
10、工作前要求工作班成員把隨身攜帶的手機、傳呼機關閉,以免在工作時影響注意力,分散精力;
11、在現場檢查所用動力電源,直流電源的安全狀況;
12、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工作班成員要服從指揮;
13、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的節奏,不能因為要趕時間、趕進度而忽視安全;
14、工作中要時刻關注班組成員的精神狀況,特別是下午精力不太好時;
15、工作完畢時,要在現場清點班組成員的人數,並把現場打掃干凈,然後一同離開工作現場;
16、在往返工作現場的路上,工作負責人還要負責這次工作的交通安全;監督駕駛員不能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確保安全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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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負責人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僅供參考: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詳見:安全生產法
⑷ 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企業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以下職責 :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拓展資料
一、簡介
主要負責人指的是一個單位或組織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主要領導。
二、定義
1、建設部在《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說明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3、《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⑸ 安規對工作負責人規定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有以下幾點:
1. 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4.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 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5)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擴展閱讀:
安全負責人必備條件:
1、 要掌握必要的安全規程。
2、技術知識要全面,專業技術水平要高。
3、 原則性要強。
4、責任心要強。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指揮能力。
6、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
參考資料:
安規-網路
安全負責人-網路
⑹ 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主要來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自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⑺ 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⑻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什麼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版定,掌握本單位的消權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