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總隊是內設機構嗎
A. 公安局裡有幾個部門都是管什麼的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拓展資料: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等
2、指揮中心:負責受理「110」接報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內設秘書處、組織處、人事處、宣傳處等和4個處級機構。
4、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及審計工作。
5、警務督察中隊: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6、法制支隊: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7、警務保障處:負責機關財務、器材裝備、房產、基建、安全保衛及警務保障工作。
8、信訪工作處:負責貫徹落實信訪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機關群眾來信來訪的辦理等工作。
9、經濟保衛支隊:負責指導重點企業和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10、文化保衛支隊:負責指導高等院校等單位和部門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11、經偵支隊:負責全市重大經濟詐騙、走私、侵犯知識產權、漏稅、騙稅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2、處置突發事件支隊(環境犯罪偵查支隊):負責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防範處置,以及打擊環境犯罪工作
13、特警支隊: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暴亂、騷亂、大規模流氓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
14、警察訓練支隊:負責全局在職民警的任職訓練、晉升警銜訓練、警務技戰術訓練、專門業務培訓工作。
15、視頻偵查支隊:負責公安視頻監控系統的管理、使用,以及大案要案視頻偵查技術支撐等工作。
16、物流寄遞犯罪偵查支隊:負責物流寄遞行業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理工作。
17、信息通信處:負責公安有線、無線、衛星、計算機等信息通信網路的管理工作。
18、出入境管理支隊:負責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19、強制醫療管理處:負責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實行治安監管和醫治等工作。
20、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隊(公交分局):負責全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租賃汽車、長途客運車輛的治安管理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
21、食品葯品犯罪偵查支隊:負責重大、特大食品葯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22、治安管理支隊(治安管理局):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的職能部門。內設政秘處、特種行業與旅遊治安處、大型活動處、戶政與基層基礎工作處和保安工作管理處等5個處級機構。
23、刑事偵查支隊(刑事偵查局):負責偵破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職能部門。內設政秘處、一處、二處、三處和刑事技術處等5個處級機構。
24、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職能部門,內設秘書處、政治處、警務監督處、秩序處、事故處、科技處、宣傳法制處、車輛管理處、郊縣業務處、特勤大隊和11個交警執勤大隊等21個處級機構。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公安局-網路
B. 九江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內設機構23個,直屬機構14個,下屬事業單位2個,機關黨委和紀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公安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開展公安理論研究。
(二)指揮調度處(副處級,對外稱指揮中心)
組織制定工作預案,協調、輔助指揮全市性重大突發案(事)件處置和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日常警務指揮調度,傳達、落實有關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導、規范、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指揮系統和110報警服務台建設;承擔市局機關24小時值班工作。
(三)情報信息研判處
負責全市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情報信息綜合應用平台建設,推動情報信息系統高端應用和專業化分析研判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處(副處級,對外稱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影響全市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擬訂工作對策;組織、指導、督辦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承辦有關對台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跨區域的重大案件和專項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業務建設;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六)治安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治安管理支隊)
擬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民用槍支彈葯、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全市特警隊、巡警隊建設以及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製作、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和相關刑事案件。
(七)技術偵察處(副處級,對外稱技術偵察支隊)
擬訂技術偵察工作的有關辦法、對策;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動的技術偵察支援工作;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的技術偵察工作;組織、管理技術偵察專業培訓和技術偵察裝備工作;辦理有關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八)刑事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組織規劃和推廣應用刑事技術、刑事情報信息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負責與外省、市開展情報信息交流、協調辦案;組織、協調、偵辦重特大跨區域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緝捕重要案犯;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九)科技信息化處(對外稱科技信息化支隊),增掛「信息中心」牌子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通信、信息和公安科技工作;擬訂、實施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信息系統技術標准;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組織開發、推廣、應用、整合公安業務資料庫,開展信息服務;負責公安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運行、設備維護、數據查詢、聲像信息傳輸等技術保障工作;擬訂科技強警工作規劃,管理公安科研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網路安全保衛處(對外稱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增掛「互聯網監控中心」牌子
擬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范;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電子數據檢驗鑒定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交通管理支隊)
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工作,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導市直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劇毒化學品跨區域道路運輸路線的核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證的審批;指導、監督全市機動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應用。
(十二)監所管理處(對外稱監所管理支隊)
掌握全市公安監所工作信息,擬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度和對策;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等場所的人員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指導、監督公安監所的管理機構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及其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十三)出入境管理
組織、指導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有關辦法、規定;承擔內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內外國人居留、簽證延期管理工作,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務;組織協調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出入境證件的管理、製作和出入境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十四)法制處(對外稱法制支隊),增掛「勞動教養審批辦公室」牌子
組織草擬、審核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等工作。
(十五)禁毒處(對外稱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葯品原植物、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協調跨區域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和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繳獲毒品的檢驗、分析和保管工作;承辦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毒品犯罪案件。
(十六)裝備財務處
指導全市公安裝備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規劃,負責警用裝備,被裝的計劃、申報、訂貨、調運、儲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安裝備經費的申報、分配、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管理市局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市局機關社會保障、公費醫療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處(對外稱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八)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九)信訪處
接待群眾來訪,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調查、復查、復核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訪信息,及時綜合、反饋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它重大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二十)巡邏警察支隊(副處級)
承擔市區部分110處警任務,負責市區治安巡邏,承擔市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一)特警支隊(副處級)
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和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二十二)教育訓練支隊(副處級,對外稱市人民警察教育訓練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在職培訓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三)政治部
人事處。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優撫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承辦全市公安民警考試、錄用、授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號和證件;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宣傳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文化建設、政治教育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
綜合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內務管理、從優待警和維權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工作的計劃、方案;指導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在職學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警察體育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和計生等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增掛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工委牌子。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配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監察室主任)。
C. 吉林省公安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公安廳主要包括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
職能: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處置下級公安機關報告的緊急情況;審核並起草文件和會議報告;承擔文電收發等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工作。
(二)政治部
職能:負責組織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綜合性調研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公安英烈撫恤基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市州公安局領導班子;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機構編制、民警錄用及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省公安專科學校,指導全省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警體訓練及大型警體活動的開展。
負責全省公安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系統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安報刊、影視宣傳工作。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三)紀委
職能:監察室:組織開展廳直機關行政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監察工作;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規定,調查公安民警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組織開展公安機關行風建設,抓好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民主評議政行風,警務公開,組織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治理公路「三亂」,違法罰沒,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
案件檢查室: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規定,調查處理公安民警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做好案件情況統計報表,綜合分析,案例收集工作;對基層公安機關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受理信訪舉報工作;抓好「五條禁令」的貫徹落實。
案件審理室: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規定審理違法違紀案件,提出審理報告,辦理呈報、決定和批復等手續;受理廳經委批准處分的公安民警對處分不服的申斥案件;抓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承擔廳機關紀委的工作。
審計室:對全省公安機關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業務培訓;對公安機關掩護性、服務性、保障性企業經營活動及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上繳、退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執行政府采購、招投標及經濟合同簽訂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掌握全省經偵工作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偵辦跨省市的經濟犯罪案件;直接偵辦或參與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為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業務培訓;配合基層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抓好經偵隊伍,規范執法行為。
(五)治安巡邏警察總隊
負責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查辦「黃賭娼」等治安案件;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75種刑事案件;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范保安服務行業管理;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巡警巡邏防控工作;巡警110處警工作。
(六)禁毒總隊
負責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麻醉葯品、精神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協調省內各地區及跨省區市禁毒協作;在公安部的統一協調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
(七)派出所工作指導處
貫徹執行戶政管理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指定全省戶政管理的規章,並指導、檢查、落實;負責人口統計,指導人口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省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指導基層的防範工作。
(八)監所管理總隊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九)經濟文化保衛總隊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網路警察總隊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依法查處發生在信息網路中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宣傳、培訓。
(十一)出入境管理局
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規定;傳達貫徹上級的工作部署,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落實;指導、管理全省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申請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加強對外國人管理,組織指揮重特大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事)件的查處;負責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製作簽發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以及特殊事項的出入境證件審批等實戰任務;組織公安外事活動,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法制處研究有關公安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負責公安機關應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咨詢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十三)信息通信處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研究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准,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管理公安通信資源。
(十四)科技處
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有關公安科研課題的研究;組織、管理有關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對重大公安科技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立項、招標、監理及工程驗收等工作;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技防產品生產、銷售進行審查、登記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技防行業從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歸口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技防設施安裝和技防工程立項的審批、設計方案的審查論證、竣工的驗收;歸口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在公安部、技術監督局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配合下,對行業產品實施技術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技防產品的檢測、鑒定工作及生產登記批准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安全技術防範標准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必須採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部門、場所、部位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基礎防範設施建設提出要求;發揮吉林省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調動社會上的科技力量,服務於全省的經濟建設。
(十五)控告申訴處
接受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十六)警務督察總隊
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十七)交管局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負責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警用車輛及公安專段號牌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項目;負責指導全省交警系統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
(十八)刑偵局
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動態,分析刑事犯罪活動規律特點,預測刑事犯罪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直接偵辦部分重特大疑難案件;制定全省刑偵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刑偵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專家和信息支援;與外省(市、區)協調辦案。
D. 治安警察總隊的內設機構名稱
下設治安支隊,支隊下轄大隊、大隊下轄中隊。各隊又有各科室與特行科。
E. 刑警隊和公安局是什麼關系和派出所又是什麼關系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門。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簡單來說,刑警隊是公安局的內設部門,內設機構,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
拓展資料: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業務劃分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F. 天津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天津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包括:
指揮中心、政治部、督察部、刑事偵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總隊、消防局、公安邊防總隊、後勤保障部、法制辦公室、信訪處、經濟保衛處、出入境管理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戶政管理處、預審監管總隊、治安管理總隊、信息通信處、科技管理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總隊、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6)治安總隊是內設機構嗎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拓寬警民溝通交流渠道,提升服務群眾效能,7月9日,「天津公安網」(http://ga.tj.gov.cn)正式上線運行。
這是繼天津市公安局創建「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台」、 「平安天津」雙微矩陣之後,打造的宣傳天津公安打擊犯罪、服務群眾、展示形象,拉近警民關系的又一重要平台,標志著天津公安政務信息化建設進入新階段。
近年來,天津公安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密結合實施公安大數據戰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把「互聯網+政務服務」作為服務群眾、提升效能的重點,大力推進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台建設,打造「平安天津」雙微矩陣,努力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標。
新上線的「天津公安網」 主頁共分為四大版塊,是集新聞發布、公安服務、融媒互動、警營風采等功能於一體的「互聯網+公安」綜合性網站,聚合了文字、圖片、動畫、視頻、音頻、互動等融媒體內容。
「天津公安網」新聞發布版塊,主要發布全市公安機關重大活動和工作動態等信息,最大限度地實現網上政務信息公開,更有利於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了解和監督公安工作;
融媒互動板塊是網站的一大亮點,該板塊精心推出了「小李警官說戶政」「貝貝警官說出入境」「二喜警官說防範」「交通出行服務360度」等欄目,群眾可第一時間了解公安機關推出的便民利民惠民舉措,掌握相關政策和辦事服務流程;
匯聚整合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雙微和聯動的新媒體,實現了一站式登錄、一體化服務;牢牢把握新媒體時代發展需要,將拍攝製作的微訪談、微電影、微視頻在該版塊中集中發布,以視覺沖擊力強、現場感強的優勢特點,進一步滿足受眾需求。
天津公安機關誠邀廣大群眾一起擁抱互聯網公安,在這一新的交流互動平台,「鍵對鍵」、「面對面」,搭建起互聯網時代的「連心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天津市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天津市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正式上線
G. 公安局系統組織結構圖
縣級公安機關可以設置以下部門:
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3、刑事偵查大隊(承擔原刑偵、經偵、稅偵、禁毒、刑事科學技術職能);
4、治安管理大隊(承擔原治安、巡警、戶政、出入境、網監職能);
5、交通管理大隊。
根據治安形勢的特點,可以選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承擔原政工、工會、警務督察、監察、紀委的職能);
2、法制室(承擔原法制、預審的職能);
(7)治安總隊是內設機構嗎擴展閱讀:
作用
1. 可以顯示其職能的劃分.
2. 可以知道其權責是否適當.
3. 可以看出該人員的工作負荷是否過重.
4. 可以看出是否有無關人員承擔幾種較鬆散,無關系的工作.
5. 可以看出是否有讓有才乾的人沒有發揮出來的情形.
6. 可以看出有沒有讓不勝任此項工作的人擔任的重要職位.
7. 可以看出晉升的渠道是否暢通.
8. 可以顯示出下次升級時誰是最合適的人選.
H. 公安局裡有哪些部門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8)治安總隊是內設機構嗎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3、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4、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5、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