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的職責
『壹』 司法警察該怎樣履行職責
司法警察履行職責的措施對策
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等規定,結合法警工作和隊伍建設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理順和規范司法警察管理機制
1.建立完善司法警察進人和清退制度。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應堅持嚴格考試制度,按照司法警察應當具備的條件,面向社會和警校公開招錄,並適當從軍轉幹部中選用一些年齡輕、素質好的人員充實到司法警察隊伍中來,從源頭上改善隊伍的人員結構。對素質不高,且違紀違規人員,要堅決清出司法警察隊伍。
2.建立和規范司法警察編制管理制度。司法警察的編制設置,應保證辦案所需。依照有關規定,按照8%~12%的比例配備人員。要充分利用編制管理這個杠桿,把好人員入口關,對編制內的司法警察,必須用於辦案需要,堅決糾正占著司法警察編制不幹司法警察工作的現象。同時,應注重按照編制配備警務部
門領導職務.落實相關待遇。
3.建立和完善司法警察履職機制。依據司法警察職責要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檢察工作規律、具有司法警察特點的辦案工作機制,如,警務值班、編隊管理、用警派警、警務協作、信息溝通、獎勵處罰等制度規章,用制度規范保障履職到位。
4.建立健全司法警察保障機制和平台。根據承擔任務,比照其他警種的配置,裝備必要的武器、通訊、交通工具和警械具。尤其應結合檢察機關「兩房」建設的有利契機,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具有高科技、數字化和安全、規范的警務工作區(或稱辦案工作區),以此整合辦案資源,為司法警察履行職責提供平台。
5.建立完善辦案安全責任機制。隨著司法警察工作的發展,履行職責范圍的擴大,必須把加強辦案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來抓。警務部門要每月進行一次辦案安全防範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措施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防範工作總結。同時,要定期分析辦案安全形勢,加強安全措施的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辦案安全事故苗頭和問題,切實將辦案安全責任分解到人、落實到人。
6.強化辦案服務的監督制約機制。警務工作開展到哪裡,思想教育和監督就應延伸到哪裡。一是抓好案前教育。交辦案件任務時,要一並提要求,築牢道德紀律防線。二是抓好案中監督。對司法警察執行公務的作風紀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違規違紀的司法警察,要嚴肅處理。三是抓好案後監督。案件辦結後,對有反映的人員,應由院紀檢監察部門會同警務部門,到發案單位或以電話、發函等方式,了解核實情況,並聽取對警務工作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四是抓好法警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實行司法警察業余時間的報告制度,積極發揮司法警察家屬的作用。此外,還可以不定期地走訪,了解司法警察八小時以外的情況,堵塞管理漏洞。五是實行警務公開。適時適度公開司法警察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職責,既可藉助外力加強隊伍管理,接受群眾的監督,也有利於進一步加強與群眾的聯系,取得群眾的信任與支持。
(二)著力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職責的能力和素質
1.進行以法律為主的各類知識的學習。鼓勵司法警察參加函授、網路教育及進修,在學習的時間和經費上給予必要保障。為了適應新形勢,司法警察還必須掌握車輛駕駛、熟練使用電腦,為實現辦公現代化打下基礎。
2.進行以提高執法能力為重點的技能培訓。一是定期舉辦業務培訓班。警務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搞好分級培訓,轉變以往以警銜晉升培訓為主,調整為警銜、技能為一體的綜合培訓,並注意加強培訓的考核驗收,確保培訓質量。二是強化崗位練兵。以高檢院提出的一熟(熟悉法警職責)、兩懂(懂檢察業務、懂辦案程序)、三會(會使用槍械具、會擒拿技術、會微機操作)為標准,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職責能力和水平。
3.進行以服務於辦案需要的心理素質訓練。不定期地請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和心理專家進行輔導,讓司法警察掌握心理常識,增強與犯罪嫌疑人進行面對面交談的技巧,協助檢察官做好說服教育和思想穩定工作。
(三)不斷探索司法警察履行職責的途徑和辦法
1.明確職責,依法辦案。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的規定,充分履行司法警察各項職責。履行職務中,要認真制定預案和措施,科學合理安排警力,明確工作的重點和要求。同時,要嚴格訴訟程序,文明執法、規范辦案,自覺做到「到位不越位」,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完成各項警務任務。
2.完善追逃、協查機制。一是建立追逃工作責任制。警務部門可根據每個司法警察的專長,進行內部分工,對追逃任務實行專人負責。二是建立追逃獎勵制度。通過各種形式,鼓舞鬥志,營造氛圍,宣揚獎勵典型,對在追逃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適當的物質獎勵。三是實行警務協查。司法警察在完成追逃等任務中,警力不足時,應及時申請上級警務部門協調警力,保證辦案所需。
3.探索「檢警一體化」的辦案模式。在案件偵查和訴訟過程中,司法警察應在分管檢察長統一領導和檢察官的指揮下,全面參與辦案,履行警務職責。辦案中,要加強與檢察官密切配合,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在檢警配合中完成警務任務。這種「檢警一體化」的辦案模式,既可改變司法警察被動履職的現狀,也可調動司法警察參與辦案的積極性。
4.科技強警,提高效率。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起警務一級網或區域網,在信息管理和資源共享的基礎上,推行網上派警,對用警的申請和審批均可在網路上進行,以此提高警務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5.轉變工作方式,加強警務協作。上級警務部門應擔當起對下級業務部門的指導,盡快建立起上下級警務部門的聯動協作機制,制定相應工作運作措施。通過警務協作進行跨區域警務協調,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工作運行體系,形成辦案工作合力,改變部分基層院各自為戰和警力不足的現狀。
『貳』 請簡述司法警察的職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1、維護審判秩序。
2、對進入審判區域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3、刑事審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
4、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中,配合實施執行措施,必要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執行死刑。
6、協助機關安全和涉訴信訪應急處置工作。
7、執行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司法警察的職責擴展閱讀
司法警察簡稱「法警」。司法機關所設執行特定任務的警察。主要任務:警衛法庭,維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審,執行搜査、拘傳、送達、協助執行人員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協助檢察人員進行偵察活動等。
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保證審判、檢察場所安全、提押嫌疑人以及強制執行等行為中行使的是對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司法行為的輔助性職能,是警察權在司法程序中的體現。
第八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應當按照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的指令,對違反法庭規則,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強行帶離,執行罰款或者拘留。
第九條 對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應當及時予以控制,根據需要進行詢問、提取或者固定相關證據,依法執行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第十條 對不宜進入審判區域而強行進入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應當依法強行帶離;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應當予以控制,並視情節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 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配合實施搜查、查封、扣押、強制遷出等執行行為。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實施自殺、自傷等行為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協助救治,必要時應當對其採取約束性保護措施,並視情節移送公安機關。
『叄』 司法警察的權力職責
《人民警察法》第十八條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本條授權除公安機關外的其他警察機關有權規範本系統人民警察職權,並非某些人所謂兩高法警條例違法。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包括
(一)維護審判秩序;
(二)對進入審判區域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三)刑事審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
(四)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中,配合實施執行措施,必要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五)執行死刑;
(六)協助機關安全和涉訴信訪應急處置工作;
(七)執行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包括
(一)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
(二)執行傳喚、拘傳;
(三)協助執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協助追捕在逃或者脫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參與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達有關法律文書;
(七)保護出席法庭、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檢察人員的安全;
(八)協助維護檢察機關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履行職責。 美國司法警察隸屬司法部,負責保護聯邦法庭、運輸囚犯、抓捕逃犯、保護證人、查封財產等職責,工作性質相當於我國的刑事警察,與之擁有類似職責的還有英國、法國、日本、我國台灣地區和澳門地區的司法警察。俄羅斯司法警察隸屬於司法部,負責保障各級法院的秩序,執行法院和其他機關作出的裁決,是執行工作警務化模式的代表國家之一。
『肆』 司法警察值庭時有哪些職責
1、維護法庭秩序。
2、確保嫌疑人無脫逃、自殘、自傷行為。
3、保護旁聽群眾安全。
4、保證法官安全。
5、聽從法官安排。
『伍』 司法警察的職責是
司法警察崗位職責
一、 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執行保護犯罪現場任務時,應當做到:
( 1 )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秩序,制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 2 )防止突發事件,保護現場偵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
( 3 )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向現場指揮人員報告,並聽從現場指揮的調遣,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可疑人員逃離現場或轉移物品;
( 4 )對以暴力、協助等方法妨礙現場偵查活動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依法採取其他措施。
二、執行傳喚;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傳喚任務,應當做到:
( 1 )執行前應核實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及傳喚內容等;
( 2 )送達《傳喚通知書》應交給被傳喚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人代收;
( 3 )送達《傳喚通知書》應填寫送達回證,並由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入簽名蓋章,如果收件人或者代收入拒絕簽名蓋章,則應邀請收件人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傳票留在該處,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送達日期等;
( 4 )傳喚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須先行與採取強制措施的執行機關聯系,到被傳喚人所屬派出所登記後方能予以執行;
( 5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口頭傳喚,但不應採取間接轉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口
三、參與搜查;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執行參與搜查任務時,應當做到:
( 1 )參與執行搜查任務,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明確搜查的對象、任務,了解搜查現場的環境等方面的情況;
( 2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辦公室和人身進行搜查時,應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出示搜查證;
( 3 )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搜查的,應立即予以制 止或將其帶離現場;
( 4 )對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人身搜查時,應該由女司法警察人員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四、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拘傳任務,應當做到:
( 1 )執行拘傳任務前應核實被拘傳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性別、年齡、住址等情況;
( 2 )執行拘傳,應當向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傳證 ,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或蓋章,拒不簽名的,執行拘傳的司法警察應在《拘傳證》上註明;
( 3 )被拘傳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傳行為,執行拘傳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強制到案;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協助執行拘留、逮捕任務時,應當做到:
( 1 )協助執行拘留、逮捕任務,應佩帶警械或武器;
( 2 )憑《拘留證》或《逮捕證》執行;
( 3 )執行任務前應核實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關情況;
( 4 )經授權可向被執行人員宣布紀律,並告之權利,被 執行人拒絕在決定書上簽名的,應予以註明;
( 5 )對於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採取適當的措施,必要時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自殘、行凶等事故的發生。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協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做到:
( 1 )協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應詳細了解在逃人員的情況,協助制定追捕計劃,准備所需要的警械武器等;
( 2 )協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採取多種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蹤,要注意隱蔽身份,嚴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
( 3 )如果捕獲的犯罪嫌疑人被擊傷或突發急病時,應立即通知醫院急救,同時向上級報告。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提押任務,應當做到:
( 1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憑《提押證》執行;
( 2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嚴格遵守看守 所、拘留所、監獄的有關規定,核實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錯提、錯押;
( 3 )對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應戴上械具,對老、弱、病、殘可視情況處置;
( 4 )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應當有女司法警察在場;
( 5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應向其宣布紀律,並責令其嚴格遵守;
( 6 )辦案人員訊問完畢後,應及時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還押,並向看守人員反映被押人的動態,提押票證由看守人員簽字蓋章後帶回。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押解任務,應當做到:
( 1 )執行押解任務,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講有關法律規定,要嚴密監視,嚴防被押人逃跑、自殺、自殘、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發生突發事件,應當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將其轉移到安全地點看管,並及時報告;
( 2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飛機,應事先與民航安全部門聯系,並按民航的有關規定執行押解;
( 3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車,應事先與列車長和乘警聯系,上車後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時可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機脫逃;
( 4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輪船,應事先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盡可能與其他乘客隔離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動,並嚴密監視,防止意外的發生;
( 5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車,原則上應使用專用囚車,嚴禁將同案犯同車押解;
( 6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點後,應及時交予辦案人員或送羈押場所羈押;
( 7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裝押解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秘密押解的辦法。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時,應當做到:
( 1 )對看管、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場所及周邊情況進行檢查,並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間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
( 2 )執行看管任務,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做與看管工作無關的事,當被看管人交出與案件有關材料時應及時交與辦案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 3 )執行看管任務,不準讓無關人員及被看管人的親友 進入看管場所,不準受人之託,給被看管人帶食品和其他物品;
( 4 )執行看管任務,應保持高度警惕,嚴防給看管人脫逃、自殺、自殘、行凶、串供、傳遞信物和被劫持,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相應強制措施,必要時可使用武器。
六、送達法律文書;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送達法律文書,應當做到:
( 1 )送達法律文書前要清點份數、冊數,檢查所需送達 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時效,是否留有送達所需要的時間;
( 2 )送達法律文書應准確、及時,嚴守國家保密規定, 不得將公文帶到公共場所或帶回家,未能按時送達的應及時報告並說明原因;
( 3 )送達法律文書,被送達人需在送達四證上簽字蓋 章。留置送達必須由送達人的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作見證人。
七、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應聽從檢察官的指揮?按時到位,保護檢察官的安全,並處理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八、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維護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秩序時,應勸解疏導個別不遵守上訪秩序的人員,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檢察機關的工作秩序,保護檢察官的人身安全。
九、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時,應明確任務的性質、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務的時間等情況,制訂相應的措施和方案,保證任務的順利完成。
『陸』 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依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務是通過行使職權,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
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一)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
(二)值庭時負責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
(三)送達法律文書;
(四)執行傳喚、拘傳、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
(七)執行死刑;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時,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
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武
器。
第十條 為保障審判場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對進入審判場所的非依法履行職務人員,可以進行
安全檢查;對不宜進入審判場所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應當依法採取措施。
第十一條 為維護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應當遵照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令,對違反法庭規則的
人員採取強制措施。
『柒』 如何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這既是一個獨立的警種,又是人民法院內部的一個獨立部門,肩負著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審判機關尊嚴的神聖使命,在法院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形式的發展和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對司法警察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筆者認為,新形勢下,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司法警察職能的服務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裝力量,法警工作是為審判工作服務的。在審判工作中,處於各種矛盾沖出的最前沿,擔負著排除險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聖職責,尤其是押解犯人,參與民事案件的執行,執行死刑等「危難險重」任務,具有很強的對抗性和危險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不良後果。司法警察作為審判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工作出發點就是為審判工作服務的,為審判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環境,滿足審判工作需要。如按時將人犯提押到指定地點、庭審中維護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衛,根據庭審工作需要,傳喚證人,出示證據等。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務性特徵,如在維護法庭秩序工作中,法警要服從審判長指揮,根據審判長的指令,傳遞證據,提押犯人,處置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因此,要充分發揮其服務職能作用。
二、司法警察職能的參與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工作是一項基本職責,作為一名司法警察,不僅要精通應具備的業務技能,還要熟知警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對各個環節留記心中,打牢理論基礎,踐行於執行工作中。在新形勢下,不僅要精心組織,還要在執行工作中集中全部力量制止被執行人員或其他人員違法行為的發生。尤其是抗拒執行的案件,果斷處理執行中遇到的突發事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在遇到當事人圍攻、執行受阻、執行人員人身受到威脅時,有了司法警察的參與,不僅增強了執行力度,還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工作有利於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形勢,有利於人民群眾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執行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為執行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三、司法警察職能的權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組織體系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幹部所不可替代的。比如值庭活動是司法警察保證庭審活動順利進行的職務行為。規范司法警察值庭活動是司法權威的要求,司法權威是通過行使司法權,達到讓人們信服法律的力量和威望的狀態。司法權威完全是由實體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與效率來實現,值庭的職能很大程度上就是排除蔑視法庭任何現象的發生,就是在維護程序的公正與效率,就是在維護司法權威。而且這種保障職能是非值庭法警不可替代的。由此可見,司法警察的權威性是神聖不可取代的。
四、司法警察職能的廣泛性
司法警察肩負著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時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送達法律文書、參與民事執行,執行傳喚、拘傳、拘留、執行死刑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職責。司法警察的職責涉及而非常廣,從立案、庭審、裁判、執行,每一個階段都少不了他們的協助。司法警察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窗口。司法警察與當事人打交道「最直接、最廣泛、最具體,人民群眾第一眼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審中最能展示司法機關威嚴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緊急情況沖上去的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將直接影響人民法院的整體形象。
人民司法警察是隸屬於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力量。這支隊伍擔負著特定的司法任務。對保證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法律的尊嚴,為人民法院達成國家的人民賦予的各項使命發揮著極其重要作用。總之,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充實、完善,立足現實,以嶄新的思維方式認真履行職責,創建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技能過硬的司法警察隊伍。
『捌』 法警的職責是什麼
人民法院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是:(1)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3)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5)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6)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玖』 1.司法警察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是什麼2.司法警察的職責有哪些3.司法警察的任務包括哪些方面
這個問題比較大,沒法詳細說明。
司法警察包括司法系統內的警察即法院的法警、檢察院的法警,還包括監管系統內的警察。這三種司法警察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