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局職責
⑴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做什麼工作的它屬於政府部門嗎
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工作有以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五)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七)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質監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八)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准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
(十一)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國務院、質檢總局或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
(1)質量監督局職責擴展閱讀:
質量技術監督是以法律法規為准繩,以標准為依據,以技術檢驗、計量檢測為手段,對產品質量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的行政活動。
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綜合性的基礎工作,其覆蓋范圍廣泛,涉及到工農業生產、工程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醫葯衛生、環境保護、核安全、國內外貿易、服務行業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
質量技術監督的作用:
1. 質量技術監督與經濟監督、政紀監督一樣,是國家行政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將在「提高質量、凈化市場、加強技術基礎、推進與國際慣例接軌」等方面,發揮「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的重要作用。
參考鏈接:質量技術監督-網路
⑵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干什麼的
一、職能
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
二、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負責食品生產領域的衛生監管;負責市打假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依法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質量檢驗(含機動車輛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省局對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綜合管理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稽查隊剛進入的月入2千左右吧,參公待遇,基本沒什麼灰色收入(頭頭能強點),比城管強點,工作不算太辛苦,進步空間小,待遇一般,比起公檢法,國地稅差大了。稽查局長,處級待遇。
組織機構代碼證就是他們全權管理的,
⑶ 質量監督局與質量技術監督局有什麼區別
質量監督局與質量技術監督局沒有區別,只是一個部門的兩種稱呼。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國家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據國務院國辦發2011第48號文件改革質監局管理體制。目前可能採取分級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能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五)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七)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質監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八)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准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牽頭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十一)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國務院、質檢總局或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質量監督局都有什麼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標准化、計量、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准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參與省局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與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協助省局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標准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准備案、標准登記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指導企業的標准化工作,推行農業標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與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客運架空索道、游樂設施及游藝機、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八)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九)承擔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真bt,這個都找的出來。。。
⑸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擬定質量、標准化、計量和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組織制定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省質量監督工作。制定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發布全省產品質量狀況公告;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督,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
(四)組織協調並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中產品質量、標准、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負責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承擔全省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省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審批和發布江蘇省地方標准;管理企業標准備案;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工作;組織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標准化工作;組織、監督國家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對江蘇省主要貿易夥伴國技術法規、標准以及江蘇省出口商品跨越國外技術壁壘的可行性研究;承擔全省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我省的執行;依法建立和審批社會公用計量標准,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及其計量行為。
(七)統一組織管理和監督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檢測、檢驗、檢查機構的計量認證、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省企事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實施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認證認可、認證培訓和認證咨詢市場,管理認證咨詢機構,指導和監督認證認可中介服務機構的技術評價行為。
(八)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擬定特種設備有關安全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有關部門實施資格和證照管理。
(九)組織制定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工作。
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貫徹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財經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工作;
負責本系統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工作;
綜合管理本系統的各項經費;
負責本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會同省有關部門管理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調配、工資福利等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老幹部工作;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和實施,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
組織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⑹ 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能
職能就是檢查監督生產企業
如果遇到沒有生產許可證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
經抽檢判定不合格產品的
特種設備未經檢驗的
操作人員無證的
若干問題
可以做出行政處罰
⑺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類企業產品標准管理備案職責。
(三)將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的職責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
(四)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協調推進全市標准化戰略實施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和「質量興業強市」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
(四)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協調實施標准化戰略,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推進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和防範體系建設,承擔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和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范和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參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七)依法管理認證工作,監督管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監督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的活動和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的執業行為。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能
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能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五)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七)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質監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八)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准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牽頭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十一)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國務院、質檢總局或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⑼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制定和發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管 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 鑒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提 高我國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 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統一管理國家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組織制定國家標准(含標准 樣品),協調和指導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備案。 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 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標准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 規范,組織量值傳遞。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批、 指導認可機構和認證人員注冊機構。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 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八)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 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 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 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局直 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國際合作事務。代表國家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國際或區域性組 織,簽訂與執行國際合作協議,審批與實施國際合作與交 流項目。管理中國《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通 報和咨詢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