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
1. 報考監獄人民警察的條件
監獄人民警察屬於人民警察的一種,報考應符合招警考試的報考條件,版報考條件如下:
1、擁護黨權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大專或本科同等學歷,因地區差異,要求有差別。
(1)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擴展閱讀
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2. 監獄主任科員以下人民警察中的人民警察是什麼意思
就是監獄人民警察啊,欲稱獄警。
監獄法第十二條規定:監獄的管理人員是人民警察。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3. 監獄長有什麼權利和職責
主要職責有:
1、負責對本監區民警職工及其服刑人員的各種活動;
2、管理監區行政事務;
3、組織開展本監區擔負的各項工作;
4、傳達上級的各項工作任務。
監獄長的級別取決於所看監獄是什麼級別。有的監獄是處級,也有的監獄是副處級,甚至有的監獄是科級。一般情況是正處級建制。從警銜上和級別上來看,監獄長就是地級市公安局長。
(3)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擴展閱讀:
《監獄法》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監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監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七)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違法行為。
監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4. 職位監獄人民警察一,二,三,四,五是什麼意思
人民警察一,二,三,四,五是五個不同的職位。職位職責不同,比如檢察院工作人員A是網路管理員,檢察院工作人員B是駕駛員。具體條件要看公招信息,看你是否符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一條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5. 監獄人民警察基本工作規范
監獄人民警察的基本工作規范是監獄法里規定的九個不得:
一)索要、收受、侵版占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權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犯罪脫逃;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七)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違法行為。
另外,各省司法廳對規范的具體內容會有所調整,要參考相關文件。至於工作職責,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職責
6. 監獄警察的工作性質、中心職能和職責是什麼
監獄人民警察是指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1.功能特殊性 :
監獄人民警察是國家的一支重要刑事執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國家的刑事訴訟活動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大程序。從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目的角度來看,我國刑事司法活動的根本目的是預防和打擊犯罪、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監獄人民警察擔負的刑罰執行工作任務又尤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務,是抓捕犯罪人、認定犯罪、判定刑罰,而更重要的是刑罰執行。只有通過刑罰執行,才能將國家的判決落到實處,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的公民,實現刑罰的根本目的。可見,刑罰執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動中最重要的內容。因此,這種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監獄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監獄人民警察由於工作需要,雖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國家職權的特種公務員,但在社會角色上卻具有多重性。在執行刑罰的工作中,他們不僅是刑罰執行的具體落實者,也是教育者,擔負著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務,同時還是組織者,擔負著組織罪犯勞動的行刑勞動組織工作。作為監獄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充當好多種角色,才能把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改造轉化成為守法公民,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3.任務艱巨性:
監獄人民警察執行刑罰懲罰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為守法公民的轉化過程是非常復雜與艱巨的社會工程,這是由工作對象所決定的。
監獄人民警察具有任務艱巨性,主要是因為:
(1)監獄人民警察面對的是危害社會的特殊群體——罪犯,他們不僅犯罪性質復雜、犯罪手段多樣,而且有過犯罪體驗,思想意識及行為習慣都具有一定的反社會性。
(2)監獄人民警察不僅長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們,這是所有工作中最艱難的。
(3)監獄人民警察管理監獄活動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還有社會協調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運用多樣化手段和綜合治理手段管好監獄,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礎。
4.環境特定性 :
監獄人民警察執行刑罰懲罰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監獄環境內進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環境的特定性。其主要表現為:
(1)工作場所特定性。監獄人民警察代表人民政府在監獄里實施監督管理,維護社會治安。
(2)工作對象特定性。監獄人民警察的工作對象是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監獄的封閉性。由於工作對象的特殊和工作崗位的需要,高牆、電網、特殊設施和特殊的犯罪群體,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工作環境,監獄環境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封閉性。
7. 監獄人民警察的紀律規范有哪些
1、監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2、監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 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3)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6)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7)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違法行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3.《刑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補充回答: 監獄人民警察行為准則
1、監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法律,清正廉潔。
2、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3)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6)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7)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違法行為。
3、監獄人民警察如違反以上行為准則,予以批評教育、警誡、紀律處分、辭退,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刑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
1、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
2、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械、警車;
3、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財物;
4、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
5、嚴禁工作期間飲酒;
6、嚴禁參與賭博。
三、監獄人民警察「六個嚴禁」
1、嚴禁接受當事人、代理人和請託人的錢物、吃請、娛樂、旅遊;
2、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車及其它警用器械;
3、嚴禁打罵、體罰虐待、刑訊逼供;
4、嚴禁對待群眾作風粗暴;
5、嚴禁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
6、嚴禁參與經營娛樂性場所或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保護。
四、監獄人民警察警容風紀規定
1、監獄人民警察應嚴格按照《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穿著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著裝時應按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便服混穿。
2、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保持著裝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警帽、穿拖鞋和赤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非工作時間外出的;離(退)休的;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被停止執行職務或者被禁閉的;辭職、調離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監獄人民警察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察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
5、保持頭發整潔,非特殊任務需要,不得染彩發,男性監所人民警察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監所人民警察發辮不得過肩。
6、監獄人民警察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
7、監獄人民警察著警服或執行公務時,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兩名以上人民警察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8、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8. 監獄人民警察的義務是什麼
監獄人民警察是指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監獄專人民警屬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監獄人民警察的組成
根據我國《監獄法》、《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員組成:
(1)各級監獄管理機關的公務員;
(2)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務員;
(3)各類監獄科研和教育機構的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
9. 監獄法規定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什麼行為
監獄法對監獄警察約束的較為籠統,司法部也有相關的部門規章,請回自行查閱。
法答律規定:
《監獄法》第十四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七)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違法行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10. 剛考上公務員的監獄警察一般做些什麼工作
剛考上公務員的監獄警察一般在監獄裡面打下手,從事監獄管理、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一般都會安排老前輩帶新人的,工作上有不懂的可以及時詢問。
監獄人民警察是指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員組成:
(1)各級監獄管理機關的公務員;
(2)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務員;
(3)各類監獄科研和教育機構的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
拓展資料:監獄警察待遇
現在國內監獄一般都是創收單位,有生產任務並且自己能夠盈利,所以待遇比一般的公務員要好。中國的省級直屬監獄能犯人和警務人員的比例大概是一比二十,所以在監獄的一線崗位工作肯定是有壓力的。
在一線崗位肯定是要值班。另外監獄中也有二線的崗位,二線的崗位就是機關科室了,還是監區業務部門,這種崗位值班相對很少,基本執行雙休制,待遇也不比一線崗位低多少。
此外,因為監獄是省直屬的,所以相對在公務員的級別晉升上要比地方的一般單位要有優勢,副主任科員和主任科員的指標比較多,按中國現在公務員的發展趨勢,級別才是硬道理,一切經濟待遇和級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