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
㈠ 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是什麼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安全生產方針。推行「三全」即全面、全員、全過程內的安全管理機制,具體容要做到:
1.思想認識上警鍾長鳴;
2.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
3.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
4.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
5.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
㈡ 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基本方針是什麼
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產法》,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新《安全生產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堅持「十二字方針」,總結實踐經驗,安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
新《安全生產法》,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定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著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拓展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㈢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哪個方針
預防為主
㈣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什麼,綜合治理的方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㈤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中綜合治理強調什麼
2002年7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法》第3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人們經過無數傷亡事故的血淚教訓,在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過程中,與時俱進總結出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所有企業都應該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可是,有些單位偏要別出心裁,另樹「杏黃旗」,提出五花八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比如「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第三」,「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的由來和內涵。
早在我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毛主席在勞動部的工作報告上明確批示:「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或稍加忽視後一方面,那是錯誤的。」根據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會議提出了勞動保護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也就是說,針對當時在工業生產中實施增產節約的時候有人錯誤地「忘記或稍加忽視後一方面(即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而制定「勞動保護的方針」——「安全生產」,強調的是生產與安全的統一,要安全地生產。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口號,這在當時是進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產,安全僅僅是手段;「目的」與「手段」相比,當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所以,當時實質的指導思想是生產第一、安全其次。這在當時為了恢復和發展生產,存在認識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如此一來,違章冒險作業、盲目蠻干現象時有發生,產生了不少「事故英雄」。
「大躍進」期間,片面追求產量、速度,忽視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錯誤造成傷亡事故高峰。1963年3月30 日,《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開宗明義提出「進一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以保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可見,當時就應該提「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了。但是,由於思想界極左思潮的影響,對「安全為了生產」這一提法,沒有人提出非議,許多單位至今仍然「情有獨鍾」。發生「7.17」特大透水事故又隱瞞不報的廣西南丹礦,有一幅醒目的大標語:「安全為了生產」,依筆者所見,它就是該礦必然發生特大事故的「理論根據」。
實際工作中,當生產與安全對立時,一句「安全為了生產」,就把安全置之腦後了,能不出事?在錯誤思想指導下,一些違章蠻干工傷者成了歌頌對象,「工傷光榮」。
十年動亂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遭到嚴重破壞,傷亡事故再次大幅度上升,形成建國以來第二個事故高峰。
1978年10 月,《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搞好安全生產,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
1980年8月,國務院作出決定嚴肅處理「渤海二號」翻沉事故,指出「安全生產是全國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
1981年3月,國家經委、勞動總局等9個部門《關於開展安全活動的通知》中提出:「進一步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同時要求「預防為主」。
1983年4月20日,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在《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中提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1983年5月18日,在國發85號文《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報告的通知》中提出:「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下,搞好安全生產,是經濟管理、生產管理部門和企業領導的本職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到了1987年,在全國勞動安全監察會議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此後的表述一般為:在安全生產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1990年以來,政府文件或權威文章都說: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002年7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法》表述為: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種提法,是廣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者與時俱進,艱難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練,十分科學,具有十分深刻的內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經濟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正確地闡明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預防和事故處理的關系;符合「三個代表」的思想。
㈥ 綜合治理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五)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綜合治理的解釋
1、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
2、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幹,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三、綜合治理的目的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擴展閱讀:
綜治「三防」:人防、物防、技防。
1、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范疇。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手段,它們是安全防範的基礎。
2、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範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的防範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物防就是物理防範,由能保護防護目標的物理設施,如門、窗、櫃等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
3、技防則是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防範,比如電子監控,電子防盜報警等等技術手段。
㈦ 簡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堅持的方針和遵循的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堅持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的方針。
原則:
「屬地管理」原則;
「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門,辦好自己事』』原則。
㈧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中綜合治理強調什麼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中綜合治理強調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方針
這兩個《決定》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和深化了綜合治理方針:
一、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必須長期堅持下去。
二、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必須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
三、明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范圍,即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六個方面,並一一加以說明。
四、明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部門認真承擔自己的責任和共同責任,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度化、法律化,並提出「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強調了制度建設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並對社會各部門、各單位的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關系作了明確規定。
六、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作了規定,即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和逐步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㈨ 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07年增加上的)請問這個出自哪個文件啊
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了「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構建和諧社會取得新進步」。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指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嚴格安全執法,加強安全生產設施建設。
你怎麼知道我知道這問題?
㈩ 綜合治理方針的含義是什麼
方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堅持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的方針。
原則: 「屬地管理」原則; 「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門,辦好自己事』』原則。
工作方法: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
基本任務: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韻、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打擊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工作要求: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階段任務、實現目標寫進工作報告,納入具體辦事日程;健全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三是各項措施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群防群治形成網路,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普遍增強,敢於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總體目標:社會政治穩定,治安秩序良好,群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