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指揮部職責
❶ (建設方)甲方項目建設指揮部部組織架構各個部門的職責與流程
組織機構,可以分為:工程部(管工程現場及工程資料)、合約成本部(管理合同及工程造價)、技術部(上設總師辦):處理工程技術變更,聯系設計院。
❷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1、堅持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實行統一領導、綜合防治。組織協調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積極開展和支持森林防火的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科學防火滅火能力。
3、加強森林防火的交通、通訊設施建設,建立通訊網路。
4、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對森林防火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自覺性。林區道路兩側、林緣、村屯附近,要設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標語牌。
5、根據本地森林防火需要,確定和適當變更森林防火期或戒嚴期。變更森林防火期或戒嚴期的,應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6、森林防火期內,協調氣象部門通報森林火險監測情況和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協調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宣傳單位,要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火警天氣預報。
7、森林防火期內,遇有三級以上火險天氣,向林區鄉(鎮)、村、屯,國有林場、林業工作站以及其他單位發布戒嚴令,懸掛防火旗。
8、安排和督促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指定專人晝夜值班,及時、准確掌握火情,制訂撲救森林火災預案。要求森林防火瞭望台的執勤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瞭望,及時發現和測定火場,立即報告火情。
9、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不得拖延或拒絕。
10、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發生森林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撲救,並進行火場調查,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
❸ 工程建設指揮部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工程建設指揮部是行政組織。
建設指揮部是我國從70年代起,對一些規模大、工藝復雜、牽涉面廣,需要各方面協作配合的重要工業建設項目,為了統一指揮和便於解決問題而在施工現場組織的有地方黨委、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派人共同組成的工程指揮部。
這種指揮部通常是由所在地方領導,或由所在地方和上級主管部門雙重領導。指揮部的第一把手,一般也是由地方黨委和主管部門的領導同志擔任。
(3)分指揮部職責擴展閱讀:
工程建設指揮部全面負責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開始,直至投產驗收的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投資與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規范和標准,按照國家計劃和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統一領導、指揮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確保建設項目在國家核定的投資范圍內,保質、保量、按期建成投產,發揮效益。
弊端:
1、工程建設指揮部不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缺乏明確的經濟責任制。政府對工程建設指揮部沒有嚴格、科學的經濟約束,指揮部擁有投資建設管理權,卻對投資的使用和回收不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說,作為管理決策者,卻不承擔決策風險。
2、工程建設指揮部是一個臨時組建的機構,並非是一個專業化、社會化的管理機構,人員的專業素質難以保證。而當他們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經驗之後,又隨著項目的建成投產而轉入其他工作崗位,難以培養專門的項目管理人才,導致工程建設的管理總在低水平上徘徊。
3、工程建設指揮部管理模式基本上採用行政管理的手段,過於強調管理的指揮職能,忽視了客觀經濟規律的作用和合同手段。
❹ 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包括哪些職責是什麼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黨委書記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礦長助理
成員:
採掘副總
機電副總
調度主任
地測部主任
技術部主任
通風隊長
機電隊長
安監站長
救護隊隊長
設備管理部主任
綜合辦主管
經營管理部主管
各採掘隊長
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方案組、搶救實施組、供風供電通訊組、後勤保障組、安全監督協調組等五個救援小組和一個應急救援辦公室,簡稱礦應急辦(設置在礦調度室),由礦調度主任兼任應急辦主任。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發生事故時,發布、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會審、決策救援方案和措施,指揮救援工作。
(3)向上級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4)必要時向各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5)負責事故調查、總結。
(6)負責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7)保證應急救援費用正常投入,救災物資儲備充足。
總指揮職責
(1)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指揮,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事故進行應急救援時,發布、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3)決策救援方案和措施。
(4)審查向上級匯報材料和對外報道材料。
(5)下達救援任務和命令,調集救援力量和物資。
(6)組織事故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向上級匯報。
(7)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2.3副總指揮職責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制訂具體營救遇難人員及應急救援的作戰方案和行動計劃,協調、組織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設備,全力支援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安全及時完成總指揮下達的任務。
❺ 公安局指揮中心是什麼
首先:公安局指揮中心,又可稱為110指揮中心,是我國縣(市、區)以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綜合性警務行動指揮,指揮調度各種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重要警衛任務以及警務行動;是公安部門應急指揮的中樞,是網路中心、信息中心和調度中心。
其次:它是一個城市的「中樞系統」,對每一個緊急來電,它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信息搜集、指令發出。
職能: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管理公安勤務工作,組織實施勤務演練、勤務動態管理工作;綜合、分析、研判警社情動態信息;研究、規劃、指導、協調公安系統整體防控工作;受理「110」報警、求助、投訴;承擔區域警務合作相關工作。負責視頻警務、圖像信息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有線、無線、衛星等警務通信保障,以及應急機動通信等工作。負責全市巡邏防控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業務指導。
(5)分指揮部職責擴展閱讀:
公安局指揮中心通常設置在寬敞明亮的大廳、功能設施齊全,正面通常有一個超級大的監控屏幕,實時顯示著各市重要路口的交通情況,屏幕一邊是當天已經接到的報警情況匯總。每天各種警情在此匯集,與此同時,一道道調兵遣將的指令也從這里發出。
公安局指揮中心還會與市勞動局、市工商局、市城建局、法律服務中心、電信局、市民熱線等政府職能部門聯動,為無效報警但有其他需求的市民轉接到各職能部門,幫助市民解決相關問題。
以石家莊市為例,每天的平均接警數量為6000起左右,夏季的時候更是多達8000起。每個接警員平均每天要接100多個報警電話,但是這其中有40%至50%是無效報警。真正的警情會通過「調度台」轉到各地方,由轄區的警察出面處理。
所以,在這里也呼籲大家,110屬於公共資源,需要全社會共同愛護。讓其更好地成為打擊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時刻保護群眾。」 珍惜愛護110,正確使用110,減少無效報警和禁止惡意騷擾,切實讓110成為每位群眾的平安守護者,
❻ 小城鎮建設工程指揮部有哪些職能
1.2.1.1指揮部履行工程建設現場建設管理職能,對工程負有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控制的責任。
1.2.1.2編制年度投資建設計劃;經審批後編制年度投資實施計劃。
1.2.1.3審查工程開、竣工報告。
1.2.1.4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
1.2.1.5組織施工圖紙會審,生產調度會、安全大檢查、文明施工檢查等活動,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督促竣工資料的檔案移交工作。
1.2.1.6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總體情況。
1.2.1.7 審核工程承包商實際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撥付工程款。
1.2.1.8 監督、督促工程設計施工圖和物資設備的供應。
1.2.1.9 審批一般設計變更;對重大設計變更進行審查並及時上報。
1.2.1.10 參加達標投產等工作。
1.2.1.11 參與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2.1.12 主持重要協調會議。
1.2.1.13 協調工程參建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1.2.1.14 指揮部針對具體工程編制建設項目管理大綱。
1.2.2 監理
1.2.2.1監理部應制定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1.2.2.2審查施工承包商的開、竣工報告。
1.2.2.3審查分包商資質。
1.2.2.4審查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體系並監督其運轉。
1.2.2.5審查施工技術方案。
1.2.2.6根據川電總[2003]50號文件精神,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由項目監理部負責組織管理實施,要求由工程項目總監牽頭成立工程檔案管理協調工作組。組長由工程項目總監擔任,副組長由工程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擔任。負責組織檔案立卷、歸檔、參與驗收和移交工作,協調解決工程檔案管理有關問題。
1.2.2.7 工程監理部應編制檔案管理實施細則。
1.2.2.8 檢查原材料、構配件的采購、入庫、保管和使用情況
1.2.2.9 協助處理工程索賠。
1.2.3設計
1.2.3.1按建設計劃提交設計文件。
1.2.3.2確保設計文件管理符合國家及行業標准、規程、規范、設計委託合同、初設計審查文件要求。
1.2.3.3參加工程重要會議、施工圖會審和交底、中間質量檢查、驗評、驗收及其他重要活動。
1.2.3.4提出設計變更的技術方案、工程量及施工圖預算費用。
1.2.3.5提供現場設計工代服務。
1.2.4 施工承包商
1.2.4.1對其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等工作全面負責。
1.2.4.2 負責其承包范圍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報審。
1.2.4.3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和監督體系、文明施工管理體系,並保持其運轉良好、有效。
1.2.4.4 必須嚴格組織工程的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原始資料記錄,確保工程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1.2.4.5 必須認真及時做好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1.2.4.6 積極配合監理的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1.2.4.7積極配合中間質量檢查驗評、安全大檢查,竣工驗收、驗評、系統調試、啟動試運行和移交等有關工作。
1.2.4.8 負責組織其承包范圍內工程竣工圖的編制工作。
1.2.4.9 參加達標投產檢查等工作。
1.2.5物資供應商
1.2.5.1 按建設計劃保障物資設備供應滿足工程施工進度計劃需求。
1.2.5.2嚴格按合同規定及要求保證供應物資設備的質量符合有關標准和設計要求。提交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相關試驗報告,並按規定包裝、標識並送達指定地點。
1.2.5.3 對所供物資設備質量負全面責任,如有質量問題必須及時聯系製造商,及時維修或更換,保證工程的順利施工投產。
1.2.5.4組織物資設備現場開箱(開包)檢查。提交必需的技術文件和附件、備品備件。負責設備開箱(開包)後缺陷的處理。
1.2.5.5積極配合監理的工作,接受監督。
1.2.5.6 應派現場物資代表駐現場協調物資設備存在的問題。
❼ 小型企業應急預案範本的3.1 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成立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事故搶險組。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和聯絡員組成。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發布搶險救援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副總指揮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及處理情況。
副總指揮一:負責協助總指揮作好搶險現場救災工作的緊急組織,具體負責搶險隊的指揮,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落實總指揮發布的搶險命令。
副總指揮二: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對搶險、搶修作業根據技術規范和工藝情況,提供准確可行的搶險方案,並隨時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負責義務消防經警人員的安排和現場保衛及周邊警戒的工作,布置善後的現場保護,維護工作秩序,防止意外破壞情況發生。
副總指揮三:負責組織運輸搶險隊,准備好人員和車輛,隨時准備按指揮命令行動。負責預備隊的組織及材料,膳食等後勤保障,隨時准備被充搶險隊伍。
聯絡員:負責搶修隊的組織及現場搶救、指揮,隨時向安全、生產副指揮匯報。負責按指揮部命令進行上、下級的聯系和各搶險隊間的聯系,做好搶險工作記錄。協助檢查預案執行情況,根據現場技術人員的意見,隨時向指揮部匯報。接等有關部門人員的詢問。
❽ 應急指揮人員的職責包括
企業應明確各職能機構的職責。一般有如下機構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協調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行動,包括確定事故目標和管理所有的事故行動。歸納起來,指揮部的職責主要為:負責應急指揮;協調有效的通信;協調資源;確定事故的優先順序別;建立相互一致的事故目標及批准應急策略;將事故目標落實到響應部門或機構;審查和批准事故行動計劃;確保響應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
通知媒體。
應急指揮部內包括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及現場指揮,應急總指揮一般由企業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總經理或行政副總經理擔任,現場指揮由事發單位第一負責人(如車間主任)或生產副總經理擔任。應急總指揮只能有一人,副總指揮或現場指揮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但其職責分工要明確。各崗位人員及分工都要予以明確,並要規定出當某崗位人員不在事發現場時,由誰承擔該崗位的職責。
應急總指揮的職責主要是確定事故優先順序別、審查和批准事故行動計劃等,並對整個應急救援行動負責。
應急副總指揮的職責是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指揮,也可以是分工負責行動、策劃、後勤或行政中的一個或多個職能。
應急現場指揮的職責主要是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組織指揮工作,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情況,保證現場搶險救援行動與總指揮部的指揮和各保障系統的工作協調。
(2)行動部。行動部負責所有響應任務的運作,主要包括:接警與通知;消防與搶險(泄漏物控制);醫療救護;人員疏散。
(3)策劃部。策劃部負責收集、評價及發布事故相關的信息,主要包括: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與評估;與新聞媒體的溝通
❾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回市防洪工作答。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❿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6.3.1.1成立公司(局)水害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公司總經理(局長);
副總指揮:公司分管生產、安全、技術副總經理;
成員:公司(局)其他領導、生產安全副總,調度中心、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部、綜合辦公室、規劃發展部、財務資產部、天宇公司、供銷公司、救護大隊、醫療中心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生產礦井水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水害事故性質,制定現場處置具體方案,全力營救被困人員。
3)做好礦區秩序穩定和傷員的安撫等善後工作。
4)負責水害事故報告,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分析水害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具體防範措施。
6)應急結束後,組織協調恢復生產正常秩序。
6.3.1.2水害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中心
主任:生產技術部部長;
副主任:調度中心主任;
成員: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通風管理部、調度中心、安全監察部等部門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煤礦水害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水害防治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及時收集水害防治工作信息,綜合各類應急資源,為指揮部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負責對水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4)負責各有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的聯系,傳達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發揮組織協調樞紐作用。
5)負責向上級報告應急救援有關事項,督促落實指揮部決定的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
6)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書面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