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A. 鄉鎮(或區域性)畜牧獸醫站的職能是什麼
一、宣傳貫徹執行《畜牧法》、《動物防疫法》、《草原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葯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
二、畜牧業發展規劃、計劃的組織實施,畜禽品種改良、良種畜禽繁育、標准化生產、種草養畜、現代畜牧業生產方式的建立和畜牧獸醫新技術的推廣、指導、服務;
三、動物計劃免疫、強制免疫的組織實施,動物疫情普查、調查、監測、疫情報告和畜禽圈舍環境的消毒;
四、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相關車輛、場所等消毒,死亡動物、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污染物等無害化處理的實施、指導、監督;
六、動物屠宰,動物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運輸,動物產品加工、儲存等場所、活動的防疫監督等。
(1)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鄉鎮畜牧獸醫站的基本情況
鄉鎮畜牧獸醫站屬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作為畜牧獸醫工作的最基層單位,肩負著畜牧業生產發展、動物疾病預防控制、動物源性食品安全、草原管理等職責,所有的畜牧獸醫技術、政策、措施都需要通過鄉鎮畜牧獸醫站落實到一家一戶。
2011年國家體制改革後,麗江市永勝縣仁和鎮畜牧獸醫站與林工站、農科站、水保站4家站所合並為仁和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來4家單位的38個編制減少為33個,仁和鎮畜牧獸醫站是不再是獨立的事業法人,接受縣農業局和鄉鎮政府雙重領導,原來編制12人,現在為10人。
B. 江西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抄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制度。
(二)負責制定全省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計劃。
(三)負責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項目安排、計劃審批。
(四)負責向國家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審查、論證,統一部署、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人員培訓工作。
(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C.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國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管理和建設,並對下級和基層農技推回廣服務組織進行答業務指導;
2.負責種子、肥料、農葯、農膜等農用物資及新品種、新產品的試驗、示範和推廣;
3.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病蟲害的監測與防治;
4.負責指導全國種子、土壤、肥料的質量監測工作,並負責國家級種子質量監測糾紛的仲裁;
5.負責農業部授權的國內植物檢疫和品種區域試驗;
6.負責耕地資源的調查、評價、保護及改良項目的組織實施;
7.負責農技推廣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的實施;
8.負責農技推廣系統的師資和高級農技推廣人員的培訓。
D. 桂林市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是政府設立在最基層直接服務「三農」的事業單位,回依法承擔著面向農村、答農業、農民推廣公益性業技術的職能。負責所在縣農作物品種試驗示範、新品種新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推廣應用、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土壤改良工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物檢疫、防汛抗旱、農產品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以沼氣池為重點的生態家園建設工程、人蓄飲水工程、煙水配套工程、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E. 農技專乾的工作性質、中心職能、職責是什麼屬於什麼部門
農業技術專職幹部。
一般是屬於農技服務中心的,在我們這里不算是公務員的,只是事業編制。
工作主要是農業技術的推廣與運用。
F. 發改委農業經濟科工作人員工作職責
北京市海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推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北京市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生產力布局、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本區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引導;研究並協調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綜合利用各種經濟杠桿,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宏觀調控。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貫徹上級部門制定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許可權內價格政策;提出深化本區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相關建議和措施;協調推動全區稅源建設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參與研究核心區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評估、稽察等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咨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管理;研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資金需求狀況;安排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政策性貸款的使用;負責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本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本區產業發展,推進區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重大產業項目落地相關工作;綜合協調、組織推進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試點與推廣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進本區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促進企業發展;負責組織推進減輕企業負擔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幫扶工作。
(九)承擔組織編制本區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按照城市功能拓展區的要求,負責擬訂本區區域統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十)承擔本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政府投放。
(十一)負責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組織貫徹國家和北京市價格管理部門下達的定、調價方案;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或調整許可權內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收費標准並組織實施;對轄區內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本區人口、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等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節能考核工作;負責本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區電力和煤炭的行業管理。
(十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煤炭行業規范和技術標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負責本區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在許可權范圍內對違反《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3.負責區域內電力行政管理,貫徹落實電力行業規范和技術標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4.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5.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G. 中國農業銀行綜合辦公室崗位職責 急用!麻煩了!
這個別人是不能給你的,自己做吧!方法是:將綜合辦公室的所有回工作列出來,答包括工作職責和許可權,然後將完成這些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學歷水平等寫出來,相關工作所需表格整理好。就可以完成一個比較規范的崗位職責文件啦!!
H.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農業、畜牧業、農機技術推廣服務,負責農業綜合技術培訓;
2、承擔農業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用物資、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
3、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幫扶鄉鎮項目資金的對接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小康建設和以工代賑、農田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立項,申報管理工作;
4、承擔新農村建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作內容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
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
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I. 河北省農業廳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負責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管理、扶持和服務。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准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省級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制定獸葯質量、獸葯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省級標准並按規定發布。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省級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相關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組織實施相關農業科研專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國家海洋和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負責遠洋漁業管理。依法行使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權。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等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J. 農業綜合站法規崗職責
農業綜合站抄法規崗職責:
一、負責綜合站的農業技術指導和推廣工作。
二、牽頭抓好各項實驗示範工作。
三、組織綜合站技術人員解剖生產中的技術疑點和難點,搞 好不同時期的生產技術調研、技術攻關。
四、負責抓好綜合站各項具體業務工作,搞好技術指導,抓 好業務培訓。
五、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與站長、站員搞好協調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