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原植物治安
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怎麼判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構成為:
(一)客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原植物。
(二)客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以及抗拒鏟除的行為。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種子等,不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只實施了一種行為,都可視為種植。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是指行為人在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或強制鏟除後,又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則上都應以犯罪論處。抗拒鏟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採取暴力、暴力相威脅、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足以妨礙主管機關鏟除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製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❷ 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管制
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版麻植物以及國家規權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九條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2)毒品原植物治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❸ 《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 ) 株以上構成犯罪
《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3)毒品原植物治安擴展閱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❹ 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採取什麼措施
1、2007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
(1)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原植物。我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主要是罌粟,少數地區也種植大麻。
(2)種植數量較大,按照本條規定,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即為數量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按照一定比例來認定,一般情況下,大麻二百五十株相當於鴉片五百株,大麻一千五百株相當於鴉片三千株,大麻數量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滿一千五百株為標准。
(3)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是指行為人在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或強制鏟除後,又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則上都應以犯罪論處。如再次種植的數量很小,也可以不作為犯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以前已作過行政處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數不再累計計算。
(4)抗拒鏟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採取暴力、暴力相威脅、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足以妨礙主管機關鏟除毒品的行為,如果採用輕微的抗拒行為,軟磨硬泡、言語謾罵等方式不足以妨礙主管機關鏟除的,應採用行政處罰的方式,而不應以本罪論處。
(5)採用暴力抗拒鏟除的行為屬於妨害公務的行為,採用暴力、脅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鏟除,既觸犯妨害公務罪,又觸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屬於刑法理論上的牽連犯,從一重罪而斷,應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處罰,而不適用數罪並罰。如果使用暴力殺人、重傷的應數罪並罰。
(4)毒品原植物治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另外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3、抗拒鏟除的。
❺ 聯合國規定種植多少毒品原植物算犯罪
首先明確國家對於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定義:
1、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回數量較答大(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同時,司法解釋中,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認定為非法種植大麻「數量較大」;非法種植大麻三萬株以上,認定為刑法非法種植大麻「數量大」;
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3、抗拒鏟除的行為。
認定此罪如果客觀上不具有以上三種情形的其中一種的,不能構成本罪;另外構成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已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單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對其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自然人犯本罪處理。
還有,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並且只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內容,是指行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故意種植,以及抗拒鏟除。
❻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如何處理
根據刑法來第351條規定,非源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種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滿30000株,應當認定為非法種植大麻「數量較大」;非法種植大麻30000株以上,應當認定為非法種植大麻「數量大」。
對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該條第2款同時作出規定,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❼ 《刑法》規定非法種植多少株以上罌粟構成犯罪
《刑法》規定非法種植五百株以上罌粟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7)毒品原植物治安擴展閱讀: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構成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為:
(一)客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原植物。
(二)客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以及抗拒鏟除的行為。
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種子等,不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只實施了一種行為,都可視為種植。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是指行為人在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或強制鏟除後,又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則上都應以犯罪論處。
抗拒鏟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採取暴力、暴力相威脅、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足以妨礙主管機關鏟除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製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根據上文的介紹,如今只要非法種植罌粟達到了500株的話,那麼就是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即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而即使沒有達到這么到的數量,往往也是會認定為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也是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最高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毒品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現將其中有關毒品治安案件處罰規定的條款摘錄如下: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第七十三條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訂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的有關司法解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解釋及細化標准: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持有鴉片不滿5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2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苯丙胺類毒品不滿4克,大麻油不滿200克,大麻脂不滿400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不滿6千克,可卡因不滿2克,嗎啡不滿4克,杜冷丁不滿10克,鹽酸二氫埃托啡不滿0.2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微克/支、片規格的十支、片, 咖啡因不滿8千克,罌粟殼不滿8千克)的;
2、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或雖無主觀惡意但多次向吸毒人員提供毒品的(如吸毒人員家屬出於無奈被迫為吸毒人員購買毒品供其吸食的);
3、初次吸食、注射毒品或無吸毒違法記錄的;
4、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少量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且未造成後果的。
❿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規定,規定在哪裡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10)毒品原植物治安擴展閱讀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