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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條例41

發布時間: 2020-12-02 01:27:11

1.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試題

一、判斷題(正確選擇A,錯誤選擇B,每題1 分,共30分)
1、 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是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目的的基本方面。(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 只有應受治安管理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才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3、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集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於一身的法律。(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5、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6、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7、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8、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9、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一律由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0、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後,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損害的,公安機關不能再裁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1、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應當調解處理。(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2、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違反治安管理的,除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處罰外,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治安管理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3、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收繳。(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4、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5、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6、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7、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8、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並決定並予執行。(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19、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0、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一律不再執行。(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1、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或者開始調查後逃避處罰的,不受追究時效的限制。(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2、 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區攜帶少數民族用刀的,不能認定為非法攜帶管制刀具。(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3、 在正在起飛的飛機上使用手機,經乘務人員勸阻後又再次使用,造成通訊受到干擾,使航空器處於危險的狀態,此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4、 通過安裝針孔攝像頭等設備來偷窺他人隱私,屬於侵犯他人隱私行為,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5、 對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傷,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6、 行為人使用假的大學畢業證騙取用人單位信任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7、 出租人如果只是對承租人的一般違法行為不舉報,則不能對出租人進行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8、 行為人不是有意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不予處罰。(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29、 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30、 偷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請選擇 正確 錯誤

二、單選題(每題1分,共30題)
31、 《治安管理處罰法》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將於( )起實施
A.2005年8月28日 B.2006年3月1日
C.2005年10月1日 D.2006年1月1日

32、 治安管理處罰作為一項重要的( )權力,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的一種重要手段。
A.經濟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33、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規定的,適用( )的有關規定。
A.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行政復議法
C.行政處罰法 D.公安機關內部文件

34、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 )規定。
A.國務院公安部門 B.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C.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D.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35、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條件是( )。
A.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 B.僅限於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C.僅限於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D.必須是公安機關願意調解處理

36、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 )。
A.按照達成的協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強制執行 B.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議 D.告知當事人如果雙方有意願繼續接受調解,公安機關可以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37、 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 )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38、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分別處罰。
A.年齡大小 B.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親自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D.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使用的手段

39、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 )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A.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 B.七十五周歲以上的
C.患有嚴重疾病 D.懷孕的婦女

40、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 )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A.六個月 B.九個月
C.一年 D.二年

41、 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強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 )以下罰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42、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處( )罰款。
A.二百元以下 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3、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 )。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罰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D.五百元以下罰款

44、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元以下罰款。
A.二百元 B.五百元
C.二千元 D.五千元

45、 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46、 對從事飲食業的單位或個人,為了吸引顧客,在食品里添加罌粟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A.一千 B.二千
C.三千 D.五千

47、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 )拘留。
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C.十日以下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48、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 )。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罰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D.五百元以下罰款

49、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 )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可以強行帶離現場。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50、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 )。
A.8小時 B.16小時
C.24小時 D.48小時

5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傳喚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 )。
A.被傳喚人所在單位 B.被傳喚人家屬
C.被傳喚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 D.被傳喚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52、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詢問不滿 ( )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A.12周歲 B.14周歲
C.16周歲 D.18周歲

53、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 )。
A.應當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 B.應當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C.可以在案件調查人員選定的地點進行 D.可以在其所在單位、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54、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和人身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人民警察的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 )。
A.搜查證 B.拘傳證
C.傳喚證 D.檢查證明文件

55、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決定警告和( )以下的罰款。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500元

56、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是否應當折抵( )
A.不予折抵 B.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C.限制人身自由二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57、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 )進行。
A.人民警察 B.女偵察人員
C.女性工作人員 D.醫生

58、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除應當載明法定內容外,還應當由( )加蓋印章。
A.案件調查人員 B.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負責人
C.辦案部門負責人 D.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

59、 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除應當依法向被拘留人宣布並送達《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外,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 )。
A.所在單位 B.所在居(村)委會
C.家屬 D.所在地派出所

60、 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及處( )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三、多選題(每題2分,共20題)
61、 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目的是( )。
A.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
C.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D.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

62、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包括( )。
A.以事實為根據原則 B.過罰相當原則
C.公開、公正原則 D.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63、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與犯罪行為的主要區別在( )。
A.危害社會的程度不同 B.違反的法律規范不同
C.行為的表現形態不同 D.受到的處罰不同

64、 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行政處罰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
A.治安管理處罰涉及面較其他行政處罰廣 B.治安管理處罰的主體較其他行政處罰單一
C.治安管理處罰在處罰程度上較其他行政處罰嚴厲 D.治安管理處罰的時效性較其他行政處罰強

65、 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要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應注意( )問題。
A.要自始自終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B.必須克服片面強調處罰,為處罰而處罰,「以罰代教」的錯誤傾向
C.必須克服片面強調說服教育,「以教代罰」 的錯誤傾向 D.、教育後可以適當考慮減輕處罰

66、 治安調解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
A.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 B.可以調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圍僅限於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C.至少有一方當事人有意願接受調解處理的意思表示 D.必須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進行

67、 以下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種類的選項有( )。
A.警告 B.罰款
C.行政拘留 D.吊銷許可

68、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A.情節輕微的 B.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的
C.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D.有立功表現的

69、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A.有較嚴重後果的 B.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C.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D.屢犯不改的

70、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A.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B.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歲以上的 D.懷孕或者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71、 治安案件的來源主要有以下( )類。
A.公安機關自己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事實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B.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報案或者舉報、被侵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
C.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D.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72、 調查治安案件、收集證據的基本原則要求包括( )。
A.公安機關調查治安案件,應當依法進行 B.嚴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C.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必要時可以作為處罰的根據 D.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無效

73、 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A.虐待家庭成員的 B.遺棄被撫養人的
C.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D.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撫養人的

74、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下列( )車輛通行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A.消防車 B.救護車
C.工程搶險車 D.警車

75、 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A.是本案當事人的 B.是本案當事人的親屬的
C.本人或者其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D.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76、 公安機關作出( )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A.吊銷許可證 B.二千元以上罰款
C.行政拘留 D.驅逐出境

77、 人民警察對符合以下( ) 條件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A.治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B.情節顯著輕微
C.有當場處罰的法律依據 D.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的

78、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有( )。
A.申請行政復議 B.提出行政控告
C.同時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D.提起行政訴訟

79、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 )條件。
A.與本案無牽連 B.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C.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D.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80、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 )檢舉、控告。
A.公安機關 B.人民檢察院
C.行政監察機關 D.人民法院

2.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四十九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 治安處罰條法第四十九詳細解釋

治安處罰條法第四十九條詳細解釋: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盜竊行為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危害嚴重,為了嚴厲打擊盜竊犯罪分子,《刑法》規定了盜竊罪,對於那些在公共場所掏兜割包等小偷小摸行為,也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

「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行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行為人如果沒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而佔用的,或者明知是他人財物不問自取,用後立即歸還的,不屬於盜竊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秘密竊取就是行為人採用不易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發現的方法,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行為,如溜門撬鎖、挖洞跳牆、潛入他人室內竊取財物、在公共場所掏兜割包等。

(3)行為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包括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私人所有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公私財物還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二、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得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行為的主要特徵是:行為人實施了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

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願地」交出財物的行為。虛構事實就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虛構的事實可以是部分虛構,也可以是全部虛構。隱瞞真相就是對財物所有人、管理人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以此哄騙其交出財物。

實際執法中要注意區分詐騙行為與債務糾紛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債務糾紛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只是由於客觀原因,一時無法償還債務;詐騙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是因為客觀的原因不能歸還,而是根本不打算償還。

三、哄搶。近年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案件時有發生,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哄搶國家、集體所有的煤炭、林木、倉儲、運輸的貨物、物資、鐵路器材等情況,對這種行為予以處罰是十分必要的。哄搶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明知是國家、集體、公民所有的財物,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亂或者乘危急搶走公私財物的。至於行為人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出於泄憤報復,有的出於眼紅嫉妒,有的是出於佔便宜的心理等。

(2)參加哄搶的人數較多。少則幾個人,十幾個人,多則上百人、上千人。

(3)行為人實施了採取哄鬧、滋擾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一行為具有公然性,哄搶者並不刻意掩飾、隱瞞其哄搶行為,而是公開實施,造成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無法阻止、無力阻止而亂拿亂搶的狀態。

四、搶奪。搶奪是一種比較常見的侵犯財產權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搶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的主要特徵是:

(1)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而是為了戲弄他人取樂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把他人的頭巾、帽子等物搶了就跑,逗引他人追趕,事後歸還等,則不屬於搶奪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所謂公然奪取公私財物,一般理解為行為人當著公私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乘其不備,公開奪取其財物。在財物被奪的一瞬間,被侵害人立即意識到財物的損失。

五、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的最主要的特點。威脅或者要挾,是指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及其親屬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產生恐懼或者壓力,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能涉及被侵害人諸多方面,包括合法與非法利益,如以將對被侵害人及其親友的人身實施暴力相威脅;以將毀壞被侵害人人格、名譽相威脅;以將毀壞財物相威脅;以揭發被侵害人的隱私或弱點相威脅;

以栽贓陷害相威脅等。威脅或者要挾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2)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屬於敲詐勒索行為。

六、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是一種常見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僅僅由於公私財物被毀滅、損壞而使社會財富減少,給國家和公民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而且還在於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引發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予以打擊。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是指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的行為。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必須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必須是故意,即具有損毀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是過失損毀公私財物的,不屬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損毀」包括損壞和毀滅。「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價值和使用價值。「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和使用價值。

(3)行為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關系,侵犯對象是公私財物。但是對於破壞某些特定的公私財物,則侵犯了其他客體,不能以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予以處罰。

根據本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治安條例41擴展閱讀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是什麼法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4)治安條例41擴展閱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 治安法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條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運用第六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一) 警告。
(二) 罰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條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依照規定退回原主或者沒收。違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規定沒收。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第九條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十四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第十一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由於生理缺陷的原因而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第十二條 醉灑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
第十三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並執行。
第十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
第十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一) 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 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三) 由於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第十七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 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 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 屢教不改的。
第十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第十九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 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三)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 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七)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葯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 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 非法製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 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 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不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 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 不聽勸阻搶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載或者強迫駕駛員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航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八) 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妨礙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設置、使用民用射擊場,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 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 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標志、防圍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標志、防圍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 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 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 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 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 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 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妨礙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或者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
(二) 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入場票券及其他票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 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
(四) 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五)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的;
(六) 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或者被撤銷登記、明令解散、取締後,仍以原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七) 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假釋、保外就醫和其他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
(八)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謠撞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五條 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交國家的;
(二) 刻字業承製公章違反管理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 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四) 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志;
(五) 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 違反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
(七) 違反規定,在城鎮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聽制止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項至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二) 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通行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 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四)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五)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佔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牆堵塞消防車通道的;
(七) 埋壓、圈佔或者損毀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 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項至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項至第十一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挪用、轉借機動車輛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二) 無駕駛證的人、醉酒的人駕駛機動車輛,或者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 在城市集會、遊行,違反有關規定妨礙交通,不聽民警指揮的;
(四) 無理攔截車輛或者強行登車影響車輛正常運行,不聽勸阻的;
(五) 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區,強行通行,不聽公安人員勸阻的;
(六) 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七) 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輛的;
(八) 駕駛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輛的;
(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十) 指使、強迫車輛駕駛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
(壹拾壹) 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街道上搭棚、蓋房、擺攤、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礙交通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違反交通管理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駕駛機動車違反裝載、車速規定或者違反交通標志、信號指示的;
(二) 非機動車駕駛人員或者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
(三) 在交通管理部門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四) 在機動車輛上非法安裝、使用特殊音響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戶口或者居民身份證管理,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 不按規定申報戶口或者申領居民身份證,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 假報戶口或者冒用他人戶口證件、居民身份證的;
(三) 故意塗改戶口證件的;
(四) 旅店管理人員對住店的旅客不按照規定登記的;
(五) 出租房屋或者床鋪供人住宿,不按規定申報登記住宿人戶口的。
第三十條 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嫖宿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強奸罪論處。
第三十一條 嚴厲禁止違反政府規定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者除鏟其所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外,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收繳其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的罌粟殼,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嚴厲禁止下列行為:
(一) 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二) 製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象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 裁決與執行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市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公安機關裁決。
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罰款的,或者罰款數額超過五十元,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可以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罰。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處罰,適用下列程序:
(一) 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二) 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三) 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 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布。裁決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給被裁決人,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五)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三十五條 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對抗拒執行的,強制執行。
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伙食費由自己負擔。
第三十六條 受罰款處罰的人應當將罰款當場交公安人員或者在接到罰款通知或者裁決書後五日內送交指定的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罰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罰款一元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公安機關或者公安人員收到罰款後,應當給被罰款人開具罰款收據。
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三十七條 裁決機關沒收財物,應當給被沒收人開具收據。
沒收的財物全部上交國庫。屬偷竊、搶奪、騙取或者敲詐勒索他人的,除違禁品外,六個月內查明原主的,依法退還原主。
第三十八條 被裁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將費用交裁決機關代轉;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交納。拒不交納的,由裁決機關通知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或者扣押財物折抵。
第三十九條 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上一級公安機關裁決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對治安管理處罰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繼續執行。
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
裁決被撤消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
第四十一條 公安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打罵、虐待或者侮辱。違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公民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錯誤的,應當向受處罰人承認錯誤,退回罰款及沒收的財物;對受處罰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所說以上、以下、以內,都包括本數在內。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6.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42條第六款怎麼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7.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詳細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詳細內容是:

毆打他人的,或者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容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9.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司法解釋

沒有司法解釋。(一)打電話、發簡訊、刷油漆等,只要是能夠對人身造成威脅的都屬於,但根據本條主旨僅指通過一定方式表達威脅,而不包括實施。(五)根據這一項的規定僅指通過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方式。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會被徵收滯納金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你也可以提出行政復議。被處罰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都有一定的期間,過了這個期間,就喪失了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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