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職責
❶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擔負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職能和法律援助服務職能「雙重職能」,其職責主要有: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規范性文件;
3、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4、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
5、負責法律援助專業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調查研究、對外交流等工作;
7、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向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情況,並提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建議;
9、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10、負責協調跨省、跨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
11、負責受理、審批、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12、負責「12348」法律援助熱線咨詢和接待工作;
13、負責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❷ 12348法律咨詢熱線是免費的嗎
是免費咨詢的。
「12348」是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簡稱。
其中「48」取「司法」之諧音,寓意尋求法律服務,調解民間糾紛請找司法行政機關。是司法行政部門運用特定的電話專線和電信網路,統一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的形式。
主要解答法律咨詢,普及法律常識;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強區域合作,搞好職能部門間協調聯動;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遵循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當好黨政參謀;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
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2)法律援助中心職責擴展閱讀:
12348的意義:
自2002年1月15日上午9: 00起,啟用全國統一的法律服務專用電話號碼「12348」,原電話號碼「16000148」停止使用。
「16000148」法律服務電話更名為「12348」法律咨詢電話,啟用全國統一服務號碼「12348」,並歸並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詢專線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時,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舉標志著「12348」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❸ 法律援助有哪些行政職能法律依據
行政職能:①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廣,業務性強,需要設立專門機構來組織開展這項工作。因而《條例》第五條規定,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其含意是政府應當設立專門機構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於建立法律援助機構確有困難的地方,可由司法行政部門代行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責;
②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面對的是經費上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北京、上海等地法律援助開展得比較好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的首要責任就是解決法律援助的經費問題。雖然法律援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無償性,但是法律援助活動的開展,法律援助機構活動的進行,都需要一定的費用,所以政府的負責態度首先就要體現在經費的落實上。因而《條例》(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建立對法律援助的最低經費保障機制,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③確定受援人的范圍和條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條例》第十條對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依照《條例》規定(第十三條)的授權,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准,以保證真正貧困的公民能夠獲得法律援助。
❹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或者職能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內縣級人民政府司容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❺ 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職能是什麼謝謝!
幫工人維權!
❻ 大興區司法局的法律援助
為了及時、高效、妥善處置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貧困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特製定法律援助工作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法律援助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司法局焦守強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袁小平同志擔任,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由區法律援助中心和區司法局法援指導科兩個部門組成,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劉愛軍任辦公室主任,法援指導負責人張靜芬任副主任,各鎮、街道以及社會團體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長為成員。
二、應急工作體系及工作職責
按照整合資源、發揮優勢、方便快捷的原則,建立以區法律援助應急領導小組為龍頭,以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為支撐,以社會團體法律援助工作站為補充,以村(社區)法律服務室為基礎,以社會律師和公職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為承辦案件主體的法律援助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法律援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具體職責:
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法律援助應急工作的組織實施。第一時間審批、指派突發法律援助案件;負責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的督辦;召集法律援助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法律援助突發事件。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工作人員負責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詢接待和受理,妥善處理事件,第一時間向應急辦公室報告。
法律援助公職律師、轄區各律師所律師及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負責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辦工作。
三、 運行機制
法律援助突發應急案件處置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應急辦公室根據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上報的情況,按照「先急後緩、統一協調、及時指派、審報結合」的原則,快速處置。特別重大的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由應急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會商,統一協調解決。
四、應急處置辦法
(一)及時報告:法律援助中心及各鎮(街道)、社團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區)法律服務室的工作人員和律師所、法律服務所在日常接待工作中,遇有突發法律援助事件發生或5人以上重大疑難的群體法律援助案件,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報告,從知悉突發事件到上報,時間最遲不得超過30分鍾。
(二)快速處理: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應在第一時間指派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承辦,做到當天受理、當天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人員當天介入,對於重大或疑難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應急辦公室立即上報領導小組,並視情召集承辦案件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其所在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集體討論,確定辦案思路,協調有關部門解決。
(三)反饋信息:在辦理應急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承辦律師與應急辦公室及時互通情況,對辦理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及時溝通,法律援助突發事件承辦結果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落實督辦:法律援助應急辦公室明確一名工作人員對指派的法律援助突發案件進行督辦,對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大興區司法局
2008年5月5日
❼ 法律援助方面的崗位職責有哪些
法律援助崗位工作職責
一、負責日常接待、審查法律援助案件。
二、專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屬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法律援助來電、來函的信訪工作。
四、負責對聯絡部及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
五、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法律援助案件。。
❽ 法律援助律師的職責都是什麼謝謝!
幫受援人代理訴訟活動!
❾ 簡述律師的義務。簡述律師協會的職責。簡述法律援助的對象和范圍。簡述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
一、律師的義務: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3、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5、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服務;7、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律師協會的職責:
(1) 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2) 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3) 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4) 進行律師業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5) 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
(6) 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7)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三、法律援助的對象和范圍:
法律援助的對象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我省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中國公民:(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而無
其他收入,經濟困難的;(二)經濟困難的優撫對象;(三)社會福
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收養人員;(四)農村「五保戶」;(五)因
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
(一)刑事代理案件;(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勞動報
酬的法律事項;(三)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
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賠償的法律事項;(四)追索撫
恤金、救濟金、社會保險金的法律事項;(五)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
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證的與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事實和法律
關系;(七)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法律事項;(八)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法律援助採取以下
六種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
二)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代理;(三)民事訴訟代理;(四)行政訴
訟代理;(五)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六)公證證明。
四、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
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除了要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和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等律師工作原則外,還要遵循法律顧問的特有原則: (一)以經濟法律事務為主 法律顧問的基本職責就是協助聘請方正確運用各種法規尤其是經濟法規,維護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 (二)預防為主 為了更好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律師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對業務上和工作上的有關問題,適時提出法律上的建議和意見,供聘請單位決策時參考。 2. 協助抓好合同的審查、簽訂和管理。 3. 協助建立和健全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特別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單位員工的法律素質。 (三)指導為主 律師需要抓住經濟法律事務這個重點,但是不能包辦代替,而應以指導為主。為此要做到: 1. 積極向聘方傳授法律知識和處理一般法律事務的方法,提高其依法辦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對一般法律事務與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解決的方案、辦法和步驟,由職能部門去組織落實。 3. 對聘請方重要的法律事務,應直接出面代理承辦,並在承辦中有意識地傳授處理方法,共同學習有關經濟和法律知識。 (四)不強加於人 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和聘請方之間是一種委託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師對聘請方只有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決定權和指揮權,即使是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也必須徵得聘請方的同意方可參與,不得自行或強行插手。但是律師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想聘方之所想、需聘方之所需。
二、律師在做法律顧問工作時,必須講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對於法律服務工作必須講究技巧,在具體的法律事務中應做到: (一)積極調研,了解情況 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是做好法律顧問工作的向導和基礎。包括下列方面: 1.了解聘方的基本現狀。 2.了解聘方日常的業務往來及其客戶的情況。 3.為自己設計一個適應聘方所需的知識結構,按照知識結構所需,了解相應的生產、經營或技術知識。 4.了解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糾紛情況和聘方對法律顧問工作的認識。 律師在了解聘方情況的同時,也應主動宣傳自己,讓聘方了解法律顧問工作的性質、范圍、原則、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對法律顧問工作的理解和重視,建立起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時應堅持的特有原則和工作技巧,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是律師業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今後發展非訴訟業務的主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方式。
❿ 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責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范圍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