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判官職責
『壹』 宋代判官、通判有什麼區別啊
通判
唐末五代,藩鎮武將專權,天下動亂不已,中央集權始終鞏固不下來,宋初統治集團全力解決這個大問題,著名的「杯酒釋兵權」故事,就是解除武將兵權的明智之舉;武將解除兵權之後,則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為「權知軍、州事」,「權」,有臨時之意,意謂隨時可以罷去,從名稱上亦注意矯正藩鎮的父死子繼之錮弊。
同時,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其職責為:「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而通判級別則多數僅為從八品,與權知軍、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懸殊,亦為大小相制之意。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隋代在使府設判官。唐代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皆得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掌文書事務。中期以後,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等均設有判官,由本使選充,以備差遣。其權極重,幾乎等於副使。宋代沿置於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稱為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各路安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元代分設於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明代僅設於州,職位漸輕,清代改為州判。
判官和通判都是差遣是職,在宋代官與職是分開的,本官代表能夠領多少俸祿,所以通判領多少俸祿要看他的本官是什麼。
『貳』 古代判官是什麼職位
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的官名,始於隋朝。至唐,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均置判官,為地方長官的僚屬,輔理政事。 宋沿唐 制,並於團練、宣撫、制置、轉運、常平諸使亦設置判官。元代改為各州府設置判官。 明 清僅州置判官,無定員。
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睿宗以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皆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亦由本使選充,非正官而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
宋代於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簽判」;各路經略、宣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判,清代改為州判。
(2)古代判官職責擴展閱讀
武判官:名不詳。判官,官職名。唐代節度使等朝廷派出的持節大使,可委任幕僚協助判處公事,稱判官,是節度使、觀察使一類的僚屬。
相關詩詞:《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
唐代岑參
北風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飛雪。
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
散入珠簾濕羅幕,狐裘不暖錦衾薄。
將軍角弓不得控,都護鐵衣冷難著。
瀚海闌干百丈冰,愁雲慘淡萬里凝。
中軍置酒飲歸客,胡琴琵琶與羌笛。
紛紛暮雪下轅門,風掣紅旗凍不翻。
輪台東門送君去,去時雪滿天山路。
山迴路轉不見君,雪上空留馬行處。
譯文:北風席捲大地吹折了白草,塞北的天空八月就飄降大雪。彷彿一夜之間春風吹來,樹上有如梨花爭相開放。雪花飛進珠簾沾濕了羅幕,狐裘不保暖蓋上錦被也嫌單薄。
將軍的手凍得拉不開弓,鐵甲冰冷得讓人難以穿上。無邊沙漠結著厚厚的冰,萬里長空凝聚著慘淡愁雲。主帥帳中擺酒為歸客餞行,胡琴琵琶羌笛合奏來助興。
傍晚轅門前大雪落個不停,紅旗凍僵了風也無法牽引。輪台東門外歡送你回京去,你去時大雪蓋滿了天山路。山路曲折已不見你的身影,雪地上只留下一行馬蹄印跡。
『叄』 傳說中的「判官」是干什麼的
1、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睿宗以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皆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亦由本使選充,非正官而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宋代於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簽判」;各路經略、宣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代改為州判。 2、、古代傳說中的陰間官名。長的凶神惡煞、陰險狡詐,但絕大部分都心底善良、正直。決大部分是判處人的輪回生死,對壞人進行懲罰,對好人進行獎勵。 判官取材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冥府判官。 判官位於酆都天子殿中,負責審判來到冥府的幽魂。閻羅王殿里文武四大判官分屬賞善司、罰惡司、陰律司、查察司。現在有人把陰律司視為催命判官崔畔,是把原來在陰陽界的崔畔搬到這里來了,最著名的四大判官為:賞善司、罰惡司、查察司、崔判官。前三位均為職位名,不可考。但最後一位崔判官,卻是十分的出名。在《西遊記》及各地的傳說中,均有出現。相傳崔判官名珏,乃隋唐間人。唐貞觀七年(633)入仕,為潞州長子縣令。據說能「晝理陽間事,夜斷陰府冤,發摘人鬼,勝似神明。」民間有許多崔珏斷案的傳說,其中以「明斷惡虎傷人案」的故事流傳最廣。故事說:長子縣西南與沁水交界處有一大山,名叫雕黃嶺,舊時常有猛獸出沒。一日,某樵夫上山砍柴被猛虎吃掉,其寡母痛不欲生,上堂喊冤,崔珏即刻發牌,差衙役孟憲持符牒上山拘虎。憲在山神廟前將符牒誦讀後供在神案,隨即有一虎從廟後竄出,銜符至憲前,任其用鐵鏈綁縛。惡虎被拘至縣衙,珏立刻升堂訊。堂上,珏歷數惡虎傷人之罪,惡虎連連點頭。最後判決:「啖食人命,罪當不赦。」虎便觸階而死。崔珏死後,百姓在多處立廟祭祀。
『肆』 古代判官是什麼職務
判官: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版官員奏請充任權判官,以資佐理。唐睿宗以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皆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亦由本使選充,非正官而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宋代於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簽判」;各路經略、宣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代改為州判。
『伍』 中國古代官員的職位有哪些,分別掌管什麼職務
中國古代官員的職位因各朝代的情況,職位和掌管職務也不盡相同,舉例如下:
1、丞相
古代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一般只設一個丞相,有時分為左右兩個丞相,右丞相專門管理國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顧問」,不需要管理國事。
2、尚書
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3、學士
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4、軍機大臣
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
5、御史
本為史官,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
6、樞密使
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
『陸』 我國古時的推官職責是什麼
推官,我國古代官名。唐朝始置,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禦使、采訪專處置使下皆設一員屬,位次於判官、掌書記,掌推勾獄訟之事。元朝各路總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獄。明朝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其他府的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柒』 古代的"判官"的意思
判官
1、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專充任判官,以資佐理屬。睿宗以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皆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亦由本使選充,非正官而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宋代於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簽判」;各路經略、宣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代改為州判。
『捌』 古代的通判是什麼官職
通判(抄tōng pàn),是指一個官名。襲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
(8)古代判官職責擴展閱讀
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
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清朝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子三:賦誠,雲南楚雄府通判,任出。」
『玖』 中國古代官員名稱及職責
那不好說
制度不同官員不同
制度就有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
你要哪一個
『拾』 宋代的通判官是幾品官 主要職責是什麼 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員
宋代通判是復從五品或者正六製品,相當於現在的縣處級。
通判是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
通判職能,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其職責為:「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
(10)古代判官職責擴展閱讀: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