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治安處罰
A.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什麼原則
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原則。
行為人是否違反治安管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情節輕重,都要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靠主觀想像、推測和懷疑。以事實為根據原則要求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時,依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了解違反治安管理的情況、經過、原因,查清事實真相,以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根據。
2過罰相當原則
過罰相當原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設定方面和實施方面。設定治安管理處罰時,應當在全面、客觀地分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在此基礎上,規定相當的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時,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處罰時也應當遵循處罰相當原則。
3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要求對違法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要公開,要讓社會公眾所知。簡單的說,就是將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通過一定形式在全國范圍內公布,讓老百姓可以查看。
其次,要求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要公開,對違法行為人給予什麼治安管理處罰,據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其法律依據都要公開,不得「暗箱操作」。
4公正原則
平等的對待當事各方,堅持以一個標准對待不同案件的當事人,不偏袒任何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平等和公平的適用法律。
5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該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既要嚴格依法查處治安案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依法保護違法行為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他們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而忽視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更不能體罰、虐待、侮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二、辦理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要自始至終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具體做法上,對違反治安管理情節特別輕微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對於應當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也應當注意區別情節輕重,在法定處罰幅度內作出適當的處罰決定。這里要克服兩種片面性:
一種是片面強調處罰,為處罰而處罰,「以罰代教」。有種錯誤的認識,這種認識認為既然已經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施了處罰,就沒有必要再繼續進行教育,處罰完事,至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是否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是否從中吸取教訓,以後會不會再犯,對周圍群眾是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等,不作考慮。
另一種是片面強調說服教育,「以教代罰」,放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甚至怕麻煩,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種認識也是錯誤的,從根本上講,處罰就是為了教育,為了使行為人留下更深刻的記憶,促使他進行更有效的反省,使之引以為戒,知道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可以做,不再以身試法。
B. 治安管理處罰的特徵
從比較法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C.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什麼相結合原則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D. 簡述治安行政處罰的特徵有哪些
治安行政處罰的特徵如下:
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治安行政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E. 治安處罰最長可拘留多久 急!!!!!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單處拘留的話,一般不超過15日。
F. 治安處罰法 立功情節
從比較法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1)從處罰主體專看,我國治安管理屬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G.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開始實施的日期是
2006年抄3月1日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河蟹)表大會常(河蟹)務(河蟹)委(河蟹)員(河蟹)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訂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