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調解案打架例
㈠ 打架派出所出具了治安調解協議書,是輕微傷,已私聊。怎麼公安網友有案底,是故意傷害罪,是刑事案件呢
這是不可能的。治安調解了怎麼會有案底?只有刑事案件,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才會有案底出現。打架斗毆的事情都是在程度比較輕(輕微傷,至多不超過輕傷)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能進行調解。根據治安法,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調解成功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功,給予相應的處罰。當然,這種處罰也僅限於治安處罰。既然已有了治安調解協議書,那就意味著這件事結束了。故意傷害罪指的是輕傷以上,達到刑事程度的傷情。這種傷是必須經過司法部門的鑒定。若是傷情高於輕傷,那是必須判刑的,公安機關不可能進行調解。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當時認為是輕微傷,派出所治安調解了,但後來對方重新申請鑒定,結果為輕傷以上的傷情。那樣的話你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了。不過這當中也有個疑問,若是對方被鑒定為輕傷或重傷,那公安機關必定會拘捕你,不可能給予你自由自在上網發言,因為你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不會僅在網上對你進行記錄。刑事案件若嫌疑人沒有到案是不能下定論的,定罪權也不在公安機關,需要公安先行立案,刑事拘留,接著申請檢察院逮捕,再起訴至法院定罪量刑。故意傷害屬於刑法規定的罪行,得由法院依據相關證據做出裁決。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任何人不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你若沒有拿到法院的有罪判決,根本無任何可能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的刑事罪行。況且,公安網屬於內部網,外面的人若不是有特殊的情況和原因,是不能上去查資料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敢跨入公安局門檻,申請查網,還不受攔阻地走出來嗎?
㈡ 已經和解的打架(輕微傷)治安案件派出所還要進行拘留和罰款合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回物等違反治答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你們可以雙方同時到派出所,向公安機關提交你們雙方簽字的書面調解協議或者在公安機關當面簽訂和解協議,公安機關以此為依據撤銷當時因報警而產生的治安、行政案件即可
㈢ 打架派出所調解會影響政審嗎
治安處罰和犯罪活動是兩回事,可以開無犯罪證明不代表沒有接受過治安處罰,治安處回罰也會一定程度答影響政審的。不過如果你們是調解結案估計不算受過治安處罰,檔案里有沒有不好說,但是影響又比治安處罰要小,應該沒事。
㈣ 公安機關處理打架治安調解書模板
造成他人輕微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拘留,如果雙方和解,一般會免於行政治安處罰,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㈤ 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有義務一定調解么如果不調解就處罰算不算他們違規呢處罰是要打架雙方同時下達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具體內容為「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回毆或者損毀他人答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處罰法》第九條設定的調解,從理論上講,屬於授權性規范,不是義務性規定,法律授權公安機關視民間糾紛的情況選擇調解或移送調解或不調解。因此,民間糾紛的調解不是公安機關的法定義務。
㈥ 打架治安案件,我堅持不調解,多少天會處罰打人者
1、如果沒有造成明顯傷害,最重就是輕微傷,只能行政處罰。一般是內行政拘留15天以下,容罰款2000元以內。
2、應當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應當以醫院的治療費發票為准。精神損失賠償很難賠償,法院也很難支持,關鍵是沒有證據。
㈦ 打架治安調解記錄是否能夠擔任政協委員、常委,鑒定是否認定為無違法犯罪記錄,法律依據是什麼
治安類案件屬於行政處罰范圍,和刑事處罰也就是大家所說的案底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被判過刑即便是緩刑也是會留有案底,無犯罪記錄證明是開具不了的,所以如果你是單純的行政治安處罰不會留有案底的。
㈧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都有哪些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前提條件是,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因家庭、鄰里、婚姻、繼承、扶養、禮儀、財產等民間關系引起的權益爭執。對於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適用調解。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製造雜訊、發送信息、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也可以調解處理。
(8)治安調解案打架例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的治安案件必須屬於法定范圍。即屬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對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調解處理。
㈨ 治安案件調解不成功的話怎麼辦警方會怎麼處理
調解以兩次為限;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調解不成的,及時對違反治安管理人裁決治安處罰;對損害賠償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案件處理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
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1.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條例及釋義)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3. 受害人有權知道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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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開處理:
1、涉及警務秘密的;
2、涉及個人隱私的;
3、當事人未滿18周歲的;
4、辦案單位認為不宜公開處理的其他情形。
(二)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進行登記,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2、對屬於其它公安機關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並告知當事人;
3、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告知當事人向其它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三)情節比較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7個工作日內辦結,案情比較復雜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上述所限不包括聽證,當事人傷情鑒定以及涉案物品估價時間;因特殊原因不能辦結的向當事人作出解釋。
(四)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案件的查辦、復議、訴訟程序,以及裁決治安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
(五)設立案件查處結果公開專欄,每周將所辦治安案件的查處結果向社會公布。
(六)治安調解由辦案民警主持,召集雙方當事人參加,調解應製作調解筆錄和《治安調解書》;公開調解的案件,允許群眾旁聽。
1、適用治安調解的范圍
(1)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害的;
(2)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輕微的;
(3)其他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4)違法行為造成傷害或損害,受害方要求賠償損失,負擔醫療費用的。
2、治安調解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進行,調解前必須先立案並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責任。
3、調解以兩次為限;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調解不成的,及時對違反治安管理人裁決治安處罰;對損害賠償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賠償的損失費或者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造成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包括:因傷害造成誤工的工資和獎金、損失的物品、治傷的醫療費、因傷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費以及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賠償的其他損失、費用,醫療費用以公安機關認可的醫院所開具的收據為准(急診除外)。
被侵害人是城鎮個體經營者、農民和其他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人員,需要賠償其誤工收入的,以行為人所在縣(市)區上年度人均收入為標准按時計算。
(七)查處涉黃、涉賭、涉娼案件以及辦理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公安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
參考資料:網路-治安案件網路-治安調解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