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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1 06:31:46

1. 浙江省水利廳的主要職責

浙江省水利
根據省政府批準的省水利廳「三定」方案,省水利廳是省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擬訂全省和跨地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
4.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組織編制省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颱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5.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佔用水域審批)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灘塗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灘塗圍墾、低丘紅壤的治理和開發。
6.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
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協同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8.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9.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擬訂有關標准,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組織、監督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10.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11.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12.指導、監督省級水利資金的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13.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水利局是干什麼的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所有的一個國家機關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是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

水利局職能: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水利局功能: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 ,水利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 ,河道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

(2)水利職責擴展閱讀:

水利局屬於行政單位

主持的活動有: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並監督實施。

3、負責本市供水、節約、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

4、負責本市河道、水庫、湖泊、堤防的管理與保護工作;組織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應急水源地管理。

5、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水務基本建設和管理。

3. 水利局的職能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4. 水利工程師崗位職責

水利工程師
職位名稱
水利工程師

職位概要:
總體規劃設計水庫、水電站、灌溉內工程容,並主持施工。
工作內容:
研究江河湖海的水文、水利情況及水利建築特性;
研究規劃水能利用、農田水利運用;
設計水庫、水電站、水利樞紐、灌排系統等水利、水電建築及主持施工;
制定水利設施技術指標、技術規程、操作方法;
進行水利、水電設施的運行調度;
分析處理運行技術問題,指導操作人員作業。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司局職責

★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對部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部領導和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辦等工作,並指導水利系統相關工作。負責部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國性會議、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工作。組織部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組織部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部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組織草擬部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負責部值班工作,組織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擔部印章的管理,歸口部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人大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司
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
擬訂水利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草案,指導起草專項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承辦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規立法中的協調、審查和審議有關工作。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負責水利法律、行政法規適用問題的答復工作和部規章的解釋、備案、清理,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復和立法協調工作。負責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中央有關部門牽頭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檢查。指導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部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利政策研究與制度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綜合性水利政策,擬訂水權制度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部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流域管理機構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司
水資源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國家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國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指導濕地生態補水;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省界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
編制中央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歸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研究擬訂水利預算項目規劃、經費開支定額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擬訂中央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中央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辦理部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產評估管理和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建議,參與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部直屬水利樞紐上網電價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部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中央水利項目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指導部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監管機關國有資產。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
組織擬訂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部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部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部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准、水利行業職業技能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利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部直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水利行業定崗定員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部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辦政府間水利涉外事宜,組織開展水利多邊、雙邊國際合作,歸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研究擬訂國際河流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國際河流對外談判。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水利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部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以及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認證認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司
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准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司
組織協調全國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國家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國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司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水利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實施牧區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司
組織擬訂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查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負責管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調查水利建設項目違規違紀事件,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局處級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部黨組管理機關各司局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部直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領導部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指導各群眾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指導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水利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完成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組織擬訂實施辦法。組織落實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承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管理工作,協調流域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工作。負責部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老幹部活動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部老年大學和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組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部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
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村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承擔中央補助的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審核工作,參與指導水電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指導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水電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及後評價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小水電代燃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承擔全國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及水利系統綜合利用樞紐電站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庫移民開發局
指導全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規章,組織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歸口水利工程移民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統計、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等制度。承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承辦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組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實施的稽察和內部審計。承擔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 水利監理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啊

監理工程師應按照總監理工程師所授予的職責許可權開展監理工作,是所執行監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並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主要職責應包括以下各項:

1 參與編制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 預審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

3 預審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流計劃。

4 預審或經授權簽發施工圖紙。

5 核查進場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

6 審批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7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系。按照職責許可權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問題,簽發一般監理文件。

8 檢驗工程的施工質量,並予以確認或否認。

9 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確認工程計量結果。

10 預審各類付款證書。

11 提出變更、索賠及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見。

12 按照職責許可權參與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和驗收工作。

13 收集、匯總、整理監理資料,參與編寫監理月報,填寫監理日誌。

14 施工中發生重大問題和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請示。

15 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必要時可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議調換監理員。

7. 工程項目管理的職能主要包括(水利)

工作范圍(工作職責)
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徵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並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並進行投資控制;
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後評估;
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工程前期咨詢工作:
協助業主進行前期策劃
組織編制報審項目建議書
組織編制報審可行性研究
進行技術、經濟分析
組織專項評估
組織投資確定。

工程准備階段管理
建設工程基地的征選的咨詢和管理
建設工程基地報批的咨詢和管理,根據合同約定負責或協助業主辦理土地徵用、規劃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規定辦理的行政許可批件
建設工程基地的動拆遷的咨詢和管理
建設工程基地的外部配套工程的咨詢和管理 。

工程設計階段管理
組織編制設計任務書
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的招標
組織評審設計方案 、初步設計報審
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經濟技術方案比選評估
組織工程施工圖報審。

工程招投標階段管理
負責審查招標文件,編制招標計劃、組織協調各專業招標活動
組織監理單位的招標
組織施工單位的招標
組織設備製造單位的招標
組織材料供應的采購
按管理合同約定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單位和原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管理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製造、材料供應等相關單位的管理和協調。
負責工程項目全過程建設和管理,組織工程建設分價段實施,負責質量、安全、工期、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和協調(或受委託方的委託,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和安全生產進行控制,以及合同和文明施工管理)
負責投資、質量、工期三大控制,做到三不超,定期向業主匯報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工程實施用款計劃,按月上報工程進度,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經濟技術洽商、審核經濟技術簽證;
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工程建設竣工階段管理
按國家竣工驗收備案制要求組織工程專業驗收和竣工驗收
依法向業主移交合格工程
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工程建設保證期管理
項目生產試運行管理
工程質量保證期的管理
提交組織項目評價報告
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8. 水利工程師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各來項方源針、政策,貫徹執行國 家《水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勘測設計的規定和章程作好本專業的各項工作。
2.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理論業務知識學習,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規范和技術標准。
3.在總工程師的指導下,承擔100萬元以上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工作。
4.負責本專業技術工作,承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實施方案以及項目的審核、審查工作。
5.承擔有關本專業技術方面的可行性論證、新技術鑒定,以及中、小型水利工程新技術、新課題的研究和實驗工作。
6.承擔項目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組織、質量管理及項目評價等工作。
7.承擔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短、中、長期的規劃和設計工作。
8.努力學習本專業的新技術理論知識,提高創新能力,承擔初級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發揮幫、帶、傳的作用。
9.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9. 水利局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內防禦洪水方案容。

(3)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氣象形勢,及時了解降雨地區暴雨強度、洪水流量、江河水位、閘壩水位、水庫水位、長短期水情和氣象分析預報。

(4)組織檢查防汛准備工作,責令清除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

(5)負責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物資的計劃管理。

(6)負責統計、掌握、發布洪澇災害情況。

(7)負責組織防汛搶險隊伍,調配搶險人力和技術力量。

(8)督促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和應急撤離轉移准備工作。

(9)組織防汛通信和報警系統的建設管理。

(10)組織汛後檢查,督促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11)開展防汛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的防汛搶險科學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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