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令士官職責
⑴ 士官職責的內容是什麼
士官職責:
1、旅、團士官長
旅、團士官長主要職責為:掌握所屬部隊士兵隊伍建設情況,向旅、團司令部首長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士兵軍事訓練、日常管理和經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辦法,跟蹤了解士兵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梳理下級士官長意見建議,指導下級士官長開展工作;承擔機關部分參謀勤務工作。
2、營、連士官長
營、連士官長主要職責為:參與訓練計劃的擬制,負責士兵單兵訓練和班級分隊訓練的組織實施等工作;戰術訓練和遂行作戰、演習等重大軍事任務中,充當營、連長的士官參謀;協助營、連首長具體組織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條令條例和各項政策規定落實,承辦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動態,協調解決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難。
3、排士官長
排士官長主要職責為:協助排長抓好士兵的日常訓練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長不在位時,經批准可代理排長職務,履行排長職責。
(1)新條令士官職責擴展閱讀:
士官長試點工作之初,很多士官保持觀望的態度,報名參加競選士官長的人數不多。如今,士官長不僅成了熱門選擇,而且擔任士官長的士官工作十分積極盡心。只有打通士官長的進取渠道,才能引來更多的士官競選士官長,才會讓更多的士官長干好工作。士官長試點工作是調動戰士積極性難得的機遇,為使士官長制度順利實行,充分發揮其作用。
前幾年,部隊選改士官比較冷門,一些士官即使留下繼續服役,工作熱情也不算太高。對此,機關進行了調查,有些戰士說,當兵再長也是個兵,最終還得要回到地方發展,早走晚走都得走,不如早走,也許還有機遇;有的則說,幹得再好最多是個代理排長,工資也不加,待遇也不好。機關從中得出結論:沒有進取渠道是導致部分戰士不願留隊或不認真干工作的重要原因。
士官長制度讓士兵看到了新的出路和希望,相當於第二次『提干。士官長崗位為士兵的發展提供了更多渠道和更寬廣的空間,士兵可以在這個平台上發揮自己的智慧,施展自己的才華。士官長制度在實行後,不少優秀戰士選擇了留隊。
⑵ 2017年底轉業士官,2018年7月辦得退伍手續,當兵十六年,新條令2018年五月一日實
放心,肯定發。來
新修訂的《紀律源條令》規定:國防服役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8年以上的人員,其中,服現役滿8年以上、不滿16年的,授予銅質紀念章;服現役滿16年以上、不滿30年的,授予銀質紀念章;服現役滿30年以上的,授予金質紀念章。
⑶ 新條令有規定士官學員畢業未滿半年不能參與年底評功評獎嗎
請參看類似條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
第九十條對離開版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權加集訓、執行臨時任務和學習培訓的人員,時間超過6個月,符合獎勵條件的,可以由臨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實施獎勵;時間不足6個月,符合獎勵條件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將其事跡向原單位介紹,由原單位統一衡量,視情實施獎勵。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時間超過6個月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許可權,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所屬人員實施獎勵;時間不足6個月的,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所屬人員,可以將其事跡向原單位介紹,由原單位統一衡量,視情實施獎勵。
⑷ 武警條令條例士官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稱武警部隊)回士官管理工作答,加強士官隊伍建設,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武警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武警部隊士官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士官是指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從部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或者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並被授予相應警銜的志願兵役制士兵。
士官按照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分為指揮管理士官、專業技術士官、指揮技術士官和普通崗位士官。
(來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118/10/35913825_607480406.shtml)
⑸ 部隊院校畢業的士官退伍有哪些最新規定,可以有明確的條令條例拿出來的那種
我是來一名剛轉業的士官,也源是南京政治學院自考畢業,部隊院校畢業並不會對你退伍造成任何影響,如果你符合轉業或安置條件,有專科或本科學歷,定職定崗時基本工資會高一些,暫時未發現有其他相關的政策規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鏈接網頁鏈接
希望退伍後有更大的發展
⑹ 《內務條令》是怎麼規定隨軍士官家屬留營住宿的
(一復)在配偶來隊探制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隨軍或者符合有關規定在駐地找對象結婚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晚飯後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
對臨時來隊軍人親屬的接待:
(一)軍人親屬來隊,單位首長應當安排軍人與親屬團聚,並介紹軍人在部隊服役的情況;親屬離隊時,可以允許軍人送到臨近的車站、機場;
(二)軍人親屬來隊的留住時間:義務兵的直系親屬不超過7日;士官和軍官的配偶一般不超過45日,其他直系親屬一般不超過10日;士官和軍官配偶來隊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留住時間,應當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日;
(三)軍人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留營住宿,因特殊情況需留營住宿時,士兵的,由營首長批准;軍官的,由直接首長批准。
對在部隊駐地附近從事經商和勞務活動的軍人親友,不得留營住宿,不得為其經商和勞務活動提供方便。
⑺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三章士兵職責
士兵職責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包括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和兵(上等兵、列兵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的規定,士兵的一般職責有:(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嚴守紀律,堅決完成任務。(2)積極參加軍事訓練,熟練地掌握手中武器和技術裝備,不斷提高業務技能。(3)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提高政治覺悟。(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5)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6)尊重領導,服從管理,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7)積極參加軍事體育訓練,鍛練身體,增強體質。(8)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安全規定,防止事故。
⑻ 淺議如何加強士官管理
依法從嚴管理士官,要依據條令條例統一士官的意志,規范士官的行動,確保士官隊伍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新兵役法實施後,士官成為兵員的主體,將依據兵役法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服役,使我軍的法制化建設步入了實質性運轉的軌道。但是,必須看到,新兵役法為部隊管理教育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的同時,也給各級管理者的依法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加強士官隊伍的管理,必須針對士官的特點,嚴格依據條令條例從嚴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士官管理的法規。士官的崗位不同,專業不同,服役期限不同,在管理上不應該只有一種模式一種方法。過去的士官管理制度法規已明顯與新形勢不相適應,各級要針對士官隊伍改革的特點,依據條令條例,結合不同專業、不同崗位的實際,制定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使他們清楚應當干什麼,不應當干什麼。明確各類士官的崗位職責和行為守則,要建立士官管理的責任制,明確各個崗位的士官由誰管,怎麼管,出了問題負什麼樣的責任,通過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士官隊伍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是加強條令教育,強化法紀意識。紀律是軍隊的生命,是治軍的保證。只有加強紀律建設,強化士官的紀律觀念,才能有效地防止士官管理鬆散的問題發生。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對軍營也帶來了沖擊和影響,有的士官入伍前經過商、打過工,他們對社會上的消極現象缺乏正確的認識,思想上產生偏差,要求自由而不願受紀律的約束,行為偏離了軌道。因此,作為基層幹部,要利用條令條例教育的功能,在基層營造一種學條令、用條令的良好氛圍,以氛圍來促進士官學習條令,增強條令意識,熟記條令內容,牢記本職職責。 三是嚴格按條令條例規范言行。軍隊的嚴格管理必須以條令條例為標准。三總部《關於加強軍隊管理教育決定》中指出:「以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為依據,規范軍隊的各項工作和軍隊的一切行動,是管理教育的基本任務。」制定條令、學習條令的目的都是為了執行條令。在士官的管理中,同樣必須嚴格執行條令條例,不管你理解不理解,喜歡不喜歡,習慣不習慣,都必須遵守。士官必須嚴格按條令條例辦事,運用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規范士官的言行,從起床、操課、請銷假等點滴抓起,使士官始終如義務兵一樣,一日生活條令化,在布置訓練任務、派遣公差勤務時,不對士官搞特殊,在生活上按兵的要求同等對待,禁止住單間,開小灶,禁止在駐地找對象。各級要從士官隊伍的實際情況出發,認真貫徹從嚴治軍方針,把條令條例貫穿到日常生活、工作的全過程,形成士官時時、處處、事事按條令條例辦事的正規局面,努力實現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確保士官隊伍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 四是嚴明紀律,賞罰分明。嚴明紀律,要「見微知著」,不放過任何違紀行為。在實際工作中,隨著軍齡的增長,年齡的增大,自覺意識、服從意識、奉獻意識容易淡化,難免會出現一些士官不服從管理,工作標准低,成為善管別人而不管自己的「特殊人」。為此,基層幹部應樹立典型,狠剎歪風邪氣,對那些嚴重違紀者,要按照《紀律條令》和《士官管理暫行規定》及本級規章制度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用優汰劣,打破一改守終身的陳規。在處理中要堅持原則,敢於較真、碰硬,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真正做到處理一個,震動一片。同時要樹立正面的典型,對工作表現好的,實施恰當的獎勵,調動士官的積極性,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⑼ 在執行內務條令中,如何發揮士官在士兵中的帶頭作用
您好朋友:
一、充分發揮士官骨幹隊伍思想工作上的優勢。
二、充分發揮士官骨幹隊伍實際工作能力。
三、樹立士官骨幹隊伍良好的自身形象。
在執行內務條令中,士官要通過言傳身教,使新戰士迅速進入工作崗位。
⑽ 新條令條例中,士官可以開地方車輛上下班嗎或者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開私家車上下班
這屬於部隊內部規復章制度問題制。
經批准,士官符合在駐地附近居住條件的,可根據部隊值班留宿規定回家休息,通常對使用的交通工具所做出的具體規定是不同的。一般制度規定:部隊人員不允許駕駛地方車輛。
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交通工具的普及 ,軍人也可以擁有自己的交通工具,上下班乘座和駕駛自家車輛是不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