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防隊總結
㈠ 沈丘治安巡防大隊為什麽不收編,工資為什麽不長
你們拿著比警察低的工資,干著警察最累的活。還給社會帶來治安。
收編傻啊!漲工資那警察不也得漲啊
㈡ 治安巡防大隊
到巡防隊的直屬管理或使用機關申請,例如城區警務支隊、派出所、交警支隊等,這個你就要自己去問了,找負責人申請(前提是錄用單位有上級批的招人指標)。當然拉,如果你家裡有關系的話,指什麼標的那都是浮雲,找領導幫忙一切OK。
㈢ 為什麼要做一名巡防隊員有作文的給個作文,我上交的
城鄉治安聯防隊作為群防群治隊伍的主力軍,是治安巡防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溪湖區是本溪市老城區,經濟發展比較落後。近幾年,隨著老城區改造和工業轉型,下崗失業人員成倍增加。隨著沉陷區和棚戶區改造工程的實施,居民搬遷引起了更多社會矛盾,治安狀況呈現復雜趨勢,引發的各種社會治安問題十分突出。為了抓好治安工作,溪湖分局在市局和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經過一段時期的探索,組建了城鄉治安聯防隊伍,彌補基層警力不足的瓶頸。經過半年多的運行,目前9個派出所已發展到錄用聯防隊員250人,為治安防範、營造平安環境,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安居感、幸福感,發揮了積極作用。溪湖分局治安巡防的實踐已經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並探索出了一條行之有效的治安巡防警務新模式。這些做法和經驗得到了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和極高贊譽。
一、溪湖分局建設治安聯防隊伍中積累了豐富經驗
(一)樹立治安效益觀,提高對治安聯防隊伍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總結分局半年多來抓大巡防工作的經驗,關鍵就是分局黨委能夠始終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對社會治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到位。保證溪湖地區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必須有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治安好了,社會就穩定,經發發展環境好了,才能吸引更多的外資和項目。溪湖分局黨委從政府工作大局出發,認識到社會治安是經濟發展,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社會治安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保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政治效益等的有效性受益,從而樹立了明確的治安效益觀。再窮也不能窮治安,花錢才可以買平安。加大治安巡防投入,完善群防群治網路,尤其要建立治安聯防隊伍,逐步加強治安聯防隊工作,這是區委、區政府和分局黨委形成的共識。
(二)組建派出所治安聯防隊,建立隊伍管理「三項機制」
一是建立考核責任機制。把治安聯防隊伍建設納入維穩及綜治工作考核,簽訂責任書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治安聯防隊伍建設不達標、作用發揮不好的派出所,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領導和主管巡防的民警不能評為先進個人或考核為「優秀」。
二是建立層級領導機制。分局成立治安聯防大隊,派出所成立中隊,派出所分管巡警的副所長任中隊長,中隊下設巡組等。
三是建立組織管理機制。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公安為主,群防群治」的工作組織模式,即按區域劃「塊」,由派出所聯防隊承包治安「責任田」,按主要街道劃「條」,由治安巡防中隊巡邏街面防範;建立和規范隊伍管理模式,派出所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政府綜治部門和街道、社會大力支持,形成了「多級領導,統一指揮,合理布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治安聯防隊工作運行機制,確保「三個落實」
一是落實經費保障。保障經費投入、維持隊伍運作開支,是治安聯防隊伍開展工作的前提。到目前為止,分局已經投入?萬元用於治安聯防隊伍的發展經費。
二是落實管理規范。通過抓好三個環節,規范聯防隊伍的管理。一是抓好組建環節,堅持公開招聘、公平競爭、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組織面試、文化筆試、體能測試和政治審查等程序,重點從復員退伍軍人、本地優秀青年中選拔錄用,專門編印業務手冊,進行崗前培訓,並建立「周小結、月培訓、季考核」的日常培訓制度,加強治安防範、現場保護、擒拿格鬥等業務技能培訓,試用合格後簽訂勞動合同,完善社保。二是抓好管理環節,堅持以制度管人,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競爭淘汰、監督獎懲的管理平台,把競爭激勵機制引入治安聯防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隊員業績考核檔案,大隊和派出所逐月聯合考核,工資浮動,獎懲兌現。三是抓好組織環節,堅持「忠誠、團結、自律、奮進」的思想路線,掌握隊員思想動向,正確引導,逐漸增強對聯防事業的熱情和信心,加強隊伍政治思想、組織紀律教育,增強隊員的歸屬感、責任感、光榮感,安人心,留人才,發揮核心凝聚作用。
三是落實巡防責任。「與其花警力破案、不如花精力防範」。今年5月初以來,分局在經費十分緊張的狀況下,為聯防隊員統一購置了統一服裝,巡防器械,強光手電筒等,根據治安動態走向,劃定巡防部位和巡邏線路,初步形成了「點守、線巡、面控」的快速聯動立體防控網路。「點上守」即在銀行下班、學校晚上放學時間定時定點出現在此類單位門口;「線上巡」即12點之前出現居民夜間出行易發生攔路搶劫線路;「面上控」即責任民警安排布置治安聯防隊員開展日常治安防範工作,注意社會動態,反饋治安信息,加強治安巡邏,壓制案件發生,重點守候伏擊,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劃片管理,統一領導,警民聯防的局面。
二、溪湖分局治安聯防隊伍在社會治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上半年以來,溪湖分局治安聯防隊伍充實了派出所治安防範力量,完善了全區群防群治防控網路,成為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良好的社會成效。
(一)成為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的抓手。通過治安聯防隊員對外來人員和出租屋的實際管理操作,向群眾直接宣傳法律知識,灌輸安全防範意識,落實群眾性防盜、防火、防破壞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措施,向公安機關反映群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意見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及時疏導和調解民間糾紛,在某種程度上填補了社區對居民的管理空檔,成為了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抓手。
(二)成為群防群治力量的主力軍。治安聯防隊伍的運行,一是彌補了基層公安機關警力的短缺,加強了街面和復雜路段的治安控制,震懾犯罪,減少發案。同時,也減輕了派出所處理案件的壓力和所耗費的警力;二是專職治安巡防隊伍發揮了尖刀作用,增強了打擊力度。溪湖分局治安聯防隊從成立至今,巡防中共抓獲違法犯罪人員?人,查處治安案件?起。三是改善了轄區的治安環境,彌補了社會面「見警率」不足造成的空檔,增強了群眾的安全感和安居感,贏得轄區群眾的高度評價。
(三)成為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治安聯防隊伍是群防群治隊伍的中堅力量,加強這支隊伍的建設,有利於社會長治久安,也符合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建設平安溪湖的要求。溪湖分局從實際出發,通過主抓對治安聯防隊伍工作的管理、指導和使用,全面推進了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健康發展,初步建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社會治安環境和投資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良性協調發展。其實踐充分證明,加強城鄉治安聯防隊伍建設是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溪湖投資環境的優化,是地方政府堅持以人為本、踐行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社會各方面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長治久安,符合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要求。
三、對今後城鄉治安聯防隊伍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隨著溪湖城鄉治安聯防隊伍的日益壯大,在肯定其作用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在:一是隊伍定位模糊,與內保、志願者巡邏隊即相似又有差別;功能和身份不準確、不規范,在法規上欠缺立法、不規可循,管理上具體操作過程中有很多困難;二是隊員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動性較大,隊伍作用發揮不充分;三是隊伍的管理機制不完善,組建管理、監督使用的分離,缺乏相應層級管理機構,統籌協調機制不健全;四是隊伍的運行機制不完善,警民聯防工作機制有待規范。當前,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全面加強治安聯防隊伍的建設,是當前搞好社會治安的關鍵,也是改善治安環境,增強群眾安全感的有效途徑。具體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提高認識,把隊伍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群防群治組織是維護社會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而治安聯防隊伍已成為群防群治隊伍的主力軍,是全區開展社會面治安防控工作的一支必不可少的輔警力量。區委、區政府和綜治部門應該大力支持和支援治安巡防工作,把加強治安聯防隊伍建設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條重要措施,納入領導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做到領導、隊伍、工作、經費四落實。分局黨委和各級領導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辦法、新路子,加強對治安聯防隊伍工作的管理、指導和使用,以此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進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健康發展,改善社會治安環境,優化投資環境,增強群眾的安全感,構建平安和諧社會。
(二)加強領導,抓緊完善隊伍管理機制。一是建立綜治、公安部門協調的領導機制。可實行公安局分管治安和派出所基層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區綜治辦副主任,派出所分管巡警和轄區警的副所長兼任街道(鎮)綜治大隊長,形成公安機關和綜治部門對治安防範工作共同研究,統一部署,統一要求,統一檢查,協調一致的管理機制。二是健全隊伍層級管理體制。按層級設立管理機構,在全區建立隊伍管理模式,形成全區統一的管理網路,如分局設立治安聯防大隊,派出所設立中隊,街道(鎮),居(村)設立相應機構,領導分別由各級綜治辦和公安機關分管領導共同擔任。三是制定隊伍人員配置標准。按當地戶籍人口數、外來人口數和轄區刑事治安案件年發案數為系數,核定治安聯防隊伍人員的最低人數下限,如隊伍設置人數下限為該社區戶籍人口的1‰ ,轄區刑事治安案件年發案總數的3‰之和,並每一年調整核定一次,但內保和志願者巡邏隊不應統計在內。四是建立管理制度規范。按照「五個統一」的要求,要嚴把人員招聘用人關,優化巡防隊員的結構,建立隊伍職責、任務、紀律、考核獎懲等制度,制定工作、行為、裝備規范和守則,治安部門利用警校等培訓基地定期組織進行崗位培訓,派出所每周進行工作小結、每月組織業務培訓、每季完成綜合考核,優勝劣汰。
(三)創新機制,規范隊伍工作形成防範合力。一是形成文件,制定規范。分局治安巡防大隊應就建立治安聯防隊伍形成正式的文件,確立隊伍管理、工作運行、經費保障等新模式,全面實行規范化管理。二是明確管理主體,分清工作職責。逐步從公安機關作為治安聯防隊伍管理主體,過渡到各級政府、綜治部門和居(村)民委員會為主體,與全國其他地區模式相一致。明確主體之後,主管部門就要負責制定規范、組織管理、行政及後勤保障,牽頭單位要協調各職能部門做好治安聯防隊伍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職責、管理規范和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並將其納入維穩及綜治工作的考核內容;無論管理主體由政府綜治部門牽頭,還是目前由公安機關牽頭,公安機關都是業務主管部門,分局治安巡防大隊和派出所負責培訓、指導、監督、管理、審核、使用,明確聯防隊員的工作職責和勤務方式,禁止聯防隊員代替民警從事警務活動,防止越權執法,落實專職人員負責日常糾察和調查處理治安聯防隊伍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依法治隊,從嚴治隊,確保隊員依法文明執勤,減少違法違紀行為發生。三是建立專群結合的工作機制。派出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結合社區警務工作,努力實現工作重心向防範轉移,最大限度促進警務工作前置的同時,注意把社區治安巡防工作與駐社區警務室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治安聯防隊伍的作用,把治安聯防隊伍作為維護社區治安、深化社區警務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切實加強指導和督促,同時,結合社區警務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促進社區民警積極指導和帶領社區治安聯防隊開展工作。
(四)分級負責,切實解決隊伍經費保障問題。合理解決治安聯防隊伍的業務經費和社會福利保障問題,是隊伍能否充分發揮作用和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保證,社會各方面都應該大力支持。一是制定政策,財政供給。區委、區政府必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將群防群治隊伍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爭取逐年有所增加。二是尋求突破,社會籌資。財政補貼與社會籌資並舉,是切實解決隊伍經費保障問題的根本出路,按照中央綜治委有關文件精神,堅持「誰受益、誰出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和「自願、適度、資金定向使用」的原則,區委、區政府在搞好調查研究和科學測算的基礎上,應通過制定社會收費政策,突破制約群防群治隊伍發展的瓶頸。對安全文明小區收取「有償性保安服務費」,或參照其它城市的作法,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外來暫住人口等收取治安聯防費。三是設立基金,多方籌措。政府設立見義勇為暨維護社會治安突出貢獻獎勵基金,政府財政定期定額投入,並大力宣傳,號召社會各界捐贈,對聯防隊員在巡邏中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破案線索的,實行獎勵
㈣ 怎樣做好一名合格的治安巡防隊員
怎樣當好一名巡防隊員
1、開展治安巡邏、盤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現行違回法犯罪活答動,抓獲、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並積極收集、提供社會治安信息和違法犯罪線索。
2、協助公安機關開展防盜、防暴、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宣傳和安全檢查。
3、協助公安機關警戒突發性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疏導群眾,維護治安秩序。
4、接受群眾現場緊急報警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救助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公民,幫助有困難的殘疾人和其他公民。
6、對巡邏中發現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時上報並保護好現場。
7、完成公安機關布置的其他社會治安工作。
8、樹立「無私奉獻」的精神和「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發現匪情隱患及時報告公安部門。
9、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增強法制觀念,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安全法令、法規、宣傳執行有關安全匪情防火的規章制度。
10、虛心接受公安部門的業務指導,努力提高自己的治安巡防技能。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做好消防知識的宣傳,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㈤ 我爸在深圳龍崗區橫崗馬六村委治安巡防隊上班,2015年12月11日,我爸晚上22點上夜班,我們自己
肯定是要走法律!別無他路。
㈥ 巡警和治安巡防隊員有什麼區別嗎
巡警是正規警察有執法權,治安員不屬於警察沒有執法權。
㈦ 作為巡邏隊員該怎樣做好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
首先,你需要了解你所巡邏區域的地域狀況,人流量狀況,過去事件(如偷盜,搶劫等)發生地域,並做出標記,及注意事項。其次,你要根據這些數據和信息做好日常巡邏計劃,以及應急預案,有解決事件的意識,以防發生了事件,而手忙腳亂,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或傷害!
㈧ 公安局治安巡邏大隊是干什麼的
巡邏警察大隊是公安局的行政職能部門,是全區巡邏警察的業務機關,受分局黨委直接領導。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指導全區巡警工作,維護社會的動態治安秩序;制訂巡警管理制度;指導、直接參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和大型群眾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等重大社會性事件的處置;指導巡警、防暴隊正規化建設和骨幹培訓工作以及隊伍管理。
如果你要做協警的話,要注意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待遇和警察還是有區別的。
拓展資料
巡邏民警: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巡警大隊工作,進行治安巡邏工作的人民警察。
執勤程序如下:
盤查:
1、接近盤查對象,亮明身份並敬禮後進行盤問;
2、查驗身份證件,檢查攜帶物品,盤查時,一人主盤查,其他人員警戒策應;
3、發現無牌、無證、遮蓋號牌的機動車輛要及時檢查,盤問清楚;
4、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向上級請示,並按上級要求執行;
5、對確系無犯罪嫌疑的向當事人解釋、感謝,及時予以放行。
接處警:
平時110巡邏車和特警武裝巡邏車要按規定實行定點停放。
巡邏民警接到指揮中心調警或群眾報警後:
1、問清警情基本內容;
2、迅速趕赴現場並向上級報告,車巡民警要保證行車安全;
3、根據不同警情准備好處置警情的相關裝備;
4、巡邏民警趕赴現場後,走訪了解、核實警情,登記現場情況,迅速向上級報告;
5、根據警情類別按相應程序進行先期處置;
6、先期處置完畢後,請示指揮中心後按要求移交,並辦理好移交手續;
7、處置完畢,清點裝備,做好處警登記工作,返點巡邏。
㈨ 公安局治安巡防協勤隊員主要干什麼工作
就是配合民警,開展治安巡邏工作或抓捕工作,處理一些警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