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怎麼探視
A. 治安拘留可以探視嗎
沒有證據是不可以拘留人的。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可以會見。這在我國刑訴法、民訴法、治安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有認識人的話,那就令當別論了。
B. 治安拘留5天 可以探視么
治安拘留5天可以探視。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C. 治安拘留可以探視嗎|
應該可以的。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版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權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D. 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鍾。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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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提出舉報、控告,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國家賠償,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登記後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將有關材料轉送有關機關,不得檢查或者扣押。
被行政拘留的人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決定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拘留決定機關批准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應當製作暫緩執行決定書送達拘留所。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參考資料: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網路
E. 一般行政拘留可以探視嗎
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可以會見。這在我國刑訴法、民訴法、治安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入所當日執行到第二日為一日。
第四十六條 被拘留人員會見
(一)會見對象:被拘留人的近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單位負責人憑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可以到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二)會見時間: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不會見;
(三)會見次數: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後方可會見。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鍾,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
(四)會見時只限送零用錢、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絕接收水果、煙酒、菜餚、食品等。會見人員所送物品必須經過值班民警檢查後方可帶入所內,嚴禁將危險品、違禁品帶入拘留室;
(五)律師會見被拘留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本人的律師執業證、被拘留人員或其家屬的委託書或辦案單位的證明文件。
F. 治安拘留三天,家屬可以探視嗎
在我國大陸地區來,拘自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一般關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羈押在看守所。《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有權委託律師會見、通信等,並且辦案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次訊問時,必須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並徵求其意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家屬探視的。違法人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間,允許家屬探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G. 行政拘留人員家屬可以探望嗎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版可以探視。權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H. 治安拘留5天 去探視 應該帶什麼 有什麼規定
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