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幹部職責
『壹』 紀委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紀委的主要職責來:
黨的源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1)基層幹部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對地方各級紀委做了明確規定: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參考資料:紀律檢查委員會-網路
『貳』 社區工作者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1.擁護黨的領導,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認真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的各項決議、決定,做好社區
各項事務工作,加強與轄區單位、居民小組長、居民骨乾的溝通和聯系,充分調
動和發揮居民小組長及居民骨乾的作用,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3.開展政策和業務學習,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提高社區成員的整體素質;
4.認真聽取並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自覺接受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成員的監督;
5.協助政府部門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工作職能:
1.管理職能
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區衛生、社會保障、文化、計生和治安等各項管理,完成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及確定的管理目標。
2.服務職能
組織社區成員進行便民服務,動員和組織社區成員共駐共建,資源共享,辦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志願者隊伍,辦好社區服務業;協助政府落實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紹就業和開展優撫救濟工作。
3.教育職能
組織引導社區成員開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兩勞」人員教育,開展職業培訓,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開展五好文明創評活動,形成具有本社區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社區成員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4.監督職能
受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成員指派,及時將監督意見向上級機關及部門反饋,對社區內的物業管理履行其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5.配合協助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完成有關任務。
『叄』 請問淺談基層領導幹部如何履行好崗位職責
[關鍵詞]基層;領導幹部;履行;崗位職責基層領導幹部講職責是符合黨中央提出的創建和諧專社會的根本要求,符合廣大屬人民群眾的心聲,是全面推進和諧社會發展和促進各項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主旋律。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作為基層黨員領導幹部如何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來履行領導幹部的職責領導幹部講政治是黨中央在黨員領導幹部開展理論學習中「三講」教育活動中提出的主題,也是我們黨在現階段必須要做好的主要工作之一。(剩餘2236字)
『肆』 基層官兵如何履行崗位職責
來一、必須站在講政源治的高度來履行領導幹部的職責
領導幹部講政治是黨中央在黨員領導幹部開展理論學習中「三講」教育活動中提出的主題,也是我們黨在現階段必須要做好的主要工作之一。作為每一名領導幹部尤其是基層領導幹部更應高度領會和重視「三講」教育活動,這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它不僅僅是提醒領導幹部要堅持政治學習,更重要的是告誡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理念,有堅強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有顧全大局的全局觀念,要實事求是地貼近工作實際,要有務實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此,基層領導幹部必須有高度的政治理念,要時刻牢記黨員領導幹部的職責。作為基層領導幹部在講政治上,一是做好表率,當好班長。要帶領基層幹部群眾認真學習黨章、認真學習黨在現階段的重要文獻,領會精神綱領,用政治理論來武裝頭腦,來指導實踐。二是時刻牢記「上樑不正下樑歪,中梁不正倒下來,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在廣大人民群眾面前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職責,要以孔繁森、李國安、李慶長等優秀共產黨員為榜樣,牢記自己的職責,要心繫群眾,要做一名普通的黨員幹部。
二、必須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目標,來實現自己工作職責
『伍』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的各講內容
第一講抄:為什麼要制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規定
1.「三農」問題與社會轉型
2.影響黨群交往模式的三大變化
3.依法治理
第二講: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規定的主要內容和要害問題是什麼
1.「41個不準」為鄉村幹部戴上廉政「緊箍咒」
2.加強農村「三資」管理
3.從三個層面治理兩類腐敗
第三講:怎樣有效落實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規定
1.「大宣教」工作格局
2.三類職責主體
3.實現三重轉化
第四講:學習《規定》的體會
1、怎樣把反腐倡廉的權力交給人民
2、關於社會轉型綜合症
3、黨性修養路線
『陸』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各類基層黨組織的職責: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十二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十三條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機關黨員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四)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6)基層幹部職責擴展閱讀
黨的基層組織是指在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還包括經黨代會選舉產生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在一般情況下,黨員超過100人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總支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
黨員超過50人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的總支委員會,總支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支部委員會。有的基層單位黨員雖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委員會。
『柒』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依據什麼制定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全文) 2011年07月14日05: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列印 網摘 糾錯 商城 分享 推薦 微博 字型大小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有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總則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關系黨的執政基礎。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造就高素質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重要內容;是保證農村基層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發展基層民主,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必然要求。 農村基層幹部應當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和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恪盡職守、為民奉獻;應當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應當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辦事;應當正確履行職責和自覺接受監督,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應當倡導健康文明的社會風尚,崇尚科學、移風易俗。 第一章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非法徵佔、侵佔、「以租代征」轉用、買賣農村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和建設; (三)侵佔、截留、挪用、揮霍或者違反規定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物資以及征地補償費等; (四)違反規定干預、插手農村村級組織選舉或者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以及農村工程建設等事項; (五)違反規定扣押、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六)對發現的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條 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禁止搞不正之風,損害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在鄉鎮黨委和政府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敗壞選人用人風氣; (二)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違規辦事、顯失公平; (四)漠視群眾正當訴求,或者對待群眾態度惡劣,故意刁難群眾;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遊,或者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六)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借機斂財。 第二章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四條 禁止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舉結果; (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第五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擅自用集體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損害集體利益; (二)違法違規發包集體土地、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土地、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法轉讓、出租集體土地,或者違反規定強制調整農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佔,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四)在集體資金使用、集體經濟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體資源承包、租賃、流轉等經營活動中暗箱操作,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五)違背村民意願超范圍、超標准向村民籌資籌勞,加重村民負擔,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第六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准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或者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財務會計資料; (二)阻撓、干擾村民依法行使詢問質詢權、罷免權等監督權利; (三)阻撓、干擾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計; (四)阻撓、干擾有關機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 第八條 禁止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參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活動; (二)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眾鬧事; (三)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縱容、支持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開展教育培訓,完善考評激勵,落實待遇保障,加強監督檢查,促進農村基層幹部自覺貫徹執行本規定。 第十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結合本規定的貫徹實施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以及農村基層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第十一條 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縣(市、區、旗)有關主管部門每年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基層站所負責人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時應當充分聽取基層站所所在地的鄉鎮黨委和政府的意見,並將考核結果通報鄉鎮黨委和政府。 鄉鎮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協助同級黨委和政府或者根據職責開展對本規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紀依法查處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據本規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廉政承諾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第十四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貫徹執行本規定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對村級重大事務實行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內容和實施結果應當公開。 第十五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貫徹執行本規定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將貫徹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接受黨員和村民的監督。 第十七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村民代表可以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詢問和質詢。 第十九條 農村基層幹部遵守本規定的情況應當作為對其獎勵懲處、考核評價、選拔任用、考錄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第一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因工作失職,應當進行問責的,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予以罷免。 對其中的黨員,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給國家、集體或者村民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受到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處理的,由縣(市、區、旗)或者鄉鎮黨委和政府按照規定減發或者扣發績效補貼(工資)、獎金。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或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被責令辭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人大主席團負責人、基層站所負責人,村(社區)黨組織(含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 鄉鎮其他幹部、基層站所其他工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含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民小組負責人,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
『捌』 企業基層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基層管理人員亦稱一線管理人員,相對於高層管理人員與中層管理人員而言的,也就是組織中處於最低層次的管理者,他們所管轄的僅僅是作業人員而不涉及其他管理者。他們的主要職責是: 給下屬作業人員分派具體工作任務,直接指揮和監督現場作業活動,保證各項任務的有效完成。
在一個單位,通常是指在生產、教學、科研一線,承擔管理任務的人員。基層勞動紀律的管理,是基層管理人員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職責:
1、督促——督促、指導員工按規定完成接待任務,優秀的主管是在不間斷的巡視之中完成這一管理職能。
2、溝通——主管必須具有善處人際關系、處事應變的能力和解決日常業務中突發事件的能力。
3、協調——現場工作與各部門之間關系密切,主管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橫向聯系能力和協調能力。
4、計劃與實施——主管人員應配合經理擬訂各項計劃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5、控制——掌握各項業務工作並使之按程序、按規格正常地開展和進行。
6、培訓——主管人員就是員工的教師,應懂得培訓的方法,對服務知識、態度、技巧、職業習慣應有深刻的理解,並能給員工做出榜樣。凡是要求員工應達到的各項服務標准,都能准確地示範和作出圓滿的解釋。
7、鼓勵——主管應以身作則,樹立良好榜樣,隨時引發下屬積極創新,從而產生敬業精神。
8、評估——對產品質量和員工工作表現應有充分的了解,作出公正評價並以此作為對員工進行獎、罰、升、降的原始數據和依據。
『玖』 為什麼要把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作為基層幹部的基本職責(具體)
幹部就是為了群眾的利益,你不服務群眾,人民就把你推翻!
『拾』 為什麼要把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作為基層幹部的基本職責
因為基層幹部直接面對群眾,中高級幹部與群眾之間有鴻溝,不可能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