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職責
(一)行政機關能否具有原告資格
一種意見認為,行政機關不具有原告資格。主要理由為:
(1)國家設置行政訴訟的目的就是通過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審查,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訴訟目的決定了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的恆定性,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律授權的組織,所以行政機關不能作為原告。
(2)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應視為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而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
(3)從司法實踐來看,我國目前尚處於行政訴訟制度初創時期,人們的觀念還需要更新,行政審判力量還十分欠缺,我國還不具備將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納入行政訴訟之中的條件。
另外一種意見認為,行政機關應該具有原告資格。主要理由為:
(1)《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雖然規定了原告的范圍,但該規定中的法人並未排除機關法人。行政機關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作為國家行政權的行使者,有權實施具體的行政管理職能;另一方面,作為機關法人以平等的民事主體的身份參與各種法律關系,這時該行政機關也要接受其他行政機關的管理。在該種情形下,該行政機關的合法權益也有可能受到其他行政機關的侵害,應當賦予該行政機關原告的資格。
(2)從司法實踐來看,由於我們行政訴訟以審查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主要內容,無論原告是一般意義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是行政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不存在實質性的差異。筆者傾向於後一種意見。雖然在我國的現實生活中,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主要靠協調處理。但不排除行政機關在自己職權之外的活動中,被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侵犯權益而無法協調的情形。如果不賦予行政機關原告資格,則此時作為被管理人的行政機關的權利有可能得不到救濟,作為管理方的行政機關的行為也無法得到監督。所以,應對《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中的「法人」作擴大性解釋,賦予行政機關在特殊情形下的原告資格。
(二)檢察機關能否具有原告資格
檢察機關的身份雖同樣具有雙重性,但是基於檢察機關身份的特殊性,筆者主張不宜賦予檢察機關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公益訴訟除外)。主要理由為:
(1)《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的監督職能,盡管很多學者對該規定提出異議,認為檢察機關不應局限於事後監督,應當還包括事前(訴訟前)監督。但是行政訴訟的起訴權是相對人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權,是否起訴以及如何起訴取決於相對人自己的意願,如果允許檢察機關以原告的身份起訴,在一定程度上會剝奪行政相對人的選擇權。
(2)訴訟有風險。如果允許檢察機關以原告起訴,會出現訴訟後果無人承擔的現實問題。
(3)即使檢察機關以機關法人的身份從事民事活動,但因為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屬性,其本身就對行政機關的活動有監督的職能,其本身的合法權益被行政機關侵犯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所以沒有賦予檢察機關原告資格必要性。
❷ 法院有保護原告人身安全的職責嗎
1、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在法庭上及法院的辦公場所,法院有保護原告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職責;
2、出法院辦公場所以外,法院則沒有些職責,法院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派人保護;
3、如果原告人的人身、財產受到威脅,可以先向法院主辦案件人員說明,由法院做疏導工作,在情況緊急情況下,立即報警。
❸ 協議離婚後,男方不履行職責,我想去法院告他,我想問下起訴狀怎麼寫
因為沒辦法上傳文檔,也無法上傳格式,將以文字上傳,請根據實際情況回修改使用。
民事起訴狀
原告答: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XXXXXXXXXXXX(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或者你要求對方履行的內容);
2、本案案件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寫明離婚協議的簽訂情況,包括前後原由及內容,後續對方不履行的情況。)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等相關規定具狀貴院,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❹ 原告的職責
原告的職責什麼意思啊?原告如果想提起訴訟,肯定要對自己所說的事情負責啊。
❺ 第三題,答案和解析自相矛盾。解析: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
A不對,不需要原告提供,
原告需要提供的是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依據,也就是法律依據,用以證明被告有相應的法律義務,而A的內容是答復,不是法律依據,不需要原告提交,所以錯誤
❻ 履行法定職責的案子原告還需要主體資格嗎
原告應當是直接利害關系人
❼ 2015年5月1日實施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條文如下:
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這條法律規定是由於行政機關作為國家機關比較強勢,從公平原則出發減免了原告舉證責任
❽ 被告己履行法定職責原告仍起訴怎樣裁判
被告履行職責
爭議不存在
沒有起訴的糾紛
可以不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❾ 律師有沒有職責為原告方調查被告方的財產!
律師服務具有人身信任性質,對委託人付忠實義務,所以如果根據案件必須調查被告方財回產的話,答律師應當調查。
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大多數律所的格式文本,調查證據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支付。
之所以出現委託之後不調查證據的情況,原因很復雜,根據我們的調查統計,盡管聘請律師合同約定了調查證據這一項授權,但律師在報價時一般都沒有將調查證據的律師費加進去。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市場競爭太過激烈,以價格定律師的現象普遍存在,最終導致這種無序競爭,從而損害了雙方利益。
在正常的委託律師過程中,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應當預先告知委託人可能會涉及哪些證據調查,由於花費的時間比較多,律師費會比較高。這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所以,如果您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建議盡早解除委託,重新找一個負責任的,免得將來矛盾擴大,就得不償失了。
❿ 一審勝訴後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訴原告方的律師是否已完成職責
這要看原告和律師當初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約定本案一審結束,則一審後律師再無服務義務;約定本案終審或本案審結,律師在二審仍應繼續為原告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