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三公職責
Ⅰ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內容及影響是什麼
第一,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專 第二,屬使宰相的權力——分為三,三省長官的品級又較低,這就削弱了相權,加強廠皇權。在秦漢,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處於「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每當皇帝無能,丞相就可能專權。三省六部制的設立,三分相權,有利解決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加強了皇權;同時擴大了議政人員的名額,收到了集思廣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職責有明確的分工,有利於皇帝的集權與政令的貫徹執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發揮了國家機構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官制史的重大變革,加強了中央集權,它標志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後,歷朝基本上沿用這種制度。
Ⅱ 中國古代的三公九卿都是指什麼
三公九卿在不同朝代含義略有不同但其任務基本相似:
首先要注意一點:九卿是指古時中央政府的多個高級官員,指官位很高的人。秦漢時期的卿,不一定是九個人,九卿言其官職完備。
然後三公九卿在各朝代大致如下:
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通典·職官一》),也有的說三公為司馬、司空、司徒(《韓詩外傳》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以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九卿。
秦不設三公。只有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但由於後代(漢武帝時開始)時因受經學影響,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稱為三公。九卿,即奉常、廷尉、治粟內史、典客、郎中令、少府、衛尉、太僕、宗正。廷尉,掌司法;治粟內史,掌國家財政稅收;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典客,處理國內各少數民族事務和對外關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從警衛;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澤收入和官府手工業;衛尉,掌管宮廷警衛;太僕,掌宮廷車馬;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務。
漢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為"太常";"衛尉"改為"中大夫令";"廷尉"為"大理";"典客"為"大行令";"治粟內史"為"太農令",武帝時改為大司農。武帝時改"大行令"為"大鴻臚","郎中令"改為"光祿勛"。
上述九卿更名大多沒有影響到他們的職能,至於動機可能是語言變遷而尋求官名的准確。然而三公的名稱也有比較大的變化。漢武帝更"太尉"為"大司馬",漢成帝時更"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漢哀帝時"丞相"更為"大司徒"。三公更名在當時並非是更名,而是另有原因(此處不詳述)。
光武帝即位時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27年後才改大司馬為太尉,並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稱司徒,司空。司空的職能已經從往日的監察"改行"去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
隋朝統一中國後,隋文帝制三省六部,原本的三公也被取締。三公九卿制最終宣告壽終正寢。
Ⅲ 古代官職有哪些按從高到低排下(包括皇帝),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和秘書工作。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設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務,後世又演變為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宋代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廢。明代內閣為最高政務機構,內閣大臣稱為輔臣,首席稱首輔(即宰相)。清代有軍機處,王、公、尚書等為軍機大臣,掌握政府大權。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事;禮部,管典禮、科學、學校等事;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下設郎中,副職稱員外郎,下屬官員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漢以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歷代略有變動,迄於清皆因之。 (1)光祿寺:掌宮廷宿衛及侍從,北齊以後掌膳食帳幕,唐以後始專司膳。 (2)太僕寺:掌輿馬畜牧之事,北齊始曰太僕寺,清光緒改革官制時並入陸軍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漢改太常,掌宗廟禮儀,至北齊始有太常寺,清末廢。 (4)宗正寺:明清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 (6)衛尉寺:掌門衛屯兵,北齊改為衛尉寺,隋改為軍器儀仗、帳幕之類,明廢,清有鑾儀衛。 (7)鴻臚寺:秦曰典客,漢改大鴻臚,掌贊導相禮。鴻,聲也,臚,傳也,傳聲贊導,故曰鴻臚。至北齊曰鴻臚寺,清未廢。 (8)少府寺:掌山澤之事,後又掌宮中服飾衣物、寶貨珍貴之物,隋改為監,歷代因之,明始廢。 (9)太府寺:即大司農,掌錢谷金帛諸貨幣。 此外,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和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歷史、制定歷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曾任太史令。高啟為翰林國史編修等。
Ⅳ 古代大司徒、大司空、司寇各是什麼官職
1、大司徒
大司徒是西周時主管國家財賦收入機構地官系統的最高官職。其主要職務,《周禮·地官司徒上》:「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即總掌均平土地;區別各地物產,劃分土地等級,制定賦稅的徵收與管理。
司徒由《周禮》地方官司徒演變而來。漢朝置尚書郎4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西漢末至東漢初,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
三國時期: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魏文帝時,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隋唐時期置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正一品。宋、元、明、清沿而未改。
2、大司空
"司空"這個官職,是從堯帝以來就設有的,但歷代的職務有所不同。如堯、舜、禹時代的司空,主管治理水土;西周時代的司空,主管建築工程,製造車服器械,監督手工業奴隸,為六卿之一;漢綏和元年(前8年)由御史大夫改置,為三公之一。
後去"大"字,稱司空,主管囚徒。 建平二年(前5年)復舊稱。元壽二年(前1年)仍改稱大司空。東漢建武二十七年(51)'發放改稱司空。《周禮》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禮》制六官,據儒者相傳之說,以大司空為冬官府之長,以卿任其職。明、清習慣上常稱工部尚書為大司空。
清代的「大司空」一職說的是工部尚書,品級為從一品。
古代官職大詞典中:
【大司空卿】官名。北周仿《周禮》置一人,掌營城郭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宅器械,監百工,職似後世工部尚書。正七命,統領冬官府。下有小司空上大夫、冬官府都上士等。
3.司寇
司寇是中國古代司法官吏名稱。商即有之,為最高司法官;周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周禮·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小司寇「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秦漢以廷尉代之。後世以大司寇為刑部尚書別稱,侍郎則稱少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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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好用古稱,因而又稱吏部尚書為太宰,侍郎為少宰;戶部尚書為大司農、大司徒、計相,侍郎為少司農、少司徒;禮部尚書為大宗伯,侍郎為少宗伯;刑部尚書為大司寇,侍郎為少司寇;兵部尚書為大司馬,侍郎為少司馬;工部尚書為大司空,侍郎為少司空。
Ⅳ 秦朝主要官僚機構及其職能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們是:
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秦漢的三公九卿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秦王朝成為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這時期,封建地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統治,在職官制度上確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繼續實行地方的郡縣制體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規模,由於秦王朝的短命,這一制度在西漢時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漢時的三公,主持國政,號稱萬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樞職官。實際上它們也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丞天子,助理萬機」。(6)秦及西漢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漢皆以右為上)。秦二世時又增設中丞相,以趙高充任。因趙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內廷。對於特別受到尊寵的丞相,可授予「相國」的尊稱。秦始皇時的呂不韋、漢高祖時的蕭何都曾為相國。漢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從事秘書工作,長史為其長。武帝時,丞相府又設司直,掌察舉違法之官。
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專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的人才,任用他們為中大夫、諸郎等,平時在皇帝周圍出謀劃策,形成所謂「內朝官」。漢武帝利用他們與丞相為首的朝廷行政官員們即所謂「外朝官」相抗衡;同時又常常通過少府所屬的尚書署草擬詔令,轉達奏章,以便於親自裁決政事,以致丞相之權日漸削弱。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權勢反在丞相之上。西漢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權力、位次都在大司馬之下,並且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
劉邦在奪取天下的戰爭中也常以相國、左右丞相的虛銜授給一些武將,因此史書中也常在虛銜前加「假」字。
東漢初,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合稱三司。和帝時,鄧騭以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於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號,意思是雖無三公的名號,但在待遇上與三公一樣。東漢皇帝多為幼年嗣位,於是常以太傅錄尚書事作為輔弼,主持朝政。這樣,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稱為上公,或與三公合稱四府。東漢皇帝為集權於己,也常通過尚書台發號施令,於是三公的權位進一步削弱,只能處理一些例行公事。東漢末年撤去三公,設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獻中尚未能得到證實。秦有國尉,為領兵作戰的武將,但地位並不很高。漢代的太尉或許是由國尉演變而來的。
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劉邦死後,太尉一官時設時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後來設置大司馬,並冠於「某將軍」之前,成為全國最高級的軍事統帥。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掌遠不限於武事,權位逐漸越居丞相之上了。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復了太尉的名號。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掌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奏章,頒布皇帝詔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內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據《漢書·高帝紀》記載,西漢皇帝的詔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國(丞相)頒布,相國(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頒布。漢代丞相一職出缺時,則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遞補。劉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虛銜授予統兵將領。漢武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親自裁決政事,逐漸將御史大夫所擔負的機要秘書工作交給尚書署辦理,於是御史大夫的職權日見縮小。西漢後期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則稱司空。
秦漢時,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統領侍御史若幹人,具體負責對朝廷百官的監察以及掌管國家收藏在蘭台的圖書檔案;同時統管地方的監察長官刺史。
秦朝時,在地方各郡派有監御史,督察地方官員。
西漢初,曾廢除御史監郡的制度。漢武帝時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作為監察區。每州下轄若干郡,長官為刺史。州刺史根據朝廷規定的六條標准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設置司隸校尉,負責察舉京城三輔、「三河」(河內、河東、河南)及弘農等郡官民違法行*之事,成為監察系統的重要官員。西漢御史監察系統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東漢改稱御史台或蘭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監察官員稱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個重要官員和官署,它們是:
奉常 漢代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為其下屬。
郎中令 為皇帝的侍從武官長,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等。郎是皇帝的侍從扈衛人員,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議郎為非武裝人員,掌議論。
漢武帝時,郎中令改稱光祿勛,職掌不變。又設期門郎、羽林郎,為皇帝微行出獵時的武裝侍從。
衛尉 掌管各宮門的守衛,屬官有僕射、公車司馬令等。漢代,衛尉統領的軍隊稱南軍。
太僕 掌管皇帝的輿馬,及軍事用馬的牧養。
廷尉 掌管刑罰訟獄,是全國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獄,皆由廷尉審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數民族、藩屬國來朝事宜。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臚,掌管諸侯王、列侯及內附部族朝覲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務。屬官有都司空,掌管對宗室犯罪之人的處置。
治粟內史 掌管國家谷帛租賦。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漢初,治粟內史僅掌農業及倉廩,另有「大內」一官與之並行,掌管國家財政。改大司農後,大內為其屬官,稱都內,主管財貨,掌國家的金庫。
少府 掌管全國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給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醫葯供奉、器物製作等皆在其屬下,因此是宮廷事務的總管。武帝以後,其職權日益縮小,但是其下屬尚書署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則權勢不斷提高,後來終於脫離少府,獨立成尚書台,分曹治事(指分科辦事)。
實際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還有一些重要的高級官員,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師地區的戍衛治安。漢武帝時改稱執金吾,平時巡邏街市,皇帝出巡則為前導。
將作少府 主管宮室、宗廟、陵園的土木建築工程。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
典屬國 掌管歸附的少數民族的事務。漢成帝時,典屬國並入大鴻臚。
水衡都尉 漢武帝時設置,掌管上林苑及諸池航政。
3.加官
秦時有侍中、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漢朝沿襲秦制,有侍中、散騎常侍、給事中、諸吏等官號,朝廷官員如具有這些官號,便可隨時出入禁中,以備顧問應對。這些官號被稱為加官。其中給事中可審核尚書奏事,諸吏可糾察彈劾內廷諸官,散騎隨從皇帝乘輿之後,可隨時提出建議。
二、秦漢的地方官制
秦漢地方實行郡、縣制。至東漢末年,形成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
1.京師
秦朝的京師行政由內史掌管。內史位秩與列卿等同,也參議朝政。西漢武帝以後,京師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分別由三官治理,稱為三輔。三輔長官位同列卿,可參議朝政。
東漢遷都洛陽,京師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東漢末年,作為監察區劃的州的長官刺史,逐漸具有了行政、軍事大權,於是州便成為郡上一級的行政區劃了,刺史也就成為集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於一身的地方大員了。
3.郡、王國
郡是低於州一級的行政區劃,其長官秦時稱守或郡守,漢景帝以後改稱太守。下有郡丞,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軍事甲卒,漢景帝以後改稱都尉。
漢代與郡同級的還有諸侯王國。劉邦稱帝後,翦除異姓諸王,除長沙國外,只封劉氏子弟為王,所封之地稱國。漢初的諸王國割據一方,有自己的軍隊,所置官署與中央朝廷一樣。當時朝廷只向王國委派太傅(輔導諸王)和丞相(統率王國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員,都由諸王自己任命。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諸王國的勢力對中央朝廷威脅越來越大,並最終釀成公元前154年的吳楚七國的叛亂。為了限制和打擊地方王國的勢力,漢景帝接受晁錯的「削藩」建議,命令諸侯王不得過問王國的行政事務,撤消諸王對官吏的任免權,並且改丞相為相,掌管王國民政,直接向朝廷負責。此外,還裁撤了一批官吏。漢武帝進一步實行「推恩令」:「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7)從此「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8)了。東漢王國制度同西漢。
4.縣、侯國
秦漢時,郡下轄若干縣。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均由朝廷任命。縣的令、長之下設有縣丞,為其佐助之官;又設縣尉,掌管一縣的甲兵軍事。據出土的湖北雲夢秦簡看,秦朝每縣不只一個尉,多者可有四尉。史書中有時稱縣的丞、尉為縣長吏;對縣的低級官吏如斗食、佐史等稱為縣少吏。縣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稱為主吏的功曹,便是主管縣少吏的選用和考績。此外還有主管文書的令史,主管監獄的獄掾等官吏。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之下還有鄉、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漢代統治者強調對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視三老制度,東漢時甚至在郡和王國都設置三老。亭的設置同郵驛制度有關。
列侯的食邑稱侯國。漢代以縣令、長為侯國的相,主管侯國行政,他們不向列侯稱臣,只供給地租。
三、官秩和爵位
1.官秩
秦漢時期,官的等級稱秩,以「石」數區分,而另以斛計算各級的俸祿米穀。唐代顏師古在《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中對此雖做了一些介紹,但實際上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根據史籍記載,兩漢時期的官秩大體有如下一些級別:萬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東漢無)、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漢成帝時將這兩級廢去)、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東漢增)、百石、斗食、佐史。
據聶崇岐《漢代官俸質疑》推斷,西漢官秩約有二十級,東漢約有十六級。西漢的俸祿,有時是錢谷均發,但後期似乎全部折錢;東漢則大致是錢谷兼發。
2.爵位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們是:
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爵本來是統治階級內部體現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級稱號,由於秦在與山東六國爭雄的戰爭中,大力推行軍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擴大到平民范圍中來,這就使爵的社會作用大為增強,因此秦人的官職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
秦朝不封王,漢初則封有一批同姓王和異姓王,後來劉邦定下只封同姓子弟為王的誓約,所以漢朝的最高爵位實際是王。此外,漢朝還襲用秦二十等爵制,只是因避諱漢武帝之名,把徹侯改為通侯。秦漢時又把第八級爵以下稱為民爵,以上為官爵,普通吏民獲爵不得超出第八級公乘爵。在秦漢確立了統一的封建帝國以後,軍功爵制難以推行,於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漸恢復到統治階級內部了。
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爭中,為了獎勵軍功和緩解財政拮據,曾另設十一等級的武功爵,允許富人用錢買爵,但不久就停止了。
東漢後期增設了縣侯、鄉侯、亭侯等爵。這些侯雖然以某縣、某鄉、某亭的地名相稱,但實際上只是虛名,並不在該地食邑。
3.服飾
漢代區分官員等級的服飾主要是冠和綬。
漢代文官戴進賢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宗室劉氏亦兩梁冠。」這是以冠上樑數區分官職高低。
在秦漢,綬是區分官職高低的最明顯的標志。先秦時,綬是貴族、官員佩帶玉飾時系玉的彩色絲帶,又稱為組。秦漢官員用綬系官印,佩帶在身上。後來為了表現位秩高低和權力大小,官員們可以不帶官印,但必須佩帶印綬,使人一目瞭然。《後漢書·輿服志》記載了自天子至百石之官所佩綬的顏色和長度。秦漢的三公、九卿等高級官員,分別用金印紫綬和銀印青綬,所以人們常以「金紫」或「銀青」作為高級官員的代稱;並且以「解綬」、「解組」表示辭官。
秦漢時職官的服裝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為得水德,色尚黑,於是官服也用黑色。漢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同戰國時代的各國官制相比,秦漢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縣制有利於封建地主階級加強自己的統治,中央集權的確立也有助於全國統一局面的形成,但是秦漢的職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為朝廷高級官員的九卿中,既有負責軍國大政的職官,也有隻管內廷事務的職官,二者混雜在一起,對於有效地處理國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雖然各級官府的主要長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但其僚屬卻可由這些長官自行辟除,這就容易在官員中結成黨派,從事分裂活動。選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會助長封建特權的滋長和官吏素質的下降。這一切表明,中國的封建職官制度還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高。
秦漢以後,武官的設置可分為三個方面:
①警衛皇宮和京師的將領;
②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③領兵作戰的將帥。
太尉(漢武帝時稱大司馬)掌全國軍事行政。
大都督
都護
衛將軍
鎮軍大將軍
大將軍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左將軍
右將軍
前將軍
中郎將
軍師將軍
先鋒將軍
偏將軍
奮威校尉
折沖校尉
祭酒
旗門
驍騎
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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