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工作的原則
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版用的同時,組織權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
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1)治安工作的原則擴展閱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② 什麼是社會治安工作總的指導原則
社會治安工作總的指導原則,簡稱「總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版罰條例」第一章,總權共有五條:
第一條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③ ()是社區治安工作的指導原則
(依法治理、群防群治、專群結合、打防結合、標本兼治)是社區治安工作的指導原則。
④ 什麼是社會治安保衛組織及其工作方針和原則
治安保衛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也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的重要職能和手段。內部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一個單位的安全穩定,影響著一個單位的建設和發展。特別是醫院、商場、車站等一些公眾場所,治安復雜性絕不亞於社會面的某些區域,它集中體現了社會面的上偷盜、扒竊、詐騙、搶劫等各類案件和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矛盾糾紛等不穩定因素,還有很多必用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等極易誘發各類治安災害事故的危險因素,加之有外來人員眾雜、流動性強、無時間限制等特點,致使不易管理控制,其治安甚至更復雜於某些社會面,嚴重了會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定..治安保衛工作是歷史悠久的行業,自原始公社末期就有了保衛這種現象,有了國家、有了階級就有了專職保衛,它為歷朝歷代安全穩定都做出過傑出貢獻,是一個傳統的重要行業。在我國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保衛工作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解放戰爭後期在內部單位就逐步設置了保衛組織,配備了專職保衛幹部。新中國建立後,內部保衛工作更是得到極大的加強和發展。近年來,黨和政府對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越來越重視,黨中央強調「在新的歷史時期,保衛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可治安保衛工作的社會地位卻一直處於較低位置,沒有職稱、沒有級別,就連技術工人等級考核也沒有這個專業,似乎非正兒八經的職業,也就使廣大群眾普遍對這一行業產生不良認識,對從業人員產生歧視。治安保衛工作具有公安工作的基本性質,區別只是工作陣地和職權范圍的不同,同樣也是與壞人壞事、違法犯罪做作斗爭,維護局部安定的正義之舉,有多少保衛工作者為了單位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流血受傷,甚至獻出了寶貴生命,這是光榮的職業、神聖的職業。治安保衛工作從業者全國有近二百萬人,超過國家公安民警總人數,這是一支非常龐大的隊伍,「正處在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第一線,其成效如何是關系著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能否順利進行的大問題。」卻恰恰沒有這支隊伍的職稱序列,在社會上找不到他們應有的位置。少部分有關系的就只好往非本專業上去靠職稱,雖然工資提高了,卻成了「掛羊頭賣狗肉」的另類現象,還有爭搶別人崗位不務正業之嫌。然而更多的人沒有關系也就沒有任何職稱,無奈的做著這份擔危險、費心思、高付出、低收入的工作,正應了保衛行業那句俗語「操心受累不討好」,工作有危險無規律,腦力和體力都時時超常付出,卻沒有相應的待遇和報酬。沒有職級,待遇就上不去,人員工資報酬水平低,就難以激發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情緒也就影響了工作質量。受外界大環境對保衛行業不良認識的干擾和工資待遇的制約,部份保衛幹部也自視不高,積極尋找機會改行,很難安心工作。更重要的是行業的社會地位問題等於設置了一道高高的障礙,阻礙了高素質人才的進入,而使一些哪裡也不要的「人才」充斥於這個行業,致使一些單位的內部保衛工作不但效率不高,還會經常出現紕漏。以上種種,對治安保衛工作發展提高是非常不利的,這也有悖於「以人為本」、「與時俱進」理念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⑤ 治安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和諧
⑥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是
1堅持黨委領導
2全黨動手
3堅持誰主管誰負面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版黨的領導,全黨權動手的原則;
二、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
六、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
七、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原則。
⑦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
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這是我國公安工作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
群眾路線,是我國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線。堅持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形成的優良傳統,是三大革命法寶之一。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
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
⑧ 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
1
在我國的各種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公安工作。
2
公安機關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是
絕對的、無條件的、全面的和直接
的。
做到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必須堅持四條:
1
人民警察與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
縣級以上各級公安機關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
3
充分發揮公安機關黨委的領導和保證作用
4
充分發揮公安系統每個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
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的必要性:
1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關系著國家安危和社會穩定,只有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才能發揮其職能作用。
2
公安機關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強大實力,堅持黨的領導能保證其正確運用
3
公安工作要處理社會矛盾中最具有對抗性、隱蔽性、腐蝕性的問題,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使公安機關加強戰鬥力和保持純潔性
4
公安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需要黨的領導去動員、組織和協調各方面的力量
5
黨的領導是公安決策正確性的根本保證
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的途徑:
1
政治領導
2
思想領導
3
組織領導
4
決策領導
5
法制領導
公安機關必須置於黨委實際的、直接的領導下:
1
認真執行黨委的決定,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2
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
3
將上級公安機關布置的工作及時報告黨委,並依靠黨委的領導去貫徹落實
4
接受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領導
5
嚴禁把偵查手段用於黨內
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政府領導的關系
1
黨政分開的原則
2
彼此保證的原則
3
互相結合的原則
4
全面強化的原則
群眾路線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
公安工作的群眾路線,是公安工作實行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一切為了群眾,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發點
一切依靠群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態度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公安工作堅持群眾路線的必要性:
1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2
人民群眾是維護社會治安的基本力量
3
公安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群眾性,尤其不能離開人民群眾的支持
4
處理好公安機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是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基礎
5
公安工作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監督
貫徹公安工作群眾路線的途徑
1
切實打撈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
2
奴隸做好群眾工作
3
不斷總結推廣群眾工作的新經驗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公安工作中,黨的領導、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有機結合的新形勢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
1
打擊
2
防範
3
教育
4
管理
5
建設
6
改造
公安機關在社會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1
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各種刑事犯罪分子
2
加強基層工作,堅持「打防結合,防禦為主」的原則
3
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