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職責
『壹』 鄉鎮人大的職權主要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九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四)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五)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的實施計劃;
(六)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七)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八)聽取和審查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九)撤銷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一)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二)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三)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少數民族聚居的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應當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貳』 街道辦事處有些什麼職能
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一)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負責的事情在職責里介紹了,如果在它管轄范圍內發生了些糾紛,或者有什麼意見建議都可以找街道辦事處。
擴展資料
轉變職能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開。街道辦事處要與自辦企業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要向企業放權,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街道轄區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要停止向企業收管理費和攤派經費。要實行政事分開,把應由社會辦的事轉移給社會或中介組織,按「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要求,把街道辦事處建成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要明確工作重點。為保證城市社會經濟生活正常進行,要把著力點轉到社會、經濟綜合管理和服務上來,使轄區內社會秩序良好,環境整潔優美,生活安全方便,經濟發展,事業興旺發達。
三是建立「小機構、大服務」體系。應由社會辦的事情設立服務性的或中介性的機構去辦;有農業任務的街道可健全農業服務機構;順應城市建設高速發展的形勢,興辦各種直接為城市生產和居民服務的第三產業;鼓勵全民、集體、個體和外資一起上,興辦各種類型的街居事業、企業,繁榮街道經濟,壯大街道財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街道辦事處
『叄』 人大的職責是什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修改憲法;
監督憲法的實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國家基本法律;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肆』 街道黨工委的職責和任務是什麼
答:街道黨工委是區委的派出機關,是街道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開展社區黨建工作,關鍵在於加強和改進街道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工委的領導核心作用。街道黨工委的職責和任務是:(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順利完成;(2)討論決定本街道社區建設、社區管理、社區服務、街道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地區性、社會性、公益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3)領導街道辦事處和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並對區有關職能部門設在街道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領導;(4)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職權,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5)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工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7)領導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伍』 街道辦事處的職能是什麼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5)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個街道,管理機構為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在大到宣傳黨和國家路線方針,小到調解家庭矛盾、幫助居民就業等方面都能發揮重要作用,關鍵在於街道辦事處是否能擺正自己服務者的身份。
街道辦事處歸根結底是辦事機構,剝離了經濟指標附加的經營職能之後,輕裝上陣的街道辦事處能否實現一切以市民需求為宗旨的華麗轉身,考驗著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水平。
『陸』 如何發揮街道人大工委在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中的作用
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民主的社會,法治的社會。歷史證明,只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營造誠信友愛的良好氛圍,廣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才能使整個社會既安定有序又充滿發展的活力。民主法治建設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務,基層人大應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本人從當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現狀進行了調研分析,提出街道人大在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如何發揮作用的一些粗淺看法。
一、當前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街道現行體制在民主法治建設中的缺陷
1、街道行政管理體制上的不完善
當前縣級市的城區普遍設立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屬於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不是一級政府。而目前我市的街道辦事處行使的是鄉鎮政府的職能,並設有一級財政。辦事處的領導組成人員實行任命制,不是選舉制。街道設人大工作委員會,沒有人民代表大會,沒有本級人大代表。街道下屬的各站所如規劃、國土、工商、法庭等都垂直管理或撤拼了,無法直接管理或指導工作,只剩派出所在行使社會治安管理職能。因此街道現有行政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對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存在一定的難度。
2、街道人大監督體制上的不完善
街道人大工委作為市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沒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因此,無法對街道辦事處年度工作進行法定審議,無法對街道辦事處的年度財政預算、決算進行法定的審議,更無法對街道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尤其在監督機制建設上,尚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雖然在《市人大常委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及提到,如「聽取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派駐街道的工作匯報,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並依法實施監督」、「對街道辦事處年度財務收支和管理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實施監督和檢查」等規定,但力度不大,措施不強。而且在本區域范圍內的市級人大代表人數不多,缺乏普遍性、廣泛性,對街道辦事處工作的監督通過市級人大代表活動來進行,效果有待提高。從這些因素來看,街道人大工委難以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真正、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
(二)當前村級民主法治建設現狀與存在的主要問題
1、從村級換屆選舉來看,基層民主法治存在思想障礙——農民法律知識缺乏。農村的教育基礎薄弱,農民的文化水平還有待提高,落後的思想觀念、宗教家族意識依然普遍存在,特別是在村級換屆選舉時,農民對自己的選票價值認識不足,在選舉過程中容易被干擾。有人為了拉選票,以錢物賄賂、暴力威脅的現象已經在基層屢屢發生。在有些村民看來,與其投上無關緊要的一票,還不如換點實惠合算。在受到鄉村惡勢力的干擾時,不知道怎樣維護自己合法的選舉權利。
2、從村民的選舉意識來看,基層民主法治存在主體障礙——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村民自治組織在形成過程中,往往是形式重於內容,過程重於結果。在推行農村基層民主治理的過程中,作為立法者大多關注的是選舉方式上的改革,而很少有人去關注農民參政意識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在推行農村基層民主治理時,村民更多地關注候選人是否直選出來的,選舉過程是否合法,而很少村民去關注候選人的品學才識是否承擔得起農村基層民主治理的這個角色,他們在選舉中要選「與我關系好的人,而不是選工作好的人」。另外有的農民在自身權利遭受侵害時,不能正確地反映訴求,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維權,有的渾然不知,以「法盲」形態出現;有的畏於權勢,忍氣吞聲:有的置法律而不顧,「以暴制暴」,甚至導致違法犯罪。
3、從大量越級上訪、集體上訪來看——基層民主法治存在環境障礙——依法行政上的不規范。隨著農村管理體制的變革,農村管理已面臨新的問題,如基層政府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指導不力,辦事不公,解決問題不及時等,勢必引起群眾的不滿,引起社會矛盾的激化,使農村法治難以推進。另外有的幹部和群眾深受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強調人治而輕法治,對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習慣「人治」即人情關系來管理社會事務,忽視運用法治手段解決問題,導致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農村難以執行,甚至出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來解決問題等違法現象。
4、從村級管理現狀來看,基層民主法治的制度障礙——村級管理運行不規范。主要體現在村民自治流於形式,有的村民委員會議事、決策的民主程度不高,如對村幹部沒有硬性約束,成為村幹部說了算,無法真正體現政治民主的本意。有的村民代表素質不高,看問題膚淺,思維混亂,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導致村民代表會議無法作出正確的決策,或者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運行不規范,難以執行,這些現象導致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核心價值無法體現,制約了民主法治的進一步推進。法治以政治民主為保障,農村政治民主在實踐中存在的缺陷,這已成為推進農村法治建設的一道障礙。
二、街道人大在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中的作用
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是基層人大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著力點所在,擔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和責任。街道人大工委要緊緊抓住這個機遇期,切實履行職責,既要更好地發揮代表制民主的重大作用,又要為農民群眾的直接民主提供法律保障、法治保障和組織保障,不斷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
1、規范工作機制,確保基層政府運行有序。市級人大常委會應修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規則,明確人大街道工委對街道辦事處的年度工作進行監督的具體要求,包括年度工作計劃,年度財政預算和年底財政決算,以及全年工作的重大事項如何進行民主決策等。市人民政府應對街道辦事處的工作運行體製作出具體的規定。通過規范工作制度,保證基層政府民主管理,依法行政。
2、創新工作方法,實行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積極探索基層人大在農村重大事項中的民主決策作用,要在實踐中不斷創新方法,善於把民主創新載體引進到市人大代表履職的平台,成為民意表達、民情溝通、民主決策的場所。如每年初召開代表活動,舉行街道年度重大事項民主懇談會,邀請市黨代表、政協委員、各村主要幹部與市人大代表一起對街道一年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懇談,然後由市人大代表進行民主決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3、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基層群眾法律意識。街道人大要積極發揮在農村法治宣傳教育中的促進作用,要督促政府的農村普法教育工作廣泛深入開展,以「五五」普法為契機,以引導農民遵紀守法為重點,多層次、多渠道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從而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素養和「主體」觀念,做到依法有序地參與農村的民主實踐,通過提高廣大村民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村民的民主意識,提高農民參政的基本素質,主動參與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增強農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以及依法履行各項義務的自覺性,理性合法地表達各種利益的訴求,妥善處理農村的各種社會矛盾。通過普法教育,在農民和農村幹部中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養,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風尚。
4、開展代表視察,督促基層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強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針對政府的重要工作和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通過組織市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查研究等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跟蹤督促整改,增強監督的力度和效果。要加大對義務教育法、農業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檢查督促力度,監督政府採取有力措施,優先發展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強化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實現教育的均衡發展;加大農村醫療建設投入,切實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村容村貌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通過視察和檢查,促進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
5、規范運行機制,促進村級實行民主自治。街道人大應當加大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貫徹實施情況的進行監督,督促街道辦事處切實遵照組織法的要求,規范村級自治運行機制。一是要監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要保證依法選舉,規范各項選舉程序,提高選民參選率,保障選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嚴厲查處侵犯選民民主權利的違法行為,確保他們真正享有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利。二要監督街道辦事處加強對村級事務的制度建設和落實,全面規范村級管理運行機制。要深化和規范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級辦事程序,強化對「村官」權力行使的監督和約束,要做到凡是重大事情必須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讓村民成為真正的主人,切實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要建立健全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民主理財為主要手段的民主監督制度,切實把群眾最關心、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定期對財務收支及其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問題,追查責任。這樣才能真正落實選民的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逐步實現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依法治村」轉變,由「村官治村」向「村民自治」轉變。
6、發揮代表作用,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街道人大工委要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積極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和各項社會事業。通過廣泛聯系人民群眾,傾聽民聲,使農民群眾對不同利益的追求能夠得到依法、有序、充分的表達和體現。要對群眾關心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突出問題,尤其是阻礙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事項進行調研、視察,並督促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改正。街道人大工委要抓好市人大代表的議案、意見、建議的跟蹤督查工作,要努力提高辦理的質量和實效,提高代表和群眾的滿意率,真正發揮市人大代表在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中的宣傳、帶頭、引導等示範表率作用。
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一項事關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工作,是全社會的事業,基層人大在其中大有可為,為此街道人大要立足自身職責,不斷探索、實踐,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
『柒』 街道人大工委委員是什麼職務待遇
街道人大工委委員本身沒有行政級別,人大工委領導本身才具有行政級別。街道的人大委員一般都是以兼職的,具體行政級別要根據其擔任的本職來確定。
『捌』 新成立的街道人大工委應如何開展工作
挨家挨戶宣傳居民,踴躍參加當年以及今後選舉投票
『玖』 街道辦一般都有些什麼職能
1、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負責街轄區內的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2、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積極組織以提高市民質素為目的的活動,樹立文明新風。
3、按照職責范圍,負責街轄區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街轄區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5、負責社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大力興辦社區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等工作。
6、發展街道經濟,管理街道自有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為街道經濟組織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種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經濟發展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7、負責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管理、初級衛生保健、民兵、兵役、僑務等工作;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少數民族的權益。
8、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居委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防災和搶險工作。
10、向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