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空間效力
① 持刀行凶未遂判什麼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包括兩種類型:一是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持刀故意殺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空間效力擴展閱讀:
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確國家刑事管轄權的范圍。關於國家空間刑事管轄權范圍的原則有:
1.屬地原則,就是單純以地域為標准,凡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法。否則,均不適用本國刑法。
2.屬人原則,就是單純以人的國籍為標准,凡是本國人犯罪,無論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凡外國人犯罪,即使發生在本國領域內,也不適用本國刑法。
3.保護原則,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凡是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4.普遍原則,從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出發,凡是侵害國際公約﹑條約保護的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5.綜合原則,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的,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本國人或外國人在本國領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條件下,也適用本國刑法。
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1]
我國領域指我國國境以內的全部空間區域具體包括:
(1)領陸,即國境線以內的陸地及其地下層法。
(2)領水,即內水領海及其地下層法。內水包括內河﹑內湖﹑內海以及同外國之間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線為界,如果是可通航的河道,則以主航道中心線為界)法。領海,根據我國政府1958年8月4目的聲明,我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法。
(3)領空,即領陸和領水的上空。
以下兩部分屬於我國領土的延伸,適用我國刑法:其一是我國的船舶﹑飛機或其他航空器,不論該船舶或者航空器航行或停泊在任何地點。其二是我國駐外使領館。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包括三種情況:
(1)在我國境內實施犯罪行為,但犯罪結果發生在國外,如在境內開槍,射傷境外人員
(2)在國外實施犯罪行為,但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如從境外向境內開槍,殺死境內受害者的犯罪;
(3)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均發生在我國境內。
② 談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空間效力及其法律特別規定 求答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條規定:在時間效力上,2006年3月1日起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生效;在空間效力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全部適用本法;在對人的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於所有在我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里的公民既包括中國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