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綠化主管職責
㈠ 求高人幫忙編寫一個 「物業服務部崗位職責」內容包括維修方面,保潔方便和綠化方面
第一章 保潔主管職責標准
保潔主管在服務中心主管領導下,負責實施住宅區的保潔工作,美化、凈化居住環境。其職責如下:
一、保潔工作的現場管理,及時了解保潔員的思想和生活動態,解決疑難問題,並定期向服務中心主管匯報。
二、嚴格按保潔管理作業程序和保潔標准及檢查考核評分標准,實行工作檢查制度,包括:自查、互查、主管檢查、抽查、服務中心定期檢查等檢查制度,考核結果切實與員工工資掛鉤。
三、合理配置住宅區內保潔和清掃工具的數量,合理配備保潔人員,確保住宅區內不留衛生死角。
四、堅持每天巡視住宅區2次,有效制止各種違章現象,現場督導保潔工作。
五、經常檢查商場、店鋪,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嚴禁擺攤設點,佔道經營。
六、負責保潔內務管理工作的安排和實施,每月組織召開保潔情況分析會,總結一周保潔工作。
七、負責保潔員的崗位技能培訓工作。
八、負責業主家庭鍾點服務的安排及落實工作,確保服務質量。
九、帶領保潔各班完成服務中心安排的臨時任務。
第二章 保潔組長職責標准
保潔組長在保潔主管領導下,負責實施住宅區保潔工作,美化、凈化居住環境。具體崗位職責如下:
一、熟悉住宅區樓宇結構、單元戶數、樓座排列、車行道、人行道分布及面積,綠化地分布及面積。
二、堅持高質量、高標准,根據公司作業指導書制定車行道、人行道、樓梯走動道、商場、大堂等具體作業程序和保潔標准,檢查考核評分標准和獎懲措施,經保潔主管批准後組織並實施。
三、合理配置住宅區內垃圾桶數量、分布地點,垃圾轉運車,清掃工具數量及保管場所,合理配備保潔人員,住宅區內不留衛生死角。
四、住宅區保潔工作實行「劃片分區包干」作業管理,做到員工之間任務劃定清楚、責任明確、檢查、考核標准公開,獎懲對象明確。
五、嚴格本部門考勤制度。對保潔員,每天定時集中講評,對全年出全勤,無遲到早退員工,報請服務中心主管給予獎勵。安排好員工節日期間的探親活動,確保住宅區內保潔工作有條不紊。
六、堅持每天巡視住宅區2次,有效制止住宅區亂貼字畫、廣告,外牆亂寫亂畫,亂倒(拋)垃圾,隨地吐痰等不良現象;培養業主愛護小區清潔衛生的自覺行為,現場督導保潔工作。
七、經常檢查商場、店鋪,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嚴禁隨地擺攤設點,佔道經營。
八、嚴格執行保潔工作檢查制度,實行自檢、互檢、組長檢查、主任抽查,服務中心定期大檢查五級檢查制度,檢查、考核結果切實與員工收入掛鉤。堅持把責任區域、責任人、考核評分定期公開,廣泛接受業主監督。
九、定期組織員工學習,關心員工文化生活,倡導在平凡崗位上,干出不平凡事跡。
十、完成服務中心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保潔員職責標准
保潔員職責標准如下:
一、守崗位,按時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裝整潔、干凈。
二、熟悉各自分工所負責范圍內的清潔衛生情況,對所負責范圍內衛生全面負責。
三、每日 和 分2次清運垃圾到中轉站。
四、每日負責清掃公共走廊、樓梯、電梯、停車場、綠地、公共設施周邊環境等1次。每周清潔樓道扶手2次,清潔公共場所門窗1次,並保持區內公共面積無紙屑、煙頭、污垢等,保持清潔衛生。
五、每日巡視各責任范圍的清潔衛生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工作記錄。
六、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自覺學習有關清潔衛生知識,提高個人素質。
七、處理與清潔衛生相關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清潔工職責標准
清潔工職責標准如下:
一、清潔工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等共用地方。
二、勸喻各業主勿將垃圾桶或袋置於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請將其放入通往樓梯門旁的垃圾桶內,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置於走廊、天台或樓梯間,應勸喻業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業主,清潔工除自行清理外,還應將情況登記在服務中心記事本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台、天井等公用地方積污水,應立即清理。難以清理的地方,可暫時淋上油渣,防止蚊蟲繁殖,再研究處理辦法。
五、如發現本樓宇的污水渠和沙井等堵塞或破爛,應迅速安排修理。
六、勸喻業主淋花時要特別小心,不要將水淋到陽台外,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冷氣機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業主從速修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並根據城管條例,對影響市容者報行政執法機關處理。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業主切勿拋垃圾出窗外,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的雜物投入廁盆和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業主的水喉或水渠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業主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業主,經多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並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第五章 樓內外保潔員職責標准
樓內外保潔員職責標准:
一、每天對樓內外清掃,樓道內、停車場、綠化帶等,保持干凈,定時清運樓內垃圾。
二、每日需對樓內信箱、標牌、牆面等公用部分進行保潔工作。
三、每日需對樓內消防箱、防盜門、天台等公用通道的外露管理進行保潔工作。
四、每月需對走道燈罩進行清潔工作,以保持干凈整潔。
五、每次使用完保潔工具,器具應清洗干凈,統一存放於指定地點,並及時補充或申領保潔工具。
六、定期對樓內外蚊蟲、鼠害進行消殺,確保無「四害」。
七、對樓內外來訪人員的可疑情況,及時與保安員聯系。
八、每月需對豎井、井道、溝渠全面清洗一次,定期進行消殺。
九、完成保潔組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綠化主管職責標准
綠化主管在服務中心主管的直接領導下,對住宅區園藝、綠化工作負全面的責任,其職責標准如下:
一、協助做好綠化員工的招聘。綠化工人選堅持以有「豐富的園藝經驗」為主,對綠化布局規劃有一定的審美水平,知識文化、思想品德好和身體健康等為標准,不徇私情,擇優錄用。
二、負責員工的上崗培訓工作,組織員工學習管理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探討園林藝術知識,並督促員工遵守各項制度。
三、負責日常工作安排,劃分責任區,把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負責員工平衡調配;定期組織修枝、除雜草,對大棵樹木的造型等。
四、負責員工的出勤考核和協助服務中心主管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認真抽查每個員工負責的片區,公平公正地評價每一個員工的工作情況,若故意隱藏事實,將被視為失職。
五、每日巡視住宅區,檢查樹木花草的養護,澆水、施肥、殺蟲、修剪等工作,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此作為每月崗位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檢查員工宿舍的清潔衛生,督促員工搞好個人衛生,著裝整潔,使綠化隊在住宅區保持良好的形象。
七、定期回訪業主,幫業主美化居室,提供栽培花草樹木的技術、知識等方面的咨詢,並徵求業主對小區綠化的建議,詳細做好記錄,有好的建議爭取付諸實施。
八、負責政治思想教育,對工作態度不好和工作不認真的員工,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屢教不改者,書面提出處理意見報主任處理。
九、定期組織員工參加服務中心的消防訓練,幫助每個員工能達標。
十、完成服務中心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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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1、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是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2、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2)物業綠化主管職責擴展閱讀
1、業主委員會的任職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2、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業主委員會
㈢ 物業綠化面談記錄我入職兩個月要寫一份與主管面談記錄
面談記錄一般都是 談
1、對工作流程的熟悉度
2、對公司歷年、管理氛圍的認可度
3、主管對員工優劣點評
4、給出下步改進的方面和重點
5、員工表決心
㈣ 物業費構成有哪些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物業綠化主管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
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准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十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條 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經營者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的,或者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處相關營業所得或者轉移、隱匿、銷毀的財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拒絕按照規定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罰款。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超越定價許可權和范圍擅自製定、調整價格或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價格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㈤ 小區的物業管理,保安、保潔、物業管理員、工程人員等等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第一篇 保潔與綠化管理人員職責標准
第一章 保潔主管職責標准
保潔主管在服務中心主管領導下,負責實施住宅區的保潔工作,美化、凈化居住環境。其職責如下:
一、保潔工作的現場管理,及時了解保潔員的思想和生活動態,解決疑難問題,並定期向服務中心主管匯報。
二、嚴格按保潔管理作業程序和保潔標准及檢查考核評分標准,實行工作檢查制度,包括:自查、互查、主管檢查、抽查、服務中心定期檢查等檢查制度,考核結果切實與員工工資掛鉤。
三、合理配置住宅區內保潔和清掃工具的數量,合理配備保潔人員,確保住宅區內不留衛生死角。
四、堅持每天巡視住宅區2次,有效制止各種違章現象,現場督導保潔工作。
五、經常檢查商場、店鋪,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嚴禁擺攤設點,佔道經營。
六、負責保潔內務管理工作的安排和實施,每月組織召開保潔情況分析會,總結一周保潔工作。
七、負責保潔員的崗位技能培訓工作。
八、負責業主家庭鍾點服務的安排及落實工作,確保服務質量。
九、帶領保潔各班完成服務中心安排的臨時任務。
第二章 保潔組長職責標准
保潔組長在保潔主管領導下,負責實施住宅區保潔工作,美化、凈化居住環境。具體崗位職責如下:
一、熟悉住宅區樓宇結構、單元戶數、樓座排列、車行道、人行道分布及面積,綠化地分布及面積。
二、堅持高質量、高標准,根據公司作業指導書制定車行道、人行道、樓梯走動道、商場、大堂等具體作業程序和保潔標准,檢查考核評分標准和獎懲措施,經保潔主管批准後組織並實施。
三、合理配置住宅區內垃圾桶數量、分布地點,垃圾轉運車,清掃工具數量及保管場所,合理配備保潔人員,住宅區內不留衛生死角。
四、住宅區保潔工作實行「劃片分區包干」作業管理,做到員工之間任務劃定清楚、責任明確、檢查、考核標准公開,獎懲對象明確。
五、嚴格本部門考勤制度。對保潔員,每天定時集中講評,對全年出全勤,無遲到早退員工,報請服務中心主管給予獎勵。安排好員工節日期間的探親活動,確保住宅區內保潔工作有條不紊。
六、堅持每天巡視住宅區2次,有效制止住宅區亂貼字畫、廣告,外牆亂寫亂畫,亂倒(拋)垃圾,隨地吐痰等不良現象;培養業主愛護小區清潔衛生的自覺行為,現場督導保潔工作。
七、經常檢查商場、店鋪,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嚴禁隨地擺攤設點,佔道經營。
八、嚴格執行保潔工作檢查制度,實行自檢、互檢、組長檢查、主任抽查,服務中心定期大檢查五級檢查制度,檢查、考核結果切實與員工收入掛鉤。堅持把責任區域、責任人、考核評分定期公開,廣泛接受業主監督。
九、定期組織員工學習,關心員工文化生活,倡導在平凡崗位上,干出不平凡事跡。
十、完成服務中心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保潔員職責標准
保潔員職責標准如下:
一、守崗位,按時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裝整潔、干凈。
二、熟悉各自分工所負責范圍內的清潔衛生情況,對所負責范圍內衛生全面負責。
三、每日 和 分2次清運垃圾到中轉站。
四、每日負責清掃公共走廊、樓梯、電梯、停車場、綠地、公共設施周邊環境等1次。每周清潔樓道扶手2次,清潔公共場所門窗1次,並保持區內公共面積無紙屑、煙頭、污垢等,保持清潔衛生。
五、每日巡視各責任范圍的清潔衛生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工作記錄。
六、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自覺學習有關清潔衛生知識,提高個人素質。
七、處理與清潔衛生相關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清潔工職責標准
清潔工職責標准如下:
一、清潔工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等共用地方。
二、勸喻各業主勿將垃圾桶或袋置於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請將其放入通往樓梯門旁的垃圾桶內,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置於走廊、天台或樓梯間,應勸喻業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業主,清潔工除自行清理外,還應將情況登記在服務中心記事本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台、天井等公用地方積污水,應立即清理。難以清理的地方,可暫時淋上油渣,防止蚊蟲繁殖,再研究處理辦法。
五、如發現本樓宇的污水渠和沙井等堵塞或破爛,應迅速安排修理。
六、勸喻業主淋花時要特別小心,不要將水淋到陽台外,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冷氣機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業主從速修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並根據城管條例,對影響市容者報行政執法機關處理。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業主切勿拋垃圾出窗外,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的雜物投入廁盆和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業主的水喉或水渠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業主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業主,經多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並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第五章 樓內外保潔員職責標准
樓內外保潔員職責標准:
一、每天對樓內外清掃,樓道內、停車場、綠化帶等,保持干凈,定時清運樓內垃圾。
二、每日需對樓內信箱、標牌、牆面等公用部分進行保潔工作。
三、每日需對樓內消防箱、防盜門、天台等公用通道的外露管理進行保潔工作。
四、每月需對走道燈罩進行清潔工作,以保持干凈整潔。
五、每次使用完保潔工具,器具應清洗干凈,統一存放於指定地點,並及時補充或申領保潔工具。
六、定期對樓內外蚊蟲、鼠害進行消殺,確保無「四害」。
七、對樓內外來訪人員的可疑情況,及時與保安員聯系。
八、每月需對豎井、井道、溝渠全面清洗一次,定期進行消殺。
九、完成保潔組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綠化主管職責標准
綠化主管在服務中心主管的直接領導下,對住宅區園藝、綠化工作負全面的責任,其職責標准如下:
一、協助做好綠化員工的招聘。綠化工人選堅持以有「豐富的園藝經驗」為主,對綠化布局規劃有一定的審美水平,知識文化、思想品德好和身體健康等為標准,不徇私情,擇優錄用。
二、負責員工的上崗培訓工作,組織員工學習管理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探討園林藝術知識,並督促員工遵守各項制度。
三、負責日常工作安排,劃分責任區,把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負責員工平衡調配;定期組織修枝、除雜草,對大棵樹木的造型等。
四、負責員工的出勤考核和協助服務中心主管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認真抽查每個員工負責的片區,公平公正地評價每一個員工的工作情況,若故意隱藏事實,將被視為失職。
五、每日巡視住宅區,檢查樹木花草的養護,澆水、施肥、殺蟲、修剪等工作,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此作為每月崗位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檢查員工宿舍的清潔衛生,督促員工搞好個人衛生,著裝整潔,使綠化隊在住宅區保持良好的形象。
七、定期回訪業主,幫業主美化居室,提供栽培花草樹木的技術、知識等方面的咨詢,並徵求業主對小區綠化的建議,詳細做好記錄,有好的建議爭取付諸實施。
八、負責政治思想教育,對工作態度不好和工作不認真的員工,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屢教不改者,書面提出處理意見報主任處理。
九、定期組織員工參加服務中心的消防訓練,幫助每個員工能達標。
十、完成服務中心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務。
第八章 綠化工職責標准
綠化工職責標准如下:
一、熟悉住宅區的綠化面積和布局、懂得立體綠化基本知識與技能,熟悉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充分利用發展地面積,合理不止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
二、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並修剪枝葉、淋水等,大棵灌木,要給生動活潑的造型,豐富小區綠化內容。裝修垃圾自清自運。
三、懂得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並對較為名貴、稀有或數量配套的品種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徵、管理辦法等,供居民欣賞。
四、保持綠化清潔,保證不留雜草,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盜,花草生長茂盛。
五、每月定期檢查綠化草坪完好情況,花草樹木生長情況,並做好詳細記錄。
六、當暴風雨、台風來臨前,提前做好花草樹木穩固工作,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防止造成大損失。
七、檢查巡視小區綠化地,嚴禁在草地上踐踏,倒垃圾或用樹干晾衣服等行為,一經發現按服務中心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罰。
八、維護綠化水泵、電機、噴淋設備和其他器材等。
九、向業主提供市內綠化服務,應遵守下列要求:
1、在業主預約的時間內,准時到達業主的家中。
2、上門服務時帶上工作證,態度熱情,服務周到。
3、按服務中心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並上繳服務中心,不得私自侵吞。違者按公司規定處罰。
4、不得向業主索要小費或好處,或是收費不開收據,或多收、少收,不收費,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不得在業主家亂翻東西或有偷盜行為,一經發現,立即送派出所處理。
十、完成班長交代的其他任務。
第九章 園藝工職責標准
園藝工在綠化主管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小區花圃的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小區花圃的花草培植工作,根據住宅區的土壤水質狀況和業主對花草的需求,培植不同品種的室內外花草等。
二、根據花草的不同生長特性,制定工作安排程序,時機上安排合理,並給每個品種都插牌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徵、管理辦法等。
三、花圃內培養的花草,應一一登記成冊,明碼實價,並對住宅區業主保持優惠,優先的服務。
四、花圃內外保持環境清潔,無枯葉、大小花盆對方整齊,盆栽花草品種分類集中管理辦法等。
五、根據培養花草的生長特性進行澆水、鬆土、剪葉、除蟲等,若不遵循花草的生態規律,不定期澆水,鬆土,修枝等導致花草枯死者,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六、向業主提供室內綠化免費咨詢服務,並回訪花圃定期聯系的業主,幫助指導業主進行正確的培植和介紹有關基本知識。
七、當暴風雨、台風來臨前,提前做好花草樹木的防風加固工作,檢查苗圃的溝渠是否堵塞,苗圃的木稝結構是否牢固,防止造成大的損失。
八、按服務中心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不得拿苗圃的花草私自送人或向業主索要好處,或收費不開收據,或多收、少收等,違者所按花草的價值或收取額的4倍處罰,並立即辭退。
九、協助綠化主管辦好綠化員工的上崗培訓,傳授園林知識,指導栽培、種植技術。
十、完成服務中心主管和園藝工程師交代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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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分部管理手冊
第五節 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處罰條例
固定資產責任人
第一條 直接責任者,是指直接使用者或負有保管固定資產責任的員工;
第二條 直接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固定資產造成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班長或代班長;
第三條 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固定資產造成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或主管助理;
第四條 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固定資產的監管負重要領導責任的財務管理人員。
固定資產的損壞與丟失
第五條 自然損失:固定資產自然損壞的(非人為因素),部門主管應在三天內書面報告原因,經庫房管理員核實,報總經理批准後,以舊換新;
第六條 人為損壞:
1.輕度,即不影響正常使用;
2.中度,即可修復後正常使用;
3.重度,即無法修復。
第七條 固定資產丟失:是指直接使用者或負有保管、管理固定資產責任的員工和管理人員,不能證明固定資產的去向,即為固定資產丟失。
固定資產的損壞與丟失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損壞
1.人為損壞:1)輕度,按原價10%賠償;
2)中度,按原價30%賠償;
3)重度,原價賠償。
2.固定資產的丟失:按原價賠償。
3.固定資產丟失的賠償責任:
1) 價值50元以內,由直接責任人全額賠償;
2) 固定資產的丟失價值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內,由直接責任人賠償原價的80%,直接領導責任人賠償20%;
3) 固定資產的丟失,價值100元以上(含100元),200元以內,由直接責任人賠償原價的60%,直接領導責任人賠償25%,主要領導責任人賠償15%;
4) 固定資產的丟失,價值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元以內,由直接責任人賠償原價的50%,直接領導責任人賠償30%,主要領導責任人賠償20%,重要領導責任人賠償10%;
5) 固定資產的丟失,價值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章 行為規范及責權規定
第一節 行為規范
一. 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第一條 在思想上、言行上與公司保持一致。時刻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聲譽,不做有損公司利益、有損公司聲譽的事。
第二條 顧全大局,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第三條 表裡如一、言行一致、身先士卒、以身作則。
第四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員工應一視同仁。
第五條 尊重員工、尊重他人。關心員工生活,加強與員工的溝通,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與解釋工作。
第六條 要正確評價自己,擺正位置。要尊重客戶、尊重同級。
第七條 講正氣、講道德、講文明、講團結、講合作,注重個人品德修養。
第八條 加強自律,接受監督。有違紀違規行為,應主動檢討,並按規定接受處罰。
第九條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
第十條 愛崗敬業,不計個人得失。
二. 員工行為規范
第一條 服從管理,聽從調遣,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吃苦耐勞、遵紀守法,自覺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和公司聲譽。
第三條 尊重領導、尊重客戶、團結同志,互相關心、互相愛護。
第四條 上崗後,工服整潔合體,言談舉止文明禮貌;儀容儀表端莊大方,注重公司整體形象
第五條 操作規范,程序合理,工具擺放有序,設備保養及時。
第六條 對本崗工作范圍、內容、標准清楚。
第七條 在崗做到「四輕」即:開關門輕、走路輕、說話輕、操輕。
第八條 做到「十不準」:
(1) 不準頂撞領導、頂撞客戶。
(2) 不準在崗收聽、觀看任何刊物和音像類等。
(3) 不準在崗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
(4) 不準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接、打客戶電話。
(5) 不準私拿、收受客戶財物。
(6) 不準擅自進入客戶房間,與客戶亂拉關系。
(7) 不準在崗乘客用電梯;不準在崗會客。
(8) 不準濃妝艷抹,披頭散發、留指甲、染指甲、染發,戴耳環、耳墜、項鏈、手鐲等飾物;男同志不準留長發、留胡須、染發。
(9) 不準打架斗毆、酗酒滋事,搞老鄉觀念、撥弄是非。
(10) 不準在公司工作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談戀愛。
三. 員工服務規范
第一條 服務用語:文明禮讓,態度和藹,語言親切,表達清楚。
您好!請進;請坐;請講;對不起;請稍等;讓您久等了;請慢走;有事多聯系;謝謝;請留步;再見;請您消消氣;有話慢慢說;歡迎您監督幫助;打攪了。
第二條 服務語言要求:做到「三個不講」和「四個不能」
(1) 「三個不講」即:A不講低級庸俗的口頭語;B不講不三不四的粗語、臟語、挖苦語;C不講與工作管理無關的閑語。
(2) 「四個不能」即:A不能冷淡人;B不能為難人;C不能取笑人;D不能訓斥人。
(3) 與客戶對話,必須使用普通話。
(4) 同事之間不可開過分的玩笑。
(5) 要注意稱呼客戶姓氏職務,不知姓氏的要稱「先生、小姐」或「女士」。
第三條 服務禮儀:著裝整齊干凈,佩戴服務標志,態度熱情誠懇,行為文明大方。
(1) 工作時儀表保持整潔,著制式工作服,佩戴服務胸卡,不留與身份不符的發型,不戴與服務無關的裝飾品。
(2) 客戶有意見、態度不好時,耐心解釋說明,以禮相待,不講傷感情和不文明語言。
第四條 服務表情:面帶笑容,保持微笑。
同客戶進行交流時,應眼望對方,全神貫注,用心傾聽微笑點頭稱是,不能東張西望,心不在焉,更不能虛情假義。
第五條 服務舉止:面對客戶時,不能有不禮貌動作。
(1) 面對客戶時,不能雙手叉腰、雙手交於胸前或插口袋。
(2) 行走要迅速,但不能胡亂奔跑,多人同行不能有手挽手、摟腰等不雅舉止。
(3) 與客戶相遇應主動打招呼,並禮貌讓路。
(4) 不準當眾整理衣物或將物品挾與腋下。
(5) 不能用物品給客戶指示方向。
第六條 道德規范:遵紀守法,勤政廉潔,辦事公道,高效服務。
(1) 熱愛本職工作,恪盡職守,以高度的敬業精神,滿腔熱忱地投入服務,認真履行職責,任勞任怨,出色地完成服務工作。
(2) 遵紀守法,切實做到學法、守法、用法,以優質服務得到客戶的認可和信任。
(3) 不計個人得失,樂於奉獻。
(4) 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核心。
(5) 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樹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新風尚。
二、主管崗位職責
第一條 全面負責服務分部的管理工作,掌握工作區域內各項工作內容、工作標准及規范要求。
第二條 負責對下屬進行工作指導、檢查與考評,嚴格執行走動式管理,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問題。
第三條 負責與處理服務分部的突發事件(如投訴事宜)。
第四條 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配合公司完成並做好與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五條 對服務分部的管理質量負有責任,如:儀容儀表、禮節禮貌、衛生質量、勞動紀律、工作作風、考勤管理、公司財物的使用、保養、保管等。
第六條 負責對下屬(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服務意識、工作能力負有培訓、提高的責任。
第七條 負責做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對下屬在工作中發生的嚴重違章違紀、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行為,負有重要的管理責任。
第八條 負責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充分調動每位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減少員工的流失,增強凝聚力,幫助他們樹立主人翁責任感。
第九條 有計劃、合理地控制各類消耗物品的使用。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第十條 對宿舍管理及八小時以外管理負有責任。
第十一條 負責組織下屬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定。
三、主管崗位職權
第一條 對主管助理、班長的任免有建議權。
第二條 對重點工作崗位的員工進行工作調整有建議權。
第三條 非重點工作崗位員工有調整權。
第四條 對班長、考勤員工作有監督、指導權。
第五條 對下屬人員有獎懲權,包括辭退權(退回人力資源部)。
第六條 對調入本服務部的新、老員工有退回權。
第七條 對下屬人員病假、事假1天以內(離京除外)有批准權。兩天以上(含兩天)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第八條 有權向總經理投訴,情況屬實將給予表揚或獎勵。
四、主管助理崗位職責
第一條 協助主管搞好本服務分部的各項工作,在主管離崗期間代替主管行使權力。
第二條 對違章違紀(包括工作質量不達標者),有權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條 負責對班長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考評。
五、班長崗位職責
第一條 協助主管工作,負責本班員工的管理,掌握本班工作區域內各項工作內容、標准及規范要求。
第二條 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處處做表率。
第三條 負責組織本班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做好本班員工的思想工作,團結同志,增強本班員工的凝聚力,減少員工流失。
第五條 負責本班員工的儀容、儀表,禮節禮貌、衛生質量、勞動紀律、機械工具的保養、保管等工作的指導、檢查與考評。
第六條 定期召開班務會,講評好人好事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錯誤、改進工作。
第七條 做好客戶意見的收集,並及時向主管匯報。
第八條 負責本班物料的領取、保管、發放。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第九條 帶領本班員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班長崗位職權
第一條 對本班員工獎懲有提議權。
第二條 對本班員工辭退、停職有建議權。
第三條 對員工崗位調動有建議權。
七、考勤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用正確的考勤使用符號對本分部員工每日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加班、加時等情況進行准確詳細的記錄;
第二條 在每日上崗點名、下班講評時,核實員工(含管理人員)上崗情況,做好考勤記錄;
第四條 每日上午10時前電話報告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三崗未出勤情況;每日下班講評時,要核實當日員工出勤情況,並於次日10時前電話報告本分部的員工前日出勤情況;
第五條 每月底,對所屬人員考勤做出詳細匯總。並將考勤匯總情況當眾公布,將考勤匯總表在顯著位置上牆公布,且公布時間不得少於三天。在經員工核對無誤後,交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後,於次月3日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六條 如員工對本人或他人考勤情況有異議時,考勤員及時報人力資源部核實,並將核實結果三日之內反饋於員工。
八、考勤員崗位職權
第一條 對本部員工獎懲有建議權。
第二條 對本部員工脫崗現象有舉報權。
第三項 檢查
1. 實行走動式管理,上班後,主管(獨立班長)檢查員工的作風紀律是否嚴謹;禮節禮貌、服務態度是否好;工具、機械、清潔劑的使用是否正確,操作程序是否規范,檢查員工工作質量是否達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 接受客戶的投訴,及時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
3. 定期徵求客戶對保潔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4. 處理員工違紀、違章問題,做好記錄,以備周日匯總。
第四項 下班
1. 主管(獨立班長)應按規定提前15分鍾到達下班集合地點。(如有特殊情況,應指定值班員負責)
2. 統一集合列隊,清點人數。
3. 檢查是否有人私自攜帶物品,若有發現應查明原因,否則,一律沒收保管,做好記錄;檢查員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
4. 講評在崗工作情況,表揚好人好事,講明存在問題及好的做法,並提出新的要求。
第五項 下班後的工作
1. 主管(獨立班長)對下班後的管理工作負責。
2. 負責督促、檢查值班員下班後的管理工作。
3. 組織檢查宿舍衛生,查找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4. 經常找員工談心,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盡可能幫員工解決實際問題。
5. 做好突發性事情的預防工作。
6. 處理辭職、辭退人員問題,安排新到員工的住處。
第十項 評比、獎懲
1. 每月25日—30日期間,應組織當月各項工作的評比活動,做到每日講評、每周例會、每月評比匯總。月底將評比結果、好人好事、違紀處理、獎懲發放、員工的培訓情況、人員流動情況記入月工作總結。
2. 主管(獨立班長)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 的原則,處理問題實行民主化、公開化。月獎金申請必須具備詳細情況,並附班長、主管的簽字同意,一並上報公司。
第二節 分部主管(包括獨立班班長)請示、匯報規定
管理人員遇到下列情況時,須按規定進行請示、匯報。匯報分:即報、日報、周報、月報。
第一條 即報工作內容:(電話通知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或相關部門)
(1) 客戶投訴:客戶提出意見、建議或其它相關內容;
(2) 員工嚴重違章違紀,包括八小時內外(如:打架、盜竊、離崗、曠工、夜不歸宿等);
(3) 突發事件、重大事件;
(4) 客戶、公司財物的損壞與丟失。
第二條 日報工作內容:(每日進行書面工作記錄並在下班前將工作簡要以手機簡訊形式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1) 當日工作計劃;
(2) 當日的出勤情況,休假人員;
(3) 上崗前對員工提出的要求;
(4) 當日進行的主要工作、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採取的措施;
(5) 重要崗位人員崗位變動、工作與思想異常變化及員工申請探家、辭職等;
(6) 員工中的好人好事或值得表揚的行為;
(7) 公司臨時安排工作的完成情況。
(8) 員工財物的丟失;
(9) 新員工實習期間的工作情況、思想情況及留用建議;
(10) 員工辭職後搬離宿舍的時間及相關情況。
(11) 對公司的建議或需公司解決的問題;
(12) 次日工作計劃。
(13) 工作記錄要求:
(a) 用筆記本認真書寫;
(b) 統一筆跡,標題註明日期;
(c) 記錄完整,內容詳盡;
(d) 持記錄完整的舊筆記本到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以舊換新。
第一條 周講評內容:(每周一前以書面形式將上周工作講評遞交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1) 本周的工作重點;
(2) 本周計劃工作的完成情況;
(3) 本周好人好事;
(4) 人員思想動態;
(5) 本周工作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案;
(6) 班長發言提綱,員工代表發言提綱;
(7) 下周的工作計劃。
第二條 月報工作內容:(每月3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上月總結遞交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1) 本月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主要成績;
(2) 本月主要存在問題;
(3) 分析存在問題及未完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4) 人員思想動態,流動情況;
(5) 表現好的班組和班長的主要成績;
(6) 對公司的意見及建議;
(7) 每月3日前收回上月客戶服務意見書交至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8) 下月工作計劃。
第三條 管理人員需請示內容:
(1) 因事外出、脫離工作崗位;
(2) 超定額加班、增時、增設崗位;
(3) 客戶提出的額外工作;
(4) 員工請假二天以上或員工離京;
(5) 在公司員工駐地留宿外來人員;
(6) 公司規章制度需請示工作及未涉及的工作內容。
三. 考勤管理的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處罰
(1) 月虛報考勤一人次,處罰考勤員100元;月虛報考勤兩人次以上,免去考勤員資格和班長職務,並處罰金200元;出現虛報考勤的部門,處罰直接領導人300元;
(2) 月漏報考勤一人次,處罰考勤員10元;兩人次30元;三人次以上(含三次)免去考勤員資格和班長職務;月漏報考勤三人次,處罰直接領導人100元;
(3) 月錯報考勤一人次,處罰考勤員5元;兩人次10元,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免去考勤員資格;月錯報考勤三人次,處罰直接領導人50元。
(4) 凡公司員工工資出現虛發、漏發、錯發問題的每發生一人次,處罰重要領導責任人200元。
四. 考勤管理的獎勵
第十二條 連續一個季度未出現虛報、漏報、錯報考勤情況的,獎勵該考勤員100元。
五. 請銷假的程序和審批許可權
第十三條 員工請假應當逐級履行,請假者須填寫《請假申請表》,各級簽字人應根據工作和請假者的實際情況,填寫意見,報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或領導決定。
第十四條 請假的審批許可權是:
(1) 請假一天以內,員工由班長報主管批准;各級管理人員指主管、助理和經理,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當日報辦公室備案。
(2) 請假兩天以內,員工由班長報主管,並由主管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各級管理人員指主管、助理和經理,經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當日報辦公室備案。
(3) 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經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當日報辦公室備案。
(4) 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離京,一律經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當日報辦公室備案。
(5) 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的,原則上不予請假;工作時間滿三個月以上的,原則上每月請假(病假除外)不得超出2天(含2天)。
第十五條 銷假:凡請假經人力資源部或總經理批準的人員,歸隊後次日逐級銷假,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六. 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遲到、早退
(1) 遲到30分鍾內即為遲到,超過30分鍾即為曠工;下班提前30分鍾內即為早退,超過30分鍾即為曠工;
(2) 遲到和早退當月累計3次扣1日工資,3次以上每一次扣1日工資;
(3) 開會晚到者,遲到30分鍾內一次扣半天工資,30分鍾以上計曠工,且在一定時期內不享受獎金待遇。(日工資=固定工資÷應出勤天數
第十七條 曠工
凡事先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或未經主管(經理)批准而私自休假的,請假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其它構成曠工條件的,均屬曠工行為,曠工1日,扣3日工資;
第十八條 病假
(1) 員工因病或因工負傷時,應有醫院診斷證明,經所在部門主管(經理)批准,方可確定病假;
(2) 員工月請病假兩天,有醫院證明者,第一天工資照發,第二天工資減半,三天以上(含三天),停發工資;
第十九條 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批准許可權的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事假無工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規定
◆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正常辭職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滿,本人須提前30天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屬正常辭職。
第二條 非正常辭職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未終止,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屬非正常辭職。
第三條 辭 退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員工在工作上多次失職,如:
(2) 勝任本職工作,工作質量、工作標准和工作效率達不到公司要求,經下崗再培訓,仍不見效者;
(3) 違章違紀,經教育不改正者,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辭退。
第四條 勸 退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因身體有病,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的,須持醫院證明,經核實,由主管簽署意見,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勸退。
第五條 實習期
新員工在公司工作公司不滿五天一方提出不能適應工作者,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部,予以按實習期辦理。
第六條 自行離職
(1) 連續三天無故不上班者;
(2) 因超假3天以上未向公司續假者。
第七條 開 除
(1) 有違法行為者;
(2) 有嚴重違章違紀行為者;
(3) 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聲譽造成惡劣影響者;
(4) 嚴重有損集體利益者。
◆ 退 款
(1) 非正常辭職、勸退:退各種費用,發放上班工資。
(2) 非正常辭職:退各種費用,發上班工資,扣除本人違約金500元。
(3) 辭退:退各種費用,發本月工資50%,扣除本人違約金500元。
(4) 實習期:退還各種費用,每天發實習餐補。
(5) 開除:不退還各種費用,扣除本月上班工資的50%作為罰款,扣除違約金500元。
(6) 自行離職:不退任何費用及工資。
第一節 對主管進行員工流失率考核的辦法
第一條 人員流失統計: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自行離職、被辭退三種形式離開公司,均計算在流失范圍內;
以下離職形式不計算在內:
(1) 實習期員工,因不適應公司工作而主動提出辭職;該員工不勝任工作被主管辭退,不計算在流失范圍內;
(2) 員工崗位調動後,在新崗位五天試用期內自行離職,不計算在流失范圍內;
(3) 員工患病,不適應繼續工作的,公司以勸退形式解聘員工的,不計算在流失范圍內;
(4) 員工因嚴重違章違紀,給公司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報公司批准開除的員工,不計算在流失范圍內。
第二條 考核辦法:
(1) 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每1人扣罰主管50元。
(2) 員工自行離職每1人扣罰主管100元。
(3) 每季度各服務分部的流失率超過定編人數的10%則超過部分加倍處罰。
(4) 人力資源部要確保各服務分部的定崗人數,每缺1人必須在兩周內補上,否則每缺1人罰款50元。
第二節 獎勵制度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步的動力、激勵的措施。職員受到獎勵應記入個人檔案。
第一條 先進集體獎
包括管理、服務、紀律、完成工作任務,各崗位員工素質、精力、水平、公共關系。全面達優的集體,可獲得此獎。
第二條 優秀管理者
對本部門員工和業務管理方面達標的管理者,可獲優秀管理者獎。
第三條 優秀員工獎
全勤、全優完成任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成績突出者,可獲優秀員工獎。
第四條 安全獎
對於公司的駕駛員、庫房管理員、電工等無事故、無違章、無丟失、無損害、無投訴者,可獲得安全獎。
第五條 最佳協作獎
在保障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積極主動協助其他員工做好工作,有突出表現,且為公司創造了較大業績者,可獲得最佳協作獎。
第五條 特殊貢獻將
職員個人因業績突出或有較大貢獻,受到獎勵和表彰的,同時他所在的集體和領導也相應受到獎勵或表彰。
第三節 懲罰制度
懲罰是出錯的教育,改進的動力,成功的提示。職員受到處罰應記入個人考績檔案。
第一條 員工犯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口頭警告。
(1) 上班時未按規定著裝或工服不整,未佩帶胸卡。
(2)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
(3) 上班時串崗、聊天。
(4) 不遵守公司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員工犯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書面警告。
(1) 一個月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 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3) 和顧客講話聲高或指手劃腳。
(4) 未經領導批准中止工作,擅自離崗者。
(5) 破壞公共衛生者。
(6) 工作期間干私事或接打私人電話。
(7) 經通知無故不加班者。
(8) 上班期間酗酒或有不軌行為者。
(9) 在明令禁止吸煙處吸煙。
第三條 員工犯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
(1) 不服從主管領導,影響工作質量。
(2) 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3) 對於非本職但有益於工作而故意不協助者。
(4) 一個月內2次受到書面警告者。
(5)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志之間團結。
(6)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違紀行為。
第四條 員工犯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除名。
(1) 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聲譽。
(2)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營業和他人工作。
(3)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
(4)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 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條 員工犯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賠償公司損失。
(1) 員工無故損壞、丟失工服,應照價賠償,並處購價20%的罰款。離職人員,應退回所有辦公用品,否則按購價補償。
(2)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故意損壞加倍罰款,無意損壞的,視情況予以賠償。
(3) 員工丟失財物應按照市價以上賠償。
以上所列各項過失,並非完備。如有違紀行為未列入以上條款,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第六條 為達到處罰一個教育大家的目的,實行跨兩級處罰制度,即:普通員工受處罰,直接領導他的班長應受到相應的處罰;班長受處罰,直接領導他的中級領導應受相應的處罰;依次類推,直至總經理。
第七條 犯有以上違紀情況後,將收到過失單。如本人認為情況不符或處罰失當,可向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提出申訴,以求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