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隊職責
Ⅰ 武警部隊六大勤務有哪些
武警部隊(內衛)不止有六大勤務,應該有以下固定勤務和臨時勤務:
一、固定勤務:
警衛勤務(重要領導人住地,重要、重大活動現場);守衛勤務(銀行、金庫、機場、電台等);守護勤務(重要橋梁、隧道);看押勤務(監獄外圍);看守勤務(看守所外圍);城市武裝巡邏;兩規勤務(異地);海關執勤(輪換)。
二、臨時勤務:
押運勤務(通常由守護銀行和金庫的部隊臨時擔負);高考(出題、考場)警戒任務;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反恐怖事件。
(1)武警部隊職責擴展閱讀:
武警部隊按照多能一體、有效維穩的戰略要求,發展執勤安保、處突維穩、反恐突擊、搶險救援、應急保障、空中支援力量,完善以執勤處突和反恐維穩為主體的力量體系,提高以信息化條件下執勤處突能力為核心的完成多樣化任務能力(國防白皮書)。主要擔負以下主要安全保衛任務:
(一)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三)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四)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五)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六)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七)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八)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Ⅱ 武警部隊司務長職責有哪些
司務長負責全連的伙食、財務管理工作,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工回作,炊事班的軍事、答業務訓練。
Ⅲ 簡述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主要職能
1、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2、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3、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4、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5、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6、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7、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3)武警部隊職責擴展閱讀
成立背景: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遼沈、平津兩大戰役的勝利結束,標志著中國人民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
當時的北平,曾是國民黨反動統治在華北的中心,解放初期社情異常復雜。國民黨守城部隊雖然拉出城外進行了改編,但國民黨的一些軍警憲特並未立即解決,打暗槍、放信號彈、搶劫、盜竊等破壞活動時有發生。
當時北平市所面臨的形勢和社會治安狀況,給保衛黨中央、保衛毛主席、保衛首都工作增加了復雜性和艱巨性。要承擔起如此重大的任務,僅靠原來的中央警備團和華北軍區步校改編的北平市糾察總隊已遠不能勝任。
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執勤業務由中央社會部領導(公安部成立後歸公安部領導),與中央警衛團一起擔負中央首長、機關和首都的警衛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Ⅳ 武警部隊職責使命的新定位是什麼
其主要任務:
一 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
二 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三 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第二類,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黃金部隊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武警總部設黃金指揮部,下轄有黃金第一總隊等部隊;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森林總隊等部隊
第三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
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武警總部現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裝備部(正軍級)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層次一般為:總隊(師,正軍級至正師級)、支隊(團,副師級至正團級)、大隊(營)、中隊(連)、排。
Ⅳ 舉例說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職能是什麼
例如,武警黃金部隊擔負國家黃金地質勘探、生產、基建等任務;武警水回電部隊轉戰十幾個答省、區,葛洲壩、潘家口、長江三峽等大型水電站都灑下了他們的汗水;武警交通部隊參與修建了青藏、川藏、中巴、中印等幾十條公路干線;森林警察部隊則日夜保衛著國家數千萬公頃的森林和草原。
Ⅵ 武警主要干什麼的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1、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2、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3、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4、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5、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6、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7、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8、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6)武警部隊職責擴展閱讀: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范。
《人民武裝警察法》表決通過,中國首次立法規范武警權責。武警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Ⅶ 武警部隊是干什麼的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以及防衛作戰、搶險救災、參加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七條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一)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三)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四)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五)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六)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七)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八)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7)武警部隊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始建於1949年8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
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系。
Ⅷ 武警部隊的職能使命
武警部隊的職能與使命:一是保衛國家內部安全,二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Ⅸ 中國武警部隊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其職能是捍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捍衛社會主義制度。基本使命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社會穩定,保衛重要目標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1982年6月,黨中央決定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實施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享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軍銜等級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等級,軍銜前冠以「武警」名稱。 武警部隊經過近些年的調整擴充,已成為一支多警種、遍布全國各地、具有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目前,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第一類,內衛部隊。這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 其主要任務: 一 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 二 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三 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第二類,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黃金部隊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武警總部設黃金指揮部,下轄有黃金第一總隊等部隊;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森林總隊等部隊 第三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 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武警總部現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裝備部(正軍級)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層次一般為:總隊(師,正軍級至正師級)、支隊(團,副師級至正團級)、大隊(營)、中隊(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