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股職責
㈠ 海事管理的職責有哪些
海事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
㈡ 海事局的職責范圍是什麼
海事局不是去海上工作的。海事局其主要職能為: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二、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
三、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和發證工作。
四、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
(2)海事股職責擴展閱讀:
經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稱「中國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經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
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繼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名義對外開展執法管理工作
㈢ 海事是干什麼的
經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以下簡稱「海事局」)已經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
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海事局為交通部
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
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海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㈣ 海事局有哪些職位,分別是干什麼的,有什麼要求
我簡單給你說一下:海事局是監管海上或水上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工作;審批水上水下施工許可;發布航行警告和通告;對所屬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負責職責內船舶登記等工作。
㈤ 海事處一般是做什麼工作的
海關事務辦事處
海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㈥ 安陽海事處職責是什麼
嗨事嗎
㈦ 濟南海事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以及有關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並監督派出機構貫徹執行。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的規定、實施細則制定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晉管理和防止船舶污雜管理的監各管理辦法及工作程序。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章案件。
3、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工作和轄區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轄區內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監督管理和指導規定范圍內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
4、負責轄區內船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評估、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注冊、船員服務簿發放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評估初審及轉報工作;對轄區內船員培訓機構進行口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所轄派出機構船員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實施轄區內港口國管理和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的查驗工作,按照授權組織開展港口國檢查;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報上級海事機構。
6、負責實施轄區內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適航管理、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7、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管理或負責轄區內海區巡邏、船舶交通管制、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審核、沉船沉物打撈、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口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8、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規定,負責和管理轄區內河浮橋、交通運輸船舶和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旅遊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縣鄉政府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度。
9、按照授權,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船舶防颱、海上搜尋救助。
10、負責轄區內沿海港口和海區航標的管理工作 。
11、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財務、資產、規費徵收、基本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劃裝備、科技教育、黨群和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12、承辦山東海事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㈧ 國家對海事管理有什麼職責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以及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二、 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歸口管理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三、 負責船舶、水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水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四、負責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航道、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港區港口的審批工作。六、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負責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 組織編制長陽清江庫區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
採納哦
㈨ 海事管理的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