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職責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有以下職權: 稅務管理權;稅收徵收權;稅收檢查權;稅務違法處理權;稅收行政立法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稅務機關有以下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稅款,或者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者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❷ 1.預算管理體制 2.論述我國的稅務檢查制度
我國在稅收征管的三個主要環節中,管理是基礎,徵收是核心,檢查則是保障。納稅人繳納稅款後,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檢查,既可以發現稅務登記、申報等事前監控中的漏洞和問題,也可以檢查核實稅款徵收的質量,從而成為事後監控的一道重要的環節。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對稅務檢查的對象、內容、檢查許可權、稅務機關及相對人在稅務檢查中的權利義務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稅務檢查,是指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主體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的一項管理活動。它是稅務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表現。
二、稅務檢查的職能有二,1,是追補稅收收入,2、是以查促管。
三、正因為稅務檢查對稅收征管工作具有查遺補闕、敦促改善的監控、保障功能,各國都極為重視稅務稽查體系的建立。
對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查詢納稅人儲蓄存款的許可權、採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保密義務以及有關主體的協助義務和納稅人對非法檢查的拒絕權等內容,作了新的補充和完善,這些均有助於我國稅務檢查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❸ 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征管部門與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的職責范圍是怎麼明確的
解釋起來比較長一些
一、財政部:
一)擬訂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入,管理中央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稅收立法計劃,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審議上報稅法和稅收條例草案;根據國家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稅種增減、科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中央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參加涉外稅收和國際關稅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財政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並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擬訂和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擬訂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財政支持企業的支出;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中央直管企業財務,管理國有資本收益;匯總分析全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中央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擬訂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國債發行計劃;擬訂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中國政府參加國際財政組織。
(十)擬訂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審批外國會計公司駐華代表機構的設置。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三、國務院
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等人員組成。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1982年憲法規定,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❹ 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是不是稅務機關稅務檢查職責范圍
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是稅務機關稅務檢查職責范圍。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內機關對可能由於容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案件,採取限制納稅人處理和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稅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一種強制權力。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對有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限制其處理可用作繳納稅款的存款、商品、貨物等財產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其目的是預防納稅人逃避稅款繳納義務,防止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以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❺ 納稅檢查的作用
具體地講,進行納稅檢查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自從建立市場經濟以後,我國實現了經濟轉型,市場經濟機制初步形成,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杠桿,與其他經濟法律體系一起,為市場經濟主體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為市場經濟主體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一些在生產經營上占優勢的企業脫穎而出,在競爭中發展;而生產經營乏力無方的企業,在競爭中被淘汰。整個社會經濟隨著一批又一批落後企業的淘汰,一批又一批富有活力的企業的出現和發展,從而推動社會發展,這就是市場法則。但是如果一些企業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偷稅,取得經濟上的好處而得不到嚴肅查處,那麼,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的企業、就會承擔較重的經濟負擔,在競爭中就會處於不利地位,他們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影響,進而整個社會經濟的政黨秩序就會遭到破博學 不僅會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其他納稅人的利益,而且會阻礙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通過納稅檢查,加強對偷逃稅行為的打擊力度,可以維護政黨的經濟秩序,為公平稅負,促進納稅人開展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從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正常運行。
2.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稅收的基本職能就是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促進國民經濟良性發展。隨著「依法治國」向縱深發展,分配關系進一步理順,稅收在財政收和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實踐證明,稅收能否充分發揮其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的職能,對保證國家的繁榮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正常運行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通過納稅檢查,能夠加強稅務監督,最大限度地減少偷稅行為,從而使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得到貫徹落實,從而保證稅收組織收入、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3.推動納稅人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從納稅檢查的實踐來看,納稅檢查站過程一般都是稅收宣傳和財務會計核算知識的輔導過程,通過納稅檢查,可以揭露納稅人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考核企業生產經營機制的運行成果。在納稅檢查過程中,納稅檢查人員往往會針對企業管理中存在問題和薄弱五一節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改進措施,促進企業進一步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體制,改善經營管理,為提高納稅人的管理效能,提高經濟效益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4.有利於提高稅務機關征管工作水平。
實行新的稅收征管體制以後,稅收的徵收、管理和檢查實現了三分離,計算機在稅務管理過程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在這個管理機制中,納稅檢查正是對稅款徵收、稅務日常管理以及計算機運用的效果進行考核的重要環節。通過納稅檢查,不僅可以防止納稅人主觀上的偷逃稅問題,同時,也可以找到偷光稅行為的客觀原因,發現征管工作中的薄弱五一節。從而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健全征和制度,不斷提高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水平。
❻ 煙台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行政科室及職責
煙台市國家稅務局機關內設行政科室12個,設直屬機構1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科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復查復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3、流轉稅管理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
4、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對分管稅種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擬定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的日常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5、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
6、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
7、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稅務代理的行政監管工作。
8、計劃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
9、財務管理科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機關財務。
10、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思想政治和計劃生育工作。
12、辦稅服務廳
負責煙台市市區范圍內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內設綜合選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一、二、三、四科。 1、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采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3、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管理;負責發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組織實施發票印製(專用發票除外)、計劃、調撥、運輸、發售、庫房、繳銷、審批、檢查和處罰等工作;會同或協助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打擊偽造、倒賣、盜竊、虛開發票等違法犯罪活動等。
❼ 如何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
1、目前,稅務稽查職能存在的弊端。
(1)體制不夠健全。一是管理部門的納稅評估檢查與稅務稽查職責相交叉,檢查思路不夠清,致使納稅人無法分清納稅評估和稅務專項檢查的關系,有些管理部門以納稅評估名義強制檢查納稅人往年納稅資料,超越了其職責許可權,使納稅人承受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如對同一納稅人在同一納稅期限,管理股及稽查局檢查股同時對其進行檢查,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爭論,這對創建服務型國稅機關,對規范執法,構建和諧國稅及社會穩定造成了負面影響;二是管理、稽查兩部門職能分工不明確,職責混淆。在日常稅務工作中,稽查部門承擔了大量與其職能不相符合的事務性工作。日常檢查有相當一部分是無法查找的零申報戶、走逃戶、漏管戶,這誤導了「重點稽查」的方向,阻礙「重點稽查」職能作用的發揮。
(2)觀念還未能夠轉變。國稅部門對「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意義認識不夠足,征管部門主要是通過加強對稅源的管理,促進納稅人自覺、如實申報納稅,規范征納行為,積極完成稅收收入。而稽查部門主要是通過打擊涉稅犯罪,規范稅收秩序,間接促進稅收收入的完成,但是依賴稽查部門的直接查補稅收收入完成任務的思想依然存在。
(3)配合意識淡薄。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相互之間缺少工作焦點上的共同探討,缺少信息上的彼此相互反饋,造成雙方信息傳遞不夠對稱。管理部門沒有及時提供納稅人偷稅信息資料,稽查部門沒有將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形成了一種各行其事、各自為陣的不良局面,相互制約監督的機制沒有充分發揮。
2、對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措施與對策
(1)改進選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針對性。一是要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選案,該機構能及時召集徵收、管理和稽查三方人員,共同商議選案,並結合計算機提高選案准確率。二是要加強同徵收管理部門的信息傳遞,把納稅評估、納稅信譽等級管理作為選案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本年度內,稅務機關只能嚴格按照年度檢查計劃對企業進行一次性的檢查,做到一次進戶,各稅統查,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2)正確認識和處理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關系。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在案件來源,檢查的性質、目的、方法、程序和手段上都有很大的區別。納稅評估不是一種執法行為,是一種管理行為,促進納稅人自覺,如實申報納稅,其過程和結論不具有強制性,可運用《征管法》賦予的調查舉證手段和方法。稅務稽查是一種執法行為,程序嚴格,是全面的,綜合性的檢查,過程和結論具有強制性,起到打擊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由此可見稅務稽查是納稅評估工作效果的重要保證,而納稅評估工作則為稽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案源,兩者是相互驗證、相互服務、相互制約的關系。
(3)增強稽查震懾力,發揮稽查優勢。一是查前要精心組織,對檢查實施要做好准備工作。二是要結合現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備檢查人員,要加強對重大案件查處工作的力度。三是要排除阻力,加大處罰力度。四是及時進行案件公告、暴光,特別是對大案、要案的暴光,樹立稽查威性,不斷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質量,增強稽查震懾力。
(4)建立完善的審理制度和涉稅案件和移送制度。審理環節是稽查工作的重要環節,如何搞好審理工作是值得深思的問題。建議實行「三級審理制」即每一案件的檢查終結,先有審理人員針對具體情況,依據相關政策法律進行定性,並提出處理意見,交分管的局長進行初審,再提交審理委員長會進行審理,達到立案標準的要進行立案查處,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要按規定程序予以移交。
(5)建立「征、管、查」信息傳遞制度。稅務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內促」,即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建議征管部門改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征管質量。
❽ 財政部門和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一樣都是對各單位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錯誤。
《會計法》第三十三條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內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容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