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的職責
1. 清明朝的各級官吏職責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集各種權力於一身的皇帝,總結歷史上各朝代的經驗,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 內閣:明朝時為了進一步集權而不設宰相、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清朝繼承了這一做法,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中堂,即宰相的別稱,但實權則由軍機處掌握,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為軍機大臣,統稱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 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軍事系統: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皇帝的稱為親軍,由侍衛處(領侍衛府)領侍衛內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和皇帝出行隨扈,權位尤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於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 駐防八旗駐扎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扎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 綠營即漢兵,駐扎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將軍、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 行憲機構: 清朝沿襲明代設監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 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布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科舉院試——由各省的學政(別稱提督學院)主持的考試。已經府試錄取的童生可參加院試。錄取者既為生員,入府、州、縣學,習慣稱秀才。 鄉試——三年一科,在一省或幾省舉行,由皇上欽命主考官、副主考,錄取者即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 會試——即集中舉人考試之意,三年一科,在京城舉行,共分三場。三場會部通過者還要進行殿試。殿試由皇上親自主持。共分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第一名稱狀元。 一榜——考中舉人者。 二榜——考中舉人後再取中進士者。 ●官署翰林院——掌編修國史、草擬有關典禮的文件等事。最高長官為掌院學士(從二品),屬官有侍讀學士(從四品)、侍講學士(從四品)、侍讀(從五品)、侍講(從五品)、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討(從七品)等。 都察院——是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最高長官為左都御史(從一品),屬官有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例由在京部、院大臣兼)、六科掌印給事中(正四品)、御史(從五品)等。右都御史(從一品)例由地方總督兼,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例由地方巡撫兼。 大理寺——為最高法庭性質。最高長官為大理寺卿(正三品),屬官有大理寺少卿(正四品)、大理寺左右寺丞(正六品)、大理寺左右評事(正七品)等。 太僕寺——掌馬政。最高長官為太僕寺卿(從三品),屬官有太僕寺少卿(正四品)、太僕寺員外郎(從五品)、太僕寺主事(正六品)、太僕寺主簿(正七品)等。 太常寺——掌宗廟祭祀事務。最高長官為太常寺卿(正三品),屬官有太常寺少卿(正四品)、太常寺員外郎(從五品)、太常寺滿漢寺丞(正六品)、太常寺協律郎(正八品)等。 詹事府——是文學侍從、詞臣遷轉之階。原歸翰林院,後單設。最高長官為詹事府詹事(正三品),屬官有詹事府少詹事(正四品)、詹事府左右春坊庶子(正五品)、詹事府左右春坊中允(正六品)、詹事府左右春坊贊善(從六品)、詹事府主簿(從七品)等。 宗人府——是管理皇室宗族事務的機構。最高長官稱宗人府令(正一品),由宗室王公大臣兼領,屬官有宗人府丞(正三品)、宗人府理事(正五品)、宗人府副理事(從五品) 、宗人府經歷(正六品)等。 吏部——掌全國文官品秩、銓敘、考課、黜陟和封授。最高長官為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屬官有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等。 戶部——掌財賦戶籍等事。最高長官與屬官設置同上。 禮部——掌禮儀、祭祀、貢舉、教育。最高長官與屬官設置同上。 工部——掌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最高長官與屬官設置同上。 兵部——掌全國武官黜陟、兵籍、軍械、關禁、驛站等。最高長官與屬官設置同上。 刑部——掌全國刑獄。最高長官與屬官設置同上。 ●官名殿閣大學士——為正一品,相當於宋朝的丞相,由皇帝指定分管的部、院。 協辦大學士——為從一品,地位低於殿閣大學士高於各部院尚書。 總督——掌一省或幾省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兼殿閣大學士者為正一品,兼協辦大學士或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尚書者為從一品。總督側重於軍政。 巡撫——掌一省的軍、民、吏、刑各項,為從二品,地位略低於總督。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禮部侍郎者為正二品。巡撫側重於民政。 布政使——督、撫屬官,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 按察使——督、撫屬官,管一省刑名。 ●官員的稱呼大學士——中堂。 總督——制軍、大帥、制台、制憲或督憲。 巡撫——中丞、撫軍、撫台、撫院或部院。 提督——軍門或提台。 總兵——軍門、總鎮或鎮台。 副將——協鎮或協台。 吏部尚書——天官。 禮部尚書——大宗伯。 戶部尚書——大司徒或大司農。 刑部尚書——大司寇。 兵部尚書——大司馬。 工部尚書——大司空。 左都御史——總憲。 各部院左右侍郎——左堂或右堂,自稱部堂。 布政使——藩台。 按察使——臬台。 學政——學憲或學台。 道員——觀察或道台。 知府——太守、府台、黃堂或太尊。 通判——別駕。 知州——州牧。 州同——州駕。 知縣——父母或明府。 都察院御史——都老爺或侍御。 ●官員的服飾及轎飾清朝的官員共分九品十九級。 一品——紅珊瑚頂戴(純紅),九蟒五爪蟒袍,仙鶴補服。准乘八人抬綠呢大轎。 二品——紅起花珊瑚頂戴(雜紅),九蟒五爪蟒袍,錦雞補服。准乘八人抬綠呢大轎。 三品——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頂戴(亮藍),九蟒五爪蟒袍,孔雀補服。准乘八人抬綠呢大轎。 四品——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頂戴(暗藍),八蟒五爪蟒袍,雪雀補服。准乘四人抬藍呢轎。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頂戴(白),八蟒五爪蟒袍,白鷳補服。准乘四人抬藍呢轎。 六品——硨磲及白色涅玻璃頂戴(白),八蟒五爪蟒袍,鷺鷥補服。准乘四人抬藍呢轎。 七品——素金頂戴(白),五蟒四爪蟒袍,補服。 八品——起花金頂戴(白),五蟒四爪蟒袍,練雀補服。 九品——鏤花金頂戴(白),五蟒四爪蟒袍,練雀補服。 未入流——鏤花金頂戴(白),王蟒四爪蟒袍,黃鸝補服。 監察御史、按察使等監察、司法官員的頂戴、蟒袍均按正常品級,但補服的圖形卻一律綉獬豸,以示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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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古代官員的職位有哪些,分別掌管什麼職務
中國古代官員的職位因各朝代的情況,職位和掌管職務也不盡相同,舉例如下:
1、丞相
古代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一般只設一個丞相,有時分為左右兩個丞相,右丞相專門管理國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顧問」,不需要管理國事。
2、尚書
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3、學士
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4、軍機大臣
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
5、御史
本為史官,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
6、樞密使
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
3. 分封制的實行條件、傳承製度、官員職責范圍、歷史作用分別是
實行條件:西周滅商以後,如何維護自己的統治,鞏固國家政權,成為擺在西周統治者面前的當務之急。在吸收商朝滅亡教訓的前提下,西周統治者以宗法制度為基礎,創建了分封制。
傳承製度:國王把國土封給自己的族人和有戰功的大臣,讓他們去管理並服從周天子的朝令。
官員職責: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治理諸侯國,保衛國家。
歷史作用:分封制起到維系、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系,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
4. 請問唐朝官員制度和具體的官員職位及其職能的大小。(包括文武官員)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襲隋制。《新唐書·百官志》雲:「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國家體制,在唐高祖武德時期就比較完備地建立起來。皇帝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操有對一切臣民生殺予奪的大權。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皇帝有權修改法律和法令,並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約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監等職官體系。在中樞機構中,制令機關、封駁審議機關與行政事務機關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務機關和事務機關的職責是很分明的,監察機構也很完備。此外,還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品階勛爵制度。《新唐書·百官志》說:
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勛、有階,以時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隨著社會矛盾的發展和政治形勢的變化,唐代的職官制度也發生了變化。「使職差遣」逐漸侵奪了原來職官的權力,新出現的一些使職,使得原來的一套官僚體系發生了紊亂。他們占據了中央與地方的大部分權力。當時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國史補》所說的「為使則重,為官則輕」。這種現象對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響。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幾個系統:
一、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門下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共議國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輔佐皇帝總領天下大政的官員。《新唐書·百官志》說:「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後來,因為唐太宗即位前雖曾任過尚書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職,便以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門下侍中、中書令號稱宰相。據《冊府元龜·宰相總序》說,自隋代以來,就有「或以他官參掌機事及專掌朝政者,並為輔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輕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並假借他官之稱。如唐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稱「參議得失」,或稱「參知政事」等等,名稱不一,都是宰相之職。《舊唐書·李靖傳》載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中書令(《百官志》作僕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辭極為懇切,唐太宗為之感動,說:朕觀古往今來,身居富貴,能知足者甚少。縱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猶自強居職位。公能識大體,精神誠可嘉。於是,太宗除下優詔,令其在家調養外,又命其疾小愈,兩、三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貞觀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績為太子詹事(東宮百官之長),並特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使其與侍中、中書令一樣參預宰相職事。從此之後,就有「平章事」與「同三品」的銜號,就是品級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則,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職權,只有三公、三師及中書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此以後,「同平章事」也成為宰相的銜號。開元以後,為僕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結果就不能參與宰相機務,而被擠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亂以後,宰相名號又有了變化。由於代宗大歷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為正二品,所以就廢除了「同中書門下三品」的職銜。與此同時,中書令和門下侍中基本是藩帥兼領,幾乎不單獨作為宰相來設置,因此,唐後期的宰相名號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長官在門下省議事。這個議事地點稱為政事堂。《文獻通考·職官四》說:「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其後,高宗時的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張說為中書令,又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並且列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五房於後,「分曹以主眾務。」至此,政事堂已從「議事」之所變成宰相的辦事機關了。產生這個變化的原因是因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長官兼職的(因三省長官尚有本省常務),他們上午在政事堂議事,下午就回本省辦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辦公機關。玄宗開元以後,宰相數量少了,其職位更為尊崇,基本上是專職的(楊國忠雖身兼四十餘職,但也以相職為主),於是就有必要設立一個固定的宰相辦事機關,並列五房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決策機關。軍國大事經政事堂會議商定,奏請皇帝最後裁決;機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員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議論,他官不得預聞。在政事堂(或中書門下)議事的幾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唐玄宗時,李林甫、楊國忠為相,他們之所以能專權用事,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長期竊居了「執政事筆」的職位。安史之亂後,肅宗鑒於相權集中而造成個人專斷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筆、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筆的制度,到唐德宗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輪流秉筆,其用意顯然是在於防止宰相專權,但德宗以後,這個制度並沒有沿續下去,如穆宗、敬宗時的李逢吉,武宗時的李德裕都是獨秉國政的。宰相權力的大小,都是取決於皇帝(還有中晚唐時期的宦官)的態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同樣是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國家的政務,同時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長稱尚書,副首長稱侍郎,各司正、副負責人稱郎中、員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確立,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中央官制不斷變化的結果。其組織較完備,分工較明確,是封建社會發展至成熟階段的一個標志。這些一直沿續到清代,基本上沒有改變。但有一點與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書省有一個總機構,名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分管吏、戶、禮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處於行政監督地位,而左右司則兼有總務管理的性質。
唐代中書省(隋因避諱作「內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關系最為密切的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它們合稱為兩省或北省(尚書省稱為南省),長官為中書令、侍中,開元時皆為正三品(代宗時升為正二品)。中書省與門下省同秉軍國政要,中書省掌制令決策,門下省掌封駁審議。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並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復奏,然後付尚書省頒發執行。門下省如果對中書省所草擬的詔敕有異議,可以封還重擬。凡中央各部、寺、監及地方各部門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認可以後,方送中書省呈請皇帝批閱或草擬批答,門下省如認為批答不妥,也可駁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視中書、門下兩省在中樞政務機構中所發揮的作用,他曾多次稱中書門下為「機要之司」。《資治通鑒》卷192記載:他於貞觀元年十二月對群臣說:
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然駁正。人心所見,至有不同,苟論難往來,務求至當,舍己從人,亦復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
可見唐太宗非常注意集體的智慧,防止個人專斷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書、門下協助皇帝決定大計方針,就是防止個人專斷的有效措施。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台,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後復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雲:「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書省的骨幹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匯集後,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後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制誥」,其餘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並輔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咨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歷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時因「兵興,急於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台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雲:「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門下省,置侍中二人為省長,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門下省為東台,侍中稱左相,武後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稱納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門下省為鸞台。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稱黃門省,侍中稱監,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稱左相。《新唐書·百官志》雲:「侍中……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有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侍中之副,龍朔二年改稱東台侍郎。武後垂拱元年,稱鸞台侍郎,天寶元年,又稱門下侍郎。《百官表》雲:「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門下省的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左諫議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諫諍得失,侍從贊相。武後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個名叫魚保宗的,上書建議置銅匭以接受四方之書。武則天接受了這個意見,鑄銅匭四個,塗以四方顏色,排列在朝堂:東方青匭,稱為「延恩」,凡是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南方紅匭,稱為「招諫」,凡是論及時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匭,稱為「申冤」,凡是陳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匭,稱為「通玄」,凡是告發天文或秘密謀反者投之。朝廷派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各1人為使者,管理四方銅匭;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為理匭使。天寶九載(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匭」聲近「鬼」,故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肅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復舊稱。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諫議大夫1人為知匭使。又有給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監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畢,則駁正違失。凡是詔敕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白居易在《鄭覃可給事中敕》中說,給事中的職責是「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御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舊唐書·李藩傳》載,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給事中,「制敕有不可,遂於黃敕後批之」。當時有人對他說,這是皇上的聖旨,應該把自己的意見另紙寫上,那能隨便擬在聖旨上?李藩說,如果用另紙寫,便是文狀,那能稱為擬敕?李藩之所以敢於發此大言,就是因為制度規定給事中有權在認為不合適的詔敕上「塗竄而奏還」。白居易所謂「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門下省》說的「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輕重或失,則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樣。《新唐書·百官志》說,給事中可「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就是指他們可以組成「三司」,越過執法機構,受理天下冤錯案件,聽其訴訟,這種制度稱為「三司受事」或「三司詳決」。白居易所謂「有司選補不當者,則與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書·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待中而更焉。」這種制度稱為「過官」。又有起居郎2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則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詔命,起居郎俯陛以聽,退而書之,每季終了時交給史官。貞觀初年,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時,許敬宗、李義府為相時,為了防止泄密,上言減少預聞機密的人員,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後,與百官同出,不得與聞機務。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詔令起居郎、舍人於入閣之日,具紙筆立於螭頭下,恢復貞觀時期的制度。
此外,門下省還設有錄事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左補闕6人,從七品上;左拾遺6人,從八品上;典儀2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門郎4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關之節。符寶郎4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家之符節,大朝會,則奉寶進於御座,天子行幸,則奉寶隨從。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中書省與門下省還各有補闕拾遺,它們均分左、右置,「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左右補闕,從七品上;左右拾遺,從八品上,均是武則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創置的。據《舊唐書·白居易傳》載,白居易於憲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過左拾遺,他說:「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者,小則上封,大則廷諍」。「朝廷得失無不察,天下利弊無不言,此國朝置拾遺之本意也」。諫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見的機會,所以,官品雖低,也頗為時人所重。從理論上說,諫官的本職,就是建言諷諫,即使言辭激烈,也無可責難,白居易在任拾遺、補闕期間,曾盡其職而力諫,屢次上書言事,甚至當面和皇帝爭執,據《通鑒》卷238記載:「白居易因議事,言陛下錯,上色庄而罷,密召承旨李絳,謂『白居易小臣不遜,須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贊善大夫,這是一個不得過問朝政而專門陪伴太子讀書的閑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盧節度使李師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於義憤,首先上書「急請捕賊,以雪國恥」,而當時舊官僚集團卻攻擊他說「宮官非諫職,不當先諫官言事」,並借機加以誣陷,把他貶為江州司馬。這件事既說明了諫官有言事的特權,也說明諫官處境的艱難。
三、尚書都省
尚書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東台,廢尚書令,改尚書為太常伯,侍郎為少常伯,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稱文昌台,不久再改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稱為都台,長安三年(公元703年)稱為中台。唐代尚書省的辦事機構設在長安皇城的承天門大街東側,位於中書、門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別稱南省或南宮。從中書門下發出的詔令制敕,均經由尚書省轉發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各州縣,或者根據詔令制敕的精神製成政令,下達到有關部門。《新唐書·百官志》說:
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按:皆公文名),必遣於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這說明尚書省的權位相當重要,據《舊唐書·戴胄傳》記載,唐太宗曾說:「尚書省,天下綱維,百司所稟,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這幾句話就足以說明尚書省在中樞行政機構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說在三省中,尚書省才是行政的實際總匯。唐代的尚書省組織更加整齊嚴密,由隋之六曹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組織,則以隋之侍郎升為尚書的佐貳,在尚書左右丞下,每部有4個屬司,共24個司。
尚書省的長官是尚書令,掌典領百官。因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職,故唐代例不復置。以左右僕射為本省的實際長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內日常事務,《新唐書·百官志》雲:「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1人,從六品上,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諸司事務。唐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為左右肅機,郎中為左右承務,諸司郎中為大夫。唐初,僕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為在中樞的職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師不單獨設置,而正二品的尚書令又被廢,只有從二品的僕射官階最高,其他兩省的副官如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以及各寺、監的長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會要》稱左右僕射為「師長百僚,雖在別司,皆為統屬」。據說僕射於都堂上書,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階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羅拜階下,僕射不答拜,可見其威權之重。自中唐以後,由於僕射被排斥於宰相行列之外,尚書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職差遣的沖擊,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漸下降了。
據《唐會要》記載,貞觀時,唐太宗曾規定:「尚書細務屬左右丞,惟大事應奏者乃送僕射」。可見左右丞在尚書省內的權位也是相當重要的,其中左丞統吏、戶、禮三部;右丞統兵、刑、工三部。六部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檢後,方下達到有關部門。因為規定省內有大事才向僕射請示,其餘細務均由左右丞處理。這樣,左右僕射已漸被架空,都省的實權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執政官之一。
尚書都省所屬的六部二十四司,負責處理全國軍政、財文、兵刑、錢谷等一應行政事務。其中吏部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下統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唐代規定官員的選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親自選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報皇帝御批,吏部聽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據其身材、資歷、才能、功勞、德行、言辭、書判諸方面的優劣予以「注批」,並報請門下省審復後授職。四司官員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專掌選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為尚書、侍郎之副貳。司封郎中,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司勛郎中,掌官吏勛級;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官員死亡後,史官要為其立傳,太常要議謚,若要銘於碑者,則會同百官議其宜記述的事跡上報,然後考功郎中通報其家屬。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戶部,掌天下財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錢谷、貢賦等,所屬有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其中戶部郎中、員外郎,掌戶口、土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婚姻、繼嗣之事;度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塗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與中書門下省議定上奏;金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管理兩京市、宮市等交易之事,並供給宮人、王妃、官員奴婢衣服;倉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食稟之事。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所屬有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禮部郎中、員外郎,掌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及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為本省尚書、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員外郎,掌陵廟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員外郎,掌諸蕃朝謹之事。開元二十四年玄宗詔禮部侍郎主持科舉考試。這樣,禮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選授、考課、主持武舉,以及軍令、軍籍和中央一級的軍訓,但並不直接帶兵。所屬有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眾寡、校考、給告身諸事;一人判簿籍及軍戎調遣之名數。
員外郎一人掌貢舉、雜請,一人判南曹,歲選解狀。皆為尚書、侍郎之副;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地圖、城隍、鎮戎,烽候、防人道路之遠近及四夷歸化之事。凡蕃客至,鴻臚寺先詢問其國山川、風土,然後製成地圖上奏,並送副圖於職方司,殊俗入朝,則圖其容狀及衣服樣式通達於上;駕部郎中、員外郎掌輿輦、車乘、傳驛、廄牧馬牛雜畜之籍;庫部郎中、員外郎,掌兵器、鹵簿儀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並平議國家之禁令。其屬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諸案件,為尚書、侍郎之副貳。凡是審理大案件,可用尚書侍郎之名義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組成「三司」,共同參議。國家發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單;都官郎中、員外郎,管理俘虜,奴隸的簿錄,給以衣糧醫葯,並審理其訴訟事件;比部郎中、員外郎負責通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勛賜缺乏物資,以及軍用物資、器械、和■等事;司門郎中、員外郎,管理門禁關卡出入登記,以及各地上繳失物的處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國家農、林、牧(軍馬除外)、漁業之政,以及諸司官署辦公所需紙筆墨之事。所屬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員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為尚書、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員之職田、諸司官署公田的配給;虞部郎中、員外郎,掌苑囿、山澤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給和畋獵之事;水部郎中、員外郎,管理河流過渡、船艫、溝渠橋梁、堤堰、溝洫的修繕溝通,以及漁捕、漕運諸事。
六部長官稱為尚書,正三品,副官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來,尚書的地位很高,據《通鑒》開元二十四年的記載:「惟舊相及揚歷中外有德望者乃為之」。正因為如此,尚書實際上成為高官權臣的兼職,不能具體處理本部事務,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實權。唐代六部尚書分為三行: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是後行。各部官員的遷轉就是按照這個次序的,由後而中而前的,所以擔任某部尚書,並不等於熟悉這部的職務,而只是由於資格的關系。因此,中唐以後,六部尚書基本上成為官員遷轉之資,其官稱只代表一種身分,而不一定說明所任的職務。這就是宋代六部等於虛設,而另以其他機構代替六部的由來。
四、唐代的監察機關——御史台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設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書·百官志》雲:「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唐會要·御史台》雲:「正朝廷綱紀,舉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只管揭發,並且只要根據傳聞即可奏劾,不需要什麼證據,更不受理訴訟,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說的「但風聞彈事,提綱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視御史台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員各盡其責,真正起到互相檢查的作用。《貞觀政要》卷1記載他對大臣說: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斷」,結果群臣有意見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順而已」。而他自己則要「擇天下賢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給有司商量,然後經宰相籌畫,於事穩便,才能上奏施行。他為了充分發揮御史台的監察職能,貞觀元年(公元627年)規定:凡是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閣議事,都要有諫官隨同,有不當的隨時進諫。御史台的地位由此提高,對於糾正官吏的違失起了一定作用。貞觀以後,御史台也受詞訟,並且設置了「台獄」,《新唐書·百官志》說:「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對於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在糾舉之前,往往要「推覆理盡,然後彈之」。
御史台的次官,唐初依隋舊制,稱治書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諱,改稱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會要》「御史大夫」條雲:由於「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實際上以「中丞為憲台之長」。
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後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為肅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縣。兩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稱為風俗,秋季稱廉察,以四十八條監察州縣官員。唐肅宗至德以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台」。東都洛陽設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持留台事務,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備。
在御史台內設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別由侍御史(從六品下)、殿中侍御史(從七品上)、監察御史(正八品上)居其職,合稱「三院御史」。其中侍御史6人,掌糾舉彈劾百僚,推鞠獄訟、知公廨等雜事。所謂推鞠獄訟,是指對被告發官員進行審理,這主要是「制獄」,即皇帝親自命令辦理的案子。彈劾指按朝廷行政法規指控官員的不法行為。知公廨雜事是指處理台內日常雜務。這一職務一般由資格較老的人擔任,稱為「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一切事務由他專決,所以也稱為「台端」。
5. 唐朝所有的政治機構,官員的官位,相應的職責是分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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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職•
男官職:
1.正一品:
•職官: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將(三軍總司令) (李世民當皇帝前的職位)
•爵 :王 (屬於有俸祿的皇親國戚,理論上地位很高)
2.從一品:
•職官:太子太師(不用說,太子的師爺,博士生導師,下面的以此類推)、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屬於國務院高級官員)
•武散官:驃騎大將軍 (打仗的總司令)
•爵:嗣王、郡王 (省長待遇)
•勛:國公
3.正二品:
•職官:尚書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職,後來此職一直空置)、大行台、尚書令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一聽名就明白了,不用多說了)
•爵:開國郡公
•勛:上柱國
4.從二品:
•職官: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臨時戰役總司令)、大都護(大都督副手)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很高的職位,相當於大司令)
•爵:開國縣公
•勛:柱國
5.正三品:
•職官:侍中、中書令、吏部尚書、十六衛大將軍、六部尚書(分別為:禮部、戶部、兵部等六個部門)、太子賓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護
•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
•武散官: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
•勛:上護軍
6.從三品:
•職官:御史大夫、秘書監(就是負責朝廷詔令的校正、書寫等,秘書這個詞是中國發明的)、(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左右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殿中監、少府監、將作大匠(建設部主任)、諸衛羽林千牛將軍(城防司令)、下都督、上州刺史(直轄市市長)、大都督府長史、大都護府副都護
•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
•武散官:雲麾將軍、歸德將軍
•爵:開國侯
•勛:護軍
7.正四品上:
•職官:黃門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軍器監、上都護府副都護、上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正議大夫
•武散官:忠武將軍
•爵:開國伯
•勛:上輕軍都尉
8.正四品下:
•職官:尚書右丞、尚書中司侍郎、(左右千牛衛/左右監門衛)中郎將、親勛翊衛羽林中郎將、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議大夫
•武散官:壯武將軍
9.從四品上:
•職官:秘書少監、、殿中少監、內侍、(大都護府/親王府)長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將軍
•勛:輕車都尉
10.從四品下:
•職官:國子司業、少府少監(安全部主任,負責權貴安全)、將作少匠(軍械部主任)、(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別駕、(大都督府/大都護府/親王府)司馬、中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將軍
11.正五品上:
•職官:諫議大夫(負責提供意見,唐朝名臣魏徵曾經在此供職)、御史中丞、國子博士、給事中、中書舍人、都水使者、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奉先縣令、親勛翊衛羽林郎將、中都督/上都護府長史、親王府典軍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遠將軍(鎮守邊關,屬於國境線的保護者)
•爵:開國子
•勛:上騎都尉
12.正五品下:
•職官:太子中舍人、內常侍、中都督/上都護府司馬、中州別駕、下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朝議大夫
•武散官:寧遠將軍
13.視正五品:薩寶
14.從五品上:
•職官:尚書左右司諸司郎中、秘書丞(舞文弄墨的)、著作郎、太子洗馬、殿中丞、親王府副典軍、下都督府、上州長史(省長)、下州別駕
•文散官:朝請大夫
•武散官:游騎將軍 (偵查部隊的頭頭,屬於情報部部長)
•爵:開國男
•勛:騎都尉
15.從五品下:
•職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內給事、上牧監(牧,就是農業、畜牧唄)、(下都督府/上州)司馬、駙馬都尉、奉車都尉、宮苑總監、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擊將軍(一樣的偵查職責)
16.正六品上:
•職官:太學博士(搞文學的,屬於文化部部長)、中州長史、親勛翊衛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令、武庫中尚署令、諸衛左右司階、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議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勛:驍騎尉
17.正六品下:
•職官: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下州長史、中州司馬、內謁者監、中牧監(市分管農業的官員)、上牧副監、上鎮將(軍區司令,但是這個軍區是小軍區)
•文散官:承議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18.從六品上:
•職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書諸司員外郎、大理司直、國子助教、城門郎、符寶郎、通事舍人、秘書郎、著作佐郎、侍御醫、諸衛羽林長史、兩京市令、下州司馬、左右監門校尉、親勛翊衛旅帥、上縣令
•文散官:奉議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突擊兵團團長)
•勛:飛騎尉(情報部主任)
19.從六品下:
•職官:侍御史、(少府/將作/國子)監丞、司農寺諸園苑監(皇家瓜果的農牧園院長)、下牧監(管理皇家馬匹一類的官員)、宮苑總監副監、互市監(皇家采買)、中牧副監、下府果毅都尉 (質量鑒定,唐朝瓜果全是純天然綠色食品,絕對沒有化肥、農葯)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20.正七品上:
•職官:四門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衛長史(屬於皇家警察)、軍器監丞(負責兵工製造的)、中縣令、親勛翊衛隊正、親勛翊衛副對正、中鎮將(營團一級的軍事幹部)
•文散官:朝請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勛:雲騎尉
21.正七品下:
•職官:內寺伯、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倉儲部主任)、諸衛左右中候、上府別將、上府司史、上鎮副、下鎮將、下牧副監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22.從七品上:
•職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太常博士、太學助教、門下省錄事、尚書都事、中書省主書、左右監門直長(收費站站長)、都水監丞(管自來水的)、中下縣令、京縣丞、中府別將/長史、中鎮副(屬於縣一級的中層幹部)、勛衛太子親衛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勛:武騎尉
23.從七品下:
•職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將作/國子監)主簿(記賬的,財務部主任)、(掖庭/宮闈局)令、下縣令、太廟諸陵署丞、司農寺諸園苑副監、、宮苑總監丞、公主家令、親王府旅帥、下府別將/長史、下鎮副、諸屯監、諸折沖府校尉
•文散官:宣義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24.視從七品:薩寶府祆正
25.正八品上:
•職官:監察御史(不用說,相當於反貪局的)、協律郎、翊衛、大醫署醫博士、軍器監主簿、武庫署丞、兩京市署丞、上牧監丞、執乘親事
•文散官:給事郎
•武散官:宣節校尉
26.正八品下:
•職官:奚官/內仆/內府局令、備身、尚葯局司醫、(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丞、太公廟丞、諸宮農圃監、互市監丞、司竹副監、司農寺諸園苑監丞、靈台郎、上戍主、諸衛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節副尉
下面屬於底層公務員,就不說了
27.從八品上:
•職官:左右拾遺、太醫署針博士、四門助教、左右千牛衛錄事參軍、上縣丞、中牧監丞、京縣主簿、(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丞、保章正、諸折沖府旅帥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禦侮校尉
28.從八品下:
•職官:大理評事、律學博士、太醫署丞、左右千牛衛諸曹參軍、內謁者、都水監主簿、(中書/門下/尚書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禮部)主事、中縣丞、京縣尉、諸屯監丞、上關令、上府兵曹、上挈壺正、中戍主、上戍副、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務郎
•武散官:禦侮副尉
屬於縣級單位的公務人員
29.正九品上:
•職官:校書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瀆令、諸津令、下牧監丞、中下縣丞、中州博士、武庫署監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30.正九品下:
•職官:正字、奚官/內仆丞、內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廄署主乘、下縣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尉、上牧監主簿、諸宮農圃監丞、中關令、親王國尉、上關丞、諸衛左右執戟、中鎮兵曹參軍、下戍主、諸折沖隊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31.從九品上:
•職官:尚書/御史台/秘書省/殿中省主事、奉禮郎、律學助教、弘文館校書、大史局司歷、太醫署醫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將作)監錄事、都督/都護府/上州錄事市令、宮苑總監主簿、上中縣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32.從九品下:
•職官:內侍省主事、國子監錄事、崇文館校書、書學博士、算學博士、門下典儀、太醫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醫署針助教/醫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監候、掖庭局宮教博士、太官署監膳、太樂鼓吹署樂正、大理寺獄丞、中下州醫博士、中下縣尉、下關令、中關丞、諸衛羽林長上、諸津丞、諸折沖府隊副、諸率府左右執戟
下面這些就是最底層的了,也不說了
•文散官:將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33.流外一等:(諸衛/都水監/羽林)軍錄事、尚書/中書/門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謁者、司儀署諸典書、河渠署河堤謁者、太醫署醫針師、內侍省寺人
34.視流外一等:薩寶府祓祝
35.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書/殿中/內侍省令史、城門/符寶/夕文館令史、通事令史、(尚書/門下/中書省/御史台書)令史、太常寺祝史、宮苑總監錄事、典客署典客、親勛翊衛府錄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36.流外三等:(城門/符寶)書令史、(秘書/殿中/內侍)省、御史台書令史、、諸牧園苑監錄事、諸倉監/諸關津錄事、、(諸衛羽林軍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書/殿中/內侍省諸局書)令史、內侍省內典引、尚葯局太醫署按摩祝禁師、太常寺贊引、太醫署醫工/針工、太卜署卜師諸計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37.流外四等:、諸衛羽林軍史、門下省(主寶/主符)、太醫主葯、門下/中書省傳制、太醫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監察史
38.視流外四等:薩寶府率
39.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諸署農圃監、諸牧園苑監史、諸都護府史、太官署監膳史、良醞署掌醞、掌醢署主醢、諸典事、親勛翊衛率府史、大理寺獄史
40.視流外五等:薩寶府史
41.流外六等:親勛翊衛府史、諸倉關津府史、、太醫署葯園師、諸亭長
42.流外七等:門下省主節、諸掌固、大史監歷生、天文觀生、諸倉關津史、諸倉計史
43.流外八等:守宮署掌設
44.流外九等:(國子學/太公)廟干、諸輦者
女官就不說了
女官:
夫人: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正一品。
九嬪: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正二品。
婕妤九人,正三品。
美人九人,正四品。
才人九人,正五品。
寶林二十七人,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 服務員領班
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一般就是服務員一類的
還有六尚各司,分管宮內車馬服飾。
唐玄宗開元年間,對妃嬪稱號另作更改:
三夫人:惠妃、麗妃、華妃。正一品。
芳儀六人。正二品。
美人四人。為正三品。
才人七人。為正四品。
尚宮、尚儀、尚服各二人。正五品。
其餘各司各典的女官為六品至九品。
對不起,今天時間不夠,很緊迫,所以匆忙了,很多地方寫的不好。
本人標注的現代詞語,網上一位兄弟收集的古代官職,在此謝過那位兄弟了
有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雅正,FOFA慈愛謝過了!樓主,說話算數哦!別讓我白忙活,我全手寫的。把這篇文章貢獻給大家
6. 中國古代官員名稱及職責
那不好說
制度不同官員不同
制度就有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
你要哪一個
7. 誰知道周朝的官吏稱謂及其主要職責范圍
一城之長稱「宰」,五官諸侯國也設置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不過有些國家叫法不同,如宋國以避武公之名,改司空為司城。楚、陳、唐等諸侯國稱司寇為司敗等等。
8. 唐代中央之外各地方官吏的職稱和職能,簡要明了
選用監察官員時。明朝以後又設六科給事中,處死罪7人,即糾劾之。為此,孝宗時詔定未曾擔任過兩任縣令者,則紀綱舉,天下治矣。明代都察院有參與重大刑獄案件的會審權,但若有錯判,仍在受罰之列,雖有左右都御史掌院。這種制約權力的方法,然後方可彈奏。唐中宗時又下令彈劾官員必須先送奏章,有關部門批准後才可當庭彈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御史的權力,非良工不能扶,卿輩能任此乎,成為既可對皇帝進行規諫,加之在監察過程中對朝政中存在的弊端向君主實行勸諫,因而對封建王朝的統治起到了鞏固作用。唐代貞觀年間,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獨立監察機構;二是不再設置固定的地方監察機關,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職權,或受罰俸減薪之處分。對監察官失職、瀆職的處置,不僅使監察機構的權力受到制約,可以直接彈劾中央及地方官員,因而大大提高了監察官員的地位。明清兩代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就要被罷黜,其相對獨立,也起到了維護的作用。漢設御史台,到了唐代,御史官階雖不過八品,但百官與之相遇得下馬讓道,一般都必須是進士、舉人出身才能應選。
從以上的描述中不難看出,以賢能升擢者27人,又是異體監督的表現。這種權力的賦予。至開元年間,遂立御史台,應該是行之有效的。
再次是對監察官員權力的制約。古代監察機構及官員相對獨立,有職有權,借監察制度以整飭吏治,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次是監察機構的職責十分明確,也會受皇帝申斥。監察機構的職能正是為了糾察百官。一時之際,令官吏震驚,更不敢貪贓枉法,稍加懈怠。如果上任百日還無所糾彈,審重獄;但從結構內部的相互制約來講,與懲治貪官?」張雄飛答道:「古有御史台,是廉政建設中制衡機制的體現,即不管所奏之事是否確鑿,政事廢弛,譬之大廈將傾、周興那的酷吏,專一羅織罪名。漢武帝時期將天下分為十三部監察區,由刺史代表皇帝對地方實行監察,也常要負實際責任,嚴重的,還要遭到懲處:台院「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殿院「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對禮、戶、吏、兵、刑、工六部官員進行督察,並就六部活動向皇帝進行規諫,以牽制宰相的權力,但在反腐倡廉、對官員實行監察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那麼中國古代是如何監察官員以防止並懲治腐敗的呢?
這就是依靠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監察制度。早在春秋戰同時代,或失職。
此外,古代為了有效監察官員,在目的性與手段上可能存在著差異,歸屬辦理宮中內務的少府,但各道監察御史的活動則直接受皇帝節制,不受都御史統轄,同時擴大並加強了監察御史的活動范圍及權力,或調任外官,魏晉以後成為皇帝親自掌握的機構。因為是皇帝耳目之官,維護綱紀,以達到保持官員廉潔、鞏固政權的目的。朝廷綱紀的主要內容和形式是封建統治階級制定的法律和法令,所以歷代皇朝莫不把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作為監察機構的一項重要任務。明代御史的人選,即有了帶監察性質的「御史」之職,排擠忠良。在這種情況下、具體,並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御史台至東漢時已開始獨立行使職權,除受到同行糾彈之外,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專門的監察機構,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彈奏,從而減少了壅隔,提高了監察效能。與此相聯系的是監察官員權力的擴大,鼓勵監察,但也可能造成御史濫用職權之弊,盡管不同國家、不同政體,其制度在發展過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點,本來就是對准不法官僚的,而監察官本人離垮台的日子也就不遠了,對於官員的廣泛監督。可見「貞觀之治」的開創,吏治腐敗,再好的制度也會徒有形式,不是監察官員為奸佞所陷害,就是由御史弄權,太宗李世民一次曾派遣按察、巡撫22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厲行監察實有著密切聯系,為天子耳目,可以評論朝廷大政,又可糾彈官吏的「科道」制。比如宋朝要求御史應富有實際經驗,察冤枉」的職責,在廉政肅貪,所以「宜用有學識通達治體者」。而監察官員倘有濫用權力,徇私舞弊,監察制度的變化有二,民間疾苦,皆得言;百官姦邪,對官員的有效監察必須有一整套逐漸完善的制度,並對審判機構實行監督,履行「掌律令,將御史台分為三院,各司其責、博學之才。唐代侍御史多由皇帝親自選派,或由宰相及御史大夫商定後再通過吏部選任。宋代御史的任用權完全由皇帝親自掌握。為了有效地監督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吏,不得任監察御史之職。宋代又給尚書省以奏報御史失職之權,使政府與監察部門相互牽制。宋朝規定御史每月必須奏事一次,稱為「月課」,尤重憲官」,對制度執行的好壞,往往取決於皇帝個人的品質及抱負。當皇帝比較賢明,能虛懷納諫,想求得吏治清明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時,御史台與出令的中書省互不統屬;御史大夫有權直接選任台官,處流罪以下及免黜者達數百人。京師長安附近七郡為司隸校尉部,司隸校尉除三公之外對朝廷百官都可彈劾,凡政事得失,也不斷加強。這固然可以廣開言路。這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御史中丞呂誨就曾當庭彈劾宰相王安石,並為其操縱的,歸根結底不出人治的范疇。因此對官員監察的效果。監察官員權力過大,不加制約也不行。唐初為了保證御史行使監察權,允許御史「風聞上奏」,置御史大夫。秦始皇一統天下。南北朝時,御史就已有「震肅百僚」的威權。由於無所統屬,往往侵奪御史機構的職責,對監察制度帶來不利影響,故至清朝雍正年間。
不過,古代對官員的監察畢竟是為專制君主服務,十分重視個人的資歷,則鐵面無私的御史方能發揮其監督百官的作用;一旦皇帝昏聵,台官的地位也相對獨立,往往不受台主牽制。又據《元史·張雄飛傳》所載,便將六科給事中並入都察院,一方面以六科給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另一方面又以十五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百司之官邪」。宋代甚至可以彈劾宰相。宋神宗時。御史不僅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從整個政治結構來看,都不加追究、貶謫,乃至招來殺身之禍,很講究台官人選的拔擢及對失職者責任的追究。正因為監察責任重大,因此歷代帝王往往委以干練,對監察制度本身:
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動為手段:一是御史台從少府中獨立出來。監察制度的產生。至魏晉以後,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之權。」元世祖聽從了他的建議。隋唐兩代,特別是唐代,「以法理大下,問政於漢臣張雄飛,「今任職者多非材、瀆職者,實現了監察權的統一,是同體監督。明成祖時,御史王愈等會審重囚,誤殺無辜者四人,結果便遭到「棄市」處分。清代御史對百官彈劾時雖也可風聞言事,但若肆意誣陷,唐玄宗便規定彈奏應先通過御史台副長官御史中丞,再通報中書、門下、保證監察制度的正確施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糾視刑獄,肅整朝儀」,使監察制度更趨完善。宋代監察制度的變化主要是在地方設立通判,兼掌對地方官的監察,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元代尤重監察御史,元朝草創,世祖忽必烈缺少管理統一大國的經驗中國古代如何監察官員
為政廉潔,貪穢不職者,大興冤獄,那簡直是對監察制度莫大的嘲弄,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化對政府官員的基本要求,監察職能不但不能發揮,反而會適得其反;再要碰上武則天朝的御史中丞來俊臣。御史台或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並稱為「三法台」,即三大司法機構,而御史也常被稱為「法吏」
9. 唐朝翰林院的職責和其官員
武德時,高祖設立由各種藝能之士供職的翰林院,除文學之士外,醫卜、方伎、書畫、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選,以待詔於院,史稱「翰林初置,雜流並處」。玄宗時,遴選擅長文詞之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詔制,翰林院因此逐漸演變為草擬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任職者稱翰林待詔。此前,起草詔制本是丞相府屬官「中書舍人」之專職,而玄宗以其草詔難以保密且難應急需,從而挑選擅長文學之親信官員充待詔,以備草擬急詔,兼有撰寫詩文、以頌太平之責。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學士院,將文學之士從雜流中分出,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簡稱學士,本身無品秩,以原品入值。從此,「職清地禁,雜流不入」。著名詩人李白、白居易,皆曾供職於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初置時,並無員額,後依中書舍人之例,置學士六人。憲宗時,擇其中資深者一人為承旨,以統領諸學士。「安史之亂」後,戰事頻繁,翰林學士地位愈發重要,不但在草詔方面分割中書舍人之權,且在得參謀議論方面分割宰相之權。憲宗以後,翰林學士承旨往往晉升為宰相。隨著時光推移,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工日趨明確。學士負責起草任免將相大臣、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詔制,稱內制;而中書舍人負責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稱外製。二者並稱兩制,而內制重於外製。學士院有兩名由宦官充任的學士院使(或稱翰林院使),在皇帝與翰林學士間起傳達聯系的作用 ,在政治上有很大影響。後晉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廢除翰林學士,將草擬詔制之權歸還中書舍人,但不久又恢復。
翰林院內部組織有典簿廳與待詔廳。
典簿廳掌奏章、文移及吏員、差役的管理事務,並保管圖書。額設典簿滿、漢各1人,孔目滿、漢各1人,筆帖式若幹人(滿40人,漢軍4人,分在兩廳辦事)。
待詔廳:掌繕寫、校勘之事,額設滿、漢待詔各2人,筆帖式若幹人。滿待詔掌校時,翻譯章奏、文史;漢待詔掌校對,繕寫所撰之史。
10. 秦漢時期的官吏名稱及職能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為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皇帝作裁決。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設守、尉、監(監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並典兵事。郡監司監察。縣,萬戶以上者設令,萬戶以下者設長。縣令、長領有丞、尉及其他屬員。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縣以下有鄉,鄉設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賦稅,游徼掌治安。鄉下有里,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里有里典,後代稱里正、里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兩亭之間,相距大約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