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安全員職責
㈠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哪些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規定;
(二)負責監督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
(三)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對分(子)公司的安全生產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執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對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並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實施過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六)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准及國家有關文件及要求的識別、獲取與更新,通知相關部門,並定期組織合理性評價;
(七)負責公司總體施工生產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並對其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核大型或綜合性項目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八)負責環境因素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並對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控制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九)參與工程合格供方的評價及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的評審;
(十)參與對新入廠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十一)負責公司安全與環境事故的統計、上報與分析,並存檔;
(十二)負責組織、參與、協助和協調公司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十三)負責組織對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對分(子)公司安全生產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
㈡ 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員崗位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規程、規章制度。
2、負責制訂本所的安全工作計劃、兩措計劃、培訓計劃和工作目標。
3、負責制訂「兩票」及標准化作業指導書,協助所長召開安全工作例會。
4、負責組織對本所內10kV及以下電力設施的安全檢查。
5、負責全面安全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6、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周」及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活動。
7、負責交通、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8、負責全所人員的安全培訓、安全規程學習與考試工作。
9、負責整理、匯總、上報安全方面有關資料、報表和總結。
10、負責供電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2)建築施工安全員職責擴展閱讀:
安全員,是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在車站、車內、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會場,出入口或電梯口,為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看管、排查、點檢、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並持證上崗,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發生。
危險化學劇毒物品等生產企業、經營或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隱患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巡查,做好點檢交接整改記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兼職生產班組管理安全乾部;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人員。
㈢ 建築安全員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建築施工安全員負責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並負責對新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所有在施工現場內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員應該立即向工長、項目經理或相關領導匯報並有權停止施工作業。安全員有權檢查與安全相關的內業資料、日誌、記錄等文件並督促相關人員完善改進。安全員及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安全員沒有對施工的直接指揮權。安全員有義務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及內業資料的檢查。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要積極配合安全員工作。
建築安全員的主要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標准、和規定,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條 努力學習和掌握各種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各單位的施工和生產情況,指導和協調基層專業人員的工作。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並報告領導處理。
第四條 參與對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並對其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
第五條 參加安全檢查,負責做好記錄,總結和簽發事故隱患通知書等工作。
第六條 認真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協助領導貫徹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 協助配合部門技術負責人,共同做好對新工人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第八條 當發現有違反安全施工的行為或安全隱患時候可以勒令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上級領導或部門。
㈣ 建築工程安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環境法規和其他要求,行使項目安全、環境監督管理職能。
2、負責識別與評價本項目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編制環境和安全應急預案;參與安全專項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包括項目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組織項目部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
4、安全技術和環保措施交底。
5、編制項目環境和安全投入預算,配備、驗收環境、安全設備,建立台賬。
6、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項目特殊作業人員的驗證、登記管理工作。
8、項目安全、環境日常監測檢查。
9、負責對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處置。
10、按時上報項目各類統計報表;按上級有關要求收集、整理各項安全管理資料。
11、參加項目安全、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㈤ 施工安全員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一、協助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負主專要責任。
二、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的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的規定,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認真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及各項安全規定的落實。
四、參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條款擬定工作,檢查督促條款的實施,負責安全措施標識的管理和使用,及時記錄好安全台帳。
五、負責本工程的常規安全檢查活動,並做好檢查記錄,協助落實獎懲措施,對違章現象進行制止,對一般事故做出處理和記錄。
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產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對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總結、上報等工作。
八、自覺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加強自身廉正建設,杜絕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㈥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哪些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規定;(二)負責監督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三)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規劃並監督實施;(四)負責對分(子)公司的安全生產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執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五)對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並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實施過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六)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准及國家有關文件及要求的識別、獲取與更新,通知相關部門,並定期組織合理性評價;(七)負責公司總體施工生產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並對其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核大型或綜合性項目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八)負責環境因素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並對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控制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九)參與工程合格供方的評價及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的評審;(十)參與對新入廠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十一)負責公司安全與環境事故的統計、上報與分析,並存檔;(十二)負責組織、參與、協助和協調公司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十三)負責組織對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對分(子)公司安全生產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
㈦ 工程安全員的職責
工程安全員職責:
一、熱愛安全工作,基本熟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版《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條例「四項標准」。
二、參與項目腳手架、吊架、卸料平台等大型疑難防護項目的組織設計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使組織設計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對發現的問題能夠提出解決,並能夠指導臨時防護設施的布置;
四、敢於和善於使用自己的權力,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必要時向上級報告;
五、根據施工不同時期或項目,找出其存在的危險因素,通過安全教育的方式提出預防危險因素的辦法,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加強監督檢查,做到腿勤、嘴勤、腳勤,使現場的安全設施,人的安全行為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七、做好內業資料整理,記錄工作,確保不斷檔、不漏項及時准確。
㈧ 工地安全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堅決按技術規范施工,以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首要職責。
2、認真細致地做好施工組織計劃,在組織計劃中必須認真考慮施工安全防範工作,用制度、規章來明確安全責任,促使工程按計劃有組織進行。
3、在施工中要注意檢查、督促和技術交底,不搞盲目和無准備地施工。發現隱患要及時糾正。
4、重視工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學習。
5、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見。做到事事注意安全,時時抓安全。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㈨ 建築工程中安全員的主要職責和工作是什麼
主要職責
一、明確本部門安全防範職責,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責任,認真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順利實行安全生產工作。
二、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發性事故制度,參與編制事故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特別在重大節日、重大假期進行中。
三、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責任、組織、制度、防範措施四落實。
四、加強對部門人員工有關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無違法犯罪。
五、積極開展創建「文明施工」活動的宣傳,使人人知曉創建活動和積極參加。
六、加強有毒有害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要對化學物品嚴格管理,做到「五雙」嚴格手續,定期檢查,賬物相符。
七、對由於安全防範工作不重視、不及時報告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有權越權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八、負責跟班中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落實現場管理中存在各項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整改。
九、帶動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充分發揮群眾安全員(群安員)的作用,積極開展群安員活動。
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與管理工作,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第二十一條規定: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