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船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1-29 22:19:00
㈠ 船上職位名稱
1、按照船員特點:
甲板部(駕駛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長、木工、水手、舵工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電機員、機匠長、機匠
事務部:管事(事務長)、大廚、服務員、船醫。
2、船員包括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
船長是船舶領導人,對駕駛船舶和管理船舶負全部責任。
高級船員,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取得相應任職資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通信人員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職的高級技術或者管理人員。
大副,是指職位僅低於船長的船舶駕駛員。甲板部(駕駛部)負責人,船長的主要助手。在船長(和政委)的領導下,負責甲板部的全面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職責並協助船長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貨物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維修保養。
(1)帆船職責擴展閱讀:
工作職責:
船長:全船的管理與駕駛
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貨物的配載、裝卸和運輸管理
二副:駕駛任務,駕駛設備的技術管理,航海圖書資料管理
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設備的技術管理
水手長:帶領水手進行甲板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水手:跟隨高級船員負責正常的航行值班。
輪機長:船舶機械推進職能
大管輪:輪機部設備的安全和預防
二管輪:輔機電氣設備管理。
三管輪:輔機電氣設備管理。
機工:跟隨高級船員負責正常的航行值班。
電機員:主管船舶電機和船上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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