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堅守職責 » 李治安元朝

李治安元朝

發布時間: 2020-11-29 21:36:51

⑴ 元朝設置行省制的目的和影響各是什麼

行省一詞,源於金。金因地方上戰爭的需要,設行尚書省以分任軍民之事,非定製。元世祖時,開始設置中書省。中統、至元年間,在各地分置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轄內軍政要務。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台負責監察;在地方設行中書省,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而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里」,由中書省直轄。 行省制的確立,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方面得到保證。這是中國行政制度的一大變革,對後世影響巨大。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 源於魏晉時的行台,當時為中央政權處理軍國大事時的臨時派出機構。金朝曾在邊境廣置行台尚書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時仿金制,設行尚書省統轄一個大區的路府州縣,演變成地方最高政治機構。元世祖中 統年間,尚書省並入中書省,地方機構也改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從此,地方政治制度進入劃省而治的階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其行政機構名稱和官吏品秩與中樞相等,凡一省軍國大事無 所不領。行省轄區不僅地域遼闊,且省界犬牙交錯,使 其無山川險阻可依,北向門戶洞開,形成以北制南的軍 事控制局面。因這一措施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故為明、清所繼承。元行省所轄路府州縣無固定統屬關系,隨意性很大。有些行省與路之間還設道,屬監察性質。為加強控制,元在路府州縣均設蒙古事務官「達魯花赤」,監 督各級官吏,執掌最高權力。縣以下設村社和里甲,常由蒙軍駐村社實行軍事統治。里長通常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應,成為當地的最高主宰。由 此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導致元末農民大起義 1、行省的二元化特點有利於中央集權。元朝行省最初只是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後期,始基本定型,轉變為常設的地方大行政區。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並地方化之後,它仍然帶有中央派出機構、或者說是中書省分支機構的性質。「行省演化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質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後,行省仍長期保留著朝廷派出機構的某些原有性質,……並非純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點,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區關系所不具備的,這種特點使得行省既要服從中書省的制約又共同為元代統治服務。 2、中央政府對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於中央集權。行省雖然「軍國重事,無不領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牽制與制約,故 「有諸侯之鎮,而無諸侯之權」(《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理財」門引趙天麟奏議)。如在人事權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選用主要由中書省和吏部負責,行省幾無任官和詮調權,在這方面遠不如漢唐地方大員;在財政方面,行省只是充當了朝廷集中財賦的工具,所收取的財賦行省必須執行上供中央與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懸殊比例規定,行省還有義務遵照朝廷的命令,額外提供錢谷,以彌補中央財賦支出的不足;在軍事方面,行省不能獨立行使軍權,軍權掌握在中央的樞密院;在司法

⑵ 元朝行省制度的內容 意義

內容:除河北、山西、山東由中書省直接管理外,地方設行中書省。
省的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貴族擔任
行省擁有大權
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宣慰院
影響: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它的創立是地方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⑶ 元朝的中央與地方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影響

行省一詞,源於金。金因地方上戰爭的需要,設行尚書省以分任軍民之事,非定製。元世祖時,開始設置中書省。中統、至元年間,在各地分置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轄內軍政要務。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台負責監察;在地方設行中書省,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而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里」,由中書省直轄。
行省制的確立,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方面得到保證。這是中國行政制度的一大變革,對後世影響巨大。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 源於魏晉時 的行台,當時為中央政權處理軍國大事時的臨時派出機構。金朝曾在邊境廣置行台尚書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時仿金制,設行尚書省統轄一個大區的路府州縣,演變成地方最高政治機構。元世祖中 統年間,尚書省並入中書省,地方機構也改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從此,地方政治制度進入劃省而治的階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其行政機構名稱和官吏品秩與中樞相等,凡一省軍國大事無 所不領。行省轄區不僅地域遼闊,且省界犬牙交錯,使其無山川險阻可依,北向門戶洞開,形成以北制南的軍事控制局面。因這一措施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故為明代、清代所繼承。元行省所轄路府州縣無固定統屬關系,隨意性很大。有些行省與路之間還設道,屬監察性質。為加強控制,元在路府州縣均設蒙古事務官「達魯花赤」,監 督各級官吏,執掌最高權力。縣以下設村社和里甲,常由蒙軍駐村社實行軍事統治。里長通常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應,成為當地的最高主宰。由 此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導致元末農民大起義
1、行省的二元化特點有利於中央集權。元朝行省最初只是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後期,始基本定型,轉變為常設的地方大行政區。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並地方化之後,它仍然帶有中央派出機構、或者說是中書省分支機構的性質。「行省演化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質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後,行省仍長期保留著朝廷派出機構的某些原有性質,……並非純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點,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區關系所不具備的,這種特點使得行省既要服從中書省的制約又共同為元代統治服務。
2、中央政府對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於中央集權。行省雖然「軍國重事,無不領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牽制與制約,故 「有諸侯之鎮,而無諸侯之權」(《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理財」門引趙天麟奏議)。如在人事權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選用主要由中書省和吏部負責,行省幾無任官和詮調權,在這方面遠不如漢唐地方大員;在財政方面,行省只是充當了朝廷集中財賦的工具,所收取的財賦行省必須執行上供中央與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懸殊比例規定,行省還有義務遵照朝廷的命令,額外提供錢谷,以彌補中央財賦支出的不足;在軍事方面,行省不能獨立行使軍權,軍權掌握在中央的樞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對行省制定了嚴格的規則典制,不能逾越。
3、行省內部權力的 相互牽制有利於中央集權。元代行省內部實行的是群官負責和圓署會議制,即通過行省官員集體開會共同負責,各官員之間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牽制,每個行省官員都不可能獨立行使權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協助或制約。同時中央在行省也構制了監察行省、防範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如江南、陝西行御史台的設置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察網路,是元代地方監察的創舉。終元一代,行省與行御史台及廉訪司大多處於某種程度的彼此對立、相互攻擊的狀態,從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
4、行省大權的歸屬有利於中央集權。作為民族統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員掌握權力,以最關鍵、最敏感的統軍權為例,行省官員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軍權,而平章以上又不準漢人擔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貴族擔任,「雖德望漢人,抑而不與」 (《元史》卷一八六《成遵傳》),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權統治的忠實維護者,很難成為地方割據勢力的代表。因為作為一個異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長官,即使大權在握,也很難想像他會策動漢族或者能夠策動漢族搞分裂。總之,元朝統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會走向中央的對立面。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時候,不能完全從漢族社會歷史發展的自然趨勢去解釋,而更要從當時特殊的歷史環境、從蒙古統治集團特有的統治意識當中尋找原因。這就是為什麼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鞏固統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 將其權力一分為三的原因了。
5、行省的劃分特點有利於中央集權。秦漢以來,地力行政區劃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歷史傳統等因素來確定,政區的自然屬性與經濟、文化一體化趨勢較強,容易產生割據局面。從元代開始,行省區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採取「犬牙交錯」的原則,任意將自然環境差異極大的地區拼成一個省級行政區,削弱地方的經濟、文化認同感,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從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險而守、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朝廷就比較容易控制了。如:秦嶺以南的漢中地區被劃歸陝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門戶洞開,無險可守。這種劃分行政區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強了中央集權,客觀上也促進了各族人民之間在經濟、政治與文化方面的交流。
綜上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雖然與唐宋以來漢族社會日益強化的中央集權觀念確實有很大的抵觸,但它作為元代社會發展的產物,還是起到了它在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治的目的,同時也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區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⑷ 來本寫元朝時期的小說 要歷史的.

其實我一開始想到的就是明朝人宋濂、王韋主編的《元史》,但是看到網上有個哥們兒說元史成書久遠,有謬誤,就把他的答案粘貼給你吧,還不錯:小說我看得比較少,關於蒙古史的小說,我知道的有朱耀廷寫的《忽必烈》和《大元帝師八思巴》。另外,《元朝那些事》也可以,不過好像只出了成吉思汗一卷。
歷史書籍我看過的多一些,但是不建議直接去看《元史》,還有志費尼的《世界征服者史》,這些書的年代比較久遠,有些地方有謬誤。推薦你幾本:
1.《成吉思汗傳》,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2.《蒙元帝國》,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3.《忽必烈傳》,李治安,人民出版社
4.《蒙古秘史》,卓越有賣的,不過很貴,好像是60多塊錢,是窩闊台汗時期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寫的,是研究元史的基本資料。
還有,就是要說一下外國人寫的關於蒙古史的作品,我看過儒勒.格魯塞的《成吉思汗》和《草原帝國》,感覺明顯不如朱耀廷老師的書,而且翻譯很差,建議不要看。(ps:不知道《劍橋中國史》和《世界通史》里關於元朝時期的資料多不多,沒看完,此做補充。)

⑸ 元朝皇帝幾日一早朝

據李治安先生《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一書,第一章,第一節《元代「常朝」與御前奏聞考辨》,
元代常朝(即早朝),只有元世祖忽必烈堅持,一般每6天一次。
元朝其他皇帝都沒有固定的常朝制度。

⑹ 元朝實行什麼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實行行省制度 。
行省制是13世紀以來中國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於元朝,明清兩朝得到發展,最終影響了現代中國的行政體制。
蒙古族在大蒙古國時期,燕京、別失八里、阿母河三斷事官及歸降的金朝官吏、軍閥等,也稱為行尚書省或行省。不過,這些都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後,正式在朝廷設置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時稱「都省」。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而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里」,由中書省直轄。

⑺ 關於元朝行省制度的書有哪些

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
元朝的行省制度(全兩冊)
網上或者淘寶等網站有賣的

⑻ 大夥推薦幾本關於元朝的歷史書和關於詳細介紹忽必烈的歷史書籍。

關於蒙古史的小說,我知道的有朱耀廷寫的《忽必烈》和《大元帝師八思巴》。另外,《元朝那些事》也可以,不過好像只出了成吉思汗一卷。 歷史書籍我看過的多一些,但是不建議直接去看《元史》,還有志費尼的《世界征服者史》,這些書的年代比較久遠,有些地方有謬誤。推薦你幾本: 1.《成吉思汗傳》,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2.《蒙元帝國》,朱耀廷,人民出版社 3.《忽必烈傳》,李治安,人民出版社 4.《蒙古秘史》,卓越有賣的,不過很貴,好像是60多塊錢,是窩闊台汗時期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寫的,是研究元史的基本資料。 還有,就是要說一下外國人寫的關於蒙古史的作品,我看過儒勒.格魯塞的《成吉思汗》和《草原帝國》,感覺明顯不如朱耀廷老師的書,而且翻譯很差,建議不要看。

⑼ 元朝時人們分為幾個等級

元朝建國以後,把中國人分成了四類: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實行等級管理制度,文化,風俗,在一開始都互相區別,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蒙古人和漢族人的文化開始互相融合,漢族的喪葬習俗也更多的被蒙古族所使用,尤其是皇族.在已經發現的元代墓葬中,很多貴族的隨葬品很多就是一個例證.近兩年在內蒙的赤峰一代曾出土了幾座元代墓葬,經考證就是蒙古人未進關前的墓葬,隨葬品有金銀及瓷器,其中有大半是宋代時期的漢族工藝品,說明在進關之前,漢蒙文化的交流就已經很多. 政治。謝詠梅《札剌亦兒部顯貴「國王」爵位封授與承襲》(《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第4期)指出,札剌亦兒部木華黎是最早受封國王位號的功臣。自1217年木華黎受封國王訖元終,子孫承襲,世世無絕。但嗣封者往往受蒙、漢禮制的雙重影響以及對蒙廷的親疏等因素的作用。國王最初代表朝廷全權經營中原,隨著大汗親歷戎行及蒙古重心的南移,尤其是中原統治機構的構建,國王的軍權、政權漸被削弱,其職權也轉為充當畿輔藩屏或充任「藩大臣」。元中後期,由於駙馬及部分異姓功臣頻繁封王拜爵而勢力日漲,國王在異姓功臣中的地位也日漸暗淡了。船田善之(日)《色目人與元代制度、社會------重新探討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劃分的位置》(《蒙古學信息》第2期)指出:(l)在同時代的非漢語史料中,是找不到相當於「色目人」的詞彙或概念的。色目人的詞源是漢語,這個概念也只存在於漢語中。色目人一詞及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的劃分只是存在漢語世界即通用在漢族之中。總之,色目人就是漢族的認知世界的產物。(2)直到元朝中期連執法官吏也不清楚對色目人的明確界定。色目人的范疇由法律規定、社會習俗和文化背景的差異而產生。漢族和非漢族之間的制度區別是由漢人官員提議的。(3)在戶籍制度上沒有劃分蒙古、色目、漢人、南人之四個並列的分類方式。在元代戶籍,收攏外來的戶(僑寓戶、北人戶)是為了確保賦稅及處理糾紛、犯罪等問題,與「約會」有很大關系。這種戶籍制度是「集團主義」的表現。(4)元代許多高級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當,這不是四等而是「根腳」的反映,史料記述元朝的長官應由蒙古人擔任,但都不能說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漢人、南人更高。(5)為官上,史料中各處看到「參用」,其目的不是牽制漢人、南人,而是對廣闊的版圖和不同民族的統治有利。(6)「參用」與元代科舉定員同數制應有關系,程矩夫期待科舉制度能實現「參用」。總之,不能只由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的劃分了解元代政治、社會。元朝統治的特點是「集團主義」,即統轄每個集團的方式。可以說在為官方面重視「根腳」和「參用」之平衡。周志鋒《試論蒙元時期皇後的政治活動及其影響》(《黑龍江民族叢刊》第1期)一文,論述了蒙元時期皇後攝國稱制、垂簾聽政的積極作用和消極影響,以及皇後干政的歷史根源。包勝利《<蒙古秘史>中的汗權思想》(《內蒙古大學學報》第1期)探討了汗權的屬性、作用方式等問題。穆鴻利《論13世紀蒙元帝國在再造中華大一統偉業中的貢獻》(《黑龍江民族叢刊》第1期),指出了以往的片面看法,從開拓疆域、促進民族融合、政治經濟科技文化建樹、促進中西交流等方面,論證了蒙元帝國對中國和世界歷史的貢獻。任洪生《13世紀蒙古霸權的另一種視角--亞歐大陸腹地地緣經濟與政治分析》(《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認為,冷兵器時代游牧民族擁有亞歐大陸霸權的原因在於其生產方式,游牧民族的生產方式決定了他們對外部的取向,他們軍事上的優勢也來自其生產方式。龔陰《元朝民族等級政治述略》(《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第6期),對元朝的四等人制進行了論述。 制度。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一書,匯集了作者二十年來在元代政治制度領域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全書60萬字,分為四章:一、中央政治制度;二、地方行政與監察制度;三、投下與蒙古諸王制度;四、中央與地方關系及其他。內容涉及御前奏聞、上都分省、怯薛預政、質子軍、行省制、宣慰司、路總管府、巡檢司、肅政廉訪司、奉使宣撫等等。作者注重將國家的組織形式和結構形式與政策法令及政權機構的運作和政策法令的執行結合起來進行研究,是一部具有較高科學性與系統性的研究著作。治元史者大多認為,元代的中書省基本上是一漢式宰相機構。屈文軍《論元代中書省的本質》(《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一文,對此問題提出了不同看法。文章圍繞制度設計和實際運作兩項內容,從元代宰相制度與唐宋等朝代宰相制度的比較、元代尚書省和門下省設置風波、中書省與行省關系、中書省與怯薛關系等方面,論證了元代的中書省盡管擁有漢式官署名稱和官職稱號,但本質上並不是傳統宰相制度的自然發展,而是大蒙古國時期大斷事官機構的延續。同氏《元代怯薛新論》(《南京大學學報》第2期)一文認為,怯薛是蒙元王朝政治體制中的特殊組織,元代高級官員多出身怯薛,怯薛出仕後仍保留原先職務,而且怯薛世職是他們的真正身份和地位標志,外廷官稱只相當於一種臨時差遣;怯薛是鞏固其成員同君主間主奴關系的工具,且怯薛的中樞地位使得蒙古權貴同大汗或皇帝間的主奴觀念在整個官僚體制中泛化;所謂的怯薛預政並不屬於非常行為,而是其成員參決政務的合法形式和途徑,將這種參政方式看作近侍篡奪中書省權力是在拿中原王朝的政治模式去套其實不一樣的蒙元王朝政治結構。金瀅坤《從黑城文書看元代的養濟院制度--兼論元代的亦集乃路》(《中央民族大學學報》第2期)指出,《俄藏敦煌文獻》中的 《元至正三年亦集乃路巡檢司為收養郭張驢等孤老狀本路總管府及指揮使判》為黑城文書,是目前所見的唯一一件有關元代養濟院的出土官文書。該文書證實了元代鰥寡孤獨廢疾收養制度曾有效地實行,並一直實行到元末。元代養濟院制度受宋代的養濟院和福田院等社會救助制度影響,並與其有直接的淵源關系。元朝還建立了與養濟相關的法律,以確保鰥寡孤獨老弱殘疾者得到收養。默書民《大蒙古國驛傳探源》(《內蒙古社會科學》第1期)探討了蒙元時期驛傳制度的建立等問題。認為大蒙古國的驛傳制度在成吉思汗時期便得到廣泛的應用,但並非完全承襲前朝舊制,而是在草原游牧民族生活傳統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並且在窩闊台時期得到規范。元朝政府比較重視西北地區驛站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驛站管理制度。陳廣恩《元代西北地區驛站管理初探》(《集刊十六》)一文,從驛站的首思供應、符牌配置、站戶簽補、驛站整治、驛站賑濟等方面,對元代西北地區驛站的管理情況作了探討。元代沿用宋金制度,建置架閣庫以收藏和管理檔案。張金銑《元代檔案的管理與利用》(《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第4期)一文,對元代的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制度等問題進行了考察。探討架閣庫的文章還有張會超《解讀元代中書省架閣庫文獻》(《柳州師專學報》第3期)一文。參考資料: http://..com/question/15883226.html?si=1

⑽ 「元朝實施行省制度的原因」是什麼啊

1、管轄遼闊疆域的需要。

據載,元朝統一全國後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亞,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雲南,西北至今新疆,東北至鄂霍次克海。

「元之天下視前代所以為盛」(《元史·兵志四》),元朝的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遼闊,《元史·地理志》中也寫到「自封建變為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面對這樣一個大國,如何對地方進行有效的管轄,如何加強中央集權制,是關繫到政權能否鞏固的大問題。

因此元代設立數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書省對其力所不及的地區進行管理,中央再從大局上對諸行省實施節制,提綱挈領,綱舉目張,確實也是一種具有明顯優點的統治模式。因此,元朝在秦朝郡縣制的基礎上,實行了行省制度。    

2、壓制部分貴族的需要。

元朝沿用大蒙古國以來的游牧分封制,大量宗室外戚被分封於漠北和東北地區,在中原又各自領有大小不等的份地。對於這些皇親國戚及其狐假虎威的家臣,一般的地方官府難以治理,非設立位高權重的行省不足以壓制。

遼陽、嶺北兩個行省的設置,很大程度上就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同時,元朝中央也通過行省,明令限制了蒙古貴族在封地范圍內自行派遣官吏的權力,並規定由行省直接向貴族封地的民戶征稅,再由中央撥給貴族,不允許他們在封地內橫征暴斂。這些措施有助於元代統治秩序的穩定。    

3、民族政權統治的需要。

元朝作為歷史上第一個由北方少數民族建立的全國統一王朝,一直遭到南宋殘余勢力長期的抵抗,後來江南人民又因不堪賦役重負而紛紛起事。在這樣的背景下,位尊權重的行省不但不能罷撤,反而需要進一步強化事權、明確責任,以便遇到緊急事變能夠迅速決策並付諸行動,維護元朝的統治。

即使大一統局面完全形成之後,行省在穩定地方統治方面的特殊價值,也沒有消失。這就為行省在全國范圍內的定型奠定了基礎,使得行省的基本性質由中央派出機構演化成為地方最高官府。

(10)李治安元朝擴展閱讀:

「省」的本意為宮禁,後業引申為中樞機要、行政機構的名稱,因此行省起初是指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取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意,它多是因軍事需要而設的臨時機構。行省制度濫觴於魏晉南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現過的「行台省」,到金朝後期再出現時,已較頻繁地使用行省這個簡稱(以前通常簡稱「行台」)。

如金末,為抵禦蒙古和鎮壓農民起義,君主常命宰臣出任諸路長官,或以宰相職銜授予地方長官,皆稱行省,先後設有大名、河北、陝西、河東、中都、山東、東平、遼東、上京、益都、京東等行省。元初的行省性質與金朝類似,仍屬中央派出機構,設置並不穩定。

但隨著全國的統一,行省很快轉化成了固定的、常設的地方大行政區。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