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的任務
A. 社區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務
1)協助抄公安機關、政法機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做好社區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工作
3)積極開展人們調解工作
4)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5)做好失足少年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6)做好居民的治安防範工作
7)做好社區消防工作
8)做好社區交通安全管理
B. 警察的任務。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第十條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
C. 治安管理員的職責是什麼
治抄安管理員的襲職責:
1、負責轄區治安防範工作。
2、負責轄區治安案件的接警、調查取證及突發案件的現場處理。
3、負責學院轄區治安管理,維護校園秩序,帶領巡邏人員對校區實施治安巡邏。
4、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糾正,並逐級上報。
5、制止社會閑散人員進入轄區,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
6、大型活動或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7、完成保衛處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D. 治安大隊的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4)治安管理的任務擴展閱讀:
治安大隊隸屬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上述專政對象實行的政治統治。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E.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任務是什麼
1、維護社會治安秩序;2、保障公共安全;3、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4、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F. 治安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治安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維護社區治安秩序 維護社區治安秩序,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的重要保證,是治安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任務,它體現了治安管理職能的本質要求。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的基本內容, 是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公共復雜場所(地區) 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監督、道路交通管理等。
(二)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 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是治安管理的重要的、長期的任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害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區安定,是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主要因素。
(三)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 處置治安事件 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是治安管理日常的艱巨的任務,它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減少、挽回損失和防止進一步危害,都有著重要意義。
(四)為民排危解難 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是物業保安的管理職能決定的。治安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接觸最多,聯系最密切,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做好為民排危解難的工作,可以奠定治安管理的廣泛的群眾基礎。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的特點:
(1)區域性
區域性是指社區治安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的治安活動。社區是地域性的社會,具有一定的邊界和范圍。社區構成的要素包括地域、人口、生態、結構和社會心理等,不同的社區有不同的地理位置、地理環境、人口密度、人口素質、職業結構、生活方式和社會心理,因此,不同社區的治安工作的內容和重點是不同的。
(2)法律性
是指社區治安活動是在一定的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活動。社區治安管理活動是以社區治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的,有關社區治安的一系列法律。
法規明確規定了社區治安管理機構和部門的職責和權力,規定了社區治安的職能、任務、手段和作用,規定了社區治安管理的職責范圍、管理對象 、管理方式,規定了治安處罰的程序、種類和條件,還規定了人民群眾在社會治安中的權力和義務以及行為規范。
(3)綜合性
綜合性是指社區治安的領導力量、治理手段和方法具有綜合性。社區治安的綜合性要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保衛部門以及群眾自治組織的力量結合起來,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綜合發揮打擊、預防、教育、管理、建設和改造等六項措施的作用,實現社區治安的綜治理。
(4)群眾性
群眾性是指社區治安工作對社區群眾的依賴,離不開社區群眾的積極參與。群眾既是社區治安的客體,又是社區治安的主體。群眾自治組織是社區治安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動、組織、依靠群眾參與社區治安建設,是搞好社區治安工作的「法寶」。
G. 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維護社區治安秩序 維護社區治安秩序,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的重要保證,是治安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任務,它體現了治安管理職能的本質要求。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的基本內容, 是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公共復雜場所(地區) 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監督、道路交通管理等。(二)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 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是治安管理的重要的、長期的任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害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區安定,是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主要因素。(三)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 處置治安事件 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是治安管理日常的艱巨的任務,它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減少、挽回損失和防止進一步危害,都有著重要意義。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治安事故,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和有關安全規定,造成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的災禍, 包括火災、爆炸、中毒、車禍(交通事故)、擠壓傷亡、翻沉船、放射性事故。治安事件, 是指群體或個人出於某種需要或為達到某種目的,在特定場合引發並導致沖突加劇、事態擴大,擾亂、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越軌行為。例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包圍、沖擊重要機關、部門、機構和單位, 聚眾堵塞交通,非法佔據公共場所,聚眾哄搶,在文體商貿活動中聚眾滋事,聚眾械鬥,聚眾鬧喪等。(四)為民排危解難 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是物業保安的管理職能決定的。治安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接觸最多,聯系最密切,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做好為民排危解難的工作,可以奠定治安管理的廣泛的群眾基礎。為此,要經常了解群眾的困難和疾苦,盡力予以幫助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在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之下時,應當立即救助;對人民群眾提出的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迷路兒童、老人要幫助其返家;要幫助港澳台同胞、華僑、海外華人尋找親友;對走失人員和下落不明人員要負責查找,並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負責受理、查找遺失物品;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H. 公共安全管理目標任務和措施
所謂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和公民個人從事和進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娛樂和交往所需要的穩定的外部環境和秩序。所謂公共安全管理,則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各種行政活動的總和。
第一,健全體制,明確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
公共安全標志
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各級政府要把加強應急管理擺在重要位置,把人力、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更多地用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要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機制,健全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專業救災搶險隊伍建設,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搞好培訓和預案演練,全面提高國家和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
第三,強化法治,要用法治來確保公共安全,即加快規章制度建設,健全與完善關於維護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要加快應急管理的法制建設,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管理法制體系,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第四,依靠科技。高度重視運用科技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把科技產品運用到維護公共安全上面去。用高科技對安全高發區進行監控、警報等預防。
第五,協同應對,快速反應。建立公共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搞好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防範和管理水平。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時不亂。
第六,加強基層,全民參與。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能力,提高群眾應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七,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增加全民的危機意識、社會責任意識。
I.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上班怎麼休息年底任務重不
公安系統,過年要輪流值班。 雖然年底沒什麼具體任務,但需要准備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J.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六大任務是什麼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為此,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採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或較大區域內開展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集中統一的打擊行動。這一行動,多數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當地社會治安情況出發,主動地和有節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
(二)防範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範意識。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治安防範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防止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範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後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教養及執行治安處罰以後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群眾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佔領思想陣地,並且加強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促進消極的、破壞的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是減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礎工作。通過管理堵塞漏洞,發現違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識,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強制性,又有行政說服性。必須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同時努力發展群眾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場、工商、財貿、稅務、衛生、海關、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減少治安問題的發生。
(五)建設
加強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規范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就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各級領導,用科學的綜合治理的理論與知識武裝起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建設,就是抓緊整頓建設好辦事機構和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范建設,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體系。這三方面的建設要同步進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體效能。綜合治理社會工程的建設是長期任務,必須有長期規劃,堅持不懈地進行。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