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職責
⑴ 什麼是經濟責任制
你好
經濟責任制指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它是一種責、權、利相結合,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目的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⑵ 經警的全稱和職責是什麼
經警是"經濟警察"的簡稱。經警多為退役軍人或警校畢業生,享受正式工待遇。
經警"在50年代是中國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1996年《人民警察法》頒布以後,人民警察警種不包含"經濟民警",隨後"經濟民警"的改制工作開始進行,有的地方將"經濟民警"更名為公安單位的"經濟護衛總隊"。《人民警察法》的實施後,2002年11月國務院下文停止經濟警察隊伍的新建審批。
(2)經濟職責擴展閱讀:
天津市人民政府轉發市勞動局、市公安局 《關於經濟民警工資待遇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1982年11月11日津政發〔1982〕151號)
一、從現職人員中選任作經濟民警工作的職工,原是什麼工資待遇的,選調為經濟民警後,其工資待遇不變。
二、對新招收人員中選任作經濟民警工作的,不實行學徒制,實行一年的熟練期。熟練期間,執行本單位生產工人一級的工資標准。
熟練期滿後,一般定為二級工。凡單位有一個以上生產工人工資標準的,執行哪一個工資標准,由本單位在照顧到內部平衡關系的前提下確定,並報請主管局批准,同時抄送市勞動局備案。
三、從部隊復員轉業人員中選任作經濟民警的,按國家有關部隊復員轉業人員的規定執行。該定什麼級別的工資待遇,就定什麼級別。
四、經濟民警的調資升級,應與本單位其他職工的調資升級同等對待,同時進行,並以經濟民警在工作中的表現為依據。
五、本意見自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同時取消經濟民警的崗位津貼。以上如無不當,請批轉有關部門執行。
⑶ 經濟職權與經濟職責的聯系與區別
職能,指的是一組知識、技能,行為與態度的組合,能夠幫助提升個人的工作成效,進而帶動企業對經濟的影響力與競爭力。
職權,指職務范圍以內的權力。 職權是指管理職位所固有的發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執行的一種權力。職權可以向下委讓給下屬管理人員,授予他們一定的權力,同時規定他們在限定的范圍內行使這種權力。
職能和職權的區別:職能是職位的能力,職權是職位的權力,前者是能力、水平問題,後者是執行職位的權力,兩者是互相聯系的兩個方面。
⑷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三大經濟職能是什麼
在市場經濟條件來下,政府的三大經濟職源能是:
宏觀調控職能、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市場監管職能。
政府職能也叫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體現這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應。
政府職能的作用:
(1)政府職能規定了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職能是建立行政組織和進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的最基本依據。
(3)行政職能的變化必然帶來行政機構、人員編制以及運作方式的調整或改造。
⑸ 經濟法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可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 行政責任
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希望採納
⑹ 總經濟師的職責是
總經濟師的職責應是:
(一)完善企業機制,建立計劃管理網路,制定全面計劃管理。
(二)進行市場調查,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平衡、協調。
(三)運用企業現代化管理方法,進行經濟活動分析,不斷挖掘經濟內在潛力。
(四)利用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科技、信息等資源,制定企業管理總目標,以及研究與探索提高經濟效益的方向。
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三大經濟職能是什麼
在市場經濟條抄件下,政府襲的三大經濟職能是:
宏觀調控職能、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市場監管職能。
政府職能也叫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體現這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應。
政府職能的作用:
(1)政府職能規定了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職能是建立行政組織和進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的最基本依據。
(3)行政職能的變化必然帶來行政機構、人員編制以及運作方式的調整或改造。
⑻ 經濟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三種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形式:民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 經濟法責任是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
經濟法責任具有以下特徵:
1. 責任目的的社會整體利益性。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整體利益性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在經濟法責任制度上的反映,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受侵犯是經濟法責任的第一目的,是經濟法作為社會法的客觀要求。
2. 歸責原則的公平性。在過錯、無過錯和公平歸責的選擇中,經濟法選擇了以公平歸責為重心的歸責原則。區別於民法和行政法側重於過錯歸責和無過錯歸責的作法,體現了歸責原則的公平性特徵。它是經濟法追求經濟公平的反映。
3. 政府責任的突出性。政府作為調制主體,是與調制受體相對的一方經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價值理念要求我們,要重視政府主體在履行調控或規制職能時對個體、群體、集體。國家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後果,凸顯政府責任。
4. 經濟法責任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和不均衡性。經濟法責任以社會整體利益、社會責任為本位,改變了原來法律責任中權利與義務對等,責任與義務對等性。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責任往往是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5. 責任形式的多樣性。基於此,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應該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在內的綜合責任形式,
⑼ 總經濟師的職責是
1)對公司復項目成本管理制工作進行統一的組織、領導與策劃,以堅強的成本管理責任保證體系,保證項目預算製造成本的實現。
2)對公司所有項目成本經營效益負領導責任。從項目投標到項目竣工清算的全過程,對公司有關責任部門(投標、合約、財務、資金、工程、技術、質保、資產部)及物資公司、工程協力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進行具體的指導與幫助,並對上述部門及單位對上述工作的管理力度與效果進行監督與檢查。
3)經常組織召開項目成本管理研討會,暴露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並研究解決的辦法,對好的管理經驗及時組織交流。
⑽ 政府如何履行自己的經濟職能
1、要明確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有哪些,只有明確了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版范圍,政府在管理經濟權時才能明確「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
2、要正確定位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在以市場經濟為主要資源配置方式的社會經濟中,政府的重要責任是以彌補市場失靈而確定的配置、穩定和分配等的責任。
3、完善監督制度,充分發揮行政體系內部的監督和行政體系外部的監督的作用。通過監督可以及時反映政府「越位」或「錯位」等的行為,使相關部門能早發現、早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