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職責
㈠ 什麼是信訪辦
信訪辦簡單說,給普通人兜底的一個單位。
舉個例子,你去某單位辦事,被各種推諉。或者你因為各種涉及公家的糾紛,吃了虧。
去找信訪,信訪辦會根據你的事由讓相關部門給解決問題,或者做出解釋。
一般來說現在單位都是很重視信訪的事的。正常情況如果說通過信訪還解決不了,單位肯定是有能站的住腳的理由。
信訪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換言之,信訪制度設立的初衷就不是為了解決問題。
可以看到,現在中國的信訪僅僅只是民眾情緒上行的渠道之一,所以信訪更多的是作為緩和社會矛盾的調節器而存在。如果要解決糾紛的話,途徑有很多種,包括私力救濟、公力救濟,一般認為訴諸法律是解決糾紛的最後途徑,我們希望有一個地方能夠徹底解決糾紛,讓生活繼續向前,這個地方應該是法院,而不是信訪辦。
而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還是希望能夠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甚至於實踐中存在部分涉訴信訪,深層次的原因是民眾對於法律信仰的不足。不知道多少人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心態去面對解決,這種不那麼正確的心態使得信訪制度即便在二審終審制度、再審制度的法治中國仍有存在的土壤,信訪制度的存在不合理,只是它不得不作為平息群眾情緒的渠道而存在。
法律的權威不在於他的正確性而在於他的終局性,如果無法建立對於法律的信仰,只能唏噓法治中國還任重道遠了。
㈡ 如何做好社區信訪工作
為有效的減少和消除可能造成信訪的問題,近年來,充分發揮各科室有關工作職能,在一些力所能及的方面,多方舉措,齊抓共管,積極工作。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實行確實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形成良好的工作體系,這是信訪工作的基礎,也是信訪工作的基本保證。
2、組織「法律進社區」活動,做好信訪各項條例、法規、制度的宣傳,這是規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的必要保障。
3、充分發揮有關工作職能,通過自管市場的就業安置、低保的辦理、公益崗位的開發、社區服務的用人等方式為社區內的弱勢群體、困難人群,解決吃飯、謀生等的生活根本問題、實際問題,這是減少不必要信訪問題的一條有效途徑。
4、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合理引導、公正調解、及時教育,這是及時發現信訪苗頭、消除信訪隱患的一條有效途徑。
5、適時進行專項排查、集中整治、案件復查、督導工作,這是對信訪問題進行超前預防、超前工作的重要措施。
6、認真依照規定,按照程序,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當事人接受,這是查辦好信訪案件的保證
㈢ 信訪局是做什麼的都管哪些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即信訪局)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3)信訪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信訪局工作職責
1、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2、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3、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4、 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5、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6、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7、承擔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8、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9、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信訪條例規定信訪負責人的職責有哪些
信訪條例沒用規定信訪負責人的職責,但規定了縣級信訪機構的職責,具體如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㈤ 什麼樣的問題才是需要信訪部門解決的
信訪部門可以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條例》第14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5)信訪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信訪部門的職責:
一、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給縣委、縣政府的來信和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為群眾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服務,為群眾排憂解難。
二、承辦並反饋縣委、縣政府領導和上級機關批轉及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督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鄉(鎮)和縣直部門交辦信訪案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三、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群眾到縣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依法及時化解疏導和處理各種信訪矛盾與糾紛,維護全縣的社會穩定。
四、調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時分析提供信訪信息,為縣委、縣政府領導提供科學決策服務,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參考資料:網路-信訪
㈥ 信訪辦是什麼部門他的職責是什麼
國家信訪局,是處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的來信來訪事項,保證信訪渠道暢通的部門,其他職責還有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等。
工作職責:
(一)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二)
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
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
承擔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京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
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
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七)
承擔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
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九)
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信訪舉報工作職能包括什麼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基本職能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基本職能
通過處理信訪實現「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職能。
檢舉、控告、申訴人的權利
1、對黨員、黨組織違紀違法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2、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有權提出申訴,要求復議、復查。
3、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後,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時,有權向受理機關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4、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申訴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迴避。
5、對受理機關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他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6、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保護。
檢舉、控告、申訴人的義務
1、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須承擔紀律責任。
2、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違犯,須接受教育、勸告,直至承擔紀律責任。
3、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