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職責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享有股東會權利
按照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一般是這樣:
委派董事、任命董事長(董事董事自己委派,肯定能代表自己意志) 監事、監事長,
根據董事長提名聘任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其他高管
但是再實際中,因為黨管幹部,。特別是塊頭大點的國企,同時被列為市管幹部或者區管幹部,所以按照上面正常的流程外,一般國資委或相應部門或另行下文批復或者任命
2. 什麼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指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託的專門機構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1、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一是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二是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三是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和獎懲。
2、對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職責。一是指導推進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二是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管。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規章、制度的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出資企業要執行
(2)出資人職責擴展閱讀
性質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專門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只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承擔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唯一機構。
只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l能的其他政府部門、機構不應也不能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統一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出資人,對所出資企業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這三項權利是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
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黨的十六大和《條例》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政府是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政府設立國資機構,授權該機構代表自己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5、上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間具有指導監督關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這些規章制度、政策措施,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有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3.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包括哪些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指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託的專門機構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1、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一是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二是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三是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和獎懲。
2、對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職責。一是指導推進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二是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管。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規章、制度的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出資企業要執行。
(3)出資人職責擴展閱讀
性質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專門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只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承擔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唯一機構。
只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l能的其他政府部門、機構不應也不能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統一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出資人,對所出資企業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這三項權利是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
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黨的十六大和《條例》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政府是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政府設立國資機構,授權該機構代表自己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5、上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間具有指導監督關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這些規章制度、政策措施,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有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4. 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什麼職責
十六大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
(一)代表國家股東一體化行使股東各項權利;
(二)監督管理國有資產;
(三)研究和調整國有經濟的戰略發展規劃和布局,國有資產進退的法律制度
和機制;
(四)引進和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推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五)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委的工作;
(六)研究推廣黨政工作在中國特色的經濟范圍內的新方式和方法。
5. 會計學習,如何理解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求舉例和解釋
簡單地說,出資人職責就是股東的職能。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過各自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益;對國有資產保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監管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時,要尊重、維護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自主權。
6. 公司法規定在出資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職責的,怎麼處理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內律另有規容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7.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如何履行出資人職責
作為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其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實施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企業負責人;任免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並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任免建議;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國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並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人選的建議。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的任免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對所出資企業重大事項實施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作為出資人,決定國有股權轉讓;對所出資企業的重要子企業需要進行監管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並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三,對企業國有資產實施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協調其所出資企業之間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照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為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要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履行出資人職責時,要對不同類企業國有資產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決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事項;對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通過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參加股東會、董事會,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對企業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為了保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既要履行出資人職責,又不影響企業經營自主權,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8. 重磅,如何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推進集
在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方面,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
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全面覆蓋的原則,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收支管理。規范國家與國有金融機構的分配關系,全面完整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入,合理確定國有金融機構利潤上繳比例,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結合國有金融資本布局需要,不斷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建立國有金融機構資本補充和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益合理使用的有效機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決算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監督。
同時,加強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政財務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制定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務預算制度,並監督執行。進一步完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完善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財務預算制度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財務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重點金融基礎設施財務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國有金融機構進行財務監管,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維護國有金融資本權益。繼續加強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等領域保障基金財政財務管理,健全財務風險監測與評價機制,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保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
對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績效考核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黨中央、國務院,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機構任命的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探索建立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責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實施國有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
9.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享有哪些權利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享有:資產管理、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10. 會計題,請問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就是指企業本身嗎
是指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以下幾種: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其代表國務院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有:
(1)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人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國務院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6)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7)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一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
(8)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其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3、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如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對金融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授權財政部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