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監委會職責
⑴ 農村監委會的作用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完善能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對監督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和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創設,構成了村級組織「村三委」運行機制,由此構建起村級權力的制衡機制。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及成員的候選人,應是非村「兩委」成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的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經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實施監督,並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1)村監委會職責擴展閱讀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委會、村民議事會形成了現代農村基層治理的新構架,其職責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領導下對村務決策、執行情況和集體資金、重大項目進行監督,也就是說,是對村委會履職盡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⑵ 村監委會主任是不是正職
村監委會主任是正職,在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中通過村民的民主選舉來確定。
1.作為村民的代表,為人正直,基本沒有違法亂紀的行為;
2.非常清楚基層的國家政策法規和各項農業計劃,而且調解能力強;
3.可以既准確又有效地應用相關的政策法規監督重要的農村工作;
4.恪盡職守,堅持公正廉潔的原則,對公益事業相當熱情。
據了解,村監委會裡面有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基本成員,這是根據村委會人數來確定由3-7人組成的,其中包括1名主任,1到2名副主任。
(2)村監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村監委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1.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
2.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
3.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4.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
5.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
⑶ 監委會的職責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
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
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
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
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
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⑷ 村委會監督委員的產生和職責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監委會成員必須依法選舉產生。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的權源(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⑸ 村監委會主任有工資嗎是村幹部嗎
屬於村幹部,是依法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享受工資待遇。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
1、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監委會主任的,繼續按現行村幹部考核標准發放。
2、村務監督委員會專職副主任,每月到村工作不少於10個工作日。(包括原定每周五固定工作日)。
3、村務監督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年報酬的確定,執行上級文件精神,根據村規模大小、村集體經濟收入及監督工作實效,由基本報酬、考核獎金和其他補貼三部分組成。
(5)村監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
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
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
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
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
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
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
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⑹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什麼人員組成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6)村監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村民委員職責:
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男女平等,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⑺ 村監督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范圍
村委會組織法
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