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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1-28 18:33:49

A. 統計局的主要職能

統計局是依法實施國家統計項目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有義務向統計局提供統計資料,區統計局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統計機構,有權對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作出10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該局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客觀地講,這種情況減少企業損失的方法只能是以後按時提交,本次罰款及時繳納,如不繳納,政府可以就罰款部分收滯納金,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每天追加3%,一個月翻一倍,很厲害的,越收越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第四十二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B. 上海市統計局的機構職責

1.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制定本市統計政策、規劃,起草本市有關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本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根據國家統一制度擬訂和實施本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本市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統一部署的本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本市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金融、財政、稅收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6.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7.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收集、整理並提供國內各省(區、市)及主要城市的基本統計資料,開展比較研究。
8.依法開展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法審批(備案)本市統計調查項目和監督管理本市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和評估。
9.建立並管理本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本市各區縣、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區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10.協助區縣黨委管理區縣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管理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11.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12.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C. 國家統計局的職能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的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准,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D. 湖北省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擬訂有關地方統計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全省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省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省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及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省內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省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省屬地方調查隊,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或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省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及省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國際及省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的機構職責

(一)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F. 統計員崗位職責

1、負責制訂公司銷售與訂貨數字化目標,分解目標,推移管理。
2、負責銷售目標及庫存指標完成情況的跟進與分析,提交可行性解決方案;
3、負責制訂商品管理的工作規范及運作流程,組織商品MD會議,組織商品調撥相關培訓;
4、負責公司運營狀況分析,包括渠道、消費者、商品、競爭品牌分析等,提供高質量的分析報告,為公司市場發展及營銷策略制訂提供可行性建議;
生產統計員:按照產品規格、等級、價格、工序、班產、員工、崗位、小組、車間等不同對象和要求分別建立統計台帳,加工整理匯總,製作日報表、月度、季度、年度報表,做好統計數據資料分析,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信息,與財務、業務、質檢、倉庫等部門的相關工作協調銜接,了解生產全過程。
倉庫統計員:負責倉庫產品出入的賬務管理及統計,倉庫進銷存軟體核對工作,倉庫日常單據管理工作,時刻監測產品出入及賬面變動情況,完成具體指定的品質/倉庫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編制並上報統計表,建立和健全品質/倉庫統計台帳;協調管理統計信息系統,維護和更新統計數據平台;做好品質/倉庫統計資料的保密和歸檔工作。
財務統計員:配合財務部統計,審計公司各項數據,負責公司物資進出管理,並提供有效的報表。按時登記台帳,做到台帳齊全,帳帳相符。能及時為領導及客戶提供所需統計資料。負責匯總統計月報、季報和年報的工作,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各項報表和數據,做到正確完整。另需配合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工作。
數計統計員:統計分析相關數據信息,整理統計資料,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可行性分析報告前期素材。負責業務數據統計、分析,並製作報表和報告;根據項目需求,執行數據處理、分析、檢查;完成具體指定的重要數據統計,為相關決策提供必要依據。

G. 統計崗位的職責是什麼

一、嚴格執行《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准則》及會計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每日做好車間回耗用、產量等數據答的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真實、准確、及時。定期出具統計分析報告。
三、月末根據日報匯總做出月報統計,並根據月報審核車間所報物料消耗的真實性、准確性。對於批次產品填製成本核算表。
四、結合材料的領料單和產品入庫單,核算投入產出率。
五、依據各種消耗定額,統計本月實際消耗報表,並進行考核。及時提供准確分析指標、計劃完成情況,當好領導參謀。
六、根據統計局等政府部門要求,填制並及時報送統計報表。

H. 統計局是做什麼工作的

機構職責:

(一)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統計局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成立於1952年8月。統計,是國家管理和科學決策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1952年,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參考文獻:網路-國家統計局

I. 你覺得我國中國成立的國家統計局對於國家的主要工作職責和責任應該是什麼

統計大數據統計各項經濟數據還有居民。人均的的統計各方面吧,各項指標。

J. 重慶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准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區縣(自治縣)、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區縣(自治縣)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市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市統計信息發布的規范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咨詢服務;參與對區縣(自治縣)、市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十)協助區縣(自治縣)管理統計局負責人;促進全市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管理和監督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工作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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