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委員會職責
Ⅰ 內勤職責具體是什麼
內勤工作職責
一、 負責全處各種文件通知等的收發登記並及時歸檔管理。
二、內負責全院科研成容果檔案管理,並於每年終向各部門提供一份全院科研成果清單。
三、負責全處的考勤記錄。
四、負責全處各種津貼的領取和發放。
五、協助處領導開展對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檢查各辦公室環境衛生。
六、落實《保密法》有關規定,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七、作好政治學習、處務會記錄;撰寫科研處月大事記。
八、負責教職工外出參加各類學術交流會的登記造冊以及會議綜述的收集,並向全院教職工提供上述交流會的會議綜述咨詢、查閱、查考服務。
九、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的數據、材料。
十、負責學術委員會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院、處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內勤職責
一、負責起草大隊工作計劃、總結及會議材料等;負責各類會議的准備工作。
二、負責做好大隊的預算、報帳等工作。
三、負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大隊各項工作任務和內務管理制度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四、負責固定資產、辦公、勞保用品的購置、發放、管理工作。
五、負責宣傳報道和信息上報工作。
六、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Ⅱ 如何充分發揮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
為促進高校規范和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保障學術委員會在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中 有效發揮作用,近期,教育部發布實施了《高等學校學術委 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作為大學校長,我很高興看到教育部《規程》的出台。
一、《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出台的意義
對於中國的高等教育來說,教育部出台《規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按高等教育規律辦高等教 育的重要舉措。髙等教育有其內在的規律,而其規律是由 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組織性質決定的。既然高等學校是一個學術機構,那麼,它就應該堅持"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辦學理念,把高校的學術事項,比如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計劃、科研方案、學術評價等,交由學院的教授委員會和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去審議或決策,充芬發揮由教授組成的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建設和學術發展中的作用。《規程》用較為系統的制度設計,就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行等問題進行了規定,確立了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定位,肯定會有利於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舉措。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是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而 現代大學制度的一個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或者說大學法人治理結構。我們知道,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高校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規程》不僅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及運行,而且對其有明確的定位,還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系,可以說它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現代大學制度。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重要舉措。在我們國家,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在我看來,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育的管理也應該菜敢法^的方式.也就縣說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 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這次《規程》的制定,在廣泛、公開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將我國《高等教育法》第42條關於髙校學術委員會設立和審議事項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體、明確、規范、操 作性強,便於高校執行。這是教育部繼出台高校章程制定辦法之後,加快教育法制建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又一重要舉措。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規程》順應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發展的趨勢與要求,著力規范學術權力及其與行政權力的關系,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含有許多改革創新的規定。比如,《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定位和職責定位,強調其是高校最高學術機構,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對學術事務具有統籌權。比如,《規程》規定高校要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 會獨立行使職權,應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再比如,《規程》強調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和學 術事務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其規定的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與運行規范、議事規則,突出了學術判斷和學術規范的價值與作用,突出了學術與行政既適度分離,又相互配合 的導向,突出了學術事務按照學術規范處理的治理架構。
二、如何實施《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
對《規程》這樣一個新規章、新舉措、新改革,高校肯定是持歡迎和贊成的態度的。髙校下一步要做的是,遵循《規程》,修訂校內學術委員會規章制度,重組學校學術委員會,讓其按《規程》規定的職權、運行程序和規則運行,依法 辦學,把《規程》落到實處。
1.明確學術委員會在高校的地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教法》)的規定,我國高校的內部治理結構可以用這么幾句話 來概括:即"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由此可見,堅持教授治學,建立高校學 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是構建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在高校內部治理結構中,"教授治學"如何來實 現呢?我想主要是通過高校的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來實現。所以,《規程》第2條明確規定:"髙等學校應當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並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第3條則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學術管理的體制、制度和規范,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取權,並為學術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這兩條規定至少可作如下解讀:高校必須建立學術委員會;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校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高校黨委、校長必須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可以這樣說, 明確學術委員會在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地位,是發揮學術委員會作用的前提。
2.界定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
《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有明確的界定:按照 《規程》的規定,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包含審議^決策)權、評定權、咨詢權和學術糾紛裁定(處理)權等4類。就審議(決策)權而言,對學校制定學術規劃、設置學科專業、設立學 術機構等學術性事務,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就評定權而言,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如科研成果評獎、教師職務聘任等事項,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就咨詢權而言,學校制定有關教學、科研經費的預算,以及做出相關重大決策前,要通報學術委員會,聽取其咨 詢意見,以擴大決策民主,促進信息公開,推進民主監督。就學術糾紛裁定^處理)權而言,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託,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 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3.釐清高校學術委員會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系
《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非常明確,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 咨詢等職權",而且是高校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目前在實踐中,國內各高校的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 構並不一致,做法不一。比如,許多高校在校院兩級都平行地設有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職稱 評審委員會等,學術權力的行使較為分散,結構過於復雜,缺乏協調統籌。針對這種情況,《規程》根據一些高校的實 踐和國際經驗,不僅將學術委員會定位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具有高於其他學術機構的地位,而且還規定高佼學術 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 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學部)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託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 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 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我想,《規程》出台 後,國內各高校都要根據《規程》的規定,修訂本校的學術委員會章程或規章,進行頂層設計,然後整合、調整、重組 校內的學術組織,構建科學合理、運行規范、統一協調的學 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特別要突出校學術委員會在整個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中的核心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地位,釐清校內各級、各類學術組織相互之間的關系,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用制度從組成、職權、運行程序、工作條件等方面保證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 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當然,《規程》也為高校保留了足夠的制度空間,鼓勵高校從實際出發,通過制定學校章程或學術委員會章程,進行具體的制度選擇和細化,做出有特色的規定。比如,學院或學科的學術分委員會如何組建、行使職權和運行,各高校可以基於《規程》原則、規則和制度,從本校實際出發,做出自己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有的高校在學院這一級通過建立"教授委員會"來處理學院學術事務就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
4.優化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主要載體,其組成人員直接決定其作用的發揮和運行的成效,因此,對其組成人 員進行一定的優化限定是必要的。為確保教授治學,在學術事務管理上去行政化,《規程》明確規定高校學術委員會 委員應當具有教授職務,組成人員上要向專任教授傾斜,規定專職教授的比例不得少於1/2,"雙肩挑"的學校黨政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4,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而且要求委員產生程序上應經過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同時,對委員的代表性和流動性,《規程》要求學校應當根據學科、專業構成情況,合理確定院系的委員名額,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並規定委員定期換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
在實際操作中,高校肯定要遵循上述規定來建章立制,整合學術委員會。尤其要注重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在 學科專業、不同年齡層次教師上的代表性,注意吸納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進人學術委員會。但我們不主張實行校長和具有教授職務的校領導全部退出學術委員會的制度。我們認為,校長應當進人學術委員會,具有教授職務的校領 導可以進入學術委員會,分管學術事務的校領導原則上要進人學術委員會,因為這樣的安排有利於學術與行政的溝通,有利於校長領導的行政系統對學術委員會就學術事務 進行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予以支持,也有利於學術委 員會更有效發揮作用。從世界各國大學的實踐來看,學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可以由校長擔任,也可以不由校長擔任。《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 員選舉或者由全體委員直接選舉等方式產生。這意味著,校長一般不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5.規范高校學術委員會的運行
從髙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職權、組成不難看出,《規程》確立了在髙校內部建立學術事務歸學術委員會、學術事務按照學術規則處理的治理架構.突出了學術判斷和學術規則的價值與作用,強調了學術與行政適度分離又相互配合的導向。這就要求高校學術委員會能夠規范、有效的運行。規范、有效的運行是高校學術委員會凸顯功能、發揮 作用的重要環節。《規程》對學術委員會的會議規則、表決 方式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以保證學術權力的規范運行。《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實行倆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 次全體會議,並應有2/3以上委員參加:學術委員會可以授權專門委員會處理專項學術事務,履行相應職責。為促 進學術委員會決策的公正、公開.規定學術委員會議事決 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在一些事項可實行實名投票制。而且,《規程》還確立了委員迴避、會議旁聽、公示異議、學 術委員會年度報告等制度,明確規定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學校職能部門、教師及學 生代表列席旁聽。
總而言之,我國高校要以《規程》發布實施為契機,真正樹立"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辦學理念,確立學術委員會在現代大學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認識 到學術委員會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在校內的最高學術機構和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核心的定位;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 對校內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的統籌權;確立學術委員會行使其職權的具體運行規則、程序規則,保障學術委員會制度的執行力和町操作飪。特別是咼忟安導 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依法依規獨立行使職權。學校黨委、校長及學校行政系統一方面要堅決地把學校的學術事務 交由學術委員會去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另一方面要從組織上、行政上堅定地支持學術委員會就學術事務獨立地 舉行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並對其結果給予應有的尊重,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Ⅲ 車險內勤主管職責
內勤主管工作職責
一、 負責全處各種文件通知等的收發登記並及時歸檔管理。二、負內責全院科研成果容檔案管理,並於每年終向各部門提供一份全院科研成果清單。三、負責全處的考勤記錄。四、負責全處各種津貼的領取和發放。五、協助處領導開展對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檢查各辦公室環境衛生。六、落實《保密法》有關規定,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七、作好政治學習、處務會記錄;撰寫科研處月大事記。八、負責教職工外出參加各類學術交流會的登記造冊以及會議綜述的收集,並向全院教職工提供上述交流會的會議綜述咨詢、查閱、查考服務。九、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的數據、材料。十、負責學術委員會檔案管理工作。十一、完成院、處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內勤職責 一、負責起草大隊工作計劃、總結及會議材料等;負責各類會議的准備工作。二、負責做好大隊的預算、報帳等工作。三、負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大隊各項工作任務和內務管理制度情況,保證政令暢通。四、負責固定資產、辦公、勞保用品的購置、發放、管理工作。五、負責宣傳報道和信息上報工作。六、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Ⅳ 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黨委辦公室
職能職責: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務工作;搞好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做好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工作內容:在市委、建委黨委領導下,以黨建工作為中心,在抓好組織和思想宣傳工作的同時,重點做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協調好黨辦與紀檢委、老幹部科、行政各科室三方面的工作關系,切實做好建委系統幹部任免、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統一戰線、民族宗教、雙擁、督察、 信息、保密、扶貧和工、青、婦等11項工作。
行政辦公室
職能職責:行政辦公室的主要職能職責是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委系統、機關行政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公務文書處理和印信的管理工作。按照建委領導的安排組織研究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組織全委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報批。承辦綜合協調、接待和溝通聯絡工作。督辦落實市人大、市政協代表提案、議案、建議以及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建委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負責建委機關的行政保密和信息工作。負責建委機關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智理,並指導和協調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信訪接待和值班保衛工作。
人事教育科
職能職責:負責建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工程勞保費征繳、發放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行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執業技術標准、專業技術職務標准;組織建設行業工人職業技能考核、定級工作;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計劃財務科
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組織編制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編制城市建設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城市專項計劃、建設工程及城市建設維護計劃。
三、負責大中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和委系統工業生產調度,編制工業生產計劃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預決算審定和工程結算的審核匯總。
五、參與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全過程,了解工程進度及預結算執行情況。
六、負責呼市城市維護資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資工作。
七、負責本委各項資金的籌集、安排、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負責辦理委屬單位和項目的內部審計業務。
九、負責本委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信息工作。
十、負責旗縣區城建部門計劃、財務、審計,統計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
十一、負責協調、辦理計委、財政、統計和審計口的各項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會計學術委員會和公用事業學術委員會工作。
科學技術科
職能職能:組織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組織重大科扶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劃;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職能職能:1、認真做好建築業資質預審工作,完善建築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把好市場准入關;
2、協調有關部門對重點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同時組織或參與對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完善項目經理動態管理考核,做好項目經理管理工作;
4、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注冊工作進行管理。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科
工作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建設工程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起草制定呼市地區建設工程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2、審查、批准、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負責呼市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參與呼市地區建設工程項目質量評優工作。
4、負責呼市地區建設工程項目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
勘察設計科(呼市抗震辦公室)
職能職責:呼和浩特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勘察設計科(呼市抗震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制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研究制訂實施國家工程勘察設計標準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准設計審定、推廣;組織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組織舊有建(構)築物的抗震鑒定、加固和新建工程設計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按相關規定負責呼市地區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和組織勘察設計咨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工作。
城市建設科
建委城建科工作職責: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呼和浩特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容,城建科主要職能為:研究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廣場、城市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等。
具體職責:
1、研究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措施、規章;負責全市城建業務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反饋,供上級部門或市領導參考。
2、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和市政工程的建設、管理以及安全生產的落實和檢查,負責組織督辦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廣場、城市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3、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用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4、負責對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5、協調系統內市政管理、園林綠化、供熱、燃氣等工作,做好城市建設工作。
6、審核委系統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的大中修計劃。
7、指導、協調旗、縣、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業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村鎮建設科
主要工作職責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村鎮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組織制訂呼和浩特市村鎮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並負責指導、協調、檢查落實。
2、管理建制鎮、集鎮、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不包括旗縣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的規劃)。
3、依據國家、內蒙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結合呼市村鎮建設的實際,組織編制呼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根據我市村鎮建設發展的實際,組織開展村鎮主要是小城鎮建設試點,樹立樣板,以點帶面推動村鎮建設的全面發展,加快我市鄉村城市化進程。
5、指導和推動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
6、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村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管理。
7、參與村級規劃設計隊伍、房地產開發隊伍、施工隊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
8、指導村鎮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9、在村鎮建設中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材料,逐步提高建築質量,降低工程造價,增強建設效益。
10、根據本市村鎮建設的實際需要和建設廳部署的組織科研、調研活動,不斷提高村鎮規劃建設水平。
11、按照建設部、建設廳關於村鎮建設人才培訓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所需人才的培訓工作,不斷增強本行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12、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年報。
13、完成建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科
法規科職責:負責城市建設方面有關法規、規章的草擬、審查和報批;綜合哲理和指導建設行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普法教育,抓好法制宣傳和行業法制培訓教育工作;綜合協調體制改革工作。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招投標法,依法對招標全過程進行監督;
2、起草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行政規章和管理辦法;
3、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招標方式、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結果、施工合同的審查備案;
4、負責評標專家庫人員資格審查入庫,和法規培訓;中介代理機構的法規培訓;
5、負責受理和處理招標投訴,調解仲裁招標活動中的糾紛;
6、監督、檢查、指導旗、縣、區招標工作;
7、負責向建設部、自治區、市監察、市財政報送招標情況的季報和年報表。
紀檢監察室
職能:在市紀委、建委黨委領導下做好委系統內紀律檢查各項工作,履行市監察局派駐機構行政監察職責,受市政府、市監察局委託負責市建設類行政審批大廳管理及受理相關案件的投訴工作。
工作要求:
嚴格執行中紀委強調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保證我委系統內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依法行政,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做遵紀守法的表率,使我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
老幹部科
建委老幹部科負責系統離休幹部(2001年底為181名,現有161名)及機關80餘名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兼管建委機關黨總支、工會女工工作。
Ⅳ 下列不屬於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業的是
下列不屬於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業的是,因為我這邊看不到你所說發的哪些是高等學校,哪些是其他地段學校,所以你這個問題我幫你解答不了,希望你諒解。
Ⅵ 什麼是雲山學者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雲山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進一步加快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步伐,不斷提升學校學術地位和核心競爭力,吸引、遴選和造就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的高層次人才,實現我校建設國際化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的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雲山學者」屬學校特設崗位,根據學校發展目標和學科建設規劃, 按照規定程序分批分步實施,是我校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雲山學者」崗位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嚴格考核、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雲山學者」崗位根據職責和目標任務,在國內外公開招聘,聘期內實行聘用制,按照崗位性質分別採用年薪制或月薪制,按類別聘期為一至五年。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五條 崗位設置原則
(一)必須與國家、廣東省人才工程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相結合。
(二)必須與學校學科建設相結合,依次優先考慮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博士點學科、碩士點學科、重點發展學科、緊缺學科以及新興學科分期分批設置。
第六條 崗位設置學科範圍
(一)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原則上在二級學科設置)。
(二)省級以上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等重點建設的科研創新平台。
(三)學校學科建設規劃重點扶持的學科。
(四)教學科研實力雄厚、處於國內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有望實現重大突破的新興交叉學科。
第七條 「雲山學者」崗位分為四類: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和雲山講座教授。
(一)「雲山領軍學者」崗位定位於國內外具有突出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的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崗位入選者必須對本學科發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建設構想,能帶動團隊和整合資源對學校的學科發展起到「領軍」作用,帶動我校重點學科或重點建設學科趕超或保持國內先進水平。
(二)「雲山傑出學者」崗位定位於國內外具有傑出研究能力的高水平學術骨幹。崗位入選者必須學術能力突出,取得過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的高水平科研業績或教學業績,能繼續在本學科領域取得突破性、標志性成果,在我校科研、教學方面起到示範和榜樣作用。
(三)「雲山青年學者」崗位定位於具備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學術梯隊成員。崗位入選者必須學術基礎扎實,具有突出的學術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為爭取廣東省「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國家科學基金項目和省部級重點項目提供人才儲備。
(四)「雲山講座教授」崗位主要是為吸引國內外傑出專家、學者參與我校學科建設和指導培養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積極開展合作研究,對本學科的發展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咨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擴大學科在國內外的學術影響而設置。
第三章 應聘條件及崗位職責
第八條 「雲山學者」崗位基本應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科技和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
(二)學術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富於合作精神。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要求。
第九條 「雲山領軍學者」崗位應聘條件
(一)本學科領域內的傑出專家,在國內外有公認的影響力。
(二)熟悉和掌握本學科領域或方向的最新發展動態,對本學科建設、本領域工作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三)具有突出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能對人、財、物進行科學合理配置,善於培養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
(四)國內應聘者具有組織國家級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經驗,主持過國家級重大項目,且已結項並取得突出成果。國(境)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副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並有組織重大科研課題研究的經驗。
第十條 「雲山傑出學者」崗位應聘條件
(一)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職稱,系博士生導師或省級學科帶頭人,對特別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二)對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具有高深的學術造詣,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的高水平學術成就,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第1至第5項中的3項:
1.近五年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3項以上,且已結項並取得經鑒定的科研成果。
2.近五年在本學科的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和論著10篇(部)以上,或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含出版專著、教材)5篇(部)以上(論文或專著須是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教材須是主編,且本人撰寫:理工類10萬字以上,文科類15萬字以上)。
3.在《自然》(Nature)或《科學》(Science)上發表論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近五年所發表的自然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CI、EI收錄12篇以上(第一作者),所發表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SCI、A&HCI收錄3篇以上(第一作者)。
4.近五年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且為第一作者。
5.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顯著,近五年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本人排名前2名),或獲得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本人排名前2名),或者曾擔任過國家精品課程第一負責人。
(三)國(境)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副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的高水平學術成就。
第十一條 「雲山青年學者」崗位應聘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並有2年以上教學科研工作經歷,勝任主幹課程或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具備外語教學能力者優先考慮。副教授職稱者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教授職稱者一般在45周歲以下。
(二)學術水平較高,在本學科領域內有所創新並取得了一定水平的成果,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第1至第4項中的2項:
1.近五年在本學科的國內外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和論著8篇(部)以上,或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含出版專著、教材)3篇(部)以上(論文或專著須是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教材須是主編,且本人撰寫:理工類10萬字以上,文科類15萬字以上)。
2.在《自然》(Nature)或《科學》(Science)上發表論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近五年所發表的自然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CI、EI收錄12篇以上(第一作者),所發表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學術論文被SSCI、A&HCI收錄3篇以上(第一作者)。
3.近五年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獲得省(部)級科研獎三等獎以上,且為第一作者。
4.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顯著,近五年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本人排名前3名),或獲得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本人排名前3名),或者曾擔任過省級精品課程第一負責人。
(三)國(境)外應聘者應在國(境)外著名大學獲得博士學位,且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標志性成就並有望取得進一步突破。
第十二條 「雲山講座教授」崗位應聘條件
(一)「雲山講座教授」申請人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職稱,擔任博士生導師,在本學科領域有較大影響,並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
(二)從事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國(境)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在國內著名大學或高水平研究機構工作。
(三)學術水平高,在學科前沿領域取得國際先進水平研究成果,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成就。
(四)保證聘期內在我校每年駐校在崗工作時間不少於3個月。
第十三條 對海外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特別優秀者可不受所應聘崗位科研成果數量條件限制,可提供能證明自己學術水平、專業技術工作能力的業績成果材料直接應聘。
第十四條 「雲山學者」崗位職責
(一)「雲山領軍學者」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學科領域的科研梯隊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一支學術潛力大、合作精神強的學術團隊,並帶領其團隊開展科研、技術創新和攻關,推進國內外技術交流,帶領本學科領域在其前沿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趕超國際先進水平。
2.組織申報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或組織申報國家重點學科、廣東省重點學科,或負責本學科領域科研、技術創新的課題方向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
3.主持參與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咨詢、研究和實施。面向國家、廣東省重大戰略需求和學科前沿,積極爭取並主持國家科研項目、省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標志性成果。在聘期內指導其團隊成員成功申報1項以上國家級科研、教研項目;指導團隊成員年均成功申報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並指導其科研團隊成員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在國內外權威期刊年均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二)「雲山傑出學者」崗位職責
1.講授本學科本科生的核心課程及指導研究生,開設本學科領域前沿的專業課程。
2.負責組織本領域高水平學術會議,參與「著名教授論壇」活動,聘期內每年至少主講1場高水平學術講座。
3.完成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1項或省級科研項目研究3項,成果需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名義署名。
4.以獨撰、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並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在國內外權威期刊年均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2類以上國內外權威期刊發表。
(三)「雲山青年學者」崗位職責
1.開設並講授本學科的核心課程或指導研究生。
2.成功申請並主持國家級一般(或青年)項目1項或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一般(或青年)項目2項,在本學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做出國內領先的科研成果;積極參與學科建設和規劃。
3.以獨撰、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並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在國內外權威期刊年均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四)「雲山講座教授」崗位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對我校青年教師和研究生講授國際前沿領域的理論和技術課程,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研究思想和技術。
2.與我校教師聯合指導博士與碩士研究生。
3.與我校研究人員聯合申請國家級課題並共同開展研究。
4.指導本專業學術梯隊建設,組建或參與組建一支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專業團隊。
5.參與「著名教授論壇」活動,聘期內每年至少主講1場高水平學術講座。
6.聘期內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每年在2類以上國內外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四章 機構設置及實施程序
第十五條 領導及評議機構
(一)學校成立「雲山學者崗位計劃」實施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人事及學科建設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人事處、研究生處、科研處、組織部、教務處、財務處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 負責「雲山學者崗位計劃」中相關政策的制訂及重大問題的決策。
2. 根據學科發展規劃、人才緊缺程度及我校師資隊伍建設現狀就崗位設置、聘用人選、薪酬待遇提出建議意見,報校長辦公會批准實施。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雲山學者崗位計劃」的具體實施,人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學校根據學科特點成立若干個「雲山學者」評議小組,成員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人事和學科建設校領導以及5-7名本學科校內外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評議「雲山學者」任職資格並向「雲山學者崗位計劃」領導小組推薦候選人。
2.審議「雲山學者」所制訂的學科建設和科研規劃、工作計劃,並提出建議。
3.對雲山學者在聘用期間的計劃執行情況、業績成果進行檢查、評議,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六條 「雲山學者」崗位設置程序
(一)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學科規劃提出每批「雲山學者」崗位設置計劃。
(二)相關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崗位設置計劃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設崗申請,也可通過連人帶崗形式提出。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學校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對申請設崗單位在學科發展規劃、發展潛力、發展目標、隊伍梯隊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提出設崗建議。
(四)領導小組討論審議學校學術委員會設崗建議,明確提出設崗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
第十七條 「雲山學者」聘用程序
(一)設崗單位要從院系發展戰略目標、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的需要出發,按照學校公布的設崗崗位,確定「雲山學者」招聘條件。
(二)人事處及設崗單位面向校內外公開發布設崗崗位招聘條件。應聘者根據崗位的招聘條件向設崗單位提出申請,本人須填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雲山學者崗位」候選人推薦表》一式四份,並附相關的證件、證明材料,申報者所填寫內容由學院(中心)負責考察和審核。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的意見,組織有關學科評議組根據「雲山學者」候選人應聘條件進行嚴格評議,擇優推薦,並請本人到會述職、答辯,開展學術講座,確定推薦人選。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學科評議組意見,報領導小組討論審議,經公示1周後無異議的,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五)由人事處代表學校,會同設崗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由學校頒發聘書。合同中關於受聘人員在崗工作時間、工作目標與任務、成果歸屬權、聘期及待遇等有關條款要具體、明確、規范、合法。
第五章 聘期及待遇
第十八條 「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人選聘期一般為4年,可視實際情況確定為3-5年;「雲山講座教授」聘期為1-3年。
第十九條 「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聘期內採用年薪制,「雲山講座講授」採用月薪制。年薪和月薪分為固定和浮動兩部分,固定部分按月發放,浮動部分根據中期和期滿考核結果發放。
(一)雲山領軍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於每年人民幣6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餘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學校將根據科研項目情況,為「雲山領軍學者」提供科研經費,自然科學學科提供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人民幣2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提供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
3. 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學校為其提供便於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於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4.配備科研助手,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5.在所聘崗位對學校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做出重大貢獻的,可另外給予獎勵。
(二)雲山傑出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於每年人民幣4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餘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根據承擔的研究項目提供相應的科研經費,其中自然科學類提供科研啟動經費人民幣1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提供人民幣8萬元。
3.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安排居住便於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於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4.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三)雲山青年學者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於每年人民幣20萬元,每年按年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餘30%作為浮動年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根據承擔的研究項目提供相應的科研經費人民幣5萬元。
(四)雲山講座教授
1.講座教授按實際工作時間,每月月薪為人民幣2-3萬元。每月按月薪標準的70%作為固定月薪發放,其餘30%作為浮動月薪分別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來校工作期間,安排居住便於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於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3.根據實際需要,所在單位給予配備科研助手或指定科研聯系人,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第二十條 「雲山學者」的年薪或月薪是在聘期間當年度或月度在學校領取所有工作報酬納稅前的總和。在崗期間,領取年薪或月薪,除享受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的節日慰問金及寒暑假活動費以外,不再享受其他工資報酬及福利補貼。
第二十一條 「雲山學者」科研啟動費用於支付必要的設備購置費用、科研交流及考察費用、科研助手津貼和辦公費用。已享受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費的,其科研啟動費按「就高」原則資助,不重復資助。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二條 「雲山學者」按照量化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實施管理。根據崗位職責,簽訂聘用合同,在聘期內分兩期即合同中期和合同期滿考核。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雲山學者」聘期即將達到一半的前一個月內進行,主要檢查工作進展以及合同完成情況。中期考核採用同行專家評議或學科評議組評議的方式進行,由專家對「雲山學者」填寫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雲山學者崗位」中期考核表》進行評議,對其工作做出評價和建議,並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雲山學者」聘期期滿前一個月進行,旨在考核「雲山學者」聘期結束時是否完成了合同所規定所有工作內容。由本人填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雲山學者崗位」考核表》(一式三份),並於期滿前1個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期末考核由學科評議組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第七章 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雲山學者」崗位入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雲山領軍學者」、「雲山傑出學者」、「雲山青年學者」崗位入選者因健康或其他個人原因離崗連續3個月以上無法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二)「雲山講座教授」在聘期年度駐校在崗工作時間不滿3個月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給國家或學校造成損失的;
(四)違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於考核不合格的「雲山學者」崗位入選者,停發剩餘薪酬,並解除合同。
第八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雲山學者」專項經費由人事處提出當年該專項所需經費預算,經批准後,由財務處設專項經費賬戶管理。資助經費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關於本辦法中 「國內外權威學術刊物」的認定,以學校科研處頒布的《重要期刊目錄》為依據。
第二十六條 屬於學校人才引進者,可按學校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享受安家費等優惠待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Ⅶ 辦公室內勤職責
內勤工作職責 一、 負責全處各種文件通知等的收發登記並及時歸檔管理。二、負責全院科研成內果檔案管理容,並於每年終向各部門提供一份全院科研成果清單。三、負責全處的考勤記錄。四、負責全處各種津貼的領取和發放。五、協助處領導開展對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檢查各辦公室環境衛生。六、落實《保密法》有關規定,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七、作好政治學習、處務會記錄;撰寫科研處月大事記。八、負責教職工外出參加各類學術交流會的登記造冊以及會議綜述的收集,並向全院教職工提供上述交流會的會議綜述咨詢、查閱、查考服務。九、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的數據、材料。十、負責學術委員會檔案管理工作。十一、完成院、處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內勤職責 一、負責起草大隊工作計劃、總結及會議材料等;負責各類會議的准備工作。二、負責做好大隊的預算、報帳等工作。三、負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大隊各項工作任務和內務管理制度情況,保證政令暢通。四、負責固定資產、辦公、勞保用品的購置、發放、管理工作。五、負責宣傳報道和信息上報工作。六、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Ⅷ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的學院工作職責及業務清單
1. 負責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規章制度在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得到貫徹執行。
2.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與行政共同討論決定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行政領導在其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保證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 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定實施年度發展計劃並總結發展黨員工作。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重點做好在研究生、大學生和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教師、學生黨員發展的審查審批工作。
4. 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幹部勤政廉政制度建設;加強黨員遵紀守法監督;正確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妥善處理各種矛盾;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紀案件。
5. 牽頭做好穩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保密工作等。配合行政做好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6. 加強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及「創先爭優」等各項活動。
7. 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黨總支、黨支部、黨員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學院黨總支工作的各項制度。
8.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本學院相關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助學校黨委做好本單位幹部的選拔、考察、培訓和監督工作。
9. 負責本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師生員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制定實施政治理論、形勢政策學習教育計劃。加強師德建設,緊密結合教學、科研和管理實際,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導本學院宣傳工作。會同行政加強各類宣傳陣地和文化輿論陣地建設和管理。
11.指導本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眾組織工作。
12.負責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3.負責協助學校黨委對我院領導班子和個人的考核工作。
14.會同行政共同做好招生以及畢業生就業工作。
15.會同行政做好教職工的考核及有關評優、獎懲工作。
16.重視和關心離退休教職工工作。
17.負責分黨校的建設和培訓工作。
18.堅持和完善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凡屬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規定的議事內容均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19.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1. 負責組織制定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發展改革方案和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建設等工作規劃,並經常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2. 主持召開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有關行政方面的會議,負責傳達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並檢查、督促任務執行情況。
3. 按照黨政聯席會議的精神,負責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教職工的調動、聘任、進修、考核和獎懲等工作。
4. 不斷研究高等教育規律,負責制定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本專科生的人才培養目標,組織教學及其管理,實施教學質量監控。
5. 負責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實驗中心的規劃、建設與運行,負責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6. 負責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工作。
7. 組織教學改革、教學研究及相關工作,組織編寫和審核教材選用。
8. 負責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負責研究生導師遴選、導師分派等工作,負責引進教師的試講、面試等業務考核工作。
9. 負責研究生招生宣傳、招生、導師分派等工作。
10.負責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11.按學校規定,管理和處置學院固定資產。
12.按學校和學院有關規定,主管財務。
13.主管繼續教育、對外服務和創收。
14.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後備幹部推薦
2. 處級班子及幹部考核
3. 制定黨員學習計劃
4. 黨員信息庫建設
5. 黨支部設置
6. 黨支部換屆
7. 黨建工作責任制貫徹落實
8. 組織生活會制度貫徹落實
9. 開展創先爭優活動
10.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11.基層黨建創新課題立項
12.發展新黨員
13.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師生員工政審
14.民主評議黨員
15.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16.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
17.黨內統計
18.黨員教育培訓規劃制定
19.制定分黨校有關規章制度
20.分黨校的人員設置
21.發展對象集中培訓
22.博士服務團和科級副職人選推薦
23.會同行政加強各類宣傳陣地和文化輿論陣地建設和管理
24.其他黨派和無黨派工作
25.學生就業和創業
26.涉密工作的保密
27.畢業生和在校生入伍
28.全體師生的安全
29.教學科研的穩定
30.指導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眾組織工作。 1. 組織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專業和人才培養定位調研、論證及實施;
2. 組織新專業(方向)的申報和建設;
3. 在教務處指導下,負責本科日常教學教務管理工作;
4. 在研究生處指導下,負責研究生日常教學教務管理工作;
5. 負責轉專業、雙學位、畢業審核工作,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6. 負責學生學籍的注冊、變更及檔案的整理與管理工作;
7. 負責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教學質量工程等各項目的建設;
8. 編制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實驗室教學進程並組織實施,開展實驗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
9. 按照「兩個一把手工程」,做好學生就業工作;
10.組織學科申報、學科建設等工作,並進行檢查,督促任務落實;
11.負責科研管理工作,搞好科研和研究所建設。
12.開展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教職工職稱評審等工作;
13.組織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開展相關學術;
14.負責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按學院規定使用和處置資產與資金;
15.負責社會服務、人才培訓等工作,管理相關事務。
Ⅸ 國家重點實驗室每幾年評選一次
找了不少時間也沒找到具體的。不過建議你看看 《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規范和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第四條 重點實驗室是依託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第五條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新研究。專項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六條 國家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基金、專項等應按照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委託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
第二章 職 責
第七條 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是重點實驗室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方針和政策,宏觀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2.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3.批准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與重點實驗室簽訂工作計劃。組織重點實驗室評估和檢查。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是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和政策,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2.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重點實驗室管理細則,指導重點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
3.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4.落實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
第九條 依託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1.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並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解決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2. 組織公開招聘和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推薦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委員。
3.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門做好評估和檢查。
4. 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發展目標、組織結構等重大調整意見報主管部門。
第三章 建 設
第十條 重點實驗室根據規劃和布局,從部門和地方重點實驗室中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建設,保持適度建設規模。
第十一條 科技部公開發布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南,由主管部門組織申報。
第十二條 申請新建重點實驗室須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兩年以上的部門或地方重點實驗室,並滿足下列條件:
1.符合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南,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
2.研究實力強,在本領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
3.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隊伍。
4.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人員與用房集中。
第十三條 主管部門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寫《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審核後報科技部。
第十四條 科技部組織專家評審後,擇優立項。主管部門組織相應依託單位公開招聘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制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審核後報科技部。科技部組織可行性論證,通過後予以批准建設。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主管部門和依託單位提供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完成後,由依託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科技部,科技部組織專家驗收。
第四章 運 行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由依託單位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擇優推薦,主管部門聘任,報科技部備案。重點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不超過六十歲。
第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一般不少於八個月,特殊情況要報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是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職責是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
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依託單位推薦,主管部門聘任,一般應由非依託單位人員擔任;委員由依託單位聘任。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人數不超過十三人,其中依託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一位專家不得同時擔任三個以上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委員會委員。
委員任期五年,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兩次不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的應予以更換。
第二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
重點實驗室人員實行聘任制。骨幹固定人員由重點實驗室主任聘任;其餘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由骨幹固定人員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核准。
第二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設置研究單元,保持人員結構和規模合理,並適當流動。
重點實驗室應當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定高水平技術隊伍,加強研究生培養。
第二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應圍繞主要任務和研究方向設立自主研究課題,組織團隊開展持續深入的系統性研究;少部分課題可由固定人員或團隊自由申請,開展探索性的自主選題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員,鼓勵實驗技術方法的創新研究,並可支持新引進固定人員的科研啟動。
第二十六條 自主研究課題期限一般為1-3年。重點實驗室對自主研究課題的執行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並及時驗收。課題的檢查和驗收堅持「鼓勵創新、穩定支持、定性評價、寬容失敗」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建設成為本領域國家公共研究平台;並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計劃。
重點實驗室應建立訪問學者制度,並通過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統籌制定科研儀器設備的工作方案,有計劃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的更新改造、自主研製。
重點實驗室應保障科研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數據共享。
第二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營造寬松民主、潛心研究的科研環境,開展經常性、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十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和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要加強室務公開,重大事項決策要公開透明。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三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體、資料庫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強與產業界的聯系與合作。
第三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科學普及,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開放,每年不少於十天。
第三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進行結構調整、重組的,須由依託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學術委員會論證,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科技部批復。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在規定時間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經依託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科技部。
第三十六條 依託單位應當對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主管部門和科技部備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實驗室發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七條 根據年度考核情況,科技部會同主管部門和依託單位,每年對部分重點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研究和解決重點實驗室存在的問題。現場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考察實驗室、召開座談會等。
第三十八條 科技部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五年為一個評估周期,每年評估一至兩個領域的重點實驗室。具體評估工作委託評估機構實施。
第三十九條 評估主要對重點實驗室五年的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
第四十條 科技部根據重點實驗室定期評估成績,結合年度考核情況,確定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未通過評估的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國家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英文名稱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 (依託單位)」。如:硅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浙江大學),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icon Materials ( Zhejiang University)。
第四十二條 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重點實驗室管理細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基字[2002]9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