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治安
『壹』 太原服裝城上面的看守所在哪裡啊 我朋友治安拘留進去了,我想去看看她
在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上庄街。
在回民公墓旁邊,從服裝城上去快到高速橋的時候左轉,上經園路,大約走300米路右面有一條小路,拐進去直走就看到了,路的盡頭有一個水塔一眼就看到了。
被拘留期間家屬、朋友是見不了的。治安拘留是關押在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但有的地方看守所與拘留所在一個位置,只是分開關押,刑事拘留才關押在看實守所。
(1)太原市治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第三十三條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人犯的勞動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第三十五條人犯在被羈押期間,遵守監規,表現良好的,應當予以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十六條看守所對於違反監規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予以禁閉。
第三十七條人犯的羈押期間有犯罪行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處理。
『貳』 太原治安亂嗎
現在國家正在構建和諧社會
怎麼能說亂
其實每個城市的治安狀況都差不多
都有好人和壞人
小姑娘能不出門盡量不要出門,一個人很不方便的
不如讓你男友過來看你,
你媽也不用擔心了,也能趁機考驗他
兩全其美
『叄』 太原市警校(二警校)都有什麼專業,有治安管理專業嗎
山西警官職業學院,沒有治安專業吧。是司法類警校。
『肆』 山西省公安廳領導名單;山西省公安廳共下設幾個處處長分別是誰呢請知道 的告訴我一下好嗎
截止2020年3月,山西省公安廳領導名單如下:
廳黨委書記、廳長劉新雲;
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汪凡;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山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李喜春;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立剛;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楊通順;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委委員李國敏;
廳黨委委員、太原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馬潤生;
廳黨委委員、交警總隊長郭丙福
山西省公安廳內設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訓練、宣傳、紀檢委、警務督察、指揮中心、研究室、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監所管理、看守所、消防、警衛、邊防、科技、信息通信、禁毒、出入境管理、法制、計財、信訪、審計、離退休幹部管理、機關黨委、國際合作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工作。
(4)太原市治安擴展閱讀
山西省公安廳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下邊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所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晉城、朔州、忻州、晉中、呂梁、臨汾、運城11個地級市公安局,152個縣級公安機關,1557個派出所。全省正式民警35000餘人。
『伍』 我想知道太原的治安亂不亂!因為我想去那找我未來的老婆!但是我聽說山西的黑色會很多的!
呵呵 罵的好。
看來我們山西女生很強勢哦 繼續鎮壓~
給「老公」留言:治安很好。男的都聽老婆話,你學學吧。
『陸』 太原治安怎麼樣
太原治安總體來說還行,只是無論在哪裡都有治安不及的地方,在太原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服裝城XINJIANG小偷比較多,下元還有南內環西客站附近小偷比較多。如果在太原在這些站點停留的話,那就需要注意財產安全了。
『柒』 山西太原的社會治安 民風 環境如何
這學校大都是有錢人
基本處於只管進,不管出
因為這學校近年來過招量大,是山西近幾年來三本的第一之選
但同時師資嚴重匱乏(原來是中專學校,名義上並入山西大學後升了本)
只能說,學風和師資不好
『捌』 跟西門豹有一樣的名人故事
跟新聞報一樣的名人故事,比如說燕子使徒比如說將相和寧相如。
『玖』 太原市的治安亂不亂
城中村比較亂~市區沒問題~!
『拾』 太原市公安局的職權職能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起草本市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 、管理全市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市區110報警、群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三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四 、主管和指導全市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等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和跨區、縣(市)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五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 、依法管理、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七 、領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八 、負責全市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
九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處理市區交通事故,指導處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十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指導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二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的管理工作;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杭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 、組織、指導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六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按規定的許可權,領導和指揮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八、協同區、縣(市)黨委管理區、縣(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等工作。
十九 、分析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林業公安機構等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