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委員會職責
A. 安全委員會職責及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抄委員會職責
一,研究、協調、指導全院重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全院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和決定。
二,建立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為調查處理安全事故提出法律依據,落實和追究行政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的發生。
三,根據事故的結案規定,對各類事故進行結案和向院提高結案建議。
四,履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
B.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947年7月成立,主要職責是抄:統一有關美國國家內政、軍事和外交政策,向總統提出建議。但不是決策機構,不能制訂政策,只是總統有關安全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謀機構,是與國務卿密切合作協助總統制訂長期對外政策的思想庫,是為總統提供有效軍事安排的事務機構。在國家安全委員會會上達成的意見,須經總統採納,才成為政策。自成立以來,歷屆總統大多很倚重,特別是處理重大危機時,常要召開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實際上成為美國政府討論和研究重大戰略決策的核心組織。由總統任委員會主席,其成員有副總統、國務卿、美國國防部長、美國財政部長、緊急准備局局長、中央情報局局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及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日常事務由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主管。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亦稱總統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是對總統負責的顧問,因此直接由總統任命,不需要得到國會的批准。
C.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治理職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設立「國安委」的表述是寫在「創新社會治理」段落中的。其原話是: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將維護國家安全與創新社會治理、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等內政事務並列並舉,顯示中國的「國安委」將有「內外兼備」的基本職能,在維護國內安全穩定方面也肩負重任,其職責范圍也將較之現今的「國安領導小組」更為廣泛和重要。
社會轉型造成了中國內部的矛盾多發,特別是群發性事故及各類安全事故(食品、葯品等)。而隨著中國的開放以及大國競爭的加強,外部力量利用內部問題與中國博弈的興趣在增加,杠桿也越來越多。因此中國領導層需要應對來自中國內外的安全挑戰,因此,相關內部安全管理部門也可能進入該機構,將把對外和對內、傳統與非傳統的國家安全結合在一起,成為兼具內政外交軍事,對內社會治理、對外捍衛國家利益的跨部會機構。 根據世界各國的慣例,「國安委」首先要為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研究擬訂長遠的戰略,審議重大問題,也就是進行頂層規劃。這是其議事職能。
其次,面對當前國際環境下的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問題,要協調、解決和應對一系列重大事項,既「治標也治本」。這是其決策職能。
與此同時,要為應對這兩方面的突發事件發揮作用。例如發生了突發事件導致海上通道的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僅僅依靠交通運輸部門或能源部門可能無法應對,需要從整體上進行協調,調度軍隊和外交資源。這就是其統籌職能。
從現代化國家國際安全機制來說,各國或地區「國安會」的基本功能都是一樣的。但根據本國定位和在國際關系中扮演的角色,在處理一些問題上可能會有一些不同,但不會有根本區別。
D. 護理質量與安全委員會成立然後的通知然後職責要需要怎麼怎麼怎麼看
1、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
(三)分析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必要時,協調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調集部隊參加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
2、交通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重要指示。
(二)指導、督促各區縣、各系統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範措施,開展交通安全工作,落實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
(三)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四)開展調查研究,對本市交通安全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總結推廣區縣、系統交通安全工作先進經驗。
(五)制定下達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標,組織實施對區縣、系統交通安全責任制目標管理的考核、評定。
(六)監督、檢查區縣、系統安委會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七)落實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析交通安全形勢,通報交通安全情況。
(八)落實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督促、協調監察、安監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守法意識,提高交通文明素質。
(十)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E. 「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做什麼的
國家安全委員會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美國於 1947年根據《國家安全法》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總統任主席,副總統、國務卿、財政部長、國防部長為法定的正式成員。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和中央情報局局長分別以軍事顧問、情報顧問身份法定列席會議。此外,總統可以根據需要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總統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負責主持。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在一切有關國家安全政策的統一與協調方面,向總統提出建議;協助總統制定、審查並協調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內政、外交及軍事政策。世界上設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除美國之外,還有巴西、智利、南非、土耳其、泰國和馬來西亞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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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會委員會職責
工會委員會的職責:
1.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
2.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
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職責;
3.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
(6)安全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於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進行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中國順利跨入新世紀,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