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案例
Ⅰ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
2005年6月1日晚7點鍾,一男子在新街口一地下過街通道內尾隨一名身穿短裙的女青年偷拍其「裙底風光」時,被巡邏民警抓獲。警方在他的數碼相機內,發現60多張女性穿著內褲的照片。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偷拍行為進行明確界定,也沒有處罰標准。面對吳某相機內的60多張女性內褲照片,警方在無法找到現場人證的情況下,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侮辱婦女、從事流氓活動的條款,對吳某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
在南京市,在樓梯上偷拍女性「裙底風光」,在商場試衣間偷拍女性換內衣等現象並不是頭一次出現。但像吳某這樣因偷拍遭拘留的,並不多見。據警方治安部門一位人士稱,對偷拍行為的處理有兩難,一是取證難,二是法律無明確處罰標准。因此,警方對偷拍者大多教育了之。
《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等行為,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而非法製造、販賣或非法使用竊聽、竊錄專用器材,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這種行為的,處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Ⅱ 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案例
2005年6月1日晚7點鍾,一男子在新街口一地下過街通道內尾隨一名身穿短裙的女青年偷拍其「裙底風光」時,被巡邏民警抓獲。警方在他的數碼相機內,發現60多張女性穿著內褲的照片。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偷拍行為進行明確界定,也沒有處罰標准。面對吳某相機內的60多張女性內褲照片,警方在無法找到現場人證的情況下,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侮辱婦女、從事流氓活動的條款,對吳某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
在南京市,在樓梯上偷拍女性「裙底風光」,在商場試衣間偷拍女性換內衣等現象並不是頭一次出現。但像吳某這樣因偷拍遭拘留的,並不多見。據警方治安部門一位人士稱,對偷拍行為的處理有兩難,一是取證難,二是法律無明確處罰標准。因此,警方對偷拍者大多教育了之。
《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等行為,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而非法製造、販賣或非法使用竊聽、竊錄專用器材,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這種行為的,處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Ⅲ 法律求解, 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
對「白吃」類案件應當根據具體情節,區別對待:一般應認定為民事案件;強拿硬要,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確屬故意騙吃騙喝的,可以認定為詐騙。
本案可以認定為詐騙。因為事前就有騙吃的故意。
如果該男子屬於救治的范圍,建議予以救助。
Ⅳ 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一般情況下的期限是30日內;案件復雜或或者重大的,期版限是60日。權
PS: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Ⅳ 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Ⅵ 幫助尋找有關「《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案例
A某在自家住宅的一樓開了一個出租影碟的小店,一日B某來到小店退換其前幾天借過的影碟,但是歸還日期遲了幾天,A某就對B某說要求從押金中扣除2元錢作為補償,B某心中不忿就對A某說:那錢我不要了,我晚上要砸了你的店.A某當時也沒有在意.但是當日晚12點過後A某被嘈雜的打砸聲驚醒,發現有三人持棍棒刀具等在一樓進行打砸,A某馬上撥打了110報案,就在這個時候三人沖上二樓,不由分說就將A某的面部砍傷,後又將A某的丈夫的胳膊打斷,後威脅說如要報警就把其孩子殺死,後洋場而去.事後A某發現三人在一樓已經澆了汽油,但是並沒有放火.
問
此案應以什麼罪論處?
注:犯罪嫌疑人只是進行了破壞沒有帶走東西
答:首先,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三人將A某的丈夫的胳膊打斷應當構成輕傷以上的傷情。
其次,三人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是需要一定的數額要求的。(刑法第275條)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還有,肯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最後,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放火罪(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但是,並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區分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放火犯通常以燒毀目的物為犯罪目的。但是,判斷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不應以犯罪目的是否達到為標准,而應以行為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為標准。本法對於放火罪的規定有兩個條文,即本條和第115條。這兩條的關系是,本條是規定放火罪的構成要件的基本條款,第115條是與本條相聯系的結果加重條款。根據刑法理論,結果加重的條款是不發生犯罪未遂問題的,只有該條文規定的嚴重結果發生了,才能適用該條文。所以,認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應以本條規定的放火罪的構成要件為標准。根據本條,只要實施了放火行為,點著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燒,使目的物有被焚毀的危險,即使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毀,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放火罪的既遂。
#####縱上所述,我認為本案不構成放火罪,而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因為,兩罪不存在牽連或吸收等情形。
Ⅶ 治安管理處罰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法律同時規定,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刑訊逼供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賠禮道歉;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還明確了人民警察不得違反該法的11條規定,以及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人民警察應當迴避的三種情形。
Ⅷ 急求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例
例子:
2005年6月1日晚7點鍾,一男子在新街口一地下過街通道內尾隨一名身穿短裙的女青年偷拍時,被巡邏民警抓獲。警方在他的數碼相機內,發現60多張女性照片。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偷拍行為進行明確界定,也沒有處罰標准。面對吳某相機內的60多張女性照片,警方在無法找到現場人證的情況下,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侮辱婦女、從事流氓活動的條款,對吳某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分為四類:
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
4、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Ⅸ 按照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判的案例有哪些
1、故意傷人還是正當防衛?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圍牆與鄰居謝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發生爭執,在爭吵中雙方用石頭、磚塊對砸。朱某被砸傷頭部後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現場。到現場後朱某並沒有使用菜刀,雙方仍用石塊對砸。但因對方人多,朱某抵擋不住,即跑離現場,另三人緊追不放,並用竹子、木棍、鋤頭將朱某打成輕微傷。某公安派出所根據雙方斗毆的事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分別對謝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內不等的罰款決定。但謝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決,以打傷朱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對其三人的處罰決定。
問題:謝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為什麼?
謝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而本案中「發生爭執,在爭吵中雙方用石頭、磚塊對砸」和「朱某抵擋不住,即跑離現場,另三人緊追不放,並用竹子、木棍、鋤頭將朱某打成輕微傷」。都不屬於「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所以,定性為斗毆是准確的。謝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至於身體有缺陷的人,可以申訴,請求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